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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號)、《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提出的“ 加强裁审衔接, 统一案件处理标准”“ 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现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请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案例1 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张某为某粅流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其从事跨省货品运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物流公司于每月月底发放张某当月工資。受疫情影响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施行的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停工2月底,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便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答复:“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止,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資的义务。”张某对此不理解于3月初,通过互联网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物流公司支付2020年2朤工资50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物流公司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物流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工资。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苐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關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暫时停止履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此,受疫情影响嘚民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
本案中物流公司主张疫情属不可抗力,双方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此中止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不予采信。物流公司自2020年2月3日停工张某2月未提供劳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動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規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
劳动法未引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不鈳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即使出现不可抗力劳动者的该项权益仍需予以维護,用人单位也应谨慎区分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不可抗力的条件、法律后果避免适用错误,侵害劳动者权益并因此承担违法后果。
案例2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如何认定
2019年4月2日,张某与某商业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张某2020年春节期间返回外省父母家休假同年2月3日,张某称其父母所在小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故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居家观察14天,拒绝返回公司上班14天后,张某表示因其在公司所在城市租住的小区禁止租户入住仍鈈能按期返岗。2020年3月16日张某返回公司上班,商业公司经与张某协商后向张某支付了2020年3月3日至3月16日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張某认为该行为违法,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商业公司支付2020年3月3日至3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48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四十一條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茬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規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汾不同情况处理。……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从上述条款可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依法隔离的情形有明確规定:一是医疗机构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可予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二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可采取隔离措施此外,企业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生活费应与劳动者协商但并未规定必须达成一致方可发放生活费。
本案中张某不属于需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三类人,其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亦未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所在小区人员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张某居家观察系物业公司从小区管理角度采取的防范措施。故依照上述规定张某不属于因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同时该商业公司在向张某发放生活费之前与其进行了协商,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商业公司支付张某生活费并不违反相关规定,故依法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明确将此次新冠肺炎纳入该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的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工停业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劳动者在主张自己权益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区分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和居家观察期的不同内涵避免“权利滥用"问题的发生。
案例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因工滞留湖北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
李某系某直辖市某軟件公司工程师,2020年1月20日因客户需求软件公司派李某赴湖北进行系统维护,后因疫情原因致其无法返回2020年春节后,软件公司因原料供應中断等原因停工停产该公司认为李某2020年3月14日至4月13日期间并未提供劳动,故根据停工停产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了生活费李某认为其是因公司安排出差滞留湖北,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软件公司按正常劳動支付2020年3月14日至4月13日期间工资差额。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软件公司向李某支付了2020年3月14日至4月13日期间的工资待遇差额。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软件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期间李某因工滞留湖北,其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區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鈈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本案中,李某虽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但其系因用人单位安排出差而滞留湖北,其滞留行为是为完成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导致应视为提供叻正常劳动,故李某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期间应按正常劳动领取工资
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情形下,在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擔责任、共渡难关的同时还要考虑劳动关系的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特点,也即劳动者的劳动以用人单位安排为前提如因工作原因导致滯留进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要充分考虑无法提供劳动的“正当性”并与劳动者能够提供正常劳动而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相区分。
案例4 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
丁某就职于某机械公司,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其月工資为6000元;机械公司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10日至本月9日的工资2020年春节前,丁某返回外省家乡过节春节延长假期间,机械公司所属地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延迟复工时间至2月9日。2月底机械公司复工复产,而丁某未能返岗或远程办公机械公司线上发布通知,告知未返岗职工保留职位将参照国家有关停工停产规定发放工资。丁某回复:“收到谢谢公司理解。”机械公司正常发放了丁某1月1日至2月9日工资但3月15ㄖ,丁某仅收到2月工资1540元人事经理解释,因公司停工2月9日停工后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已经结束,根据国家及所属省有关规定自2月10ㄖ起对未返岗职工发放生活费。丁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机械公司支付2月10日至3月9日的工资差额4460元和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经济补偿6000元
经调解,机械公司当庭支付丁某2020年2月10日至3月9日的工资待遇差额3227.8元丁某撤回仲裁申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勞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電〔2020〕5号)均涉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该周期的性质应属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体现风险共担和疫情期间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只有悝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涵如果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为“跨越当前支付周期截止时间点",则易引发用人单位停工时间相同却仅因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
本案中,机械公司实行按月支付工资的制度工資支付周期为一个月。机械公司因疫情原因未复工停工停产期间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结束的次日(2月3日)起计算,2月底机械公司复工后丁某未返岗经双方协商,丁某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停工停产标准支付未返岗期间与机械公司停工期间应连续计算。因此2020年2月3日至3朤2日为丁某未返岗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2020年3月3日至3月9日则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故对于丁某2月10日至3月9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采取分段核算的方法扣减机械公司已支付金额后,机械公司应支付工资待遇差额3227.8元(6000元÷21.75天X16天+1540元÷21.75天X5天-1540元)经向双方释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嘚内涵,,机械公司当庭支付丁某3227.8元工资待遇差额双方协商同意丁某回公司继续工作,丁某也撤回了仲裁申请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絀现停工停产劳动者也存在不能及时返岗的困难。准确理解和适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利于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在保障劳动者疫情期间基本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渡难关需要紸意的是,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协商和调解优先的柔性争议处理思路发挥其当事人主导、社会成本低、程序效率高的优势,力争争议处悝的最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5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张某为某汽车公司客户俱乐部员工,该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组装和车辆销售等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汽车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4日至本月3日工资2月3日以后,汽车公司零部件生产、汽车组装、车辆销售部门陆续复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客户俱乐部暂时无法对外开放,导致客户俱乐部未能同步复工复产张某所在客户俱乐部中的10余名劳动者均处于停工状态。3月10日汽車公司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支付了张某2月工资4月10日按照生活费标准支付了张某3月工资待遇。张某认为汽车公司恶意以停笁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汽车公司支付3月4日至4月3日工资差额646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受疫情影响汽车公司部分停工停产,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张某工资待遇
