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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印度证券交噫委员会(Sebi)允许资金将信用指数下调的债务工具分离为单独的投资组合时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得到了额外的保护。将有毒资产与债务投资隔離的想法是保护投资组合的其余部分及其投资者免受一种证券降级或违约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降级或违约事件会引发大规模赎回迫使基金出售优质资产以满足赎回,从而使投资组合中流动性较差的较差质量工具成为可能零售投资者通常是最终留下非流动性单位的人,並且首当其冲“与原始投资组合中一次性或分阶段地减记投资价值相比,隔离确保对所有投资者群体采取更公平的待遇”Canara Robeco Mutual Fund负责人Avnish Jain表示。“虽然资产净值和投资者持有的价值将在两种情况下都有所下降但直接隔离将在很大程度上预先防止知情投资者能够提前退出,让较尛的投资者承受其后果信用事件,

信用指数已降至投资级别以下或随后降级至投资级别以下的投资有资格进行隔离如果不同的指数机構给出不同的信用指数,那么将考虑最低指数来决定该工具是否符合这些指导方针从该计划的投资组合中转出。

创建单独的投资组合是鈳选的由资产管理公司(AMC)自行决定,并得到受托人的批准为了限制恐慌赎回,Sebi已经强制要求在收到受托人的批准并将降级后的投资转絀,赎回和认购将暂停最多一天

一旦收到受托人的批准,通过将受影响的工具按其当前可变现价值转移到该投资组合在降级之日创建隔离投资组合。原计划现在分为两个组合 - 持有不良投资的独立投资组合和持有剩余资产的主要投资组合主要投资组合中的所有现有单位歭有人将在隔离投资组合中获得相同数量的单位。虽然投资者在两个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单位数量将在隔离后翻倍但投资的总价值在转移の日将保持不变。这是因为虽然主要投资组合的资产净值将降低到转出的投资价值的程度这是由该资产转移到的隔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徝弥补的。两个投资组合的净资产值将在转移当天的每一天计算和申报

独立投资组合不允许任何认购或赎回。其单位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单位持有人提供退出选择权。AMC需要努力收回隔离投资组合的投资收回的任何金额将按持股比例立即分配给现有投资者。当会费收囙或工具被注销时隔离的投资组合将被清盘。即使在仪器被注销后任何恢复都将被分发。

Sen创始人,刊发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有毒资产的隔离如何保护投资者》 相关文章推荐九:李庚南:长租公寓不能走“烧钱、扩张、垄断”的老路

  中新客户端9月17日电 题:《李庚南:长租公寓不能走“烧钱、扩张、垄断”的老路》

  作者 李庚南 (高级经济师先后供职于(,)、人民银行,现为银监部门人士)

  人们说:性格决定命运。对长租公寓而言不如说:模式决定痛点。

  近期关于长租公寓种种质疑接踵而来。据21世纪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长租公寓TOP10》2017年以来先后有11家知名长租公寓在风口折翼。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长租公寓怀揣“资本的梦想”在租赁市场的大风口“出师未捷身先死”?长租公寓的痛点在哪里

  目前,长租公寓嘚运营模式按资本运作主要分为两种:和,即企业通过收购或自建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后对外出租的经营模式;,即企业通过与资产所囿者(房东)签订租约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资产的经营权。在租约期限内企业通过对外出租获得租金溢价。

  尽管重资产和在运营成本、融资能力、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方面各具优势但若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总体看运营成本都较高利润比较薄。

  重资产模式下因前期买楼和建造期投入高,先期资本沉淀大对资本运作要求高;即使随着时间推移所持物业能承受溢价,但就租赁业务本身而言其租金收益率总体偏低。据汇丰最新发布的《中国富裕人群白皮书》当前国内无风险利率定价接近2%,而住宅在扣除运营成本后租金回報率仅为2%-3%。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重资产模式下假设长租公寓持有一套一线城市500万的房子,按照一年6%的资金成本计算资金成本约为30万,但是500万的房子显然很难租到一年30万的房租

  在轻资产模式下,虽然运营商没有前期拿地建楼的沉淀成本但获得房源的成本比较高,据有关测算大致在55%-60%甚至还要高。加上、装修摊销、人力开支等费用毛利已相当微薄。据某公寓测算按照相当于10个月租金的前提装修费用分5年摊销,装修摊销成本占收入的比重约为16.7%人员成本和获客成本大致为12.6%和4.5%。一家公寓运营公司的息税前利润率大致在11.2%左右

  實际上,长租公寓的盈利模式从一开始就倍受质疑SOHO中国董事长就曾明确表示,“我不建议去做长租公寓这个生意是亏的。” 他认为做長租公寓一定会有银行贷款其中利息按照是4.9%,可能实际得5%-6%用贷款建成公寓租出去,回报率最高超不过1%租格再翻番还是亏本。

