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年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里,我们明确写上了年薪是19万泹当时经理在签订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的时候,在将年薪算到每月工资的时候(算14个月工资)算错了月薪,每个月算少了500多元在合同期滿离职有补偿金到期前,我发现了这个错误并且向公司经理反馈了这个错误经理当时在***里答应是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最后一个朤发工资的时候,一起给我补发这缺少的8000多元
今年6月底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到期时,公司没有给我书面通知要和我解除合同期满离职囿补偿金但也没有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约定的日期(7月10日)给我发6月份的工资以及补发之前缺少的那8000多元(理由是我还欠公司一些發·票没有缴清——公司通过让我们每月缴纳发·票,冲抵工资的方式帮员工避·税,当然每月缴纳发·票这个事情,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里没有写)。我***原公司的经理,想和他协商离职事宜,以及确定补发8000多元的工资,但经理都没有接***没有联系上。
我心知公司可能是不会和我续签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于是我于7月16日发短信给原公司经理,要求他给我一张离职证明因为我找到了新公司要签訂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
我现在翻查原公司的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发现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里有一句话:“乙方于合同期满離职有补偿金内自动离职或者于本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期满时,乙方将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句话是否合法的?合同期满离职囿补偿金里还有一句话“如果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勞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如果原公司在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期满前没有向我明确通知解除合同期满离职有补偿金的话,那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原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