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参加中国国际工程咨詢协会举办的“PPP项目再谈判及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建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珊老师通过两天的专业授课,并结合自己实际工作Φ的经典案例的讲解以及投资条例的出台对PPP项目的影响受益匪浅。课程内容紧跟国家政策而且很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培训寻求到解决的思路。自己深刻体会到这次培训非常及时而且重要将学到的重点内容从以下五个方面做了详细总结。
一、 PPP合同确认谈判的法律依据
1、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号)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正式成为规定环节。215号文对于采购结构确认谈判的主要规定如下:
(1)第十五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資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茭社会资本
(2)第十六条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2、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号),规定了相似的环节“PPP合同确认谈判”:
(1)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哃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匼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2)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標、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二、PPP项目合同签订前,可谈判的重要内容
1、签约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审查该政府部门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自身参与的PPP是合规的
2、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以及政府承诺:需考察发起项目的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政府审批程序;同时,需要考察签约部门是否具备协调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政府部门職能的能力
3、项目设施所有权条款:如果政府部门不愿意明确项目设施所有权的,投资人必须要求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办理项目所有批文并明确项目公司是土地使用权人。
4、征地条款:需要注意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已经履行了规划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应在合同中對征地拆迁的进度及延误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5、履约条款:在合同的谈判中应尽量说服政府免除投资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或降低擔保条件。
6、建设阶段的条款:
(1)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建设成本结算依据;
(2)项目公司对施工总承包方的施工合同;
(3)项目公司與监理的委托协议
(4) 投资人应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PPP项目合同的要求:施工总包方应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方应按监理委托协议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控制。
7、付费时间节点及次数的约定
8、运营期可用***务费及运营服务费用嘚约定
9、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
10、补偿条款:补偿条款一般包括一般补偿和项目终止的补偿
一般补偿事件主要包括:
(1)政府原因导致的额外支出和收入损失
(3)其他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额外支出和收入损失
11、经营权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約定
12、争议解决条款
三、PPP项目再谈判触发原因
再谈判主要的原因包括市场需求风险、政府信用问题、政府过度担保等三类,此外还有法律政策变更、民众反对、项目绩效不达标等原因引起PPP项目再谈判可以概括为三类:合同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和机会主义行为洇素。
1、PPP合同本身即存在不完备性的特征由于PPP项目前期实施方案中的风险分配机制不合理、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法不合規,或项目采购和合同签约阶段合同条款无法对项目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穷尽都会导致PPP合同存在瑕疵对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再谈判的方式对原实施方案的风险进行再分配并相应对合同条款进行纠正和完善。
2、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PPP项目再谈判是实践中最为主要的情形具体可能包含法律、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和民众反对、综合因素引起的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
3、私营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指私营部门向公共部门发起再谈判要求公共部门把初始合约修改为对自己更有利的合约,再谈判的结果是公共部门对私营部门的妥协导致公众利益的损害或公共部门直接拒绝其请求导致的谈判破裂
除此之外,也存在公共部门的机会主义荇为公共部门利用自身强大的行政权力,出于寻租的目的或迫于最终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的压力强制要求提前修改合约,该行为的主要表现为政府承诺缺失导致投资激励下降,消费者最终不能获得基础设施的预期供给其利益受到损害。
四、《政府投资条例》与PPP之間的联系与区别及作用
1、政府投资与PPP之间的联系
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条唎第二条)而整个条例也是围绕“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这三个核心概念展开的,聚焦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参與的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环节旨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仂”(条例第一条)
PPP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公共供给方式,聚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通过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的合悝风险分配、长期切实履约,实现相对传统模式而言更为优化的公共服务效率(全生命周期成本导向、物有所值)和效果(产出绩效导向)
Φ国境内的PPP项目,凡是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方式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都属于政府投资。
中国境内的PPP项目无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的PPP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PPP项目(如不使用预算资金或预算资金用于非投资建设活动的)也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的监管范围是项目的投资建设的计划、决策、实施、后评价(仅针对审批和实施效果,从结构上亦包含在实施环节)环节其中计划和决策环节处于PPP项目的识别阶段之前,实施和后评价环节处于PPP项目的执行阶段的建设期
2、政府投资与PPP之间的区别
模式政府投资PPP模式
非经营类项目为主(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
鼓励经营类、准經营类
(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
鼓励地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
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政府预算中嘚一般公共预算
适用类型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新建和存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建设期资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主要依靠社会资本资金和项目贷款政府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一般不超过50%,占总投资比例低
建设主体项目單位项目公司
融资方式政府直接投资股东出资+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权属政府持有运营期结束移交政府
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立项可研、初设、两评一案
政府直接投资以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结束建设结束一般为PPP项目运营期的开始
