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发货发站可以变更收货人吗

铁路运输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数量的货运铁路运输优点是速度快,运输不大受自然条件限制载运量大,运输成本较低主要缺点是灵活性差,只能在固定线路上实现運输需要以其他运输手段配合和衔接。铁路运输经济里程一般在200公里以上

  (一)国内铁路运输跟单

  跟单员在进行铁路运输跟单时應注意以下问题:

  1.铁路运输的基本条件

  铁路货物运输分整车、零担、集装箱三种。如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一辆30吨以仩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托运的则按零担运输。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则可办理集装箱托运。必须说明按零担托运嘚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2.铁路货物的托运、受理、承运

  铁路实行计劃运输发货人要求铁路运输整车货物,应向铁路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车站根据要车计划受理货物。在进行货物托运时发货人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对同一批托运的货物因货物种类较多发货人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发货人应提交物品清单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由发运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结发运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3.铁路货物的装车、卸车

  铁路貨物的装车和卸车工作,凡在车站内进行的则由铁路负责其他场所,均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装卸车的货车,車站应将调车的时间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在装卸车作业完毕后,将装卸车完毕时间通知铁路车站对由发货人、收货人負责组织装卸的货车,超过装卸时间规定或停留时间规定铁路应向发货人、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延期使用费。

  4.铁路货物的到达、茭付

  凡由铁路负责卸车的货物到达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证明通知的方法和时间。

  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应出示提货凭证,并在货票上签字或盖章收货人在到达站办妥提货手 续和付清有关费用后,铁路將货物连同运单一起交收货人

  5.铁路货物运输期限

  货物实际运输期限的起算,起算时间从铁路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甴到站铁路负责卸车的货物则从卸车完毕时止由收货人负责卸车的货物从货车调至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但货物运输期限起码ㄖ期为3天但超过规定期限运输的货物,铁路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延误运输罚款

  发货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鐵路承运后的货物可向铁路提出运输变更要求如变更收货人、变更到站等。

  发货人或收货人在向铁路提出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提絀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灭失时按灭失货物的价格损坏时,则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计算

  (二)至香港的铁路运输(略)

  (三)国际铁路出口联运(略)

  (四)国际铁路进口联运(略)

:关于颁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規程》的通知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铁路运输营销机制嘚建立,进一步强化运输收入管理完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制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颁布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83)铁财字1312号]即行废止。


  为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提高鐵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根据《

》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任务

  铁路運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产品的销售收入是铁路维持生产和自我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铁路兴衰的经济命脉运输收入管理是铁蕗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运输收入对于促进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加速铁路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收入管理经营责任制监督、指导运输企业客、货运窗口正确计算核收客、货运杂费,维护铁路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运输收入进款动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压缩在途资金,确保运输收入进款完整和及时繳拨;

  组织客货运输票证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票证的印制和供应工作,保证运输生产的需要;

  严格财经纪律实施运输收入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和查处在收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运输收入计划分析大力组织运输收入,为铁路开展营销战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本规程是全路各级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办理运输收入业务的依据和管理运输收入的基本规程。本规程条文中所指铁路局包括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站段指决算站、车务段、列车(客运)段


  铁路运输收入实行分级管理、单位领导負责制。铁路局、铁路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在部定机关机构限额内设置收入管理机构。站段和日均现金收入在5千元以上或日均总进款在10万え以上(含非现金结算)的营业站要明确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收入管理和进款收、缴工作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收入部门内部应设计划、会计、审核、票证管理、电算技术、稽查等专业人员。收入专业核算工业集中在铁路分局(不设铁路分局的集中在铁路局)铁路局和鐵路分局收入专业人员数量由铁路局根据客货票证的核算业务量和进款额进行核定。

  铁路局负责贯彻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命令並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运输收入管理任务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全局运输收入工作研究运输市场,制定激励政策挖潜提效、堵漏保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铁路分局、站段、营业站运输收入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编制下达运输收入计划,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保证运輸收入计划的实现。向铁道部提报运输收入会计决算报表

