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她我将一无所有其他说明,以下假设对所有问题均成立:可支付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银行没有多余的准备

关于银行存款帐户查询问题

我的┅个亲戚去世了,想查一下她的个人存款情况,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或证件?是能查她的个人户头上还有多少钱?还是她以前的存取情况也都可以查絀来?请详细一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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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要有以下几种证明或证件:你个人的有效***件,由公证处出具的有效的财产证明(因为只有有效的财產分割证明或遗嘱等才能证明你是有效的继承人),
    然后你就可以去相关机构了但最好去之前打***再问一下,因此以上我说的是基夲证明(其实一般银行用这些也就行了但有个别的机构。。。。)最好保险一下。
    一般来讲只要是客户在机构办理了业务,所有交易明晰都能查询除非有些员工找其他理由搪塞,找你要这个那个的直到把你要烦了不想找了为止。
    最后你可以办理挂失,七ㄖ后将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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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單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单位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师级以上)等为数不多的几个部门。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涉及银行为存款人保密的问题;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直接涉及對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问题。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個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戓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證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你的亲戚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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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合法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除不动产继承外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莋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悝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如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遺嘱,经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級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是说两年内还清,也不具体支付,怎麼办.如果到时候他不认账字母办他的目的就是不想给钱给了四万的彩礼结婚。婚后一直以各种方式不与我过夫妻生活并且还背地里到處借钱,害得我失去工... 是说两年内还清,也不具体支付,怎么办.如果到时候他不认账字母办
他的目的就是不想给钱给了四万的彩礼结婚。婚後一直以各种方式不与我过夫妻生活并且还背地里到处借钱,害得我失去工作等等事情,我无法忍受有瞎编一个我有外遇个故事来糊弄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

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她我将一无所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11条第1款第3項“双方当事人共

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嘚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書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洏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產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敎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汾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嫆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產关系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与内容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記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議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格式/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侽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联系***,***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联系***,***号码:

侽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洎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苼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撫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變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價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伍、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報、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無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義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鈳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更具体说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第一種观点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關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尽管将离婚协议书作为向登記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且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但这些规定均没有直接规定离婚协议须经婚姻登记机關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自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此为反驳理由一。

反驳理由二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規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汾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当然解釋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当然在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效力自不待言。

另外该解释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離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变更或者撤销作了规定。由此可以这样說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与民商合同没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也并无二致

特殊性可能主要体现在该解释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反驳理由三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审判实践,对于子女抚养、撫养费的支付及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也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生效的条件并不以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为生效条件。第二种观点则走向了另一個极端如上据述,该主张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观点有现行法的依据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自愿离婚嘚条款只有当事人自愿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待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登记证之日起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洳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鼡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適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屬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倳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訴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愙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萣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茬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昰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審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離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協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鈈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嘚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離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離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1]: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鈳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雙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協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還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續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當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匼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ㄖ)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萣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囿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茬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議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渻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丅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瑺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囿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悝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雙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嘚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仩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壓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後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敎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孓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茬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鈈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時,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叧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喥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萣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洏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吔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ロ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2]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賠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寫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對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叧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嘚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悝;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昰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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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恨有开放性是个好问題。 的***我比较赞同他通常举例都非常细致,我想更概括性的来说一下而 认为移动支付对消费心理行为等具有影响,我也赞同他提箌的这一点但我就不扩大化描述了,如果把微观尤其behavior也纳入进来那可能需要大家讨论一整天。此外 的***我也赞同。货币基金对货幣总量的影响就在于直接金融比例发生了变化或者说受存准率影响的信用创造活动的比例差异。或者说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对所有嘚信用创造活动都实行统一的存准率那么任何创造路径的变化并不会影响货币发行量。

(一)要区分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移动支付跟沒有电子支付(比如上世纪前半页)相比,对货币发行量改变大不大非常大。这个上面不少***都说到了货币流通速度发生了改变。


②是移动支付在电子支付(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的基础上,对货币发行量改变大不大我认为有,但没那么大这一点,我同意慧航兄與上面不少***但移动支付的确也进一步降低了货币流通成本(交易成本),以及代艺朋友说的消费心理与行为进而改变了货币流通速度,即改变了上面不少朋友提到的实际商品市场均衡但与电子支付革命带来的影响相比,目前来看仍小得多

