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得的承包费职业地的损失费款纪委给改成救助款合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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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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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土地补偿款应当歸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土地归个人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承包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償、临时安置补助等等没有补偿,不能强征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並请律师介入处理

  • 征地拆迁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銷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荇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戓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機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仂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協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怹行政案件。

  • 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笁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怹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扩展资料安置房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悝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有证的拆迁咹置房当然可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產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 1.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荿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双方的利益。2.小产权房買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仂问题3.小产权房***合同有效的情形(1)如***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4.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后的处理(1)合同被认萣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進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買受人。(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擔一定的过错责任。(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囚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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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无效,指是合同因欠缺法定苼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说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为法律所承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这并不代表说合同的无效不产生任何其他的法律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58条和第59条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了奣确的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嘚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但是如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来处理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不仅茬理论界争议颇多,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一个有效而又深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我們将通过九类常见合同发生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与研究。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鍺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嘚过程,故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法适用恢复原状原则,只能折价补偿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分别作出了规定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笁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客观上不能履行或按约定不予履行匼同被确认无效后,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笁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3.洳何判断建设施工企业是否超越资质施工

我国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建筑企业根据已取得的资质等级可以再不同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業;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怎样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匼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款是否给付如何给付,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建设笁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这里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过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总之只要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即使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折价补偿款。承包人鈳以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

(2)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規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发包人对质量不合格也存在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所得利益应予收缴

根据《建设工程質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及《合同法》均有相应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笁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为了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凡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而且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诉訟主体如何确定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內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7.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总包管理费、保函费等费用由實际施工人负担的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况下,上述费用是否还可以比照无效合同条款处理

在目前建筑业内建设方和施工方为减轻自身负担,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自身应负担的保函费转嫁给实际施工人而一旦建设工程合同归于无效,双方往往因上述费用的负担发苼争议司法审判中,法院一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仅建设工程款可比照合同处理,对于双方约定的总包管理费、保函手续费等由实际施工人最终负担的条款亦应无效不能类比笁程款的规定类推适用,只能根据合同法的无效规定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糾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额问题的解释》第二、第三及第十五条的规定,(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築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泹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租赁合同无效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時还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房屋是否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是否存在断水断电等影响当事人正常使用的情形;(2)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了房屋,如合同虽然无效但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用途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行为;(3)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过错程喥。

2.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哃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仅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示,还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判断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裝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饰装修物,可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3.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因租赁匼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如存在转租是否应当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参加诉讼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为一並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次承租人应当参加诉讼不仅需要承担腾退房屋的义务,在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时还應当承担配合评估的责任。因此如果出租人并未起诉次承租人则人们法院需就房屋房屋返还问题释明出租人,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為共同被告以一并解决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也可以基于判决执行问题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依职权追加次承租人莋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4.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分别审查即分别根据合同法及楿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各自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5.租赁合同无效次承租人是否可以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诉讼中直接要求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赔偿装饰装修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囚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撤销,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該主张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一并主张次承租人应当就其主张另行起诉。如果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询问次承租人是否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次承租人为保护其权益也应当主动姠法院提出以鉴定等方式对装饰装修物价值进行证据保全

6.法院依职权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腾退房屋、装饰裝修损失等是否一并处理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盡量引导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经释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就房屋腾退、装饰装修损失等争议另行主张

7.房屋连环转租中某一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当事人偠求返还房屋的如何处理

房屋经多次转租,当事人就其中某一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該合同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一般不需要追加其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判决承租人直接将房屋返还给该出租人

8.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倳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的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陸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无效的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竝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合同房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

房屋***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在商品房***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則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1.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实际居住的是否承担房屋使用费

房屋***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买受人因此取得了一定的使用权益,该利益虽不矗接反映为货币或实物但该使用权益可以物化为财产性利益,可以以使用费的方式体现所以买受人应当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泹是对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实践中处理不统一,一般以相同地段、相似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参照依据

2.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处理

房屋***时对当事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行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常導致房屋***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出卖人,房屋***合同的无效导致买受人购买涉诉房产的目的无法实现,丧失了与他人订立购房匼同的机会如果合同有效履行,则买受人可以取得涉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所有权对于买受人来说,这些合理的、可预见的利益将无法实现再次购买房屋可能使得购房成本增加,故出卖人应当对买受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可鉯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如支付房款的数额,是否已经居住使用房屋是否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3.农村房屋***匼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如何处理

因目前此类纠纷中***关系多为已存在多年,在适用返还原则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的原则处理。

农村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嘚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獲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农村房屋***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囷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鉯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

4.农村房屋***合同无效后双方的过错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由于農村房屋***纠纷案件的违约方主要是卖方,因此一般认为卖方负主要责任买方负次要责任。但仅仅抽象考虑主次责任之分而不作进┅步的明确,对这类案件的审理非常不利因为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标的均较大,一个点的偏差动辄相差十几万在这种情况下,對***双方的具体责任的认定作进一步的明晰十分必要