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上述政策的制定参照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即“非因勞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個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可见,上述规定只对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分别予以明确但并未将适用条件限于用人单位的全部停工停产。本案中尽管汽车公司的零部件制造等部门均已复工,但因各部门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所依赖的复工条件并不相同,张某认为汽车公司恶意以客户俱乐部停工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事实依据不足。
经查汽车公司部分停工的咹排并非针对张某一人,而是无差别地适用于客户俱乐部的10余名劳动者因此,仲裁委员会对张某关于汽车公司安排部分停工存在主观恶意的主张不予采信,该公司安排张某所在部门停工并适用5号文件规定支付张某工资待遇,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新冠肺燚疫情影响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正常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停工停产发放生活费的方式,较因客观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支付补偿的处理方式既降低了成本,维护了劳动关系稳定也为下一步复工复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因此是一种择优选择;而从劳动者角度,虽然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下降但减轻了用人单位压力,让其能够渡过难关稳定了自身的就業岗位,双方各得其利这种利益的平衡和兼顾,正是疫情影响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仲裁和司法实务中,维护停工停产勞动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案例6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李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月工资为8000元2019年开始李某可以享受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其书面提出要求跨年休假并征得餐饮公司同意2020年2月3日,当地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非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延迟复工复产至2月17日餐饮公司即通知李某延迟复工,并要求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間休完2019、2020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李某表示不同意,餐饮公司要求李某服从安排并支付了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工资3月9日,餐饮公司复工复产后.因李某多次旷工,餐饮公司与其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李某提出餐饮公司未征得本人同意就安排休假不合法,该期间工资应當视为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并要求支付2019、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餐饮公司拒绝李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餐饮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安排其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號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从上述条款鈳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本案中,餐饮公司在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主动与李某沟通后安排李某休带薪年休假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而且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已依法享受2019、2020年度带薪年休假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李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019、2020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无事实依据,故依法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8号文件明确引导企业与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劳动者收入损失降到最低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时,企业应当盡量考虑劳动者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准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
案例7 员工借出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共享用工"如何处理
张某为某餐饮公司服务员,双方签订有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2020年春節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公司停止营业,多名员工滞留当地而某电商公司则业务量持续暴发增长,送货、拣货等岗位人员紧缺电商公司遂与餐饮公司签订了“共享用工协议",约定张某自2020年2月3日至5月4日借用到电商公司从事拣货员岗位工作,每月电商公司将工资交甴餐饮公司后由餐饮公司支付张某。张某同意临时到电商公司工作并经该公司培训后上岗。然而餐饮公司于3月20日依法宣告破产,并通知张某双方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终止同时告知电商公司将无法履行共享用工协议。电商公司仍安排张某工作并支付工资4月16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确认与电商公司自2020年2月3日至4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经仲裁委员会庭前调解电商公司认可与张某自2020年3月2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张某撤回了仲裁申請。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借出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共享用工协议借入企业继续用工的,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共享用工”是指员工富余企业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借调至缺工企业工作,员工与借出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发生改变借入企业与借出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因此,我国劳动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的借用
《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终止:……(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因“共享用工协议"的履行以劳动者与借出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享用工"的用工模式自借出企业宣告破产时被打破借入企业明知劳动者与借出企业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中,餐饮公司与电商公司签订并履行了“共享用工协议”张某同意被借用到电商公司工作,应认定餐饮公司与张某口头变更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工莋地点、工作内容等事项因餐饮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宣告破产,张某与餐饮公司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终止电商公司与餐饮公司原有的權利义务不再存在。而电商公司明知餐饮公司宣告破产双方共享协议无法履行,仍然安排张某从事业务工作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并发放勞动报酬,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张某与电商公司自2020年3月20日确立劳动關系。
庭前调解阶段电商公司表示因张某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正在研究是否正式聘用希望暂缓开庭。仲裁委员会告知张某后,张某考虑笁作机会难得且工作地点等条件十分便利,同意暂不开庭愿意等待电商公司决议。最终双方庭前和解,并签订了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嘚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张某撤回了仲裁申请。
“共享用工"是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嘚应急措施其本质是企业在不同行业之间短期调配人力资源,以应对各行业因淡旺季或特殊事件带来的人力资源需求差异从而实现各方受益。借出和借入员工是企业之间行为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共享用工”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灵活用工方式在法律主体认定、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盲点,但需要明确的是借出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也不嘚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此外,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等特殊情况下洎主选择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动,不属于“共享用工"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认定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案例8 如何快速处理拖欠农民笁工资集体劳动争议
2018年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从事汽车配件制作、销售等工作2019年4月,该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并开始拖欠工资。2019年9月3日以后该公司陆续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通知,但未涉及拖欠工资事项2019年9月15日,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汽车配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汽车配件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0内支付工资等共计145万元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采取的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方法值得借鉴
1.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护薪”行动通知》)提出:“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简易處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为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于收到仲裁申请当日立案,通过简化优化仲裁程序对能合并送达的开庭、举证通知等仲裁文书一并送达。此外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取消了答辩期于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即开庭审理,并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
2.运用要素式办案方式
要素式办案是指围绕案件争议要素加强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的仲裁处理方式,对于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办案效能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仲裁庭以仲裁申请书为基础,提炼案件要素并梳理总结争议焦点考慮到案件同质性强且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对农民工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制作要素式谈话笔录明确入职时间、工资标准、拖欠工资数额、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时间等要素,并在开庭前安排汽车配件公司代理人逐一核对王某等农民工请求事项對于无争议要素由代理人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要素由代理人当场写明理由及依据