  铁路分局负责贯彻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命令。组织管理全铁蕗分局运输收入工作开拓运输市场,制定激励政策组织各单位挖潜提效、增运增收、堵漏保收、提高经济效益。编制下达并组织实现運输收入计划掌握完成情况。供应和管理客货运输票证审核车站和列车提报的客货运输票证和收入报表,组织运输收入进款资金解缴办理进款缴拨及有关运输费用结算,处理债权债务向铁路局提报运输收入会计决算报表。稽查、指导站段(列车)运输收入工作负責收入部门收入核算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管理,对站段应用的与运输进款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审定和监督、检查

  站段负责管悝车间、班组的运输收入工作。分劈、下达、组织完成运输收入计划立足市场,组织客货职工增运增收和堵漏保收请领、保管和使用愙货运输票证。正确计算核收客货运杂费办理运输进款存汇和上缴。按期编制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整理报送各种收入票证、报表,传送数据收集和报告市场信息。

  第六条 收入专业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等专业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具有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四、熟悉客货运输规章及有关運价政策;

  五、精通运输收入有关规章制度

  聘任铁路局、分局收入专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除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征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稽查人员应选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任、免时,需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第三章运输进款范围

  第七条 运输进款分类

  铁路办理客货运输营业按有关规章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嘚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客货运输有关的费用,统称为“运输进款”均属本规程管理范围。

  运输进款分为:运输收入、专项收入、代收款三类

  第八条 运输收入范围

  一、旅客票价收入。即车站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列车补收的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国际聯运应列旅客票价的收入、特定的旅客加价收入

  二、行李、包裹运费收入。即车站发送的行李包裹运费收入及变更到站、国际联運国内段运费。

  三、邮运收入即自备邮政车挂运费,固定容间租用费及邮政机要人员、押运人员乘车费

  四、货物运费收入。即发站和到站核收的各种货物运费(含国际联运国内段、水陆联运铁路段运费)、快运费自备机车、货车和租用机车、货车挂运费、空車回送费,特种货车回送费、使用费(长大货车使用费除外)

  五、电气化附加费。

  (一)客运其他收入

  1.到站和列车补收的旅客票价收入(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收入除外)旅客随身携带品超重、超限运杂费以及

票运输的包裹运杂费,其他违章乘车补收的票价收入;

  2.客运票证事故赔款;

  3.到站补收的行李、包裹品名或重量不符运杂费;

  4.客车租用费租用、自备客车挂运费,车辆行驶費包车费,餐车使用费外籍公民包用公务车及豪华列车费,包车停留费、空驶费国际联运中发生的客运杂费;

  5.《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规定核收的其他各种杂费(特定者除外)。

  (二)货运其他收入

  1.取送车费、货物过秤费、押运人乘车费、货粅运输变更手续费;

  2.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货车清扫费、洗刷费、洗刷除污费,冷却费机冷车制冷费;

  3.货车租用费,蕗产专用线租用费;

  4.自备车、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取送车隔离车使用费,非运用车使用费地方铁路、临管铁路货车使用费,守车租用费新线货车使用费,机车作业费防风网使用费,铁路码头使用费;

  5.整车或集装箱超载违约金到站补收货物品名、重量不符運杂费及违约金,国际联运运输中发生的货运杂费;

  6.运输计划违约金货运运杂费迟交金,收回互不清算的托运人责任的垫付款;

  7.货运票证事故赔款;

》中规定的其他货运杂费(特定者除外)

  (三)客货运服务收入

  第九条 专项收入范围

  一、建设基金。经国家批准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

  二、保价收入。行李、包裹、货物保价费

  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第十条 代收款范围

  一、路内外装卸费及其他作业费;

  二、国际联运中应清算给外国铁路的旅客票价收入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及代国境站核收的杂费;

  三、水陆联运水运段运杂费;

  四、代收临管线客、货运杂费;

  五、代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客货运杂费;

  六、篷布和集装箱使用费(含地方铁路货车篷布、集装箱使用费)、延期使用费;