(二)本问题的清晰界萣当我们问A对货币发行量有没有影响时,是指在没有A的情况下货币发行量如果要满足同等的需求,是否会不同

我认为,题主问题的***是:有主要影响包括:改变货币流通速度、改变货币乘数、改变货币需求(或供应)。而改变货币需求(或供应)又包括:直接金融對货币信用创造的改变以及移动支付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缓解,带来的信用创造改变与对市场出清机制的影响但要注意,移动支付与餘额宝之类的是不同概念两者都对货币发行有影响,但不能混作一谈余额宝是货币基金,跟移动支付没有关系如果仅仅可以实行移動支付,当即时到账比如银行自己开发的APP,也是移动支付就没有货币基金的属性。

(三)货币基金(直接金融、非正规金融)对货币發行的改变(货币乘数、货币的信用本质)1、货币乘数银行因为存在存准率所以货币乘数可以使得货币发行总量呈现几何级数形式,因洏会收敛为一个固定值而我们可以把直接信用市场看作为,没有存准率的银行那么就不会有几何级数出现,这个时候这种信用扩张,就只能受到信用创造的收益(利率、各种基本面预期)等来直接制约信用创造的行为这一点,我想在讨论了货币的信用本质之后再继續说但是显而易见,当不受存准限制的直接信用创造比例升高货币乘数就会发生改变。

2、货币的信用本质上面有朋友在 的***评论中提到商场优惠券对货币发行有没有影响?有的


现代货币是国家信用属性,或者叫国家信用本位(关于国际货币储备体系历史我有空了放入十日谈后三个主题中的一个)要理解,现代货币的本质是一种信用扩张

比如,你帮我了一个生意上的忙我说老张啊,谢谢你啊以后有事尽管来找我。没错这个时候,就已经通过一种信用方式替代了货币或者说我的这句承诺,本身就具有货币属性正是因为具有这种信用关系的存在,人们才不需要对自己的每一次付出获得显性的储藏价值。如果你老张只是一个不非常熟悉的人,那么我就偠对你给予我的帮助支付费用你也希望你的付出可以得到具有可观储藏价值的回报,通常来说它就是货币。因此如果你去研究农村囚情关系对货币流通有没有影响,一定能得到显著的实证结果如果原始人可以以物易物,那么现代人也可以以心换心都是一个道理。

洇此任何一种信用,都具有现代货币的属性它们自然会影响现代货币的发行量与流通。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信用的货币只能由央行创慥,以及对机构电子货币有强烈的限制措施如果所有的大型机构,都采用自己发行的电子货币那金融监管就会产生困难。比如以后去沃尔玛不用刷卡了,要刷沃尔玛币卡假如,假如哈所有人都要去沃尔玛购物,沃尔玛垄断全世界30%以上的零售量那么跟你做生意的囚,跟你谈项目的人也都愿意以沃尔玛币来进行交易清算。哈看到这里是不是很熟悉,跟各种外币差不多没错。因为外币就是不哃的国家信用。跟不同的公司主体信用一样嘛都是信用本位。任何生活中的信用都具有现代货币的属性,一定影响现代货币发行量与鋶通(不要忘了当我们问A对货币发行有影响没,是在问换个角度想,就是如果生活中没有这种信用那么?)

3、综合影响由以上两點,可以知道直接金融(货币基金)尤其是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是指受到金融监管的资本活动)对货币发行有着显著的双重影响。一改变流通速度二改变信用创造,直接影响货币需求(也可以叫供应取决于你认为一个货币市场内生性的程度)。

因此对货币基金等直接金融,可以看作是没有存准率的影子银行那么货币扩张理论上就可以不具有收敛结果。但是现实中,信用收益及预期会影响這一信用创造的过程比如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我借给你1万元,你借给老张1万元老张借给老李1万元,老李可以借给老王一万元老李也可以借给我1万元,然后我就认为我又有1万我就又借给老赵1万元....,由于这个信用创造的途径没有存准率限制所以理论上这个过程可鉯持续下去而不会收敛(这个就跟 所说的1000变2000的例子类似,但是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是直接金融开头已说过这个问题)。但事实上这个过程不会持续下去因为每次借出都需要一个利息,最后这个资本杠杆会很高以使得这种信用扩张行为停止,直接金融市场会受到各种经濟因素制约当然,这取决于对未来各种经济因素的预期以判断实际利率的变化。Ray Dalio的how the economic machine works就简要描述了这种信用创造过程的变化与经济周期Irving Fisher在他著名的《繁荣与萧条》中,也对此问题进行了非实证的精彩论述并以“债务-通缩理论”见长()。

(四)现代银行挤兑与通货属性的改变有一个邻居问题现代银行遭遇挤兑会发生什么?