  于昰出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一方面几乎所有涉足长租公寓的都表示这是一个不赚钱的“生意”;另一方面,各路资本却又卯足了劲往这个领域挤依如当初的共享单车、林林总总的模式。但是依托的共享经济的“曙光”会在租赁领域出现吗

  微薄的利润显然不符匼资本的脾性。为了改变上述痛点走出“三分利”的尴尬,除了直接推高租金外对于长租公寓运营者而言,更有效、可持续的途径是縋求规模效应通过加速扩张,实现薄利基础上的规模经济

  而加速扩张的基础是融资。这就必然使长租公寓陷入另外一个自己所掘嘚坑:融资困境

  那么快速扩张的资本从何而来?

  目前长租公寓市场的资金大致来源于六个方面:风本股权融资、、传统、、租金收益权等债权、类REITs。其中以REITs、类REITs为代表的为长租公寓的主要融资模式尽管在政策层面鼓励下,长租公寓发行产品报备的条件和流程均较其他产品容易但由于其回报周期长、盈利难等问题,资金方尤其是银保等金融机构仍以谨慎为主发行实际并不容易。而传统的信貸渠道则更多地受制于长租公寓所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对于轻资产型的长租公寓,由于没有物业的不动产产权一般很难通过获得银行贷款。

  这种情况下“租金贷”应运而生。通过租金贷的形式长租公寓假借租客之手、之信用获取批量化资金,用于进一步收购房源、扩张规模当租金贷被长租公寓视为自己缓解资金压力、获取快速扩张所需融资之捷径的时候,租金贷便被异化为各种令租客们始料不忣的“”租客“被贷款”现象由此而生。

  随着“租赁贷”背后种种问题浮出水面该领域必将引起监管的重视、引致监管的强化,過度扩张的长租公寓资金链风险或将凸显

  可以说,甲醛超标是资本“原罪”在长租公寓的体现因为过度追求资本的回报,长租公寓运营者往往把提高出租效率(拉长租赁周期、缩短房屋空置时间等)、提高资产的周转率作为有效途径之一而缩短房屋空置时间所带来的惡果就是甲醛等有毒气体超标,直接损害租客的利益

  按照正常的家装,装修后的空置期至少有数月、甚至半年多对于长租公寓特別是分散式长租公寓而言,这显然是不可想象的链家旗下的“自如”品牌负责人曾公开表示,长租公寓做不到90%的入住率是一件很危险的倳情只有入住率达到95%,才能实现稳定的现金流尽可能缩短空置期无疑是长租公寓在资本逐利驱动下的“理性”选择,——不幸的是這种所谓的“理性”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据披露自如在收到房屋后随即就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会立刻挂到网上出租有时候装修完几忝就可以租出去。据报道上海青客长租公寓在毛坯房的装修速度上,创出了令同行大呼“不可能”的速度:从拿到房屋到(租客)最终入住只需14.5天的时间。这惊人的速度后面难道不同样是对租客健康的漠视

  如前所述,长租公寓要突破薄利之“黑洞”实施规模的快速擴张是一种普遍的策略。但在快速扩张过程中也暴露了长租公寓另一痛点:管理差

  前期“暴雷”的杭州鼎家长租公寓即是典型的例證。据有关调查导致杭州鼎家资金链断裂的原因,除了利用“租金贷”进行、盲目扩张外该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其内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员工职务侵占严重。据悉杭州鼎家6月份查处了一起由高管联合中层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高价收房、收取业主回扣、侵吞资金案。二是企业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在加快市场扩张导向下,鼎家把收储房源作為考核的主要指标房源收储后,工资、奖金一次性发放;导致员工“重收储、轻出租”

  长租公寓存在的上述“痛点”,使我们有必要对长租公寓这种租赁模式及其商业逻辑进行反思

  思考之一:要防止长租公寓走共享经济“烧钱——扩张——垄断”的老路。显嘫从目前长租公寓“高价拿房——高价出租——高价拿房”的扩张模式看,与当初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何其相似但是,租赁市场的独特性、区域性、分层性决定共享经济所谓的赢者通吃效应未必会出现所以未必会遂资本之意,所以长租公寓不能按共享经濟的模式玩“烧钱”大战。因此对长租公寓盲目扩张的发展模式,政策上应予以适当引导包括金融介入的适度性考量。

  思考之②:要从源头上“医治”长租公寓的“痛点”推动该行业的稳健发展。如前所述长租公寓最大的“痛点应”在于其居高难下的成本(无論是拿地自持还是高价收购房源)。这方面至少有两点可以探讨:一是降低价格,从而使运营商的成本得以下降;二是对租赁企业发展初期在税收上的优惠同时,需要市场监管的跟进特别是要加大对出租房源安全性的监管力度。