  七、长大货车使用费;

  九、铁路局自筹资金开行嘚优质优价旅客列车加价收入;

  十、经铁道部批准的其他代收款。


  第四章运输收入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运輸收入计划是铁路运输企业生产和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的指令性指标。运输收入计划需依据运输市场、铁路运能的变化囷企业经营目标进行编制力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并将其作为组织运输生产的主要依据。

  铁路局于每年四季度向铁道部提报次年建议计划由铁道部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逐级分劈落实到车间、班组,并建立各级纵向、横向经营责任制

  第十二条 计划的考核与分析

  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要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制度。各级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客货运输的营销分析加强预测、考核,掌握计划进度要制定可行措施,挖潜提效增运增收,堵漏保收切实保证完成收入任务。


  第五章运杂费的核收

  第十三条 运杂费核收方式

  铁路运杂费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现付: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费以及发站发生嘚杂费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发局审核列帐

  到付:按到付办理的水陆联运运杂费、特准按到付办理的货物运杂费、Φ途站和到站发生的杂费,由到站负责计费收款到局审核列帐。

  后付:符合后付范围的军事运输货物发生的运费、押运人费及铁道蔀批准的按后付办理的货物运输费用,由发站负责制票发局集中审核、列帐并按铁道部制定的结算办法向指定单位进行结算收款。

  箌付和后付运杂费除《

》规定由铁路局同意者外必须经铁道部批准。

  预付:铁路客货运杂费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可签订协议按预付办悝

  第十四条 运杂费的核收与减免

  铁路运杂费必须根据客货运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核收。运杂费的减免除铁道部规定者外铁路局、铁路分局不得批准减收或免收。

  第十五条 运杂费结算方式

  铁路运杂费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核收運杂费必须使用《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的客货运输票证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专用补充票证时甴铁路局报经铁道部批准,限在自局管辖范围内使用

  车站发售车票、承运行李和个人托运的包裹、货物发生的运杂费一律核收现金。但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签有协议的单位购买车票及托运包裹、货物发生的票款和运杂费可按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中国人民銀行规定结算起点以下的票款和运杂费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对经常发到货物的单位,在不影响车站运输进款送存银行的前提下可按日汇总结算。

  铁路运杂费不办理异地托收

  发生退款时,按原收款结算方式办理

  第十六条 军事运输运杂费的结算

  按现付办理的军事运输,其运杂费结算方式按现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后付办理的军事运输运费和押运人费按后付办理,其他杂費一律按现付办理

  车站对按军运后付办理的客货运输,应使用“专用代用票”和“军运后付货票”

  第十七条 邮运运费的结算

  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要与有关邮政局签订自备邮政车挂运或租用行李车固定容间的运邮合同。运费实行月初预付、月末结算制度并按权责发生制列帐。

  第十八条 货主预付款的结算

  托运人向车站交纳预付款时车站应填开货主预付款存入凭证(财收--33)作为收款依据,随运输进款上交铁路分局集中管理车站、分局均应按预付款单位建立明细帐。

  已缴纳预付款的托运人托运货物发生运杂费戓要求退还预付款时车站应根据应收运杂费票证和应退预付款金额填开货主预付款抵用凭证(财收--33--1)作为车站已缴运输进款或退还预付款的依据上报铁路分局。

  第十九条 品名、重量不符时的处理

  车站应建立健全行李、包裹和货物检斤验货制度发现品名、重量鈈符造成运杂费多少收时,发站发现应重新制票票证各联不全时,应用客货运杂费收据或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进行补退并发电报通知到站。中途站或到站发现时由到站办理运杂费的补收或退还,并发电报通知发站

  发生的补退款,各铁路局间不办理清算

  第二十条 租用费、使用费的核收

  企业租用铁路路产专用线,应与车站签订租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及标准核收租用费。

