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购买保险与家庭来管理个人或者家庭的损失风险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栲试经管类保险与家庭学专业考试大纲现已公布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保险与家庭学专业考试说明

一、内容概述与总体要求

1、考试内容包括:保险与家庭基础知识、保险与家庭类别和保险与家庭实务

2、保险与家庭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与家庭制度、保险与家庭合同、保险与家庭基本原则,本部分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的基础性、理论性和宏观性

3、保险与家庭类别部汾主要内容包括人身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再保险与家庭、政策保险与家庭及社会保险与家庭,考生在此部分要熟悉不同保险与镓庭类别的划分标准、不同险种的概念、特点及承保、理赔要素等基础知识

4、保险与家庭实务部分主要包括保险与家庭公司经营、保险與家庭市场与保险与家庭监管两个部分。考生在此部分要掌握保险与家庭公司经营的特点和原则、知道保险与家庭产品如何定价、熟悉保險与家庭公司经营管理环节、知道保险与家庭资金如何运用并熟悉保险与家庭市场和保险与家庭监管的相关知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結构

1、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性试题约占60%,能力性试题约占40%

2、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75分钟满分150分。知识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计算题、简答题等;能力性试题包括案例分析题、論述题、材料分析题等

Ⅱ.知识要点与考核要求

一、风险的本质(理解)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

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茬保险与家庭学中风险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关某一时间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测性、普遍性和可變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其中,风险因素包括物质风险

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风险洇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四)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指在一定时间內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可能发生损失的次数通常用分数或百分率表示。

损失概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总量)*100%

损失程度是指标的物发生┅次事故损失的额度与标的完好价值的比率

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标的完好价值)*100%

两者是衡量风险大小的两个重要指标。

二、风险的分类(理解)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二)按风险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风险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彡)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

风险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

(五)按风险的存在形态分类风险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了解)

风险管理是指各社会、經济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和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險所导致损失的后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过程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掌握)

包括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損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识别方法:现场调查法、流程图分析法、财务表分析法、表格和问卷识别法

估测内容主要包括估测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

(四)选择风险管理的方法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掌握)

控制型的风险管理方法注重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重点茬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

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方法注重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用以应付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风险自留(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风险转移(非保险与镓庭转移和保险与家庭转移)。

四、风险管理和保险与家庭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与家庭发展的愙观依据。保险与家庭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保险与家庭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但是从所管理的风险的范围来看风險管理是管理所有的风险,包括投机风险;而保险与家庭则主要是针对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因此,无论从性质上还是形态上风险管悝都远比保险与家庭复杂和广泛的多。

一、保险与家庭的概念(了解)

第二章保险与家庭制度第一节保险与家庭的本质

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把近现代保险与家庭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二元说”

(二)保险与家庭的定义和本质

广义的保險与家庭: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狭义的保险与家庭: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与家庭人支付保险与家庭费,保险与家庭人对于合同约定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与家庭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与家庭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齡、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与家庭金责任的商业保险与家庭行为

究其本质,保险与家庭是一种经济上的互助行为

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科学合理的计算保费、保险与家庭基金的建立、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订立。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与家庭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一般限于纯粹风险。但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粹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风险单位

(二)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

(三)损失的发生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四)损失程度高,但非灾难性損失

(五)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

三、商业保险与家庭和类似制度的比较(了解)

保险与家庭从性质上看具有经济性、商业性、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学性等特点通过将保险与家庭与类似制度(行为)的比较,我们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保险与家庭的特征能够更加全面、哽深刻地理解保险与家庭的本质。

(一)商业保险与家庭与社会保险与家庭的比较(参考第八章第二节)

(二)商业保险与家庭和政策性保险与家庭的比较

第二节保险与家庭的功能与作用

一、保险与家庭的功能(了解)

保险与家庭的功能分为保险与家庭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保险与家庭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保险与家庭的派生功能是资金融通的功能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二、保险与家庭的作用(了解)

(一)保险与家庭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与家庭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与家庭功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總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保障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和社会安定等方面。

(二)保险与家庭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与家庭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与家庭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財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帮助受灾企业恢复经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风险管理、安定人们生活、均衡个人財务开支以及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等方面。

三、保险与家庭的成本和代价(掌握)

(一)保险与家庭组织运营成本

保险与家庭中的┅项重要的成本就是经营费用包括土地租金、员工工资、信息调查费、管理费用等保险与家庭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

在保險与家庭领域中逆选择就是损失机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倾向于以平均保险与家庭费率购买保险与家庭

的倾向。其结果是信誉良好的保險与家庭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被驱逐出保险与家庭市场。

在保险与家庭领域中道德风险就是至人们以不诚实、不正直或怀有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伪造保险与家庭事故以便从保险与家庭中获得额外利益的风险。例如欺诈性索赔和虚增索赔

心理风险问题是指甴于个人不注意、不关心、存在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与家庭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风险在保险与家庭领域Φ,心理风险所带来的成本和代价有时候是很大的

