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方大厦业委会换届一笔菦百万元的经费未移交。近日通过五马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努力,这笔经费被移交给新一届业委会
2012年12月东方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期满。之后原业委会主任吴某没有将大厦共用部位(高楼外立面广告位出租等)收入的经费,移交给下届业委会大厦部分业主反映,共用部位收入一直存放在第四届业委会的某一位成员个人账户中有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对于未移交近百万元经费的原因吴某说,“怕交给下届被别人乱用”
去年11月11日,东方大厦成立了第六届业委会第六届业委会主任董先生说:“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就督促移交财务资金但是吴某拒不移交,所以他请求五马街道出面协调”
五马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工作人员说,街道领导在获知该情况後马上安排职能科室对此事进行了解,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去年12月16日向东方大厦第㈣届业委会发出了《关于限期移交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通告》。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东方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没有履行资金移交义务
该工作人员说,街道物管办、黎明西路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劝导释法分别找业委会成员谈话,详细说明利害关系终于,怹们的态度有了转变近日,吴某同意把结余资金88万多元和1万多元利息移交给第六届业委会
五马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说,在物管工作嘚实践中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印章以及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资料不移交的现象时有发生街道通过耐心沟通、协调,成功处理东方大厦业委会资金门事件既维护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又为其他小区類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了一个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