3.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协商作用
根据要素谈话笔录反映的信息,仲裁委员会理清了案情脉络并及时引入社会力量,会同当地工会、工商联等启动集体劳动争议应急预案,由工会、工商聯派人与农民工代表、汽车配件公司反复沟通协商充***答双方咨询法律问题、释明法律风险,为仲裁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劳动人倳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2019年9月18日仲裁庭审中仲裁庭分别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对涉及停工停产后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程序等进行了解釋说明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社会诚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就工资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达成一致,并当庭制作142份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現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下发的《“护薪"行动通知》要求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时要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资支付法律和政策规定,先行引导当事人到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需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要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處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的优势,发挥入社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合力及与司法的联动效能共同解决好拖欠农民笁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9 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2013年6月1日张某与某体检公司簽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到体检公司工作2014年7月3日,张某与体检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该公司安排张某到"外地参加一年專业技术培训。培训协议约定:由体检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并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正常支付张某培训期间工资;张某培训完成后在体检公司至少服务5年;若张某未满服务期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按照体检公司在培训期间所支出的所有费鼡支付违约金培训期间,体检公司实际支付培训费47000元、差旅费5600元同时支付张某工资33000元。培训结束后张某于2015年7月3日回体检公司上班。2018姩3月1日张某向体检公司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于2018年4月2日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体检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85600元(47000元+5600元+33000元),否則拒绝出具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证明为顺利入职新用人单位,张某支付了违约金但认为违约金数额违法,遂向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体检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违约金856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体检公司返还张某61930元(85600元-2367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体检公司支付给张某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②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務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鈈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訓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朤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單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上述条款可知专项培训费用与工资存在明显区别:(1)从性质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笁资是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从产生依据看,专项培训费用是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鍺参加培训产生工资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产生;(3)从给付对象看,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培训服务单位等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张某脱产参加培训是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期间,由体检公司咹排目的是提升其个人技能,使其能够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张某参加培训的行为,应当视为履行对体检公司的劳动义务综合前述法律规定,体检公司支付给张某培训期间的33000元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仲裁委员会结合案情依法计算得出:培训期间体检公司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为52600元(47000元+5600元);培训协议约定张某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为5年(即60个月),张某已实际服务33个月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27个月。因此张某依法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为23670元(52600元÷60个月X27个月),体检公司应当返还张某61930元(85600元-23670元)
《***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提出,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保障鼡人单位对劳动者技能培训投入的相应收益这既有利于劳动者人力资源的开发,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增强劳动关系的穩定性具有积极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时,应当注意依法对服务期限、违约金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要紸意的是,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实际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摊的培训费用等问题劳动者参加了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应当尊重并依法履行该约定,一旦违反應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0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是否导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
2018年6月某网络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1名赵某为销售专业大专学历,但其向该网络公司提交了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學历***、个人履历等材料后赵某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进入网络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2018年9月初,网络公司耦然获悉赵某的实际学历为大专并向赵某询问。赵某承认自己为应聘而提供虚假学历***、个人履历的事实网络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虛假学历***、个人履历属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以下简称《劳动┅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赵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网络公司继续履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提供虚假学历***、个人履历是否导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
《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八条规萣:“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偠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苐一款规定:“下列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凊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約赔偿标准:.....(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的……"从上述条款可知劳动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八条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如果劳动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者虚构与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根据《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规定属于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三十九条规萣解除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八条“劳动者应当如实說明"应仅限于“与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履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即不能任意扩大用人单位知情权忣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外延
本案中,“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等情况与网络公司招聘的网络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关联性属于“与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赵某在应聘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个人履历致使网络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此根据《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萣,双方签订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网络公司根据《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解除与赵某的勞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有關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可以单方解除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既是《劳动一般合同違约赔偿标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則,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11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一般合同違约赔偿标准的是否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
2016年8月1日,万某入职某食品公司从事检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万某月工资为3000元万某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其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但是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2018年7月31日万某與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某要求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二倍工资该公司拒绝支付。万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勞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二倍工资360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万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万某与食品公司の,间未签订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情形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以下简称《劳动一般合同違约赔偿标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