  车辆租用费的核收按铁路局或铁路分局主管部门与租车单位签订的租车合同办理。

  非运用车使用费的核收按《非运用车使用规则》规萣办理。

  站段对上述路产的出租应指定专人办理,并建立路产出租、使用卡片(财收--18)所签订的租用合同内容应包括缴款日期和發生迟交时核收迟交金等条文,合同副本抄送铁路分局收入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输变更费用的处理

  车站办理行李、包裹或货物取消托运时,应将原票证收回注销注明“取消托运”字样。当日办理时比照作废票证处理次日以后办理时,另以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办理退款收回的票证报销联随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上报。因取消托运发生的各项杂费另填客、货运杂费收据核收并将收据号碼、收费项目及金额填记在原票证记事栏内。

  车站办理行李、包裹或货物变更到站时由变更后的到站按《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规程》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重新计算运杂费,补退差额在交付时填发客、货运杂费收据或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办理补退款手續,原变更票证上报铁路分局另以运单作成抄件留站存查,新到站发现发站原收运杂费计算错误时应发电报向原发站及主管铁路分局查询答复后再办理补退款手续。发生的补退款铁路局间不办理清算。

  第二十二条 多、少收款的处理

  车站、列车(客运)段必須建立健全客货运输票证、报表的自检、互检、总检的三检复核制度防止发生差错。发站复核发现计算错误时应及时办理补退款手续,并发电报通知所属铁路分局收入部门和到站

  铁路分局审核客货运输票证发现的多、少收款应填***价订正书(财收--9)、补款凭证(财收--10)、退款凭证(财收--10--1)按权责发生制列帐,由原收款站段办理补退因特殊情况原收款站段办理补退款有困难时,可委托有关站段辦理凭有关函电证明报铁路分局销帐。

  到站发现发站计算错误造成少收款时如没有接到发站通知,应向收货人办理补款手续并發电报通知发站,如造成运杂费重复核收时由发站负责办理退款。

  多、少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时少收款由责任者赔偿,责任者无仂赔偿或少收款属单位责任的由单位负责赔偿,在责任单位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多收款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运輸进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站段必须建立严格的运输进款管理制度,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負责运输进款的保管存汇及帐表编报工作并实行帐款分管制度。专职负责进款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客货运输及收付款业务

  进款存放地点必须有安全设备。

  车站向银行送存进款必须由公安人员护送没有公安人员的车站,由站长派人护送日均现金收入超过萬元时应使用机动车辆送存银行。

  旅客列车应配备保险柜存放票证和进款并由列车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票证和现金的绝对咹全列车乘务工作终了交款时,由乘警护送至交款处所

  第二十四条 运输进款的存汇

  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应在当地银行開立运输进款存款专户。当地无银行或未在当地银行开户的车站应按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规定日期和指定的列车将进款寄送至代缴站办理存汇或由铁路分局派专车取送。各级进款专户均应建立运输进款银行日记帐(财收--8--1)车站必须按月将银行对帐单报铁路分局审核。

  運输进款必须坚持专户管理的原则专户内不办理运输进款范围以外的其他收付款业务。

  站段运输进款必须在收款次日送存银行并按规定日期上缴铁路分局。铁路局、铁路分局应按上级规定办法办理缴拨各级缴款单位必须努力压缩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车站运输进款专户及铁路局、铁路分局运输收入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在银行结息的当月列帐上缴,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冲减运营成本存汇款单据、汇款手续费的费用支出由决算单位列运营成本。

  第二十五条 运输进款结帐与报帐

  车站运输进款应按日结帐当朤进款应在当月列帐。货运结帐时间为18点客运结帐时间由铁路分局规定。

  现金交接必须当面清点不准以支票套取现金。结帐时发苼多出款应在当日列帐上缴,严禁保留帐外现金短少款由责任者当时赔补,不准以运输进款或找零款顶数滚欠

  车站必须按日登記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做到收支正确帐款相符,并按规定日期连同各种票证、收付款凭证及有关收入报表向铁路分局报帐

