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蒲昌迅 摄影报道)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唐某、洪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审查起诉法院全部采納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取得较好效果
今年3月,唐某携带毒品***8000余颗驾驶租赁的轿车从云南省昆明市运輸毒品至渝北区,在一家小区内将200颗***贩卖给洪某洪某又将200颗***以4500元价格卖给他人。不久洪某因为贩卖***被当场捉获。公安机關顺藤摸瓜捉获唐某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市检一分院受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議、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具结书
上月18日,市检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洪某犯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7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认可在审查起诉期间签署的具结书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维護了司法公正
市检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孙琳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倳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2年,自2016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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