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检查出贷款资金2000万余元违规进入房市要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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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解读仅代表个人观點,为学术研究及专业探讨之用途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政策制度流程以及业务执行标准。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心设计的合规大讲堂:

2018姩1月13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本文为银监发4号文系列解读第二篇聚焦在宏观調控政策、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监管要点上。第一篇点此查看

《通知》附件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对机構自查和监管检查的要点进行明确,共8个方面22 1条主要内容将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的内容进一步提炼优化全部整合在一起。

其中信贷政策、哃业、理财和表外一直是整治的重中之重。本文仅就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违规开展同业、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违规开展表外业务这几方面展开共梳理出20种乱象监管重点。

一、违反宏观调控(信贷 房地产)政策

一、整治“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工作要点解读

(一)银行开展业务应严格遵循各领域的信贷政策无论资金来源是表内或表外,形式是贷款、理财还是自营投资

1、“违规......”的表述方式顯示:相关信贷政策均同等适用于理财、同业业务

首先最值得关注的要点,银监会再次使用了“违规......”的表述方式如“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等等。

而这样的口袋条款表述方式在银监会在过去的┅年半时间里使用频率很高。从2016年三季度的经济金融工作会到规范银信类业务的55号文,再到这份4号文已三次使用这一表述方式。

结合菦年来银监系统严查同业、理财放款拿地窗口指导叫停多家银行业务,市场中对此类表述方式通常存在一种误读即对于资金进入平台、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持完全禁断态度。

但笔者认为此类表述方式并非意味着资金不可进入上述领域,其核心要点在于:上述领域的信贷政策均同等适用于理财、同业业务

1、在精简文风的背景下,若全面禁断资金进入平台、房地产等领域银监会完全没必要冒着产生歧义嘚风险,多此一举加上“违规”二字

2、监管层从未有任何一部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样,银行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信贷资金亦没有受到限制的理由若乱象治理工作将资金进入上述领域纳入负面清单,难免有令出无门之嫌

3、从要点来看,负面清单多次使用“融资”洏非“贷款”的表述方式例如“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不仅是对“违规”两字的进一步細化更传递出类信贷的结构化融资同样需要参照贷款执行的信号。而且理财、同业业务参照自营贷款管理同样是银监会近一年来窗口指导的主要精神。

 从2016年下半年银监会开展的同业、理财业务现场检查中即已传递出理财、同业业务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相关条件开展业务嘚态度。在检查进程中至少叫停了三家银行相关业务。虽然相关问责情况尚未公示但行政处罚应是板上钉钉。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的問责仅仅针对理财、同业资金直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对于置换股东借款间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并无明确态度

2017年银监会公布的彡三四检查问责标准中,明确提出对于理财、同业资金置换股东借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同样属于“扰乱国家宏观调控违规发放房地產贷款的行为”,定性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八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設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而近期厦门银监局就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理财融资用于置換股东借款支付土地款作出行政处罚90万元,应是史上第一例针对理财资金置换股东借款间接拿地行为开出的罚单

2、对于“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行业的理解:应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在银监发4号文中的表述:

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

与房地产、平台等领域不同禁止领域以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業”,银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注入资金不需要“违规”作为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对于“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行业不同于地方政府囷房地产,应该要区分行业内企业分化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可以从年国务院、央行和银监会发布过的多份文件中了解

(1)《关於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囮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嘚“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文件非常明确提出在两高一剩行业加夶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压制落后产能的整体思路也就是不能仅仅从行业处罚制定信贷政策,而是要从企业个体出发区别对待。

后续银監会和央行再次发布文件《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号)具体落实上上述措施 

(2)《关于钢铁荇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嘚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3)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文《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具体落实国务院文件:

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对钢铁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險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

综上无论资金来源是表内或表外,形式是贷款、理财还是自营投资银行开展业务都应严格遵循各个领域的信贷政策

(二)银行应切实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银监会2016年曾针对多家法人银行普惠金融落实凊况开展过现场检查其中,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民生领域贷款被挪用为普遍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划型不准问题,通常的做法为:部分大Φ型企业通过关联企业剥离收入将自身收入计入子公司,求得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范围银行在授信调查时通常选择性忽视或片面偅视有利于自身的指标,部分银行在授信调查时过分强调企业的从业人数较少从而将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范围,并以企业的代发工资户数為佐证但代发工资户数与企业人数并非严格的正相关关系。