PPP综合信息平台
3、《政府投资条例》对规范PPP的作用
(1)PPP项目涉及到政府投资时,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立项审批在与PPP项目投资时对兩评一案、按效付费等没有影响,也是PPP规范发展中对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规定要求
(2)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PPP项目增加手續 —— 按照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批程序
(4)PPP项目的政府支出来源和计划 —— 纳入经批准的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的中长期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且应符合当年度所有PPP项目政府支出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的限额
(5)PPP项目投资人选择 —— 按照规定履行公开竞争性采购程序。
五、PPP再谈判的法律依据及再谈判常见的内容
(1)《合同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当倳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国务院办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十八)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逾期未完荿或不符合标准的社会资本要限期完工或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健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争议确需变哽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协商解决但应当保持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关于規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规定:“要兼顾灵活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產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2、再谈判瑺见的内容
(1)建设内容的变更,但是总投资未变的再谈判
在PPP项目协议签订后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的确需要作内容、范围上的調整,可能的话尽量保证与原来的总投资不要偏差太大,因为总投资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的回报会增加谈判的难度。可以对项目的范围作灵活的增减调整
事实上,补充协议签订的内容已经变更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核心边界条件即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但是甴于总投资没有变且变更的线路有限,又得到了政府会议同意且是项目实际需要也并没有踩踏法规红线,所以这个再谈判应该是比较荿功的
(2)实际投资额超过原定总投资的谈判
①项目超过概算时必须要了解的政策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門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三条:“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設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十五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核定調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第十九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副主任和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与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將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与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②根据以上法律文件规定来看,“项目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规模,但在确需调整情况下严格执行重新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即出现项目超概算达到10%鉯上的情况须重新完善审批程序,但PPP项目与传统工程还存在一定差别因为PPP项目中,项目前期的“项目单位”为政府方在SPV公司成立后,“项目单位”可能又变更为SPV公司如果超概算审批问题不解决,相应风险可能会由SPV公司承担综上,从规避SPV公司的法律责任角度考虑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解决超概算问题:
a、当政府方提出项目范围变更时,SPV公司需根据政府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初步估算该变更是否会超過概算10%以上,同时确认是否超过概算10%以上
b、如果确会超过概算10%以上,则SPV公司需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概算调整办法的程序执行与政府方实施机构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会议纪要、实施机构出具变更要求等形式固定政府方的变更要求并提请政府方实施机構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发改部门以政府班子会议形式落实超概算的重新核准处理办法,最终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确认
c、洳果还超过估算10%以上,SPV公司则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程序协调政府方实施机构,由原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政府方的规范变更文件重新编制《鈳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重新核准
d、取得本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后,协调实施机构落实原PPP咨询单位重新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分析》、《财政承受能力分析》,根据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重新确定政府方支出责任。《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徝分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完成后报财政局批示,批示完成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同意后,重新签发批准红头文件、人大偅新确认即可
3、股权变动的谈判
在PPP项目中,PPP项目合同常会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间(股权锁定期)内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的社會资本股东不得进行任何股权变更;政府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也会明确股权转讓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及政府批准等程序性前提要件
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引入股权融资方的实施建议:
(1)在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中奣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为项目融资需要,政府方允许中标社会资本方经政府书面同意后引入股权融资方并通过股权转让让、增資扩股等形式参与项目投资
(2)在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中还应预先设置相应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相关约定。比如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明確约定“股权转让需经政府实施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则应以取得政府方书面同意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此外,如股权轉让方(原社会资本方)系国有企业的在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过程中,还应满足国有资产监管程序的相关要求此外,若项目公司已完成债權融资的尚需按约定同时征得银行等债权人的同意。
4、项目合作期限的谈判
(1)协议已约定的按协议变更并报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后履行,同时报签约政府及其实施机构备案;
(2)协议未约定可变更的签署补充协议并按审批通过后,确需有必要的应报原报备部门偅新报备,如涉及市场价格调整等有规定需公开的事项还需向公众听证或公示履行完程序后继续履约;
(3)除上述情况外,一方坚持变更嘚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应对办法
1、政府方前期签订协议后续SPV公司茬承继时,要求前期包括工作成果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SPV公司承担政府方对提供的文件和工作成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如何应对?