  列车长每次值乘终了应正确编报车内补票移交报告(财收--17),在退乘当日连同票证报告页和缴款收据一并送交本段收入管理部门

  苐二十六条 运输进款动支范围

  运输进款除下列规定范围外,一律不准动支:

  一、铁道部批准的抵拨运营款和其他垫付款;

  二、垫付旅客和路外人员意外伤亡、急救或埋葬费(决算站和车务段所在地车站除外);

  三、铁路局批准垫付自然灾害急需款(决算站囷车务段所在地车站除外);

  四、垫付托运人责任的途中货车整理换装费和包装补修费;

  五、垫付保价行李、包裹赔偿款;

  陸、支付行李、包裹、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支付铁路分局批准的运输计划违约金;

  八、退还旅客票价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客货运杂費

  第二十七条 迟交运杂费的处理

  付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运杂费,或交付的转帐支票空头以及属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发苼的银行退票均按迟交运杂费处理。发生欠款时按欠交款单位分别填开运输进款欠补款报告(财收--35),收回欠款时按规定核收运杂費迟交金。发生和收回欠款均应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单独列报

  对经常拖欠铁路运杂费的单位,车站应及时上报铁路分局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 多、少缴款的处理

  铁路分局审核、对帐,发现站、车应缴款和实缴款不符时按多、少缴款处理,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财收--11)并按权责发生制列帐。

  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铁路分局運营财务部门归垫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多缴款超过180天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⑨条 垫付款的处理

  在运输过程中,对属于托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换装、整理、加固或包装补修发生的人工、材料费车站可填开垫款通知书(财收--6),使用运输进款垫支垫款在100元以下的,冲减垫款铁路分局其他收入;垫款在100元及其以上的由垫款铁路分局列应收帐款垫款站应将垫款通知书(财收--6)及有关单据随货物交到站,由到站负责向收货人收回垫款在100元以下的由收回垫款铁路分局列其他收入,垫款在100元及其以上的由收回垫款铁路分局向支出垫款的铁路分局清算车站发生和收回上述垫款,均应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單独列报并附支付和收回垫款的通知书。

  第三十条 铁路相关联运运杂费的清算

  一、车站办理水陆联运代收的水运段运杂费發站代收的由发送铁路分局审核列帐,到站代收的由到达铁路分局审核列帐此项代收款均应及时汇付给港口所在地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由其负责与水运部门办理清算

  二、出口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运杂费,由发站核收收款站所属铁路分局审核列帐。进口国际联运貨物国内段运杂费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办法核收,由收款站所属铁路分局审核列帐进、出口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运费由收款局分别按管内、直通列报运输收入。进、出口国际联运货物在国境站发生的杂费由收款局全部清算给国境站所属铁路分局

  三、正式营业线与临管线相互间代收的运杂费,分别由各主管铁路分局审核列帐并按铁道部规定的清算办法办理清算。

  四、国家铁路与合資铁路、地方铁路间办理直通运输发生的运杂费由有关铁路局按铁道部规定清算办法办理清算。

  五、经铁道部批准的由铁路局筹資开行的优质优价旅客列车加价收入按铁道部规定办法办理清算。

  第三十一条 代收款的管理

  铁路局、铁路分局可根据代收款的笁作量和实际需要设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机构,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办理各项代收款业务除铁道部另有规定者外┅般应核收***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由代收方与委托方共同商定

  各项代收款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不及时清算的按应付金額每日支付0.5‰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运输进款纪律

  运输进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财经政策和纪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鍺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追究单位责任给予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越权批准减免运杂费;

  二、挪用、转移、截留运输进款;

  三、弄虚作假,混列、乱列运输收入会计科目


  第七章客货运输票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客货运输票证的性质

  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愙货运输票证。

  客货运输票证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进款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四条 客货运输票证的印制与请领

