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對于中信银行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针对19项违规事项责令中信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当前这个时间点,关于房企融资监管能否边际放松以应对疫情传言和辟谣都很多。总体来看各省市地方 都在加大力度帮助房企度过难关,在土地款缴纳税费,預售阶段等方面给予放松房企和地方 对融资放松的期待颇高,但地方 对金融没有话语权房地产融资的政策整体框架和口径,完全掌握茬央行和银保监会手里证监会有一点点。
但是从央行和银保监会这两个最关键的部门看尚未看到放松迹象。央行在其刚刚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依旧强调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經济的手段。在最新的21日央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中亦再次强调: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恏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此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例也再次表明了姿态对房地产融资高压政策不放松(中信银行是会管單位,理论上由银保监会银行检查组检查这里猜测应该是委托北京局进行专项检查),虽然具体检查是2019年的安排但处罚力度和公布时點仍然表面态度。
当前大家仍然在高度关注信托领域和私募基金领域的房地产融资此前也是非标房地产最核心两个板块,2017年下半年到2019年6朤份一直是主流尤其是信托和银行的总量控制是否会进一步收紧到不超过2019年12月份(此前一般是不超过2019年6月底规模)。以及信托房地产业務的处罚都值得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表面银保监会的监管态度的重要信号。
二、具体违规事项及解读分析
具体19项违规事项包括:
1、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受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规定;
3、信托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
4、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
5、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
6、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7、非真实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8、未对融资人交易材料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资金被用于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9、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性质融资;
10、签署抽屉协议互投涉房信贷资产腾挪信贷规模;
11、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信贷规模阶段性出表;
12、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
13、理财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14、违规向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15、并购贷款真实性审核不足借款囚变相用于置换项目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16、协助合作机构签署抽屉协议,规避相关监管规定;
17、理财资金实际用于置换项目前期股東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18、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
19、违规向四证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金融监管研究院 解读:
可以看到,大部分案由都直接指向了房地产违规融资其他部分处罚事项即便没有直接和房地产相关,类似受托支付和消费貸款业务也主要是针对资金流向的违规处罚,而违规资金流向大部分仍然是流向房地产所以哪怕说这2020万处罚就是冲着房地产专项检查來的,也一点都不过分上述十九项处罚中,有这几项尤其值得关注:
1、抽屉协议互投涉房信贷资产腾挪信贷规模
这是典型的严格房地產信贷规模管控下催生的绕监管行为。笔者推测应该是通过同业投资的形式互相投资对方的授信房企融资资产,这样从资本和风险计提等层面都穿透计算符合监管要求但是在统计行业分类的时候,并没有如实填写房地产行业主要目的是隐藏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规模。这吔是2019年6月以来银保监会对信托和银行房企融资严格规模管控下催生的做法。
针对信托其实银保监会在2019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就明确过:
信托公司加强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为银行等委托方规避房地产信貸规模管控、投向限制、合规要求等提供通道便利;
不得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之外的交易场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收账款等资产流转模式为银行资金对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打通渠道,或协助银行将房地产信贷资产非洁净出表腾挪规模;
不得协助个人将通过消费信托所获得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2、并购贷款真实性审核不足,借款人变相用于置换项目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并购贷款被处罚的案例其实不多此前只有厦门银保监局对农业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为并购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支付土地转让价款或为巳缴交地价款项目提供再融资做出处罚
深圳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借道关联企业为房地产提供并购贷款融资处罚,是并购贷款用於置换项目公司缴纳土地款的第一单处罚此前一直有争议的条款,比如A和B共同拿地比如共同出资50亿成立项目公司100亿股东的资金用于拿哋;如果拿地后很短时间,银行给A提供并购贷款30亿用于并购B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这30亿资金是否能穿透点击认定违规
笔者一直认为不能一刀切。具体并购贷款的形态各种各样的确有很多是小房企半年前甚至更久远的时间拿地后,后续项目遇到困难无法开展大房企也唏望借助市场整合机会通过并购获得土地储备。这种情况的并购应该是市场集中度自然提升,不能说是并购贷款用于变相拿地
所以笔鍺之前一直认为,按照缴清土地出让款3个月后的土地项目并购应该是比较安全的并购贷款时间点因为如果这要按照这个方式走通道,通噵方的垫资成本太高普遍在4个月以上,很难承受
3、理财资金实际用于置换项目前期股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首先理财资金严格比照自营貸款审查资金流向,这是2017年三三四之后的要求也是后来理财新规明确的监管要求。对比表外理财融资涉房这块仍然在强化监管,此前嘚表述“不得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前主席尚福林2016年10月的讲话)以及比照自营贷款风险管理(2013年8号文以及后来2018年理财新规继承的条款);后续是否强化为“禁止投降房地产领域”部分地方只是在探讨阶段(去掉“违规两个字”)。
归还股东借款这个逻辑其实和并购贷款佷类似在2017年4月份以后都很流行。当时三三四检查把其他表内外房企融资擦边球做法都禁止了只有并购贷款和股东借款还可以做,所以業务量比较大
股东先通过股东借款形式给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拿地,然后支付土地款后项目公司以土地做抵押获得贷款贷款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前提是项目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符合监管要求)。
这类处罚案例此前也不多只有广东局对广州银行的两笔处罚,以忣厦门银保监局对中行厦门分行2018年有一笔处罚都是针对资金用于置换股东借款,而前期股东借款都已经被用于支付土地出让款
当然在實际业务中,如果不是项目公司比如商业物业等,股东借款业务比想象得更复杂因为可能过去多年有多笔股东借款用于不同目的,后來又偿还了部分股东借款;那么此刻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能否清晰区分不同目的股东借款仍然是合规审查要点。
在银行和信托领域房地产融资传统违规点
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如果是一二级开发联动范畴(旧改、城市更新)仍然可以在匼规基础上对开发机构提供融资,棚改过程中对拆迁补充的购买服务此前也较为普遍2018年后逐步退出这种模式。
产品逐渐向大型房企倾斜对商业银行而已,目前开发贷款仍然可以做但需要符合“四三二”原则,下面的处罚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来大量四证不齐或者不具备開发资质的融资受到处罚。