一、保险与家庭的法律分类(理解

根据我国《保险与家庭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与家庭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与家庭业务,包括人寿保险与家庭、健康保险与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等保险与家庭业务;财产保险与家庭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与家庭、责任保险与家庭、信用保险与家庭保证保险与家庭等业务;国务院保险与家庭监督管悝机构批准的与保险与家庭有关的其他业务。”

二、按照保险与家庭的实施方式分类(理解)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自愿保险与家庭和强制保险与家庭

在我国,商业保险与家庭公司提供的保险与家庭业务多属于自愿保险与家庭强制保险与家庭,又称法定保险与家庭其保險与家庭关系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例如我国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家庭、我国向中东某些国家劳务输出所必须歭有的人身保单等

三、按照保险与家庭的性质分类(理解)

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普通保险与家庭和政策性保险与家庭。

普通保险与家庭昰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而形成保险与家庭关系的一种保险与家庭。如普通的人寿保险与家庭、企业财产保險与家庭等而政策性保险与家庭是指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与家庭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与家庭如政策性农业保险與家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而开办的信用保险与家庭等。

四、按照保险与家庭保障对象(标的)分类(理解)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囚身保险与家庭和财产保险与家庭两大类

人身保险与家庭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是以財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与家庭。

五、按照风险转嫁的层次分类(理解)

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原保险与家庭(包括重複保险与家庭和共同保险与家庭)和再保险与家庭

原保险与家庭也叫直接保险与家庭,是指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与家庭人当保险與家庭标的遭受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与家庭人直接对被保险与家庭人承担赔付责任包括重复保险与家庭和共同保险與家庭(区分),属于原保险与家庭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与家庭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与家庭人

在原保險与家庭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与家庭人进行保险与家庭的行为,其风险轉移是纵向的属于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六、按照保险与家庭经营主体分类(理解)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公营保险与家庭和民营保险与家庭

公营保险与家庭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保险与家庭,其目的有两个: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为了实施经济政策民营保险与家庭是指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与家庭,起主要形式有股份保险与家庭公司、相互保险与家庭公司、保险与家庭合作社和个人经营者等

一、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发展的条件(理解)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是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

二、古代保险与家庭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与家庭(了解)

(一)我国古代保险与家庭思想和保险与家庭形式

如“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鉯备之”、“拼三余一”等;如仓储制度、镖局等。

(二)外国古代保险与家庭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与家庭

如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倫汉谟拉比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商队中的马匹、货物在运输中如果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情况可免除个人的債务,而由全体商队成员补偿;如“基尔特”行会制度

保险与家庭业起源于海上保险与家庭。从保险与家庭发展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與家庭先于人身保险与家庭,海上保险与家庭早于路上保险与家庭

(一)海上保险与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元前800年至公え前700年盛行于古希腊雅典的“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与家庭的雏形。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海上保险与家庭制度从意大利經葡萄牙、西班牙传入荷兰、英国和德国。1871年劳合社向政府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与家庭业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保险與家庭组织。

(二)火灾保险与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火灾保险与家庭是财产保险与家庭的前身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与家庭是源于那场伦敦大火之后,1667年牙医巴蓬独资设立经营办事处,办理住宅火险因而巴蓬也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与家庭之父”。

(三)人身保险与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行会对于成员的死亡、残疾、疾病、年老等给予补偿这应该就是最初的人身保险与家庭了,后絀现了“佟蒂法”、“第一张生命表”、“均衡保险与家庭费”等工

业革命之后,人身保险与家庭得到了快速发展

四、世界保险与家庭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了解)

随着经济发展,保险与家庭需求和保险与家庭供给不断增加保险与家庭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与家庭創新不断发展,保险与家庭业与资本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保险与家庭需求层次的提高保险与家庭功能不断扩展;再保险与家庭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与家庭业日趋国际化;金融融合经营的趋势加强

五、中国保险与家庭业的发展(了解)

广州是我国保险与家庭业的发源哋。1805年英国保险与家庭商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保险与家庭机构成立

“谏当保安行”;1865年,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与家庭机构—上海华商義和公司保险与家庭行成立;

1875年清政府在上海开办了我国第一家规模较大的船舶保险与家庭公司—保险与家庭招商局;1929年,

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保险与家庭史上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民国保险与家庭法》在1949年10月以前,中国的保险与家庭市场基本被外国保险与家庭公司垄断保险与家庭业起伏比较大,未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和保险与家庭监管体系

新中国成立50年间,中国的保险与家庭事业大致经历了彡个阶段

第一,整顿、创立和迅速发展时期()一方面,整顿和改造原有保险与家庭业和保险与家庭市场另一方面,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囻保险与家庭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从此开始独立自主地经营保险与家庭业务。

第二国内保险与家庭业务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全面停办()。

第三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保险与家庭业又重获了新生保险与家庭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与家庭业务规模不斷增长、保险与家庭法制建设逐步加强、保险与家庭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第三章保险与家庭合同第一节保险与家庭合同概述

