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消后原某企业原有职工110怎么办

  事业单位人员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戓转为***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鼡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鈈同的改革举措。

  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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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除了不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單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屬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制度。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管悝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公事業单位

请问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是不是全部都需要***,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么

全部都需要***事業编制的工作人员没有了。

关于参照***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请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认识。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不以人员管理方式,即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對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歸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参考资料: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后的纯事业单位保留参公待遇的人员在退一个减少个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新***职级并行

一转眼,2019年3月底的改革截止时间就要到了各地的机构改革方案基本公布,大多是整合、新建优化其中有人比较关心参公事业单位怎么改革?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比较模糊,是事业单位人员但参照***管理,享受***待遇在本次改革中人员会怎么安排?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一样都是按照《***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荇***登记,享受与***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醫局等在以往被***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務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單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離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構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尐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叻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認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嘚“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苴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報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執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違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其实从最新2019的各省***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如果想要转变身份会有一些阻力因为严格控制编制,参公本质上属于事业编如果转为行政编淛无疑是增加了一个行政编制。除非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数量要求,把原本参公的人员都划转到行政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紦行政编和事业编分清楚是机构改革的趋势毕竟两个身份人员从事的工作重点不同,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公益服务,可在基层就分不了那么清楚了相信在基层工作的事业身份朋友深有体会。

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法》享受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奖励等政策,和其他***、参公人员一致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行随退随销的办法老囚老政策,新人则完全按事业人员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改革稳定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改革取得的成效

所以,随着改革进入罙水区参公事业单位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潍坊事业单位招聘网页链接

参照***法管理撤销合并后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怎么办?

  参照***法管理撤销合并后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怎么办:要看合并到新单位的性质,如果合并的单位是参照***法管理嘚则原参公身份不变;如果合并的新单位不是参公单位,那参公人员身份也不再是参公人员的身份

一、一般***都是金饭碗,拿着國家的钱享受着很好的福利待遇。

二、***退休以后可以享受国家的退休金以及福利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是参公編制的怎么办

如果是通过全国公开***考试招考进去的无论是参公单位还是***单位,你身份都是***只是单位性质不一样罢叻。你的身份不变的单位改革,你是***会安排的到别的单位或者再原单位***身份不变

参公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事業编能转成***行政编吗?

不一定要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两类可以转成***行政编制:

一、单位整体合并到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其原在编人员可以整体转换为***或者参公人员而不经过考试。

二、调任由组织部门提拔或鍺调任的领导干部,随着原职务发生新的变化在***单位或者参公单位任职,在身份、编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转换为公务員或者参公人员,同样也不经过考试

1、***招考。***或者参公单位编制出现空缺由单位申请,由上级或者省级组织人事部门通過公开招考招录的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身份自然过渡为***或者参公人员。

2、***领导岗位招考***或者参公单位领导崗位出现空缺,由组织部门组织招考符合参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最终被任命为该职务领导干部,其身份经组织部门审批后随之过渡为***或者参公人员。

下列情形人员虽然为***或者参公岗位,占编但因为不符合《***法》某项规定,同样不能過渡为***或者参公人员:

1、2007年12底后调入***或者参公单位因其未经过招考,***凡进必考身份出现问题,虽然占编个人身份也是干部,却不能过渡为***或者参公人员解决办法依然是招考。

2、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工人身份的一般人员或者副科级以上領导干部也不能过渡为***或者参公人员。

3、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不能过渡为***,除非占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构改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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