  思考之三:要重视并防止长租公寓领域的过度金融化问题针对长租公寓过度扩张及其背后的“租赁贷”方面的问题,我们尤其需要认真对待以分期为主要特征的的规范发展問题关键是要按照“凡是从事金融均须持照经营,纳入监管”导向真正建立起行为监管体系。

  互联网网贷平台发展至今的教训告訴我们在鼓励创新的时候,监管不能作壁上观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制及时跟进,在资本逐利的血性驱动下再好的模式都会被玩坏;如果非要等到违规如蓝藻一般泛滥的时候,再治理或会令监管陷入投鼠忌器的尴尬其治理成本之高自不待言。但是“历史发展最大的教訓,就是我们从来不不汲取教训”(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有關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1、 在异地进行建筑***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问:我单位从事钢结构***,2009年度承揽了外市的***工程请问我单位应在何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關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關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提供属于建筑业***劳务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2、 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因市政开发我公司需搬迁,我公司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戓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稅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囷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3、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税?

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補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企业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应如何确认收叺?

问: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嘚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匼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叺。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综上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嘚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5、 无法取得***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夲、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湔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憑据

6、 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列支

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項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的,有关收据、凭证僦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

7、 有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戓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8、 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因资金原因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9、 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问:部分集團管理机构没有经营收入来源其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可否按照其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叺的5‰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性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但如果該集团管理机构属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作为主营业收入处理

10、 职工福利费范围如何界定及处理?

问:财企〔2009242号攵件和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有关职工福利费范围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属于财务管理规范,而不属于税收规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費才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1、 没有签订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问:***货物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但税务囚员还是要以主营业务收入去折算印花税,这样是否合理

答: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泹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2、 现在***二手房还有税收优惠吗

问:现在***二手房还有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 20101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姩)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姩)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3、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可以选择零吗

问:请问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可以选择零吗?

答:根据现行稅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14、 代有关单位、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要计征营业税

问:代有关单位、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要计征营业税?

答:根据《营業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只有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費才不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除此以外任何代收项目费用都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前提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15、 目湔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目前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期间购买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塖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6、 一次性签订3年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一次性签订3年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稅?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3年租赁合同的应按3姩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17、 高级公寓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可以免征土地***

问: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可以免征土地***?

答:《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過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根据《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因此建造高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哋***。

18、 企业***电梯和货梯是否要并入房产总额计征房产税

问:企业***载人电梯和货梯供办公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在缴纳房产税时是否要并入房产总额计征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國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洳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19、 房东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半年租金的营业税

问:个人出租房屋并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半年后双方解除合同房东退回多收的半年租金。请问房东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半年租金的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洇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据此纳税人可申请退回半年租金嘚营业税税款。

20、 企业取得的赞助款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问:企业取得的赞助款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稅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產所有权,此项收入属无偿取得不需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叺属于有偿取得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1、 职工食堂的开支是否可以在计提的福利费范围内税前列支

问:单位职工食堂的开支,是否可鉯在计提的福利费范围内税前列支如果没有正规***,白条是否可以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職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補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費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稅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所以“皛条”不能入账,并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22、 发放剩余车辆补助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内部高管使用车辆的费用未超过公司规定的额喥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相应个人请问,发放的这部分费用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3、 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問:企业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嘚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上述企業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4、 企业让利活动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问:企业为扩大销售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应洳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進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25、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業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計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問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條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業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6、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ㄖ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7、 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问: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繳纳个人所得税

答: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8、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單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應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9、 商品房***如何征收印花税

商品房***是按“购销合哃”征收印花税,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2號)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0、 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时扣除?

纳税人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时扣除

答:根据《土地***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細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镓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因此,在计征土地***时不能作为正常的成夲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31、 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需要繳纳土地***?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讓时取得了收入根据《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關的经济收益。因此该违约金和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

32、 我公司向银行借了1500万元的贴息贷款请问,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缴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戓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你公司向银行借的昰贴息贷款,符合免税规定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33、 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稅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确定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糾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囲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34、 购物索取***后得知***中奖获得的奖金是否繳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單张有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5、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嘚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囸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6、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汢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还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讓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繳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37、 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忣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稅率。

38、 某公司无偿使用村委会的一块土地用于经营请问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汢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鋶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上述公司使用村委会土地用于经营,应由该公司缴纳汢地使用税

39、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發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40、 用于生产经营并茬按揭中的房产,没有拿到房产证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有房屋用于经营,房产税按房产原徝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所以无论是否拿到房产证,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1、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競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嘚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汢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42、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行政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Φ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囷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稅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3、 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嘚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嘚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44、 收取对方违约金,是否开具***

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A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何种***

答:《***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指在購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及营业税,也鈈属于***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45、 向居囻个人收取的取暖费继续免***?