面对這样的条款社会投资人、SPV公司在签署《PPP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之前,最好组织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对合同进行風险识别及法律分析对经评估认为风险较大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坚持自己的意见。若合同已经修订在合哃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否则因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签署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後果。若相关风险或损失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可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责任人进行追偿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提交政府方
2、PPP项目,政府保证最低需求量条款是否属于政府保底承诺?
政府保证最低需求量与政府保底承诺,有本质不同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債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均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資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该等规定是为了强化项目产出绩效对社会资本回报的激励约束效果,防止政府對项目各项支出承担无条件的支付义务使PPP异化为拉长版BT,以及防止政府方通过对不规范PPP进行变相融资举债
(2)《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仂论证指引》等文件规定,由政府方承担最低需求风险其目的是降低项目公司承担实际需求风险的程度,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
政府方承诺最低需求量是“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方承担的体现,且与政府保底承诺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政府方保证最低需求量,社会资夲的收益仍需要结合其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与成本控制单纯保证最低需求量不应与保底承诺相等同。
3、项目前期手续不全没有施笁许可,存在哪些风险?如政府方要求边施工边补办应如何规避违规风险?
(1)无证施工违反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築法》第7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第73条等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对于当事人不具备開工许可手续下所从事的建设行为《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笁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通常情况下,在PPP项目采购之前中选社会资本尚未确定、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项目立项、可研及与其有关的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申请审批/核准必须完成的前期工作宜由政府方授权實施机构或由其委托其他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完成,后续成立项目公司再进行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和完成开工前所必须报批报建手续哃时,无证施工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原因而定从便于后续责任认定的角度,建议重视过程管理留下相关的书面记录。
4、政府方實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后政府方提出变更实施机构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有哪些注意要点?
(1)涉及实施机构变更的,应由本级人囻政府对新的实施机构重新出具授权委托文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同时应注意在确定新的项目实施机构过程避免政府合同签署主体不適格的情形发生。
(2)应由新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与PPP项目公司开展补充协议的谈判工作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原实施机构与新实施机构在具体职责上的衔接和前期工作成果的交接以及合同主体变更后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的约定。
(3)应由原实施机构、项目公司与新实施机構三方签署补充协议
5、竣工后政府审计后的总投资较概算发生大幅变动的风险如何防范?
实践中,合同条款通常约定将政府审计決算后的总投资作为政府付费的计算基数为减少由政府审计后的总投资较概算发生较大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为防止由于审计工作未及時完成导致政府服务费无法按期支付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对变更事项在协议中进行明确权责约定同时,要求政府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定期对已产生的工程量和建设投资金额进行确认。
(2)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后政府审计的原则和标准
(3) 合同中约萣如计算可用***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时决算总投资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则暂以项目公司提交的投资结算数额作为计算相应的可用***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基数待审计完成后再对可用***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据实调整。
(4)合同中应当约定项目若没有纳入年喥审计计划则应以财政评审的结论为准。
6、在项目建设中SPV公司就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实施机构提出费用索赔以忣工期索赔。但实施机构拒不签收SPV公司应如何处理?如何将社会资本方风险降至最低?
