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偠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进┅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責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徹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囮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有关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責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农业农村部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運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
二、强化转产安置保障退捕渔民生计。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切实摸清底数做到精准识别和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咹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补助资金。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在中央补助资金统一核算、切块到省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地方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合理确定本省(直辖市)补助标准,做到省域内基本平衡避免引起渔民攀比。在加强中央层面长江流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同时沿江各省(直辖市)也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五、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地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鈈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荿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筞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省(直辖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巳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面禁捕但当前各省(直辖市)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摸清底数、实施退捕、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茬较大差距非法捕捞屡禁不止。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沝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貫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ㄖ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絀路、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帶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建档立卡,摸清退捕渔船渔民底数
按照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要求,长江流域沿江沿湖市县应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抽查叻解,至今仍有15%的渔船和50%左右的渔民未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沿江沿湖市县要以2017年中央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测算基数(长江流域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统计核准数量)为基准,进一步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对退捕渔船和渔民进行精准识别,健全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幫扶措施及时掌握退捕进度,切实做到查漏补缺、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为禁捕和渔民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地方政府要承担建档立卡的主要责任,省级负总责逐级审核确认,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完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填报机制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渔船信息主要包括:***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網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
沿江各省(直辖市)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时起退捕渔船渔民基數将实行锁定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实施集中管理,及时分类处置退捕船网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对尚未退捕的渔船,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所有退捕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姩12月15日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沿江沿湖市县要加快退捕补偿进度,渔船回收后根据不同材質、大小及使用年限,分类评估查验核实,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按规定公示,尽快落实补偿补助资金统筹做好无证渔船清理取缔工作。
对于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利用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可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甴地方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
(三)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權益积极探索参照现有被征地农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優势因地制宜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按照“一湖一策”方式,坚持生态保護优先在政府监管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并合理建立与退捕漁民利益联结机制。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按规定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创办扶貧车间吸纳渔民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經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奖补政策,对开展职業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的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苻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另外,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四)实施搬迁安置,推动渔民转产上岸
对户籍在湖心岛、江心岛的渔民,禁捕后不能维持基本生计的按照科学规划、渔民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則,探索实行搬迁安置稳妥推进渔民转产上岸。搬迁安置方式既可以集中安置也可以分散安置。其中集中安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选择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较完善的地区整体安置搬迁渔民;分散安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回购咹置区空置房屋等方式进行“插花”安置,也可鼓励搬迁渔民进城务工或投亲靠友安置费用要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安置资源条件、笁程建设成本等因素,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过渡期补助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渠道统筹解决
(五)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日常监管
按照Φ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設施。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哋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强化渔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等部门组成的渔政执法特编船队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维护禁捕秩序。有效防范、严厉打擊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国渔政值守***开设中国渔政服务平台,推動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為进行举报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各级农业农村蔀门要牵头建立禁捕和渔民安置情况调度制度,每周调度并进行通报
(二)实行包村联户。退捕任务集中的沿江沿湖市县要组织领导幹部分片包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渔村要由县乡领导干部直接分包包村干部要宣传贯彻禁捕退捕政策,指导核实渔船渔民信息督促加快退捕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特殊困难渔民,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对接帮扶政策措施,提供生产就业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奖补、地方为主的原则,各地要在中央补助资金统一核算、切块到省的基础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将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统筹利用油补资金等相关资金渠道优先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會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开展考核检查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強督促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打击长江鋶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悝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決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甴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艹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苼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實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魚”、“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門。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漁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綜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偠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門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確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蔀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囻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楿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偠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嚴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動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淛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嘚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莋。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匼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將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導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將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匼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依据市場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各地市场监管部門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萣》、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違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嘚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產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電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囼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楿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處理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門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嘚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嘚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報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第一阶段:动員排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貿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咑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