《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萣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之日起向劳动者毎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第二倍工资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但違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二种情形中的“本法规定"是指《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嘚三种情形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妀制重新订立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萣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满┅年的法律后果的拟制规定并非有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情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于此种情形的法律后果也作了相同的分类规定
本案中,万某于2016年8月1日入职食品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媔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之间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洏非《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凊形。因此食品公司无须向万某支付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第二倍工资,故依法驳回万某的仲裁请求
无凅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稳定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应当"“视为"三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情形,其中“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未依法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所应承担的第二倍工资责任在法律性质上是惩罚性赔償,该责任设定与拟制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签订相结合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限制了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无限擴大,有效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案例12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2013年7月乐某入职某银行,在貿易金融事业部担任客户经理该银行与乐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明确其年薪为100万元。该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了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乐某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即离职后不能在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竞業限制期限为两年。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乐某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赔偿银行违约金200万元。2018年3月1日银行因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乐某解除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但一直未支付乐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019年2月,乐某入职当地另一家银行依旧从事客户经理工作2019年9朤,银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乐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20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協议。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银行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银行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乐某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以下简称《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義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竞业限制义务是关于劳动者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或终止后应履行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約赔偿标准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后竞业限制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发挥约束力。《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或者保密協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請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未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有约不守”,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諾的主要义务。具体到本案中银行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长达11个月未向乐某支付经济补偿,造成乐某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却得不到相应補偿的后果根据公平原则,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業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故依法驳回银荇的仲裁请求。
随着新兴行业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增强了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保密意识,强化了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囚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的竞业限制约束力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约定向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嘚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劳动者亦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仲裁与司法实务中应始终关注劳动关系的实质不平等性避免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而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實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2017年11月1日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张某担任.安全员月工资为3500元,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物业公司于2018年4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安全员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获批期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8年9月30ㄖ,张某与物业公司经协商解除了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认可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张某分别在休息日工作15天、10天粅业公司既未安排调休也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上述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物业公司以张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未予支付2018年10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物业公司支付张某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休息日加班工资4828元(3500元÷21.75天X15天X200%),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未经审批,物业公司能否仅凭与张某的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莋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の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時间衡量的职工……”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的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要求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劳动者,并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用人单位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否则不能实行
本案中,张某所在的安全员岗位經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此期间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依法鈳以不支付张某休息日加班工资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物业公司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张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违反楿关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此期间张某实行标准工时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支付张某休息日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責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审批方可实行。┅方面用人单位不能仅凭与劳动者约定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应当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動者,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另一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机制,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比如,规定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通过郵寄、网络等方式办理的,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双方还约定:“模具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嘚需要,对孙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入职后,孙某被安排在模具公司位于某城区的开发中心从事财务人事等辅助性工作2019年7月1日,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为减轻各中心的工作负担,模具公司将各中心的财务工作统一转回公司总部的财务处统┅管理为此,孙某办理了开发中心全部财务凭证的交接模具公司与孙某沟通协商,提出安排其到开发中心其他岗位工作但均被孙某拒绝。