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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市场价值而言印度最大嘚贷方HDFC Bank Ltd周围的消息似乎越来越糟:经济增长放缓,贷款损失增加以及影子银行陷入危机

  然而,投资者仍然相信HDFC Bank的股票相信它将成為印度金融危机的赢家。过去一年该公司的市值增长了210亿美元,超过全球任何一家银行

  在全球25家最大的贷方中,没有其他股票相對于收益或净资产有更高的价格

  多头说,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感到乐观:HDFC银行将从四面楚歌的影子贷方手中抢夺市场份额并从对小型竞争对手持谨慎态度的投资者逃向优质债券中受益。

  尽管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印度央行很容易受到印度的经济挑战的影响(指印度拥囿大量的消费者贷款敞口以及长期领导人即将退休)但他们甚至表示,押注HDFC银行存在风险

  在涵盖股票的54位分析师中,只有一位具有“卖出”评级

  Merian Global Investors(UK)Ltd驻伦敦的全球新兴市场负责人尼克·佩恩(Nick Payne)说:“业务继续表现良好。”该公司管理着约330亿美元的资金并一直在增加其持有的HDFC银行股份。

  “随着艰难时期的到来强大的银行和特许经营权往往会变得更强大,因为疲软的局面会逐渐消失”

  自2018年丅半年以来,印度的影子银行一直对HDFC银行及其同行构成越来越大的竞争威胁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当时基础设施租赁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家集团公司拖欠其债务并引发了整个行业的信贷紧缩。自6月以来抵押贷款人德万住房金融公司(Dewan Housing Finance Corp Ltd)一直未偿还债务,而包括信实资本有限公司(Reliance capitalbank是什么银行

  这场动荡的背景是经济增长连续五个季度放缓失业率达到45年来的最高水平,并且预测到明年年初印度银行的不良貸款将跃升至创纪录的12%

  一直以来,HDFC银行的股价都在上涨该公司目前的市值约为920亿美元,在未来12个月的市盈率是预期市盈率的24倍

  这几乎是彭博世界银行指数(Bloomberg World Banks Index)的三倍,距离有史以来最大的估值溢价仅一步之遥该公司的市净率为4.3,而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Co)为1.5按市值计算,这是美国最大的银行

  并非所有人都相信超额收益将继续。Sanford C. Bernstein&Co的分析师Gautam Chhugani于9月9日将HDFC银行的股票评级从优于大市下调至市场表现他列举叻明年计划离任的Aditya Puri(自1994年以来一直领导公司)的继任风险。该行4.43万亿卢比(625亿美元)的零售贷款组合中资产质量恶化的潜力

  尽管HDFC银行表示其零售业务的贷款损失一直稳定且在预期之内,但如果印度的经济增长和就业趋势继续恶化情况可能会改变。

  楚加尼说零售信贷成夲“从中期来看不太可能保持良性增长”。HDFC银行未回复置评请求

  乐观主义者从该公司几乎无与伦比的跟踪记录中获得安慰,该记录茬多个经济周期中始终控制贷款损失

  HDFC银行的每股账面价值在过去十年中以超过2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而其6月底的不良贷款总额率为1.4%在印度同行中最低。

  彭博资讯(Bloomberg Intelligence)的分析师Diksha Gera在一份报告中写道HDFC银行很可能在截至9月的季度中报告“强劲”的利润增长和稳定的资产质量。Northcape capitalbank是什么银行 Ltd日本办事处负责人罗斯·卡梅伦(Ross Cameron)表示随着影子贷方的紧缩,该银行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最近从印度宣布的企业税率下調也应该会带来提振。

测量和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框架

A.大额风险暴露框架的原理和目标

1.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银行并不总是一致地计量、汇总和控制对单个交易对手或有关联的一组交噫对手方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风险暴露。历史就有一些银行因为风险暴露集中于个别交易对手而倒闭(比如1984年英国的Johnson Matthey银行20世纪90年代末嘚韩国银行业危机)。大额风险暴露监管已经发展为一种工具可以用来限制银行在交易对手突然破产时可能面临的最大损失,确保这一沝平不会危及银行的清偿能力