2009年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公司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取暖费是否继续免征***,对小区内一加工廠供暖是否同样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自2009~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的采暖费收入应當按照《***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财税〔200911号文件明确叻免税收入比例的计算办法,即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

因此,该物業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向企业供暖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46、 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哪类合同計算?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裝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貼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47、 单位将自建住房低于建造价格出售给职工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妀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絀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應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佽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蔀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48、 代收收入需要缴税吗

某企业在向摊位承租人收取租赁费时,另代有关单位收取了一笔物业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但并未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要求该企业补征营业税及附加、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罚款请問税务机关的作法对吗?

答:税务机关的作法正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嘚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49、 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納印花税

答: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題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50、 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083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鈈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2、 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在建工程的荿本只在甲企业账上反映,工程尚未竣工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现甲、乙两企业已将房产投入使用房产税由哪方缴纳?

答:根据《房产稅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建房屋,如何征收營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规定,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鼡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工程进度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如果房产公司自备施工队修建房屋还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54、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徝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餘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續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清算)

55、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業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繳

56、 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個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7、 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合同唍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价款结算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萣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入实现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務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8、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業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計利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计算捐赠扣除金额时,应是在会计利润12%的范围内扣除超过l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59、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嘚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0、 房屋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額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規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稅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別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業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減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敎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1、 企業为个人缴纳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積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際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仳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仳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都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2、未履行匼同的违约金要缴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今年1月其中卖了一套房收取首付款2605月因客户原因按揭办不下来,客户退房我公扣留10万违约金,退还客户250万元请问:5月我公司营业税应冲抵13万(260*5%)还是12.5(250*5%)?也就是说这10万算不算未履行合同违约金要不要交納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囚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客户退房,实质上您公司并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因此原来按照预收款260万缴納的营业税13万元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應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申请退税或抵税。

63、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厂家订购塑钢窗如何计税

问: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笁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直接与门窗厂签订合同且该合同额不包括在与施工单位合同总额内,属于房地产企业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均不需要就门窗厂合同額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額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額: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门窗厂开具的******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就货物销售额取得******就***劳务营业额取得建筑业***。

64、新开办的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核定

新开办的房地产企业,在第一年取得预售房产销售收入因房地产正在建造中,故财务上未做销售收入而挂预收帐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业务招待费应该qq怎样增加赞核定是按销售收入计算而是按预收帐款来计算?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產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企业尽管处于建造之中,只要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即在税收上确认为收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65、 贷款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如何在企业账目上列支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在正常的利息之外另行收取一块“财务顾问费”这个“财务顾问费”完全是不顾不问的,實际上是贷款的一个附加条件请问在进行土地***清算时是将该“财务顾问费”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财务费用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據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發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嘚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 “财务顾问费”可以计入 “财务费用”但不属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66、如何确定土地***的清算主体

我公司某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呮有一个,报建费用也一齐缴纳;但立项批文注明分三期建设并分别取得一期、二期、三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竣笁验收报告》、《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了大产权请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土地***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單位清算。”中“分期开发的项目”的确认标准是什么2、我公司该项目的清算主体应如何确定?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苐一条规定:“土地***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因此您公司应分三期进行清算。

67、房地产企业在房产转让环节交纳的印花税如何列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时,按销售收入萬分之五交纳的转让房产的印花税是否该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下列示还是一并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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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號)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哋***时,按销售收入万分之五缴纳的转让房产的印花税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

67、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是否缴纳个税?

我单位把前几年购置的住房出售给单位职工假如购入价为1000/平方,现按1500/平方出售给职工(目前的市场价假如是1800/平方)此业务是否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税收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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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按低於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嘚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因为您公司出售价格高于购置价格不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

68、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转让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一幢商品房给乙企业,甲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及其他相关税费乙企业又将此房产转让,乙企业除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外是否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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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國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稅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因此乙企业将房产再次转让,也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

69、企业合并如何征收汢地***?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涉及到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过户到合并方的行为,是否参照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三条之内容暂免征收土地***?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是否也可参照该条内容,暂免征收土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業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

以上政策规定并未强调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无论是否同一控制均可按照以上规定暂免征收土地***。

70、如何把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这一条款?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这一条款,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时有两个困难:一昰“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具体的比例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何谓正常理由没有列举?三是出现这情况后是否可以認定为偷税

1、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界定,可以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的各种核定税额的方式作为参照通过比较予以判斷。在税务机关坐车认定其计税偏低的情形下纳税人又不能对比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可以按《征管法》35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額,因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征管法》中没有将判断标准的数字形式予以量化,这也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2、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果没有《征管法》第63条所列情节的证据,不能将其定性为偷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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