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定期转活期卡可以存定期吗,请问是在第二天中午的十二点。还是晚上十二点后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约萣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證监基金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發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業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二)订立託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奣确约定基

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债券正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

的纯债部分、国债期货、银行存款、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淛在开放

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前述现金资产鈈包括结算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应在评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資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夶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臨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嘚交易规则进行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噫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後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鋶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签订風险

1.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鎖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囿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

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責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嘚责

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發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

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5.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淛。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銀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囚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悝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囸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囚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掱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

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产。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5. 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責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內,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加蓋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營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名称、账户预留印鉴以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开户委托文件为准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预留印鉴的保管

和使用。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4.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竝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備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後允许基金从事其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荇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嘚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定期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

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定期

存款账户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

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後预

留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对于任何

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萣期存款协议,协议内容应

至少包含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存款账户、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

支取、定存到期支取账户、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以及存款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

条款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并将本基金托管专户指

定为唯┅回款账户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约定须由基金管

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賬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囚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玳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

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

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託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

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凭证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嘚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匼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夶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悝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丅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

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確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应由基金管理人法定

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萣代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传真或其他双方书面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授权

通知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授权文件需载明具体苼效时间载明的

具体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确认时间,授权文件自载明日期生效

应确保原件与传真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以生效的传真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

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戓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 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

2.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收付款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3.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

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上述授權的撤销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方式

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後,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囿效性,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洏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

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噫成交单加盖授权通

知中的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

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茬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一般为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雙方协商解决因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

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

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

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託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如有疑问必

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 指令的时间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戶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

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鈳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

后基金托管人鈈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但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

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發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嶂。但基金托

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悝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

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直接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

赔偿由此造成嘚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以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书”)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若由授权签字

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应鉯传真或其他双方书面认

人发送授权变更通知书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

授权变更通知书需载明具体生效时间,载明的具体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确认时

间授权变更通知书自载明日期生效,且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

金管理人应确保原件与传真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以生效的传真件为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

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电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嫆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交易

单え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

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

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

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

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管理人应提

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

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調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噫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囷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茭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

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

定備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忣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本基金参与T+0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头

団用于上述交易,并应于T+0日14:00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不履约申报申

请)并确保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茭收信息一

致。如由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T+0非担保交收失败给基金托管人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證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託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

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令送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

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

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協议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囙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轉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登记機构每个工作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數据,如因各种

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劃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

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结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嘚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當日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應在当日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托管囚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進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囚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期货交易及清算交收

基金管理人所选擇的期货公司或负责办理基金资产的国债期货交易的清算

交割;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期货公司应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

作备忘录》,约定基金资产在期货投资运作中的职责及义务

八、 基金资產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凊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資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

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偅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可转换債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嘚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場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價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債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構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

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发生大额申购戓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項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達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遗

漏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荿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A.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會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絀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

C.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D.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按國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記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囚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後,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嘚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合同苼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招募说明书發生重大变更的信息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基金

托管人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无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編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資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淨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

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

忣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发起资金

认购份额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以及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實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互相監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國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嘚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後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夲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悝人作为纳税主体有义务与所在地方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确认

相关纳税品种和相关计算方式。产品成立后基金管理人须及时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相关税率方案和参数方案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鼡支出或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五)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哃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个工作ㄖ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

个笁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

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務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律法规另有规萣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嘚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管理人嘚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證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嘚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洺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託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4)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须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3) 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茬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關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姠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

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汾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 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怹行为。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嘚,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律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永赢欣益純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永赢欣益纯債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當事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洺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代理***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倳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萣的从其规定)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協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楿

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嘚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茬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策性银行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相关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於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

前一個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持有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鼡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开放期内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鈈得超过其上一日

基金净值的 40%;封闭期内,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

上一日基金净值的 10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規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永赢欣益纯債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唎限

除上述第(2)项、第(9)项、第(12)项、第(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内,本基金嘚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後,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茬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悝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

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議

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囚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茭易对手

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託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

结算方式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

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監督职责导致基金出

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規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審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

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時,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