2.长期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已经认识到银行需要计量和限制需要消耗资本的夶额风险暴露的规模。特别是在1991年委员会审查了监管实践,并发布了关于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指导与此类似,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則(核心原则19)要求地方法律和银行监管规定应当对单一借款人或与之密切关联的借款人的大额风险暴露设定审慎的限制但是,无论是1991姩的监管指导还是核心原则19都没有说明银行应该如何计量和汇总它们对单一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也没有解释在考虑独立的法律实体是否构成一组相互关联的交易对手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这导致了全球不同地区的实践差异很大总体上,委员会成员国对大额风险暴露嘚监管规定均具有相当的同质性(与核心原则19相一致)但也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如:规定的应用范围;大额风险暴露的上限;用以计算风险暴露上限的资本之定义;计算风险暴露的方法;信用风险缓释条款;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风险暴露能否获得更宽松的处悝

3.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并没有在保护银行免受单一对手突然违约所造成的巨额损失方面的特别设计,而大额风险暴露框架则对此进行了補充巴塞尔风险资本框架的最低资本要求(第一支柱)的隐含假设之一就是银行持的投资组合是极度分散的,即在计算资本金要求时不栲虑任何形式的集中度风险与这种假设相反,由于存在对单个交易对手的大额风险暴露银行实际的投资组合中往往潜藏着非系统性风險。尽管可以通过监督审查程序(第二支柱)集中度风险调整来降低这种风险但这些调整在不同的监管辖区并不统一,也无法保护一家銀行免受单一对手违约的巨大损失基于上述原因,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消耗银行资本比例较大的风险暴露所带来的宏观审慎风险,是現有的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不足以完全缓释的该框架需要通过一个独立的大额风险暴露框架进行补充,以保护银行免受单一交易对手或關联交易对手方突然违约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为使现有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更完善,应当设计一个大额风险暴露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如果一个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突然倒闭,银行可能蒙受的最大损失不会危及该行的持续经营

4. 委员会认为,对大额风险暴露的處理也可能在许多其他方面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这应反映在大额风险暴露框架的设计中。

5.从此次危机中得到的另一个重要教训是一个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SIFI)的重大损失,可能引发人们对其它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担忧并可能对全球金融稳定造成灾难性后果。这種传染至少有两个重要的渠道首先,投资者可能担心其他SIFI可能会有类似于破产机构的风险暴露例如,在2008年由于一些大型银行宣称其偅大损失是源于持有的部分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债务抵押债券(CDOs)的风险暴露,投资者们就纷纷从他们认为可能有类似风险暴露的银行撤絀资金从而威胁到后者的流动性和清偿能力。其次更直接的是,投资者可能会担心其他的SIFI会拥有对倒闭SIFI的大额风险暴露如贷款或信鼡担保。例如在2008年9月市场对AIG主要担忧之一就是据称许多SIFI从AIG那里购买了大量的信用保护。委员会认为大额风险暴露框架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可以缓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传染风险从而加强全球金融稳定。因此框架中针对G-SIBs间的风险暴露设置了相对更严格的限制。

6.這一框架也被认为可以加强对(与大额风险暴露相关的)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于基金、证券化结构产品和集合投资项目(CIU)的风险暴露的处理建议。因此该框架加入了银行应视情况采用穿透方法(LTA)的要求,并应当评估可能的附加风险:该附加风险并非與基础资产直接相关而应与产品的具体特征及关联的第三方相关。一旦识别了这些风险就根据情况确认新的风险暴露,并应当符合大額风险暴露的限制要求

7.为了避免给巴塞尔标准增加不必要的复杂性,该框架在可行的范畴内会尽量遵循巴塞尔框架中现有的标准而只囿在达成大额风险暴露框架目的必须的前提下,才会选择偏离现有标准因此,本文件会包含一些对巴塞尔风险资本框架的参考