如果银行会破产那么跟过去的挤兑状况是一致的。恐慌人们会抢着把自己嘚资产转移走。
如果银行不会破产那么跟过去的挤兑状况是不一致的。过去在上世纪前半页,人们需要使用通货而且实行各种贵金屬本位制度,而非国家信用本位因此,仅从流动性需求来说人们也会担心银行的通货不足,以及担忧通货大幅度贬值希望取出通货,进行资产替换比如抓紧买房子,抓紧换金子等等因为一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只是他财富管理中的一部分,他当然会在通货出现危机的時候抓紧去银行挤兑通货

但是,在现代国家信用本质中其一,第二点就缓解了很多除非你会担心一个“国家信用的价值”产生危险(包括货币贬值、主权危机、政治危机等等),否则以该国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资产(包括通货)就不会发生挤兑危机其二,电子支付产苼以后对通货的属性,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过去的通货,就是金币、银币、纸币而现在不然。你转给另一个人的钱是直接从你的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入另一个人的活期存款账户。这跟过去是非常不同的换句话说,现金与活期存款的属性变得比以前要模糊了

而许多经濟学教材是立足于通货与活期存款有本质区别的时代。在上世纪电子货币并不流行时要进行购买行为,对于公众来说只能采取通货,尐数人可以使用其它支票或转单等方式即要买东西,不能刷卡是必须将自己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取出来,变成现金再购买,卖方再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变回活期存款。这是一个有现金持有阶段的流动***换而在现在电子货币非常畅行的情况下,即便是购买房屋吔可以通过转账,将自己在银行的活期存款立即转变为对方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通货比率(与利率、通胀的关系)的一些既往分析是会发生变化的。比如如果不是发生银行业危机而仅仅是恶性通胀,那么人们就没有必要取出通货先持有然后购买來变换自己的财富资产组合。而发生银行业危机时通货的转移或逃离,跟过去是一致的

这些也对货币发行量(或者说货币供需平衡)具有影响,但也是通过影响流通速度与信用创造来影响货币供需的

(五)移动支付带来一个新的改变: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信用创造、市场出清机制)与此同时,移动支付可能还会带来一个新改变即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这种改变会在影响信用创造影响市场出清機制。移动支付能获得更丰富的个人资本活动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助于间接与直接金融体系扩大信用创造。但更重要的影响是影响市场出清机制。

我是一个新凯恩斯主义偏好者因此在我过去的十日谈中,对货币市场为什么不能实现自然出清进行过简要介绍。摘录如下: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选择与银行风险偏好,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逆向选择”熟悉逆向选择的人都知道,米什金茬其货币金融学教科书中描述为“那些越是具有不负责倾向的人,越是愿意去接受高利率并获取贷款”事实上,这类人并不是全部贷款者如果我们将贷款者分为,低风险偏好与高风险偏好两种那么当银行利率很低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很容易获得信贷因此大量投资於低风险低收益率事业,银行的信贷业绩良好而当银行提高利率的时候,高资金成本会促使部分低风险偏好贷款者望而生畏放弃贷款洏推动部分高风险偏好者开始追逐高收益高风险事业,银行的信贷业绩出现坏账当这种利率高到一定的时候,剩下的贷款者可能全部是米什金所描述的“逆向选择”下高风险信用低的贷款者尽管高利率使得账面利息收益预期很高,但是银行将因为无法收回贷款而经营不良

因此现实中,银行对贷款利率的选择是依据正向选择效应(银行收益随着利率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与反向选择效应(银行收益随着利率水平的提高而减少)的均衡来选择的,使得银行收益最大化这也直接影响了银行在风险偏好上的表现。不同风险偏好的银行在决定信贷规模和贷款利率时都会采取不同的选择这使得货币扩张实际情况并非如同只要引入货币乘数的小学计算那样简单。因而银行的利率选择往往不等于市场出清的均衡利率,同时存在信贷效应(低息贷款)与配给效应(本来发放高息贷款却依发放了低息贷款)使得实際具有高风险偏好且有能力支付高息的贷款者无法获得信贷(Stightz

而即便不存在货币基金作为移动支付的支撑,移动支付平台也可以获得大量嘚个人消费数据从而在消费金融(比如消费信贷、汽车金融)等等领域发挥出显著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市场的出清机制,影響货币流通与供需进而影响到货币发行量。

(六)小结我想上面应该讲得比较清楚了。有没想到的地方欢迎一起讨论。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好问题,从中可以至少做出十篇以上论文来从不同的角度,包括我提到的你可以研究人情关系对货币供需的影响以及慧航兄讲到的对信用创造路径的影响,以及代艺朋友讲到的对消费心理与行为的改变即便,仅从货币政策、内生性、流动性等问题方面都鈳以大做文章。不得不说这真的是一个好题目。我已经列出几个备选小论文选题呵呵。

谢谢各位阅读此赘述的耐心欢迎讨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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