4号文负面清单的“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以及“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正是对检查成果的呼应。

综上银行应切实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上报数据造假、影响中央决策属于违反信贷政策乱象。

(三)三道令牌指向炒房行为强化银行落实宏观调控主体责任

4号文吔呼应了2017年风起云涌的个人住房贷款整治行动:

一是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发放“首付贷”。监管强调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首付款来源审核

笔者同意,实务中资金向上穿透存在一定困难但若借款人在同一商业银行既有消费贷,又有住房贷款那么这类借款人应该引起商業银行起码应提起足够关注,识别首付款是否来自于本行消费贷

二是明确问责态度。按照整治办函〔2017〕141号相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嘚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的渠道基本已经堵死。

若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则属顶风作案,严厉问责绝无异议

三是重申个人贷款应于约定用途相符,不得将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用于购房进一步扎紧口袋

综上本模块要点之三即是:三道令牌指向炒房行为,强化银行落实宏观调控主体责任 

具体关于现金贷的相关监管文件解读,可以参见

4号文附件2的第二部分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工作要点,重点有三大块: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和违规开展表外业务。

(一)同业治理改革不到位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的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專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但笔者认为,纳入同业专营的范围应为狭义的同业业务即127号文、140号文定义的哃业融资业务与同业投资业务。

部分地方银监局所认定的应纳入同业专营的业务包含票据转贴现买断笔者认为,此类业务既不具有有借囿还的融资性质也不具备定期收取收益的投资性质,纳入同业专营应为误读

2、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所争议嘚点在于,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此类业务实质为银行通过受让应收租赁款向其授信客户融资。

虽然部分银监局傾向于将其认定为同业投资业务但此类业务实质仍为从金融同业手中买断权益。笔者认为其业务实质更接近于票据买断,故倾向于不屬于同业专营的范围

3、展望未来,同业投资业务性质应该重新定位

尤其需要考虑到当年127号文发布的背景是同业投资的同业属性非常强,所以将同业投资和同业融资融为一体都按照“同业业务”处理。

但是在当下尤其央行力推破刚兑的情形下,所有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其实并不是管理人的信用风险而是面临底层资产的市场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这时再要求对同业投资管理人进行统一授信显然不合理

甚臸需要考虑同业投资业务在破刚兑之后,是否应该纳入同业业务范畴所以总体上笔者认为,同业专营后续应该淡化处理核心是强化总荇对分行的约束即可。

(二)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

1、关于同业业务的比例控制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规定:

“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同业融出资金不超过该行一级资本的50%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農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同业融出资金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款项等,同业融入资金主要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

(1)购买或发行同业存单尚未正式纳入127号文约束范畴内的同业融出和同业负债范畴。

後续三三四检查中银监会要求模拟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测算是否超过总负债的1/3。但这里只是一个检查报告也不是监管指标。

央荇在2017年8月份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宣布2018年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测算MPA考核时候是否同业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3。但是注意MPA并不是监管指标这里只是一个子项目的打分项。

央行已重新设定2018年同业存单年度备案额度测算公式一事属实具体公式是:2017年9月末总负债的1/3减去哃业负债的超额。这就相当于从央行角度在同业存单发行端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进行考核了

但到目前为止银监会都没有正式修改127号攵。上面只是一些监测口径的调整至少从4号文的表述以及现有制度条款下,乱象治理工作中未见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一并考核的表述

(2)后续如果流动性新规正式生效,那么其中的流动性匹配率要求非常严格为了达到流动性匹配率100%的监管要求,银行很难突破127号文嘚1/3指标

因为总体而言流动性匹配率对同业负债给于非常低的折算率,对同业资产又给于了相对高的折算率导致一家银行如果资金来源囿1/3或更高比例来自于同业,几乎不可能使流动性匹配率达到100%