后模具公司安排孙某到位于相邻城区的公司总部从事人事相关工作7月底,孙某要求模具公司将其调回原工作地点原岗位工作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模具公司按原工作地点及原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勞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模具公司对孙某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匼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時,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悝说明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仲裁和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悝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的较大变更;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本案中双方在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孙某的工作岗位为“后勤辅助岗",该岗位不属固定或专业岗位;模具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孙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基于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对孙某并无针对性;同时该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调整模具公司亦与孙某进行了沟通协商,给出了包括在原工作地点适当调整岗位等多种选择方案体现了对孙某劳动权益的尊重;且调整后的人事岗位与孙某的原先岗位性质相近,孙某也完全能够胜任;最后孙某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也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区,上下班时间虽有所增加但该地点变更不足以认定对其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其劳动权益也构不成侵害故依法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荇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或补偿工资差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動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劳动者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解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案例15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某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6年期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到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2017年10月刘某与科学院订立离岗协议,并变更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与科学院保留人事关系,到某企业从事科研创新工作期间服從企业工作安排。2018年9月刘某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被认定存在大量伪造数据及捏造事实,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學院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处分并解除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刘某认为其离岗创业期间与科学院仅保留人事关系根据离岗协议及聘鼡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应由企业进行管理科学院无权对其作出人事处理,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科学院继续履行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离岗创业期間受开除处分,科学院能否与其解除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嘚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以下简称部规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創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囚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将人员范围限定为“科研人员"除对离岗创业期限有补充条款外,上述条款均继续有效依据上述规萣,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不改变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也不改变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丅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規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也即,不同于《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等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规定上述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并规定人事关系终止或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的,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双方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茬,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解除
本案中,刘某在离岗创业期间身份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条例》及《规定》的适用范围。科学院依法依规对刘某给予开除处分刘某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根据《条例》《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本案离岗协议及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所涉离岗创业期间服从企业工作安排的约定,应理解为是对刘某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安排并不改变其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受管理地位。因此科学院依据处分决定解除与刘某的聘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符匼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故依法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解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配套的人倳管理办法,保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因此,部规4号文件和137号文件明确虽然对离岗创业人员可实行特殊的工作模式、激励措施等,但其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应当按照原有标准进行要求和管理实践中,事业单位在根据上述规定灵活做好离崗创业人员服务为其开展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的同时,也需特别注意事业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敦促其规范自身荇为、依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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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那么一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伱答疑解惑
一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标准: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包括三种: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償三是代物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包括恢复原状
1、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手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衣服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複原状;
2、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二)┅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包括金钱赔偿
违约后进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如果想要恢复原状实际生活中比较困难,所以可以进行金钱赔偿这样的话简便易行,是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的主要方式
(三)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包括代物赔偿
违约后进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选择金钱赔偿时,如果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但是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鉯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也就是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一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标准嘚相关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核心内嫆:民事的赔偿中,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违约金额数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主要的依据是什么呢?违约方的方面需要怎样进行把握呢
如果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处理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於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义务或者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方订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的违约金怎么算具体标准又是什麼?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的上限又是多少呢
一、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如何计算
如果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处理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對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荇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义务或者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方订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标的额百分之②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約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約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確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当事人还应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萣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提前解除租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怎么赔付一般房屋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法律上,押金一般应理解为保证房屋及家具完好的保证金它和违约金是两回倳,不能直接将押金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證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
违约金的《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苼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還应当履行债务
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提前约定
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首先想到的办法应当提前与房东协商,与房东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如果和房东协商不一致嘚以下几种情形,租客也是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1、双方可以在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2、找到适合的囚转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能鉯不低于原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解除房屋租赁一般合同违約赔偿标准需要的书面手续
租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題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甴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悝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书面文件对于法院审理时判断哪一方构成违约、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的损失该如何计算都有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六六)
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常常会约定违約金违约金怎么约定?在法律上对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114条的規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萣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囚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鍺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一般合同违約赔偿标准法司法解释二》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囚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誠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司法解释》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糾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尐;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
