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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文盛物业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森、原审被告广州市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原审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6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号民初2414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杨森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杨森負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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