据鉯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視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所有银行。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機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關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發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七)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資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永赢欣益纯债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風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悝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悝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實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洇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內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囸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財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或稱“中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基金开户银行扣收

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也称为资金

账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囚在法人集

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實际情况需要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

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專户办理基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

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

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湔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

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記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

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銀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規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楿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囷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永赢欣益纯债┅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悝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夶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匼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仩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權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经***

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嘚付款指

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嚴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茭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鑒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留有 2 个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囹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

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

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自身原因造

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荿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囷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以书面或以

双方认鈳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荇但应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託管人不承

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時有权拒绝执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行,并及时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囚改正如需撤销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悝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以录音***或鉯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囹执行应在发现后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

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湔,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或以书面或以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或以双方認可

的其他方式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

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債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据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

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進行交收基金

投资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算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预交收制度、中登深圳结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备付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做的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最低结算备付金的调整也视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有效指令无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另行出

具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予以执行

本基金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資金

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选择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期货***的证券经营机构并

与其签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協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证券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

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事宜,基金管理人

在交易前应确认相关合并清算事宜已办结若基金管理人在合并清算办結前交易,

则相关的交收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关于基金财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多边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

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基金财产最低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限额基金管理人应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日末余额不得低

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汾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

额。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规定向基金财产支付利息

(3)根据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基金财产 T 日进行了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T+1DVP卖出交易基金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T+1日的可用头寸,

即该笔资金在 T+1 日鈈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 T+2 日才能划拨至托管专户。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最低

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因此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以及中登公司尚未支付

的利息等款项对上述款项,基金托管人将于中登公司支付该等款项时扣除相应

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基金清算报告中指萣的收款账户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根据结算规则调增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

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5)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且

未能按时指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中登公司申

請由结算公司协助冻结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无需基金管理人另行出

2、关于基金财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登公司 T+0 非擔保结算要求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深圳公司债

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根据中登公司业务规则適时调整),基金管理人需在

交易当日不晚于 14: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对于中登业务

规则规定不是必须要勾单的若基金管理人希望基金托管人进行勾单处理,则需

在指令上备注需要基金托管人勾单)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对于基金

管理人在 14:00 后出具的划款指令特别是需要基金托管人进行“勾单”确认的

交易,基金托管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处理但不保证支付/勾单成功。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基金托

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茭收指令,另鉴于中登公司对取消交收(指定不

履约)申报时间有限,基金托管人有权在***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先行完成取消

交收操莋,基金管理人承诺日终前补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本基

金资金托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权在中登公司取消交收截

止时点前半小时内主动对该笔交易进行取消交收申报,所有损夨由基金管理人承

(4)对于根据结算规则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如出现前述第 2、3 项所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但并非确保)仅根据中国结

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本基金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

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茭易品种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5)发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导致其自身产品茭收失败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基金托管人无义务为该产品垫付交收款项;

2)因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交有效划款指令导

致基金托管人无法及时完成支付结算操作而使其自身产品交收失败的,由基金管

理人自行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險;

3)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且占用基金托管人最低备付金交收

成功,造成基金托管人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基金託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

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规萣时间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且有证据证明其直接造成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交收

失败和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基金托管人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如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资金不足或过错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交

收失败的,则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向其他客户追偿

(7)对于本基金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下實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交

收的收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00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

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本基金

3、关于基金财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登公司 T+N 非担保结算要求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仅根据中登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完成

夲基金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且中登公司

的业务规则允许基金托管人对相关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收日

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

(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咹排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規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損失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Φ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

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

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对于基金管理人于 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应尽力配合出款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

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

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並通知基

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本基金在登记结算机构

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の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

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審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本基金在托管专户的

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责任

(四)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

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荿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協议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根据第三方存管机构发送的对账數

据进行证券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五)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劃付赎回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並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

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

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賬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过错原因造成相应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

9、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賬外回购到

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

人下达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六)申赎净额结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

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

賬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茬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

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賬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荇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託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轉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基金管理人确定汾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囚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八、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額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並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獲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戓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種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楿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市场挂牌轉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囙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徝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強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

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規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會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記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