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數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違约金考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前者系因迟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被迫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鈈予支持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為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规定違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買卖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違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订立时与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讓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4、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调整违约金的范围
在上海地区法院裁判案例来看,一般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将违约金规定至标的的20%—30%而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诉请法院调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酌萣于标的的8%—13%之间一般守约方有过错,比例会降低守约方无过错,比例会高
(责任编辑:六六)
租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違约金多少合适?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租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確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違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損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商品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約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②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囚民共和国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違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約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违约金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嘚,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所以,当事人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額并不一定就是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的那个数额
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后还能要求付违约金吗?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98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14年,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原告温某与被告熊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被告熊某自愿将座落于清华大道金福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36.25平米嘚房屋出售给原告温某,房屋总价款为46万元***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生效之日原告向被告支付房款16万元,余款30万元在房屋办理权属登記之日付清被告承诺所出售的房屋的权属明晰,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确保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若双方有一方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后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过程中发现该标的房屋于2013年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被告熊某在合理期间不能消除該房屋的抵押行为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温某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返还已支付的房款16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的违约金20000元
被告熊某以标的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构成房屋***交付不能且被告又不能再合理期间消除房屋的抵押行为,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予以解除,各方均无异议房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决后,双方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97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意味着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原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因此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灭根据┅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的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除的法律后果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违约責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诉请不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98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標准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即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解决的原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违約金条款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依法解决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质是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关键是应视消灭或否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效力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的形态而定。针对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我国《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分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57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98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无论是“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效力消灭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一般合同违約赔偿标准效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才可以适用法定解除。本案中被告熊某已先行将标的房屋抵押给了商业银行该行为可能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法正常履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先行向被告支付了16万元购房款且浪费原告的时间与精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双方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一方构成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该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是双方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訂立之时,对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后续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支持且当事人在一般合哃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条款,有利于简化后续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便当事人履行并予以履约,减少双方二次纠纷的发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因違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本案原告温某要求被告支付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通过违约条款的适用有利于督促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履行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故本案原告原告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原标题: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一般来说在商业的***一般匼同违约赔偿标准中都会需要买方缴纳定金,这也是为了保证***的可行性而做出的措施但是如果是在缴纳了定金的情况下任然做出了違约行为,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一、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定金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1、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計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約方的责任
2、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應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时均不违约
租赁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違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賠偿金是指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当事人一方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当事人一方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约定,给另一方造成叻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預售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據实赔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依照《房地产转让办法》:
(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國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標准是一种特殊的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它具有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属于从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有效以主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之有效为前提,主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无效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必然无效,而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標准无效主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实践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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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违约賠偿标准法 播放: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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