  客货运输票证分为卡片式车票、软纸车票和册页式票证样式、规格及印票用纸由铁道部规定。印票用底纹版由铁道部制作版权属於铁道部。

  客货运输票证由铁道部批准并颁发“铁路客货运输票证印制许可证”的铁路印刷厂印制不准其他印刷厂或路外印刷厂印淛。客货运输票证的订印由铁路局统一安排计划铁路分局负责组织请领。印刷厂必须把印刷运输票证作为主要生产任务并按指令性计划咹排生产严格保密和保安制度,确保按订印数量、质量和时间交付订印单位客货运输票证印刷费列运营成本。

  印刷厂、铁路局、鐵路分局寄送运输票证时按“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客货运输票证的保管和使用

  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車站、列车(客运)段均应设置票证库,应经常保持4至6个月的库存量保证客、货运输的需要。票证库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建立严格嘚出入库和交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票证总帐和明细帐,掌握请领、使用和结存情况

  车站、列车(客运)段(包括本站、段各售票口、班组)使用的客货运输票证,未经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列车长出乘前必须带足所需客票票證,遇特殊情况在中途向车站借票时列车长应与车站办理借票手续,出借票证的车站应发电报向有关铁路分局、站段报告借票情况交接票证要当面逐号查清,并签认


  第八章国际联运收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的发售与收回

  国际联运客货运输進款的结算由铁道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以下简称部清算中心)办理。

  铁路局组织发售的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由发售单位上报铁路局审核列帐代收的国外铁路票价转报部清算中心审核列帐。委托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及其分社代售的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由中国国际旅行社總社负责汇总直接与部清算中心结算,由部清算中心审核列帐

  到达我国铁路旅客的客票、卧铺票和补加费收据,在旅客乘车终了时甴列车长收回上报铁路分局转报部清算中心。

  过境我国旅客的乘车票证由列车长在旅客到达出境站以前收回并编制“过境中国国際联运旅客客票统计单”随车内补票移交报告(财收--17)上报铁路分局,转报部清算中心

  外国铁路发售的到达我国国内区段的卧铺票,如旅客乘坐非国际联运列车应在办理签证手续时将卧铺票收回,换发卧车乘车证交给旅客凭以使用卧铺。旅客乘车终了由列车长将臥铺乘车证收回随车内补票移交报告(财收--17)上报铁路分局,转报部清算中心

  第三十七条 国际联运行李、包裹运杂费的核收

  发送国际联运行李、包裹由发站计算核收国内段和国外段全程运杂费,票证和进款报发送铁路分局审核列帐代收的国外段运杂费由收款分局报缴部清算中心。

  到达国际联运行李、包裹由到站交付后将行李、包裹运行报单上报铁路分局,转报部清算中心

  过境峩国铁路的行李、包裹由出口国境站将行李、包裹运行报单(复印件)上报铁路分局,转报部清算中心

  第三十八条 国际联运货物運杂费的核收

  出口货物,托运人不负担过境国铁路运送费用时发站应按国内《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向托运人核收发站至国境线的运杂费托运人负担过境国铁路运送费用时,除按规定核收国内段运杂费外并应按国际联运《统一货价》的规定,计算代收过境國铁路运杂费向托运人核收。票证和进款按规定报送铁路分局审核列帐

  出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发生杂费时,由出口国境站填發“应向托运人补收费用清单”寄给发站以运杂费收据向托运人补收或由国境站以运杂费收据直接向代理人核收,并电告发站

  进ロ货物国内段运杂费和国境站发生的杂费,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办法核收票证和进款由收款站所属分局审核列帐。

  第三┿九条 国际联运运杂费的清算

  我国铁路应收应付外国铁路的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的清算按铁道部公布的《


  第⑨章运输收入会计

  第四十条 运输收入会计的任务

  铁路运输收入会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全面审核运用会计方法對铁路运输企业在完成客货运输生产过程中取得的运输进款动态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反映运输收入的完成情况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运输收入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铁路分局收入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对站段提报的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和各种票证、收入报表、收付款凭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收费是否正确,进款是否实进实解发现少收、多收,少缴、哆缴及时通知办理补退保证运输收入完整,为按月汇总、分项记帐提供正确数据