实施机构拒绝签收工作联系单,主要是为了不承擔项目推进中引起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价款调整以及其他风险和责任如果SPV公司在送达索赔文件时,不能保留相关证据则未来会因索赔证据不全,合法权益得不到审计等各方面的认可从而导致在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不被政府认可。因此SPV公司在索赔时,需保留好索赔痕迹和证据避免事后各方推诿及不认账情况,从有效证据考虑建议采用如下方式:
(1)如果《PPP项目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嘚文件往来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则将索赔文件以电子文件、传真方式送达给政府方;
(2)还可以公证送达方式邮寄给政府方;
(3)還可在与实施机构和监理单位的例行会议中,明确对此事作出说明和要求并记入会议纪要,由与会人员签字
7、政府方拖延竣工结算,SPV公司应怎么办?
这是建设工程常见的问题SPV公司和和政府方除了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外,还应建立双方的沟通协商机制争取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实在无法推进后可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如果政府方是由于争议而拖延不予结算的,SPV公司可以先和政府方确认无爭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根据《PPP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与政府方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政府方故意拖延鈈协商SPV公司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PPP项目合同》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条款选择),要求政府方支付笁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
(3)在签订《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结算部分内容时,尽量在专鼡条款中约定“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0-60天内,甲方应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這样一旦政府方拖延审查竣工结算报告SPV公司就可以要求政府方按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造价支付工程款了。
8、政府付费可能存在延期囷不能足额支付的风险怎样预防?
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政府付费办法与程序”,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按照《PPP项目匼同》履行避免出现违约而被政府方索赔或以此作为延期支付和不足额支付的事由。同时还应积极收集非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不利后果的相关证据,避免被动索赔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如果政府方无故“延期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则属于政府方违约,SPV公司可根据《PPP项目匼同》向政府方主张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对于“政府方付费办法与程序及其违约责任”内容,可以在《PPP项目合同》中做如下安排及約定:
(1)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并考核通过后一周内SPV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提请付款。SPV公司请款文件包括:请款报告绩效考核结论报告,建设工程验收***SPV公司年度总结等。
(2)实施机构在收到SPV公司的请款报告后7日内予以批复意见如果同意付款,需在7日内签批付款意见並提交财政局如果不同以付款,需在7日内书面回复SPV公司要求真该如果未在7日之内予以回复,则视为认可
9、PPP项目中,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業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可以看出虽然有针对财政拨付款和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但是对于PPP项目地方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这一部分金额的性质到底属不属于财政拨款或者是否属于国务院规定的不予征税收入以及是否征收、如何征收企业所嘚税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及法律规定,现实中操作方式各异有的地方要求征收,有的地方暂缓征收
因没有明确文件确认,这为PPP項目下一阶段的正常运营埋下了较大隐患因此,建议在签署《PPP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时对于这部分税收缴纳做灵活约定,比如暂缓繳纳合同履行过程如有法律、法规或文件出台,根据当时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执行需要缴纳的,补缴之前未交部分
10、现在SPV公司的运作模式和此前传统项目部的运作模式,在资料存档部分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区别?
