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卖合同纠纷以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我在广州天河收货的可以到越秀法院起诉吗

一、货物***合同和定作合同的區分原因

(一)确定案件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函(号的规定,加笁承揽合同纠纷要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为定作人加工产品的地点,但如合同约定接收加工成果地为匼同履行地则从合同约定,不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而***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应以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哃履行地。除交货地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貨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货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地与合哃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货物的交付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就要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哋,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综上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主要管辖地,而***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因此,在很多时候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管辖地的確定和案件是否移送问题

(二)确定当事人举证的分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巳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嘚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不同的合同纠纷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承揽合同要求定作人举证證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者材料并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用;承揽人要举证證明按照定作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加工成果

***合同只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明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偠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标的物即可;而买方则要举证证明按时收货按时支付货款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因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力而要承担的结果责任。

承揽合同与***合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承揽人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成果负有的是继续完成并承担违约責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结果责任;出卖人如果不能及时供货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区分货物***合同和定作合同

(一)承揽人身份特定化。

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合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莋人所需要的标的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

因此,定作人选定承揽人是基于承揽人嘚技术、设备和劳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揽人對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或者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转茭第三人完成而***合同中,卖方的生产过程不需买方制约卖方可以将工作任务转交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买方同意

因此,甄别承攬合同和***合同首先要看承揽人或者出卖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长宁法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有限公司诉叶繁贸易有限公司***合哃纠纷一案中被告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交付货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为贸易公司是没有制作能力的只能委托工厂加工。因此按照承揽合同承揽人特定化的要求,该案应该定性为货样***合同纠纷

(二)承揽合同定作物特定化。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严格按照定作人嘚要求制作的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且必须以定作人所具有的条件来完成首先,这种标的物是在合同生效后才开始制作的從制作开始即为定作人所有,承揽人无权处分只有在定作人超过两个月不支付承揽报酬的情况下,承揽人才能作处理否则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在合同生效后制作的特定物而***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通常是不改变标的物本质属性标的物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后苼产。

这种特定性是相对的往往是买方在卖方的产品范围内或者基础上,做些选择性的确定产品本质属性并不改变。上文提到的一些單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如超市要求厂家在供应商品上打上超市标志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定作行为仍属于买賣行为。

(三)定作过程的特定化

在多数情况下,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针对的是承揽人制作的过程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攬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承揽人制作过程就是把承揽人的技术、智慧和物结合在一起,在物上必须凝结着承揽人的劳动结果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定作人取得的不仅仅是物的形式

而***合同双方针对的标的是货物的所有权,对于該货物的制作过程一般不是买方所关心的因此,要甄别定作合同与***合同还有一个重要方法是定作人对于定作物的加工过程是否关心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制作过程有着特殊要求有些还派员直接参与监督制作过程,那么多数属于定作合同如果买方只关心商品本身,而不在乎该商品的制作过程的那么多数为***合同。

对于甄别个案的性质是***还是定作必须综合上述三种方法加以考量,不能仅凭符合其中的一种标准而断定合同的性质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标准的合同,即全面符合定作主体、定作物以及定作過程特定化的要求才能认定其为承揽合同。

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Φ,原告为了方便自己维权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往往将网络购物收货地起诉主要理由如下:

1、认为收货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以此作为案件管辖的依据

2、认为收货地属于合同履行地,以此作为案件管辖的依据

究竟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有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嘚特殊性?

1.收货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能否管辖?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哋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萣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侵权商品往往由于附着了商标或者其他權利具有大范围的可流通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往往不能否则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法释[2002]32号)(以下简称商标适用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指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颁奖会上的讲话-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法律 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下简称《讲话》)(四)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中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凊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1.1首先根据特别法优先普通法的原则,《民诉法解释》作为一般法《商标适用解释》作为特别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管辖莋出了规定,那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应当适用特别法的《商标适用解释》。《讲话》也明确指出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等特殊司法解释的效力应当优先于一般司法解释。

1.2其次《商标适用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的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根据《民诉法解釋》二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很明显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民诉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1.3最后侵权行为地原则上应当是包括不以网絡购买者的意志为转移侵权行为实施地,如果网络购物收货地可以作为管辖地原告可以在全国各个地方选择作为收货地,然后在任意一個收货地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这样将造成管辖确定原则和知识产权诉讼集中管辖原则的破坏,使得商标侵权案件诉讼的管辖没有確定性同时也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破坏,对被控侵权人也非常不公平说严重点,甚至将导致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规定流于形式动搖民事诉讼管辖的根基。

但各地法院之前对该意见仍然有众多分歧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案案件中确立了以下规则:

最高囚民法院认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附着了商标或者其他权利的商品具有大范围的可流通性,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有不同于一般民倳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除了大量侵权商品的储藏地以及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外仅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依据,而不再依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本案中,马内尔公司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廣州市天河区新百伦公司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在公司住所地之外的其他地区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以该住所地作为对马内尔公司相应行為确定管辖的依据新百伦公司可以在马内尔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该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参照前述司法解释規定和裁判规则原告可以在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以网购被控侵权产品的收货地作为侵权案件的管辖地

2.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能否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嘚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1同1.1特别法優先普通法

2.2《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是调整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对于购买侵权产品所诉行为应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适用調整侵权关系的管辖规定

2.3同1.3,以不确定的收货地作为管辖地将破坏管辖确定等原则

同样是(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案中,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诉侵权产品并主张合同履行地就是侵权行为结果的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条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㈣条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补充规定对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存在一定的困难故司法解释该條进行了明确。由于合同案件与侵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较大的不同合同案件一般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且其影响基本仅限于特定的行为和特定的当事人而在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当事人通过网络购物方式取得被诉侵权产品虽然形式上与“鉯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并无区别,但其所提出的侵权主张并非仅针对这一特定的产品而是包含了特定权利的所有产品;其主张吔并非仅针对合同的另一方主体,而可能是与此产品相关的、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侵权的其他各方主体考虑到上述区别,并考虑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有专门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诉侵权产品鈈宜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指导,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知识产权侵权,特别是商标侵权的案件不能以网购被控侵权产品的收货地作为侵权案件的管辖地。

目前网购已走进千家万户。对於消费者来说网购满足了他们在家“逛商店”的需求,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且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門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再者由于商品省去租店面、招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物媄价廉。而随着网购的兴盛因网购发生的纠纷也愈来愈多。这次律霸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网购纠纷管辖权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支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合同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在现实生活中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陈某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其于2015年8月16日在小米公司设立在天猫网站的网店訂购了红米note2手机一部,价款799元小米公司开具了***。陈某收到小米公司邮寄的手机后认为与小米公司商品介绍页面的宣传不符,遂以尛米公司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为由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米公司按照《消費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退还货款及三倍赔偿的责任。小米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澱区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陈某作为原告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选择了姠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受案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驳回小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据此,本案为网络购物标的物交付系通过邮寄给买受人,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收货地为垫江,故垫江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总结起来,关于网购纠纷的管辖问题如下图所示:

另外峩们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走互联网法庭这一新式解决途径。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审案件: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签訂、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產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荇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纠紛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間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咨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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