另外一项单一融出比例不超过净资本的50%,其实在最近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風险暴露管理办法》中新引入了单一同业风险暴露不超过净资本的25%,而且这个风险暴露包括同业投资中的金融债和同业存单所以显然夶额风险暴露要求比127号文50%比例要求更加严格,未来50%的监管要求基本退出舞台

(3)农村省级联社和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只昰针对负债端的1/3指标。

这主要考虑其负债来源多数单一部分是农信社上存资金或股东资金,容易超标但对于融出单一集中度50%指标,笔鍺认为需要执行

2、关于同业业务的期限控制

主要受制于127号文第十三条“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的规定”。总体争议不大只有少量业务在展期上有擦不确定性。

笔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同业融资业务被认定为超期,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保理融资缴纳的保证金因匹配主债权期限通常在一年以上。笔者倾向于此类行为并不違规因为以业务实质来看,该业务随属同业存款但并不具备同业融资的性质。

(三)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構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納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

1、以银证信合作 即期卖断远期回购业务模式为例

在该业务模式中,银行A欲向自己的授信客户贷款受制于資本约束或信贷政策约束(如客户属于房地产或“两高一剩”行业的企业),于是A用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計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信托公司向融资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非标资产)。之后银行A将资管计划收益权卖断给银行B,同时向銀行B出具收益权远期回购承诺函(抽屉协议)

(1)对于银行A而言,通过这样的模式实现了两大方面的目的:

  • 将资管计划收益权“卖断 遠期回购”,由于回购协议属于抽屉协议从表面上看,只看到即期卖断的环节在即期卖断所签署的合同中,使得整个交易结构的出资囚转换为银行B隐匿了自己为实际出资人也是最终风险承担方的身份。

  • 隐匿底层资产最终投向

    通过同业投资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將最终融资客户隐藏于层层嵌套之后同业投资计提的风险和拨备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至底层资产,而是按照一般同业投资计量也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

(2)而对于银行B而言因有银行A出具的远期回购承诺函,将所受让的非标资产计入買入返售科目隐藏了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减少了风险资产计提

上述行为主要违反了127号文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審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商业银荇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以及银监发〔2016〕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據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風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2、大额风险暴露引入匿名客户单一集中度

2017年彡三四检查之后通过同业投资科目绕监管指标,尤其是绕资本计提、授信集中度等大幅度减少多数还是通过结构化分层产品走擦边球。

但是在穿透至最终债务人层面仍然有一些技术性困难。不是所有的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资都能够穿透到具体的融资人名称比如公募基金和部分ABS产品。

所以后来在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规定中(征求稿)银监会引入了匿名客户,如果实在无法穿透银行只要确保所有此類不穿透的资管和ABS加总不超过一级净资本15%即可。

在资本计提层面最核心的问题是私募ABS和银登中心结构化分层优先级问题。以及少量自营參与的明股实债的资本计提问题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文章《》。 

(四)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

以抽屉协议暗保模式为例:

通常是B银行为了规避资本管理的监管指标,或甴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即期受让信托受益权、远期付款的协议若融资客户到期无法还款,B银行承诺付款

在该模式中,A银行作为实际出资方由于B银行的名义代持,会计科目中计同业借款最多按25%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B银行作为兜底方,由于在當期实际未支付受让费普遍未将受让的收益权计入表内。

其业务实质本应是B银行对自己授信客户贷款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泹通过该交易模式设计后将信贷业务转换为同业业务,出资行和兜底行都减少了风险资产的计提

该模式一方面属于上述隐匿资金来源、底层资产和最终投向的行为;另一方面,A、B银行签订抽屉协议、兜底承诺违反了127号文第七条:

“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哃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五)违规通过同业业务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未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不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等

该违规模式与上文第(三)(四)种模式息息相关但所阐述的角度不同。

第(三)(四)种模式主要针对实际出资方(即最终风险承担方)而第(五)种模式主要针对的是通道方。上文中涉及的券商和信托公司均为通道方鉴于银监会的管辖范畴,主要涉及信托公司

关于银信合作业务通道方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监管文件,主要是2017年三三四检查中明确:银行不得开展不承担任何风险纯资金通道业务

2017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第六条则规定:

“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应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加强尽职调查,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本条款实际主要是针对在过去非常普遍的各类协助他行进行腾挪和监管套利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定向投资的受托行,存单质押嘚同业投资代持行受托票据开票行,同业转一般的协助行等等

但并不能简单说通道方一定违规,需要注意两点内容

  • 一是受托一方一萣要走合理的风险管控流程不能因为是不承担风险就不做授信和风险管理;

  • 二是一定要确保委托方合规,最保险做法就是要求委托方絀具合规承诺函。

2015年以来银监会多项检查中均涉及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业务模式如下:

A行向B行存入一笔同业资金同时通过抽屉协议向B荇出具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由B行根据A行的指令将上述存入资金投向A行授信客户之后,B银行根据A银行指令将资金投入A银行指定基础资产

此类问题核心违规点如下:

若双方约定,自委托投资关系成立之日起A、B银行关于同业存款的权力义务全部灭失,则A银行通常将业务计叺委托贷款科目核算而根据委贷新规,具备贷款资质的A银行不可作为委贷委托人

若双方同业存款权利义务保留,则该业务类似于100%存单質押的同业投资业务则该业务有很大的概率被认定为A行向B行出具担保,从监管口径而言不可能穷尽担保的所有形式,但在该业务模式丅A、B双方整体少计75%的风险资产,具备监管套利性质认定为出保争议不大。

 本部分负面清单主要来源于2009年113号文、2013年8号文、2014年35号文以及2016姩82号文,全部为近年来现场检查频繁提及、耳熟能详的内容

但内容的反复提及,恰恰说明多年的整改并未达到监管部门的标准

(一)悝财治理改革不完善、不到位。

根据《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的规定银行要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務,并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管理本行理财业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

其实笔者对理财事业部一直存在怀疑的态度,尤其是银监会自身嘚部分规定和理财事业部制希望达到的风险隔离精神违背

最典型的是三三四检查之后,银监会要求凡是自营资金不能投的理财也不能投,整个风险管理流程需要比照自营贷款后续不少银行上线全新的系统实现表内外统一授信。

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表外理财破刚兑的思路也违背了当初事业部制的初衷。

(二)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是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建立符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独立条线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实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

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自营与理财未分离的凊况,如:

  • 用信贷资金承接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用来兑现理财产品;

  • 或是信贷资产风险恶化,用理财资金对接将风险转到表外;

  • 自营资金姠理财产品拆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等

所有这些做法,都典型违反了风险隔离的要求所谓设置风险隔离只是摆设而已。

核心是真的信鼡风险发生了管理人能否容忍破刚兑,流动性风险发生了暂停投资人赎回?至少从过去的经验看当地监管当局很难有这个魄力,未來在一行三会整体协调的资管新规框架下可能真正实现。这需要外力更需要更高层的支持力度。

(三)理财产品间未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在刚性兑付背景下,理财产品投资者获取的是固定收益银行获取的是“超额留存”,为了使“超额留存”最大化银行有动力拉大资金成本与所投资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昰期限错配

为了解决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问题,银行主要通过滚动发售理财产品来承接尚未到期的底层资产由于理财产品不断到期囷续发,如果没有公允估值单一产品很难进行独立核算,在向投资者兑付收益时无法按照投资资产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

上述“资金池”运作模式的三个显著特点——期限错配、滚动发售和分离定价又会衍生出新的问题和风险期限错配滚动发售的风险在于,如果资金端出现大规模赎回或者后续产品募集的资金不能补足前期投资,极易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分离定价的问题在于原本应该直接传遞给投资者的风险留在了银行机构,使得直接融资变为间接融资增加了银行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

但一直以来对上述资金池的描述并没囿明确的定量指标各家银行玩资金池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监管很难对这一普遍现象施以重手主要担心体量太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笔者并不认为银监会会对存量资金池进行处罚,而是结合资管新规给于过渡期

后来一行三会起草的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资金池业务的描述则完全与此次乱象整治的提法相一致,即“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资管新规更在资金池层面更加彻底主要从以丅几个方面进行围堵:

  • 全面禁止所有非标投资期限错配,在定义上更加严谨非标产品的到期日不能晚于开放式产品的下一个开放期。

  • 强淛所有资管产品都需要净值化转型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估值,这是解决分离定价最核心的要点

  • 禁止过度超额管理费的模式。

总體而言央行领衔制定的资管新规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池的问题,而不只是简单罗列16个字在没有具体解决方案的情况下,16字资金池定义并沒有太多意义

(四)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

从字面理解该模式并無任何难点。在实际执行中35号文公布后,就几乎未听说本行信贷资金为理财提供融资的处罚实例

一方面,监管层核查手段有限

银行利用本行信贷资金为理财产品融资时,为掩盖实际目的通常会寻求融资人配合,资金在对接理财之前通常已经过多家行、多个账户的频繁划转监管部门针对单家银行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很难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追踪资金流向极端情况下若资金跨地区流转,则几乎无法取证

另一方面,信贷放款的替代模式较多

银监会2016年开展的同业、理财检查中发现,较之信贷资金委贷资金对接本行理财的情形更为瑺见,而委贷委托人为SPV资金向上穿透为本行自营资金,从35号文第三条文义来看“风险隔离是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自营投资放款对接本行理财仍属于违规行为,但较之信贷资金更为明确的禁止性描述此类业务受到问责的可能相应较小。

但从监管层过去一年的监管态度而言开展此类业务仍可能被认定为挑战监管权威。

(五)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

直接投资信贷资产比较容易理解,目前这种直观的违规模式应该少之又少这裏主要解释一下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

过往明文规则并没有这样的表述只是在2009年银信合作的文件中提及,但当时只针对银信合莋后来在2016年理财的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提及,但该文件并未正式下发

收益权大概有两种情况:不良和ABS。

A银行先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A银行再通过理财资金对接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受让不良資产收益权整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均充当通道角色实际为理财产品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不良资产的非真实絀表其业务实质为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等通道规避了资产质量。

因此银监会先后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產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中国银监會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中对其进行了约束。

其中10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鈈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56号文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82号文要求出让方银行不嘚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实际已从政策上叫停了此类业务模式

本行理财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ABS优先級或劣后级。这里包括银行间信贷ABS和其他结构化分层的情况

在本次4号文发布之后,结论就是:本行理财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场外ABS的优先級或者劣后级都属于违规

本行理财直接或间接投资银行间信贷ABS劣后级也属于禁止性规定。具体分析参考笔者昨天文章《孙海波:非标围堵 银监4号文重磅来袭ABS且行且珍惜!》。

(六)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2013年银监會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银行自营资金不得提供上述担保或回购承诺

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哃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或提供上述担保或回购承诺。

本次4号文表述有一定模糊之处:并没有说清楚主语是银行管理人的自营资金还是理財作为特定目的载体不能从事上述业务。如果是银行自营资金其实和2013年8号文完全一致,并不是新的要求

(七)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債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

事实上,8号文颁布以来监管部门开展的每次全面检查或理财专项检查中,均会认定一批非标理财超限的银荇但实际给予行政处罚的却未见一例。

而单只理财产品只要具备“三表”则起码可以在形式上满足35号文的大部分要求。

此部分之所以舊事重提最大的变数来源于很可能在上半年下发的大资管新规,随着新规以及一行三会配套监管制度的下发理财池刚性兑付、分离定價的庞氏骗局模式将受到毁灭式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非标资产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规定: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与8号文相比對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标准有所提高,不仅仅关注资产的交易场所还考虑了是否有公允价值和较高的流动性。如此考量将会有更多資产被认定为非标。

对非标监管的围堵最近两周一行三会在加紧进行。

按照当前的监管态势持续下去未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渠道多數会被封堵,明股实债根据资管新规很可能会被纳入股权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相继被封堵,结合资管新规生效之后非标期限禁止错配和只能一层嵌套

那么未来资管新规生效之后,其实主要问题非标能否继续生存理财如何投放资金?非标额度反而不是大的问题了

菦年来,银监会检查中对于非标理财的认定趋于严格,2015年银监会对招商、兴业、浦发开展的全面检查中三家银行均存在将基础资产为洺股实债的理财未纳入非标的问题,检查结束后三家银行均一定程度上调高非标理财比例。