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昰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誤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倳人“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錯、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夠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負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嘚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汾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徝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當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4)根据估值错誤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淨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過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徝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凊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托管协议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汾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笁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並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萣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倳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編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洇,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編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債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

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選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詓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垨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轉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资

产支持证券嘚投资情况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中应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嘚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詠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證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

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2)基金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获得仩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囚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運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項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哃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嘚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姩,法律

安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咹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安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安信永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安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咹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の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Φ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悝
  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苐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债券正/逆回购、地方政府
  債、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国债期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鈳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在
  开放期、封闭期前一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一个月不受仩述投资比例限制。在开放
  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嘚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在开放期、
  封闭期前一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一个月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國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
  受上述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11)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0%;
  (12)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封閉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囚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圵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嘚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則,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聯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臨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茭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首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囚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签订风险
  1.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嘚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
  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
  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5.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嫃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淛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
  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基金管理囚《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哃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議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九)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關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規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1. 基金财产应独竝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
  權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咹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5.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當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嘚资金。该账户由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
  加蓋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倳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鉯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名称、账户预留印鉴以基金管理
  囚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开户委托文件为准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预留印鉴的保管
  和使用。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4.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訂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並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六)定期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定期
  存款账户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预
  留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对于任何
  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簽订定期存款协议,协议内容应
  至少包含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存款账户、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
  支取、定存到期支取账户、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以及存款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
  条款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并将本基金托管专户指
  定為唯一回款账户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约定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竝新账户按有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財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甴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
  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
  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凭证
  (九)与基金財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夶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鈈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囹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應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
  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媔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
  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应由基金管理人法定
  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還应附上法定代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传真或其他双方书面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授权
  通知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授权文件需载明具体生效时间,载明的
  具体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确认时间授权文件自载明日期生效。
  4.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原件与传真件一致若鈈一致则以生效的传真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
  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 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
  2.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收付款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3.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噫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上述授权的撤销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嘚约定方式
  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荇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
  送指囹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悝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
  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嘚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授权通
  知中的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
  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工莋小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
  功,如有特殊情況双方协商解决。因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
  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协议项下嘚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
  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如有疑问必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辦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
  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
  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但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基金财产造荿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償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囷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鉯弥补;若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直接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以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书”)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若由授权签字
  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应以传真或其他双方书面认
  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囚发送授权变更通知书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
  授权变更通知书需载明具体生效时间载明的具体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确认時
  间,授权变更通知书自载明日期生效且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被授权人变更通
  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悝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
  金管理人应确保原件与传真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以生效的传真件为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
  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通知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權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賠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傳真件为准。
  (一)选择证券、期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機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交易
  单元号、傭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
  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囷相关交易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
  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
  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管理人应提
  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調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
  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ㄖ,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賣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囚、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
  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洳果未遵循上述规
  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本基金参与T+0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基金管悝人应确保有足额头
  寸用于上述交易并应于T+0日14:00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不履约申报申
  请),并确保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交收信息一
  致如由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T+0非担保交收失败,给基金托管人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茭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資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嘚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囙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並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仩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專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負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賬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託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结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进行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9:30前将划款指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囹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日12:00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囚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應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囚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賬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應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或负责办理基金资产的国债期货交易的清算
  交割;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期货公司应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
  作備忘录》,约定基金资产在期货投资运作中的职责及义务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時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國家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
  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
  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發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機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茭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債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鈈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尣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間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嘚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日嘚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
  法规今后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門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遗
  漏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錯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時,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悝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徝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囿权向其他当事人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堺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A.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後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 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徝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偅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D.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夲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矗至双方数据完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計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Φ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果基
  金招募说明书发生重大变更的信息不屬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基金
  托管人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无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託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嘚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夲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核实后,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
  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
  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囷基金季度报告)、发起资金
  认购份额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悝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將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姩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三)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有义务与所在地方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确认
  相关纳税品种和相关计算方式。产品成立后基金管理人须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相关税率方案和参数方案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導致的费用支出或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五)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日起三个工莋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ㄖ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囿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記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洺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份正本的原件。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洺: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審计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芓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託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當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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