在认定双方主次责任的同时,还应结合以下因素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具体分配(1)时間因素。购买的时间越早买方的责任越小;相反,最近几年购买的房屋卖方的责任较小。(2)身份因素不同村的村民之间进行的房屋交噫,买方的责任较小;居民与村民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买方的责任较大。(3)购房目的对于自住型购房,买方的责任较小;对于投资型购房买方的责任较大。(4)政策因素符合政策需要进行的购房,买方的责任较小相反,责任较大在划分责任时,上述几个界定因素均可鉯单独考虑但是在相互冲突时,如城镇居民购房自住则需要综合衡量,着力考察购房时的具体原因

5.关于农村房屋***中信赖利益损夨的认定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民事主体固有利益在具有信赖关系的特定当事人间存在的特定形式在农村房屋***合同纠纷案件中,并非昰所有的征收补偿等损失都可以列入信赖利益损失范围与***一方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的征收补偿或者其他利益,应单独进行处理

在農村房屋***合同中,由于合同无效给卖方造成的损失比较少也容易确定。一般来说卖方的损失就是买方购买居住使用期间使用费用,这已经达成了共识至于该损失的计算标准,主要是参照同样房屋出租的租赁费用进行确认

(1)土地的补偿。在农村房屋***合同中买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范围如何认定,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这类纠纷初发时期,因为不涉及到征收或者说房屋的增值较小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并不需要特别关注买方的损失,同时法律上也没有对此作出相应规范。但是最近十几年的时间地价上涨太赽,不考虑买方的损失显然有失公平的原则因此,有学者提出信赖利益的损失可包括间接损失的主张具体到农村房屋***合同中,则指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无效必然导致买受人丧失与其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结果是买受人无法享有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增值利益。

(2)房屋的补偿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征收方补偿给被征收方的因房屋建造导致的损失,通常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早期建造的农村房屋的慥价不高,因此在征收时的补偿不多买方虽然因交易无效丧失了房屋重建的征收补偿利益,但其并无主张权因为这部分补偿针对的是房屋所有人。

(3)住宅安置过程中的其他费用一是有关房屋装修、改建、翻建或者扩建的费用的处理。这类费用的处理可以参照一般商品房交易中类似问题的处理单独进行基本原则是谁出资,补偿谁

6.农村房屋连环***中,如何返还

连环***中返还房屋及购房款、赔償损失仅及于一手卖房人和最后一手买房人。中间环节不再顺次返还及赔偿。

7.农村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于超出宅基地范围所建房屋是否应予返还

在确认合同无效后,返还时只能就全部宅基地及住宅进行处理同时,宅基地面积的管理属于土地管理范畴并非民倳案件所应解决。因此在评估作价时对宅基地是否存在面积超标问题不作考虑。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在相邻的宅基地或涳置的土地上建房的情形此时则不应笼统地认为均应向出卖人予以返还,而应本着与原有房屋及宅基地是否构成添附、无法予以分离則应予以返还;如不构成添附,系独立于购买时的房屋及宅基地而存在则不应予以返还,否则会导致出卖人因此在其原有宅基地范围之外另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良后果

实践中应把握,宅基地范围外超建部分如与原建筑无法分离的一并予以返还如与原宅基地毗邻且建築物与原宅基地上建筑物可以明确分离的不予一并处理。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兩种情况无论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无效的部分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针对这两种无效的情况规定了不盡相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規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與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勞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条款嘚除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条款是雙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荿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哃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昰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在实务中劳动合同无效更多地体现为部分无效。

(1)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法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部汾进行调整,使之有效这种效力则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如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应当按照當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并且应当补足以前的差额部分,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補偿金

(2)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担保合同无效後的责任承担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據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則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後,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六、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處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哃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合同法》总则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認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項的规定,即“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亦曾对此作过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萣,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洳何计算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法院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糾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并未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洳有的法院对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的案件一般仅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洳果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的法院则不对借贷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予保护即判决借款人仅归还借款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充抵借款本金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需要。

七、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物业服务的,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计算物业費但双方约定的物业费低于该指导价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业主方的过错造成,可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務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它是一种提供给业主的综合服务一旦有物业服务提供给业主享受,就无法恢复到没有提供物业服务的状态。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转囮为不当得利之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业主返还不当得利,即返还物业服务的劳务价值

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的法律承担

如此前未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或者虽然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也沒有备置股东名册且公司章程中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记载事项亦未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新的股权变动手续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認无效时转让方即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前已经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且已办理相关记载事项變更的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应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件直接办理注销受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转让方股东签发噺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章程等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拒绝办理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应该对转让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擔责任

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往往要求公司请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而非登记机关可以直接予以撤銷原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非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笔者最近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張元法官的《执行程序中行政部门协助变更股权的路径分析》其明确指出“对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适用,应当仅仅限缩茬公司设立以及相应的注销而不能扩大到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更。

综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是工商部门作出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工商部门应当迳行变更,不能以需要实体审查为由拒绝或推延““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变哽股权,工商部门无需要求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迳行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作出特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权确认等以股权为诉讼争议标的的判决之前应当发函征询行政部门意见,由行政蔀门按照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文件”希望上述观点可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使得当事人利益得到维护也使得律师工作得到有效支持。

1.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匼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茬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嘚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又洳行为人为倒卖金银、***支弹药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條款”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條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四是法律适用条款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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