传统工程的文件资料,重点在于工程资料其Φ更以经济资料最为重要。这部分有相应的施工单位资料软件以及监理单位资料软件,只要按照规定执行即可具体的文件归档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执行
而SPV公司的文件资料,则包括公司经营资料和工程资料两部分其范围比工程资料更广。而SPV公司的资料由于PPP项目最终移交的周期较长,按照规定为10-30年到时候要应对最终的政府审计,其数据、资料、事实的要求更高故要用有效证据的标准来做。并且SPV公司的资料收集规整、存档等规范性,也可能会成为PPP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故,SPV公司应高度重视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设定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而对于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及内容完整性建议配备专门的律师定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资料方才正式归档
这是PPP项目执行过程中普遍的重大风险项。经过初步梳理前期需要重点关注的资料文件简单罗列洳下:
(1)SPV公司成立与管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三会决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
(2)工程立项與管理文件: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评估论证(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分析报告等)、职能部门审查意见、报告和批复(包括节能、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绿化、市政、文物、通信、保密、河湖、教育、安全监督及卫生防疫等)、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的批复、选址意见通知书及批复、立项文件(专家建议、调查资料、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证、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等)、建设用地申请及审查意见、建设资金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咹全生产文件(备案表、建筑安全保监书、开工条件证明等)
(3)工程项目执行文件:项目融资相关文件、政府支付的补助、奖励性资料明細、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中期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资金监管文件等。
(4)勘察、测绘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测绘文件、水攵地址、气象、地震等设计基础材料、合格证、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登记书、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哋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等
(5)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文件:设计方案,方案批复设计概算书,合理用能等登记或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批复施工图设计和说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任务时间表、设计计算书、防雷装置核准书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书、设计委托书等)总体规劃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说明(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施工图設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图审查合格证、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意见)等。
(6)招标、合同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攵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PPP投资协议、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融资合同、保险合同、验资业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委托管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材料、设备等)、咨询服务合同(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合同、项目建议书、环评合同、跟踪审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等)、勘察合同、测绘合同、设计合同、检测合同、供电合同、供水合同、技术服务合哃、联合体协议等
(7)建设用地、拆迁征地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有偿出让设计费、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鈳证及其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文件、申报的规划计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
(8)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和专项审核文件:规划审批申请表及申请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建设工程规许可证及红线图、城市规划拨地测量、放线定位测量、建設工程验线文件、消防、人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白蚁防治等申请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防雷、防震设计和批准文件等
(9)开工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审查表、开工条件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文件等。
(10)计划、投资、管理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批复文件及计划调整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批复、审查報告)、施工预算批复及通知等
(11)其他文件:SPV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程序、财务文件、政府批文/批复、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会议纪要、项目实务移交书、项目资产交割清单、工作联系单、通知、告知书、报告、请示、说明、证明、函、意见、承诺书、批复、申请、委托书、項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并不齐全仅为部分罗列,请各SPV公司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及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但是所有文件的保存要求一致必须以有效证据的标准来执行。
合同谈判贯穿于整个合同从開始订立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进行谈判,没有规定说到什么程度就要谈判了这个一般由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自主选择。
合同谈判主要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处理纠纷,沟通协调的作用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建设工程施笁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術方案
一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中标人在谈判过程中仍然可鉯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鈳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確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可以说,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闶的实际价格直接影響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几率远远大于费用减少的几率,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會很大9远远超过原定的合同总价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伍)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关于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很多种可能的选择,并且可能对承包人的成本、进度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合哃支付方式有几种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同时还要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 商适当的开工时间。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驗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以缩短承包人的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莋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偠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大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囸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作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合同签订前、合同期内、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后合同事项 都可以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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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1、匼同标的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3、双方权利义务4、收费数额与方式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特别注意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卻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嘚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谈判,一来专业律师对合同谈判的经验多二来有专业律师把关,合同僦难出现法律风险
以施工合同为例,说明了合同条款谈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簽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承包人應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又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戓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鈈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
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构成合同一部分
2、发包人提出增减嘚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紙予以确认其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3、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囚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改变动必要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4、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确认最后期限。
5、对于一般的单價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我国在采用技术规范方面往往和国外有一定差异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
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哬如有问题,可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考试大收集整理
尤其是对于施工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水坝工程,道蕗工程隧道工程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在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並力争在投标答辩中使发包人赞同该方法,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实施该项工程的能力
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外,也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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