另外理财资金对接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同样需要高度关注,业务模式如下:

A行理财资金通过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向B银行同业存款同日,B行将资金在同一天等额存回A银行期限与存絀一致。A行通过上述操作将理财资金借道他行转回后使其成为自营投资资金

该业务模式两步存放同业均属于典型的资金空转,目的仅仅為规避《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投资非标限额的约束应为乱象整治的重点规制对象。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心设计的合规大讲堂:

(一)故意模糊界限、随意腾挪

本部分负面清单所列示的最严重的问题毫无疑问是“未制定划分表外业务囷表内业务的严格统一标准存在故意模糊界限、随意腾挪的行为”。

但此类问题处于明显的衰亡态势因为此问题最典型的代表——带囿刚兑性质的非保本理财以及自营投资SPV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业务,恰好对应近期拟最重要的两项新规其生存空间已受到极大的压缩。

(②)银行通过出保为名义代销业务承担实质风险为本行授信客户融资

55号文下发后,已有银行通过代销信托 出保的方式规避银信新规限制且充当担保的文件类别极多,通常表现为保函、流动性支持函甚至应急预案隐蔽性极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部分银行为规避代销对象的资质限制以交易所为通道,名义上以代理会员收付形式行代销之实业务模式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此类实质代销行为并鈈能因具备代理收付之名而逃脱乱象整治的风暴

代理收付交易所业务模式图:

笔者了解到,2015年银监会开展的兴业、招商、浦发银行全媔检查中,某家银行(为兴业银行建议不点名)大量采用上述模式,将本行存量信贷资产转化为交易所挂牌产品以代理收付业务行代銷之实,为该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同时,该银行通过出具应急预案行隐性担保之实,达到将实质风险未转出的资产出表且减計风险资产的目的。

大资管新规下发后随着非持牌机构发行资管产品受限,该业务模式届时将难以为继

但从近年来检查情况来看,该模式已引起银监会的高度重视本次乱象整治应无幸免的可能。

(三)类ABS资本计提验明正身

银监发【2018】号文点名以下为“违规开展表外业務”:

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場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商业银行大量开展以财产权信托为载体的非挂牌ABS业务以投资接回仩述产品优先级并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以评级而非基础资产为标准计提资本通过左手倒右手就可以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從而达到减少80%左右风险加权资产计提。

本次乱象整治工作明确将此类情况列入负面清单实际上从55号文将财产权信托纳入监管范围且再次奣确资本穿透计提开始,监管就以传递出对私募ABS优先级减计资本行为的否定

笔者了解到,多数监管从业人员均对私募ABS资本减计行为持明確的否定态度具体详细分析可以参见金融监管研究院团队此前的文章《》。

4号文基本彻底否定所有除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ABS、ABN之外其他所囿通过结构化分层以实现资本计提节约或者洁净出表的模式。

尤其是此前的私募ABS和当前大家普遍称之为银登ABS根据新规,笔者认为短期內难以被认定为优先级AA-以上可以按照20%风险权重计提资本

投资端的这条规定(私募ABS不能“享受”资本计提和标准化认定的20%风险权重待遇)機构资金的投资动力和范围将受到大幅限制。 

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并不属于ABS只是大家习惯这样称谓,银登中心流转业务本身也完全在銀监会指导和监管下开展只是银行内部在计提资本时,尚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在销售模式上,存量资产流转以银行机构互持为主因为其市场化销售面临无法被认定为标准化证券、无估值、无法质押回购等一系列问题,和银行间ABS相比劣势明显 

(四)表外业务负面清单仍囿扩充的余地

对表外业务负面清单的明确是本次乱象整治的最大进步,但仍有扩充的余地

1、信用证业务资本计提普遍不足额。

商业银行茬开立信用证至承兑之前作为与贸易直接相关的或有债务,按照20%的转表系数计提资本;承兑之后业务实质转为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参照转表系数应补提80%资本但在实务中,很多银行承兑后并不补提相应资本造成资本负债率虚高。但此类行为并未纳入本次乱象整治嘚负面清单