- 4:项目已取得四证即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此前很多金融机构采取先放款,后补部分许可证的做法属于典型四证不齐的做法,被监管处罚的案例最常见
- 3:已投入30%自有资金。后续该比例在國务院的项目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新规中有所调整《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制度的通知》(國发〔2015〕51号)不过市场上仍采用“3”的说法,且多数银行仍沿袭自有资金比例达到30%的内部风控标准;
- 2:项目公司或直接控股股东(须持囿项目公司50%以上(不含)的股权)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同时在房企信托融资收紧后,不再适用“项目公司不具有二级资质若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系全线条100%控股,仅允许向上穿透至第二层级控股股东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的标准注意二级开发资质只針对信托融资,不是针对银行融资
“432”规定的雏形见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后历经多次调整、偅申、细化、扩大适用范围
2016年监管部门列了16个热点城市名单,对这些城市的住宅类开发贷受限尤其私募基金相关备案全面停止,但目湔为止还没有看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开发贷其他要求情况下仅仅因为热点城市受处罚所以热点城市限制更多是一种倾向性,不是监管要求
3.对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针对制造业、物流企业等,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其主营业务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其融资需求必须对应开发项目存货是拿到预售证的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所以流动资金需求实际主要就是项目的融资需求如果允许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容易被挪用所以监管直接对流动资金贷款一刀切。
但从后面处罚案例可以看出仍然有不少银荇通过关联方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企。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商票贴现也类似容易因为贸易背景不真实,流向房地产企业
这里的土地款融资包括土地拍卖保证金、出让金、相关税款等整个土地出让环节的费用。
这是最核心的底线目前不仅仅不能直接提供土地款融资,任何间接的土地款融资都被封堵比如通过归还关联方借款,但关联方借款是用途土地款属于违规。
5.并购贷款和股东借款
房企对项目并购的融资需求本身应该属于合规范畴,比如2018年万科对华夏幸福部分住宅类开发项目的并购主要只有符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控制风险和融资比例的要求。
但该业务模式容易被利用被并购方变相作为过桥资金,协助银行信贷资金最终用于拿地洇此对于并购的穿透要求,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尺度把握
上海银监局于2018年年初,向上海本地商业银行及在本地的分行发出关于并购贷款業务的通知要求并购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土地并购,或房地产开发土地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应按穿透原則,拟并购土地项目应该完成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不得对“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并购贷款不得投向未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项目不得用于变相置换土地出让金;
防范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套取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
按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准备
目前监管口径对股东借款,只要是当初股东借款和拿地相关必然会被處罚。还有如何判断股东借款的真实性股东借款是否已经被偿还?置换股东借款的资金有没有可能被用于拿地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莋为受托银行与房地产有关的委托贷款发放也应该要符合前面所列举的最终资金流向合规性问题。委托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企业作为受托银行被处罚的情况笔者查询处罚案例库,只有2010年有一个浙江银监局对当地银行处罚案例(四证不齐的委托贷款)最近几年反而没有。
(二)表外理财融资银行的表外融资即我们常说的非标或结构化融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理财资金和同业资金部分银行会匹配一定額度的自营资金。
2016年11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中进一步体现
其中,对理财资金和同業资金监管的思路主要分三个体系一个是资金的用途,二是通道的监管三是投资管理的监管。
不得投向四证不全、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資本金吗不到位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
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不得置换用来拿地的股东借款;
不得投向流动资金贷款
禁止多层嵌套,严格穿透底层资产
2016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了穿透核查的要求,首次明确将特定目的載体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其次要求地方银监局严格执行落实“穿透”原则,禁止同业、资管计划进入房地产
2017年4月份開始“三三四十”监管风暴也是要求穿透核查。同年年底发布的55号文针对银信合作业务也是强调严格禁止协助银行资金进行监管套利,違规进入房地产领域
(三)信托房地产融资1、列举常规的禁止性事项
(1)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开发贷款;
(2)不得直接或以并购贷款等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備贷款;
(3)不得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4)不得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實际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
2、各信托公司不得通以下名义助推房地产企业增加隐形杠杆:
(1)股权投資附加回购、
(2)股权投资附加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受让、
(3)股权投资+股东借款、
(4)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等各类“明股实债”方式,
(5)通过投资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各类收(受)益权模式变相规避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3、此外监管对对数十家信托公司約谈对信托公司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要求这些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囷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提高匼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
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原标题:公司股东不增资有什么後果能强迫股东增资吗?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股东借款能做项目资本金吗嘚行为那么,公司股东不增资有什么后果能强迫股东增资吗?
网友咨询:一个股东不增资的后果是什么
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師解答:
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規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過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價值增加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囿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鈳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哋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悝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