本人在拉卡拉80亿没到账名下易分期业务贷款2.5万元实际到账1.96万,分期12期每期还款金额2083.33元,绑定本人工商银行尾号4876的进行自动扣款由于个人原因资金断裂。于2017年10月还不仩分期金额9月初有过***联系官网希望 缓期,或者协商再次分期还款得到结果是不行。2018年9月5号凌晨00:59分拉卡拉80亿没到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于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尾号5870的没有任何通告前提下,将本人用来医疗的8496元分12次每次708元间隔约1秒一次,扣除此种行为等同于强行法院执行,网贷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权力个人的基本保障还有没有?此种行为是否能属于直接盗窃试想如果一个公民 存放在自己名下银行(未绑定任何代扣协议)资金突然在没有任何通告前提下,被如此短暂时间内分小额708元直接转走有多么的可怕,这种行为还有没有法律能管银监会是放任这种行为吗?那么公民个人权力还能在哪里客运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