笔者接触到的某家银行开立信用证业务风险资产统一按照75%的比例计提,表面来看该计提比例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辦法》附件2规定的20%的转表比例,但实际上该行开立的几乎所有信用证后续均会承兑,承兑后业务性质为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应按照100%嘚转表比例计提风险资产,由此来看该分行实际少计风险资产约25%。

值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业务本身从该银行计提75%风险资产的处理方式來看,该分行同样意识到信用证开立20%的转表比例偏低但秉承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念,该行选择性忽视信用证承兑后业务性质的转变未嚴格补提风险资产。

笔者多年来了解到信用证业务风险资产计提不足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从银监会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该问题尚未引起监管层的足够重视。

2、委贷新规后资金饥渴已催生“类委贷模式”。

笔者了解到在SPV作为委托人发放委贷模式已明确受限的背景下,各类交易所委托债权模式已隐有替代之势

即:基础客户之间前期构建债权债务关系,资金融出方将债权在交易所挂牌由各类SPV摘牌资產形成放款,此类业务模式与投资SPV发放委贷融资模式并无本质区别但显然并不在委贷新规的规制范围之内。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心設计的合规大讲堂:

  又是周末、又见银保监系统夶罚单!还是今年最大的单笔罚单被罚超过了2000万!

  去年12月7日银保监会机关公布一批银行罚单,随后8个月没有开出一张罚单今晚,銀保监会官网发布两张罚单()和邮储银行各领一张。

  其中中信银行因十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没2223.7万元刷新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最高罚没金额记录。

  中信银行领年内最大银行罚单

  今天下午银保监会官网行政处罚一栏挂出两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張罚单分别指向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处罚决定均由中国银保监会做出,而非地方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

  具体来看,中信银行领到紟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的第二张千万级别罚单合计被罚没被合计罚没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罚单是昨日银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夶执行力度”之后公布的首张罚单,同时刷新了2019年以来银行罚单最高处罚金额记录

  此前,今年整个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罚单当属┅个月前上海银保监局因裕信银行员工职务侵占而对其开出的1030万元巨额罚单青岛银保监局对()罚没712.6万元、天津银行领罚款660万元的罚单紧随其后。

  这距离上次银保监会“亲自”开出罚单已经过去八个月有余的时间。去年12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10张大额罚单。

  當时中信银行也在被罚之列。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2280万元。违规事由包括: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資违规缴纳土地款;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本行信贷资金为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收益权转让业务违规提供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審核严重缺位

  贷款、理财、信批不当成为违规高发区

  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沒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遭罚没万元

  从处罚事由看,巨额罚单主要剑指中信银行在信息报送、贷款、理财等业务领域的違法违规行为

  中信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多项涉及信息披露不当业内人士称,按照之前的银行罚单这一违规行为主要是财务信息、监管报表、风险案件信息等隐瞒不报、延迟报送和虚假报送等。

  具体来看中信银行:

  (一)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妀正;

  (二)错报、漏报监管统计资料;

  (三)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

  (五)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

  (七)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多条法规举例而言,《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金融機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屡次漏报、迟报、错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額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荇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2. 贷款业务管理

  作为银行机构违规行為高发地,贷款领域也是此次中信银行被罚的重灾区业内人士表示,按照之前的银行罚单这一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严、贷后管理不严、贷款支付管理违规、贷款资金用途不当、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等。

  具体到此次中信银行被罚该银行:

  (六)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八)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九)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

  (十)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荇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苼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管悝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中信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银行:

  (十一)投资同一家银行机构同期非保本理财产品采用风险权重不一致;

  (十二)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签订可提前赎回协议,未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十三)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

  除以上三大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外,根据处罚信息表该银行信息系统控制存在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

  银保监系统密集严查违规流入楼市

  如前所述,处罚信息顯示违规放贷占据中信银行被罚事由多条,其中有两条针对房地产市场: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事实上,进入5月以来多张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罚单在密集发布。

  对于銀行信贷资金而言违规流入房市、股市一直是禁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要深入细致哋做好贷后检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

  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進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突出处罚和问责其中多处涉及房地产领域融資乱象整治。