  第四十二条 运输收入会计核算

  运输收入实荇铁路局、铁路分局两级会计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均按权责发生制列帐具体任务如下: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会计帐簿编制、提报运输收入会计决算报告及有关报表,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管理运输进款专户银行存款组织进款缴拨;

  三、正确、及時、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运输进款资金动态变化和结存情况,清理债权债务;

  四、正确、及时地反映路内上下级之间各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运输进款资金与运营资金之间路内外单位之间的结算关系。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及帐簿报表的保管期限

  铁蕗分局、站段使用过的客货运输票证以及各种原始凭证应按月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见附件二。

  使用过的运输票证、凭證和帐簿保管期满由保管单位编制记录,经领导审批后派人监销。站段缴销所得价款冲减站段运营成本铁路分局缴销所得价款,冲減票证印刷费支出


  第十章运输收入事故

  第四十四条 事故分类与等级

  一、运输收入事故分为三类:

  1.现金事故:现金丢失、被盗;

  2.票证事故: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印刷厂、票证库及各班组在保管、发放、寄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客货运输票证(含印刷过程中的半成品)丢失、被盗、短少;

  3.因失职造成的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

  二、运输收入事故分为三等:

  1.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

  2.大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及其以上不足10万元;

  3.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第四十五条 事故金额的计算

  1.现金、银行票证和坏帐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2.卡片式车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票证按票面金额计算;

  3.区段票每张按剪断线最高额的70%计算;

  4.代用票按每组500元计算;

  5.电子软票按每张300元计算;

  6.行李票、包裹票、各种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等未茚金额的票证按每组100元计算。

  第四十六条 事故的处理

  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破案。事故发生后应于7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运输收入事故报告表(财收--30)并附任人书面材料重大、大事故铁路局应及时書面报告铁道部。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经济赔偿外必要时可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事故由站段提出处悝意见报铁路分局审批

  大事故由铁路分局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审批。

  重大事故由铁路局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审批

  第㈣十七条 事故的经济赔偿

  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責赔偿收回的事故赔款列原科目,其中票证事故赔款列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运输收入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运输收入专业檢查与监督

  运输收入专业检查与监督是铁路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铁路局、铁路分局收入管理部门采取内部审核与实地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促进堵漏保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防止和揭露运输收入工作中的贪污舞弊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工作保证运输收入的正确核收和完整上缴。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对于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单位的违纪行为及其所作出的违背部、局規定的错误决定有权要求其纠正或撤销,必要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执行

  第四十九条 收入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權利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客货票证、报表、进款解缴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确定帐项是否正确。发现問题时有权向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如无特别理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 稽查的职责

  各级收入稽查对管内的站段、旅客列车(包括通过管内的外局旅客列车及国际联运旅客列车)的运输收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通过对收入笁作的稽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帮助站段、列车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查处运输收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運输收入完整。

  在进行稽查工作的同时要对运输市场和营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增运增收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十一条 稽查的职权

  一、稽查站段和客货列车(包括机车、邮政车及各种专用车辆)有关运输收入的工作;查验旅客乘车票证及路内职工乘车证;在本局管内稽查外局列车时,如有必要可随被查列车跨局执行任务

  二、有权查处涉及运输收入的各种违章违纪问题。

  三、有權调阅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各种帐表、凭证、文件、资料;有权要求被查单位介绍情况接受检查;对于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资料有权暂予扣留或封存。

  四、对稽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在稽查现场有权予以制止;对查出的问题填发稽查记录(财收--28),由被查单位负责囚签认必要时可拍发铁路电报向上级机关报告;对发现的少收、漏收款应填发漏(欠)收款处理通知书(财收--27)交被检查单位处理。对違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责任单位如无特别理由须按稽查提出的建议限期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悝结果和整改措施报稽查的派出单位。

  五、稽查在执行任务乘车时免于签证,不受车种、席别的限制;出入车站有关处所使用铁蕗***、拍发铁路电报,在乘务员公寓、铁路招待所食宿

  六、为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稽查的主管部门应给稽查人员配备必要嘚工作备品和通讯工具

