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6入职签约到9月签约,今年9月用人单位说不签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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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傷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經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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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7月8日入职签约2019年10月16日公司宣布裁人现在要是要赔偿属于n+1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是2019年7月8日入职签约,2019年10月16日公司宣咘裁人签署合同为6个月合同,现在要是要赔偿属于n+1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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