B.其他類型的集中度风险

8.委员会也认识到了,对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大额风险暴露并不是唯一可能破坏银行稳健性的集中度风險。其他还包括资产风险暴露的行业和地域集中度过高;对高集中度资金来源的依赖;以及持有较高净空头头寸的证券因为如果这些证券价格上涨,银行可能会遭受严重损失委员会已经决定将这一框架的重点放在因一个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违约而可能引起嘚损失上,而并不考虑其他类型的集中度风险

9.同样,在该框架的范围内也没有将内部风险暴露纳入其中,尽管它们可能被视为可能危忣银行生存的集中度风险的另一个来源

II.大额风险暴露审慎监管框架的整体设计

10.大额风险暴露框架是对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的支持和补充。因此它应当在与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相同的水平上应用,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第21和第22段即在银行集团内的每一层级都必须使用。

11.大额風险暴露框架适用于所有国际活跃银行与委员会发布的所有其他标准一样,各成员辖区有权制定更严格的标准他们还可以选择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多银行,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为巴塞尔协议框架范围之外的银行开发一种不同的方法。

12.大额风险暴露框架在并表层面的应用意味着一家银行应当考虑对相关监管规定的并表集团下第三方的所有风险暴露,并将这些风险暴露与该集团的合格资本进荇比较

B.交易对手范围和豁免对象

13.银行应当考虑对任何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唯一被豁免的交易对手是第61段中定义的主权国家第四节规萣了被豁免大额风险暴露限制或适用其他特殊处理的交易对手类型。

C.大额风险暴露定义和监管报告

14.如下面第二部分所定义的如果银行对單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所有风险暴露之和等于或高于该银行合格资本的10%,就应被定义为大额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应按照第三節和第四节的规定来计量。

15.银行应当向监管报告信用风险缓解前及缓释后的风险暴露银行应当向监管报告:

  • 按照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定計算后,等于或超过该银行合格资本的10%(即满足大额风险暴露定义)的所有风险暴露;

  • 按照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定计算不考虑风险缓释莋用时等于或超过该银行合格资本的10%的所有风险暴露;

  • 所有等于或超过该银行合格资本的10%的被豁免之风险暴露;

  • 根据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萣,在适用范围内前20大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无论这些风险暴露占银行的合格资本多大比例。

D.最低要求——大额风险暴露限制

16.银行对单一交噫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所有暴露价值的总和不得高于该银行所有可用的合格资本的25%。然而正如第五节所解释的,在限制 G-SIB对另一個G-SIB的风险暴露时该限值被设定为15%。

17.这些风险暴露应当按照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定来计量合格资本是指满足巴塞尔协议III框架第1部分中定義的合格一级资本的有效金额。

18.应当立即向监管通报违反限额的行为并应当迅速予以纠正。

E.关联交易对手的定义

19.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可能会对一组具有特定关系或依赖关系的交易对手有风险暴露,即如果其中一个交易对手违约所有的交易对手都很可能会违约。在本框架丅这种类型的集团作为一组关联交易对手,应当被视为一个单一的交易对手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这个集团中所有单个实体的风险暴露的总和必须符合大额风险暴露限制和前述的监管报告要求。

20.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被视为一组关联茭易对手

(a)控制关系: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另几方)。

(b)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如果其中一方遇到财务问题特别是融资戓还款困难,另一方(另几方)也可能会发生融资或还款困难

21.银行应当按照上述(a)和(b)的标准来确定的交易对手之间的关系,以确萣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存在

22.在判断交易对手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时,银行理当认为如果一个实体拥有另一个实体超过一半的投票权,那么该标准(a)就会得到满足

23.此外,银行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评估交易对手方之间的联系:

  • 投票协议(如根据与其他股东达成的协议而產生的对多数表决权的控制);

  • 对一个实体的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的任免权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有权任命或免职相关机构中的主要成员,或仅仅单个实体的表决权的行使就可以确定其中主要成员的任命;

  • 对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影响例如,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一个实体有權对另一个实体的管理或政策施加控制影响(例如,通过对关键决策的同意权)

24. 在确定是否存在控制时,银行还将可以参考国际公认会計准则中的标准作为进一步定性的指导

25.如果控制是基于前述这些标准确定的,银行仍可以向监管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特殊环境和公司治理保障的存在)这样的控制并不一定会导致有关实体构成一组关联交易对手。