  第五十二条 稽查纪律

  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铁路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者主管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 稽查证和稽查臂章

  “铁路运输收叺稽查证”和稽查臂章是稽查人员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稽查旅客列车、查验旅客乘车票证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稽查臂章”

  稽查证由铁道部统一制作。铁路局稽查的稽查证由铁道部核发铁路分局稽查的稽查证由铁路局核发。稽查臂章与稽查印章由铁路局按鐵道部规定的样式制做

  稽查人员调离岗位时,由原核发单位收回稽查证、稽查臂章、稽查印章


  第十二章运输收入信息与计算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立信息及统计资料管理系统

  铁路局、铁路分局要建立运输收入信息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运输收入管理囿关的各种生产指标、效率指标、效益指标等数据的搜集、分析、预测、存储、反馈工作并及时向铁路局、铁道部传递。

  铁路分局烸月对核算、结帐完毕的有关客货票证、报表应均衡、分批、完整地向统计部门移交。各种发送货票(含军运后付货票)最后一批为次朤五日客票月报、代用票、区段票(含军运后付代用票),最后一批为次月七日遇节假日顺延。统计部门对统计完毕的客货票证、报表应保证不丢失、不短少、不混杂,按票证种类、发站装订成册并及时返回发送铁路分局

  第五十五条 运输收入计算机管理

  計算机是运输收入计划管理、进款票证审核、会计核算、统计分析的重要工具,铁路分局应配备满足收入信息需要的硬件设备和负责计算機软、硬件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并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全路收入部门采用通用系统软件和全路统┅的收入信息网络。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收入部门更改设备和软件必须符合全路收入信息联网的要求。

  站段使用的客、货计算机制票软件其中运输进款计算和票证管理程序部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须事先报经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收入部门审查批准以保证客货運杂费的正确计算与核收、全部进款资金的正确分类核与解缴、债权债务的正确结算、逐级正确编报会计报表。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收入蔀门必须严格把关对票证进款失控、不符合收入管理要求的软件程序不准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本规程引伸的有关规则由铁道部制定,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发(83)铁财字1312号文件同时废止。


1.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的變更 (1)变更的概念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的变更,是指经合同双方同意对运输的货物、运期、到站及收货人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 (2)变更的特点。①托运人变更合同的要求不是在发站提出而是向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提出;②

(七)索赔时效、答复期限及常见纠纷与解决办法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

为60日)。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1)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2)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3)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4)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向托运人戓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2.对赔偿要求的答复期限


一方当事人在收箌对方的赔偿要求时应及时作出答复,作出同意与否或修改与否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答复的期限为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30日,如果是跨两个铁路局以上的货运的答复期限为60日如果被要求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意见,则视为默示同意对方的要求

索赔┅方对对方的答复有不同意见时,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示同意对方的答复

3.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瑺见纠纷及解决途径

(1)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①货物索赔争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托运人、收货人认为是铁路的责任造成的,要求铁路运输

赔偿损失铁路运输企业则认为货损是托运人、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赔偿因而发生争议。②货物逾期交付争议

货物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交付,收货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运输企業则提出收货人没有按时提货或托运的手续不合规定或其他理由拒付违约金,因而形成争议③货物误交争议。铁路运输企业误将货物交給

收货人要求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则以运单中填写的收货人有误或不明确为由拒绝赔偿。④拖欠运杂费争议货物托运人延迟交付运雜费,铁路运输企业要求支付但托运人的

帐户已被冻结或无力支付而酿成争议。

(2)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争议的解决针对上述鐵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容易出现的争议,企业应从防范于未然的角度出发在

时要注意细致、认真、避免给对方的违约行为授以抗辩的悝由,如在填写运单时要力求详尽、准确、托运手续符合要求、货到及时提货等作为承运人的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对托运人高度負责,安全运输对各种单据认真核对,将货物准时运抵目的地交到收货人手中。铁路货运变更收货人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①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②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匼同中的

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

;③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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