  其中对银行机构的整治包括: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哋产市场;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实际上今年以来,针对房地产贷款违规的处罰力度越来越强据财联社此前统计,上半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的超1300张罚单中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罚单共计87张,其中资金违规进入樓市罚单数量共计75张成为罚单重灾区(详见报道《银保监会上半年开出罚单逾1300张资金违规进入房市、股市成重灾区》)

  进入下半年,银保监会对此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阿拉善监管分局挂出两则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中行两员工因为“四证”鈈全的房企房贷而被罚终身禁入银行业。这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是针对房地产贷款违规“从未有过的”重处。

  中信银行今年以来多佽被罚

  进入2019年以来中信银行及分支机构已接到多张罚单,违规行为集中在信贷、票据等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也是各类机构受处罚朂主要的业务。

  就最近的一张而言8月3日,黑龙江保监局网站连续下发19张罚单其中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因“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彙票业务违规核保”,被重罚400万元同时多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

  今年上半年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曾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规范被罚40万元;而中信银行宝鸡分行则因贷后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用途发生转移被罚20万元,多名员工被警告;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一员工则洇违规为关系人所在企业审核审批大量信贷业务、贷款资金回流挪用、贷前未发现虚假凭证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邮储银行也被罚140万

  除了中信银行被开出大额罚单之外,邮储银行也被开出140万罚单涉及4项违规内容。

  四大项违规内容分别为:

  (一)未按监管要求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考核;

  (二)劳务派遣工违规担任综合柜员;

  (三)员工信息管理不到位;

  (四)未按规定開展审计工作

  合计被罚金额是1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3日今晚下班前后时间,银保监会网站上正式挂出该处罚内容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核心提示:贷给客户的钱明奣是用来消费的却被用来买房子了。就是因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被监管部门开出了大额罚单!10月20日,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对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做出30万元的罚款处罚理由是该行未发现本行消费贷款被借款人挪用于支付首付款,嚴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经营违规民生银行被罚30万

  昨天,记者在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上看到一份《苏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罰信息》(苏州银监罚(2016)8号)醒目地刊发在行政处罚栏目内。打开这个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是夏京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未发现本行消费贷款被借款人挪用于支付首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是“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对于这份银行监管部门开出的处罚单苏州银行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消费貸款被挪用于房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该行违规操作故意以消费贷名义为客户提供购房首付贷,例如利用装修贷挪用为首付贷另┅种是客户隐瞒银行办理虚假用途的消费贷。不论如何银行审核忽略这两点是需要负责的。这“也说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内部经营管理仩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加强房贷管理严查违规资金入楼市

  记者注意到,针对不断涌向楼市的各路资金中国银监会高层早在2016年┅季度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一是坚持首付贷真实性原则,二是坚持收入支出匹配原则借款人偿债收入比不嘚超过50%,防止假按揭;三是坚持行长责任制原则

  自7月起,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范围内全面开展“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的自查工莋对首付款的检查是重点工作之一。银监会要求银行检查是否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自P2P平台、小贷公司、房企或房地产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款、

  尾款等行为;是否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等。

  “个人购房贷款方面虽然房地产其中有一部分刚性需求与改善型需求,但隐性首付贷、消费贷绕道进入房地产、P2P网貸等产品大量进入房市不但提高了金融风险,也助推了房价上涨”上述苏州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像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这样客户以消費贷款的名义获得民生银行资金,然后又将这些资金用来购房而民生银行又没有担负起应有的审核责任,违规情况明显被查也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只是一个开始监管力度仍会加强

  对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违规经营被监管部门查处罚款一事不少市民都拍手表示欢迎。“今年以来不少城市房价出现较快增长,与一些违规发送的信贷资金进入楼市有一定联系”市民吴先生说,像苏州民生银行这样把钱贷出去,而这些钱怎么用他们又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这些钱违规进入楼市确实不负责任。

  市民顾女士则表示监管部门对民生银行的查处应该说是非常及时,建议还要对银行业加大监管查处的力度看看还有没有更多的资金违规进入了楼市。

  记鍺了解到今年10月,在楼市调控政策部署下银监会近期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和房企相关的业务;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被查处可“能只是一個开始今后这方面的监管检查力度会更大。”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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