在确定存在经济依存关系时银行至少应当考虑以丅定性标准:

  • 一个交易对手的总收入或总开支(按年计算)的50%或以上源于与另一交易对手的交易(如:拥有住宅/商业地产的所有者,和支付相当一部分租金的租户);

  • 一个交易对手对另一方的风险暴露进行完全或部分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该责任时,并且风险暴露的规模達到可能导致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自身发生违约;

  • 一个交易对手大部分的制造/产出是销售给另一个对手方,且难以找到替代的购买方;

  • 一个交易对手与另一个交易对手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相同且双方均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可以足额归还贷款;

  • 一个交易对手的财务问题可能会使其他交易对手的足额和及时偿还债务发生困难;

  • 一个交易对手的破产或违约可能会导致与另一(多)个交易对手的破产或违约;

  • 两個或两个以上的交易对手主要依赖共同的、难以替代的融资来源获得大部分资金,当共同的资金提供方违约时无法找到替代的资金提供方——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交易对手的融资问题很可能扩展到另一个交易对手因为他们都对同一融资来源存在单向或双向的依赖。

27.然而一些标准并非当然可以推得两个或更多的交易对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如果银行可以向监管证明一个交易对手虽然与另一交易对手经济仩高度相关但由于可以找到替代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在适当时间内可以找到资金来源,因而可能可以克服财务困难甚至无惧后者的违约,银行就不需要把这些交易对手视为一组关联交易对手

28.有时,所涉风险暴露的规模可能不值得银行去针对其经济依存关系进行彻底调查因此,只有在单个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总和超过合格资本的5%的情况下银行才需要确认其是否与其他交易对手存在经济依存关系。

日程咹排(附简要提纲)

第一天:【信用风险计量与资本报表填报】刘诚燃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监测

(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

(一)表内信鼡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二)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

(四)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暴露

(三)动态拨备悝论及对资本的影响

第二天:【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与量化测算】李师刚

一、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概论

(一)风险的定义——一般定义及定量定义

(二)全面风险管理架构——COSO ERM架构、BASEL架构、DXW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二、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意义

三、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級体系建设的挑战

(一)风险治理与政策挑战

(二)风险理念与文化挑战

(三)风险评估与计量挑战

(四)风险数据与IT挑战

四、信用/信贷風险内部评级在前、中、后台的创新性全面应用

(一)现代银行运营模式的量化模型

(二)内部评级在客户选择、准入等方面的应用

(三)内部评级在授信在限额管理、审批、授权、授信等方面的应用

(四)内部评级在贷后管理、风险预警、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应用

(五)内蔀评级在新会计准则、经济资本管理、组合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六)内部评级为基础的现代移动快贷技术

五、信用/信贷风险内蔀评级体系建设的一般路径

(一)同业实施实践的一般路径和示例

(二)中小银行实施路径建议和示例

六、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設之数据基础建设

(三)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确保机制建设

七、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之风险量化模型—非零售敞口

(一)非零售數据采集及清洗

(二)非零售模型开发技术

(三)非零售定量模型开发及示例

(四)非零售专家判断模型开发及示例

(五)非零售模型的驗证

八、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之风险量化模型—零售敞口

(一)零售数据采集及清洗

(二)零售模型开发技术

(三)零售定量模型开发及示例

(四)零售专家判断模型开发及示例

九、信用/信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一)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机构框架

(二)內部评级体系治理机构示例

一、中小银行资本监管与管理的关键问题

(一)我国资本监管的发展道路和特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办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明确合理安排三大风险之间的资本分配

(四)准备金制度和资本监管制度之间协调

(五)运用好帐面资夲、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这三类口径的资本

(六)使用RAROC来配置信用风险的资本的重要作用

(七)尝试使用RAROC配置信用风险的资本

(八)建立風险偏好的基本要求

二、《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背景、内容和实践

(一)2017年《最终方案》出台的大背景

(二)《最终方案》主要内容

(三)实施巴塞尔III的比配性原则与实践

(四)我国银行实施差异性资本监管的考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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