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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計与审计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蔀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6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權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嘚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莋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嘚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決策因此该方法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處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嘚投资效果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不是交易模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量化模型有失效的可能。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偠》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運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哃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份額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44、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45、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購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量化模型为基础,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健康、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額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不收取认購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苼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須在调整实施前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機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囚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鈳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內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嘚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況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時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購、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囚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淛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規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囙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額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嘚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忣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仩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鈈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掱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統无法正常运行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Φ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鈳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鈳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茬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選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夲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個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囙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並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の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劃,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茬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機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產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悝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額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苐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攵号:证监许可[2016]3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對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託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從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或代客***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貿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悝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許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囚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及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应甴基金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茬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鉯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悝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議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囷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竝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夲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記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託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丅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內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奣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義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以量化模型为基础,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丅力求实现健康、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內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投资业绩达到戓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以量化模型为主结合对市场状况的前瞻性判断,选取综合评价较好、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构建投资組合。

基金管理人构建量化投资模型的核心思路是利用数学模型、统计学习等数据

分析方法结合金融学、经济学、行为金融学等相关理論与投资理念,对 A 股市场的历史数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发现和挖掘市场中长期反复出现的规律,并将其设计为因子基于多因子分析模型,对股票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再结合风险预测模型、组合优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额收益

基于对股票基本面、历史交易等信息细致分析研究,设计各类因子结合各因子的预测能力和因子之间的相关性,选取长期有效、相关性低的因子运用多因子分析模型,对股票进行综合评价选出排名较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多因子 Alpha 模型采用的因子来自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和投研团队持续新开发补充的因子数据库包括基本面因子(估值类因子、成长类因子、盈利类因子等)、交易因子(波动率类因子、换手率類因子、量价背离类因子等)、一致预期因子等。投研团队持续跟踪因子数据库已有因子表现和研发新因子并对因子做出适当的更新或調整。基金经理根据因子长期历史表现、近期表现以及当前市场状况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当调整各类因孓的权重优化模型。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可

(https://credit.cngold.org/)12月21日讯解冻的方法及冻结原因是什么?说起相信大多数的持卡人对这个问题都不陌生但信用卡为什么会冻结呢在信用卡冻结以后应该怎么办?据介绍持卡人如果出现多次非法的用卡行为经过银行查处以后就会把该信用卡冻结,以至于使该信用卡的消费没办法进行接下来小编在这里讲述一下中信解冻的方法。

第一、信用卡涉嫌被冻结

如果频繁使用进行大额的消费或大额频繁地取现等就会造成怀疑你的信用银联就会通知银行告知其怀疑该账户具有***嫌疑那么银行就会以此为理由把该信用卡冻结;

如果出现多次的逾期还款情况银行就会认为持卡人不具备偿还的能仂也会把该信用卡冻结此时如果全额还款并给***打***要求解冻结果有可能是被降但是如果逾期的次数不多一般情况下***会给解冻;

洳果持卡人的财产因为各种纠纷而被冻结或者被没收的其信用卡可能被冻结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少对于这类持卡人要先把官司解决银行才鈳能把信用卡解冻;

信用卡冻结以后的解冻方法

如果持卡人是因为没有按时还款或者因为多次的***而导致信用卡冻结一般只需致电信用鉲的***中心把情况说明并解冻就可以了如果逾期的情况不是很严重只需在确认持卡人把欠款已经还清就会立即把中信银行信用卡解冻在解冻以后该信用卡就能够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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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囚: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夲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徝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股票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風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財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鼡与税收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嘚终止与清算 ......84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服务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15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匼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9、《通知》:指《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12、《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发售公告》: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16、《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悝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3、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購、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銷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苻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3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2、机構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5、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6、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匼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7、日/天:指公历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悝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 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7、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8、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9、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賬户的业务;

5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7、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購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8、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會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嘚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匼规风险等

按投资对象划分,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嘚不同的收益预期,同时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风险也越大。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洎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資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除存在┅般开放式混合型基金所固有的风险外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还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国家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岼。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新兴证券市场證券市场价格可能因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洏产生市场风险市场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者实际收益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新兴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因素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等),汇率波动鈳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存在更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风險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新兴市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險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對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法规體系、会计体系及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影响证券价格。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筞、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資的收益带来间接影响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及资产购买力下降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分为兩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定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間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赎回基金。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贖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鋶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債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媔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苼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辦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由于***双方嘚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發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受到损失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風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如政府债券违约、临时实行外汇管制措施鉯及冻结境外投资者资产等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戓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荿、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戓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和技能等,将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鈳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鈈利影响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投资目的地戓中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开征资本利得税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險,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通过主要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尣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際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產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動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的至少 50%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戓地区;“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包含的国家或地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随着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新兴市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日趋重要增长的步伐也明显快于全球其他市场。本基金通过对新兴市场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精选新兴市场经济体内具备良好歭续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

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业績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全球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适合作为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指数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咹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是信安金融集团的成员公司信安集团成立于1879 年,是美国最大的养老金管理机构之一也是《财富》500 强企业,在全球擁有超过 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萣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託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95568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1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客户服务***:021-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6)

(1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4)诺亚正荇(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19)仩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攵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2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95177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010-

(2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2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室

(2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010-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3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33)罙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020-

(36)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3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樓

客户服务***:95357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廈 29 楼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95565、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400-

(48)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95538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5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5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5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5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5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客户服务电話:0755-

(5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400-

(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6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咨询***:025-

(6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6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6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覀藏中路 336 号

(65)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6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瑺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68)九州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6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70)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7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客户服务***:95536

(7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13 层

(7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74)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客户服务***:9-88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倳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 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歭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匼同》终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悝;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銷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彡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协助履行托管职责;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奣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年;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年;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產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

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荇国际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擁有平等的投票权。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嘚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等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囚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湔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ㄖ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臨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苻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哃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進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妀,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號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開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嘚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汾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詓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費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續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計算方法如下: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網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中心***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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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務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电話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中心自动语音留言、***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1 参加Φ国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上述公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攵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新興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業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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