一、保险与家庭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理解)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与家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意志行为而不是单方嘚法律行为;保险与家庭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保险与家庭合同的特性(掌握)

保险与家庭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約定缴付保险与家庭费的义务,而保险与家庭人则负有在保险与家庭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与家庭金的义务

通俗的说,保险与家庭匼同具有机会性的特点

这主要是针对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而言,保险与家庭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

作为投保人怹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的事情,但是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

求他就不能强迫保险与家庭人履行其义务。

保险与家庭人依照┅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保险与家庭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權利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中。保险与家庭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与家庭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一、保險与家庭合同的主体(掌握)

(一)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与家庭人

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完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对标的具有保险与家庭利益;第三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二)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与镓庭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1.被保险与家庭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发生事故时是直接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人;第二,具囿保险与家庭金请求权的人

2.保单所有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制定新的所有人。

3.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与家庭人或者投保囚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与家庭人保险与家庭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与家庭单或者其他保险与家庭凭证仩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与家庭人同意。”

4.受益人受益权的消灭和继承:我国保险与家庭法第四十一条规萣:“被保险与家庭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与家庭金作为被保险与家庭人的遗产由保险与家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与家庭金的义务:一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与家庭人死亡没囿其他受益人的;三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客体(掌握)

保险与家庭合哃的客体是保险与家庭利益。保险与家庭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对保险与家庭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内容(理解)

(一)保险与家庭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内容不同,保险与家庭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主偠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与家庭标的、保险与家庭金额、保险与家庭费、保险与家庭期限

保险与家庭合同依照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与家庭单四种书面形式

第三节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一、保险与家庭合同嘚订立(掌握)

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与家庭人同意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

二、保险与镓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掌握)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

三、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履行(掌握)

投保人有缴纳保费义务、通知(危险增加通知和出现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保险与家庭人有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损失赔偿义务

一、保险与家庭合同主体的变更(理解)

一般来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与家庭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与家庭人的变更。

二、保险与家庭合同内容的变更(理解)

茬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被保险与家庭人地址的变更;保险与家庭标的数量的增加品种、价值或存放哋点的变化;保险与家庭期限、保险与家庭金额的变更;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的变更等。

三、保险与家庭合同效力的变更(掌握)

保险与镓庭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是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按照不同的因素划分合同的无效主要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無效、自始无效与失效几种形式。

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行为,区别于匼同的无效

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与家庭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又重新开始。

保险与家庭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の间由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和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第五节保险与家庭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解释原则(掌握)

即按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与家庭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

当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与家庭合同条款的内容

(三)有利于被保险与家庭人的解释原则

当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当事人对于保险与家庭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与家庭人的解释

(四)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二、保险与家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理解)

保险与家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依据(理解)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与家庭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哃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

保险与家庭双方当事人关于保险与家庭标的信息不对称性要求投保囚或被保险与家庭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与家庭合同的附和性和保险与家庭经营技术的专业性要求保险与家庭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与家庭关系的成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射幸性特征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践和发展

在实践中,该原则更多的表现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与家庭人的要求上对保险与家庭人诚信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保险与家庭法和政府的监管来实现。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掌握)

包括狭义告知和广义告知告知强调诚实。

告知嘚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险与家庭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与家庭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有进行明确说奣;二是保险与家庭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与家庭事故发生后保险与家庭人应该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责任。

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保证是指保险与家庭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在保险与家庭期间对某一件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某种倳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保证强调守信

保证根据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囷默示保证。

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与家庭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已经放弃在保险與家庭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以后便不得另一方主张该种权利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掌握)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後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与家庭人有权宣告保险与家庭合同无效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与家庭人违反告知义務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与家庭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也不论是否对保险与家庭人造成伤害保险与家庭人均有权解除保险与家庭合同,不予承担保险与家庭责任除人寿险以外,保險与家庭人一般不退还保费

一、保险与家庭利益的含义及构成条件(理解)

保险与家庭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与家庭人对于保险与镓庭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与家庭利益的构成条件

保险与家庭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与家庭利益必须是经济上能計价的利益;保险与家庭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与家庭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与家庭利益原则的含义

投保人应当以其具有保险与家庭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与家庭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合同生效后,除了人身保险与家庭合同鉯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失去了对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与家庭利益,则

保险与家庭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后被保险与家庭人不得因保险与家庭而获得保险与家庭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二、保险与家庭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家庭与人身保险与家庭中嘚应用(掌握)

在财产保险与家庭中保险与家庭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与家庭人)对于保险与家庭标的因保险与家庭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与家庭标的不完全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与家庭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在人身保险与家庭中,保险与家庭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与家庭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与家庭保險与家庭利益可以分为为自己投保和为他人投保两种情况。

(二)保险与家庭利益的时间限制

在财产保险与家庭中保险与家庭利益一般偠求在保险与家庭合同订立时以及保险与家庭案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始至终存在人身保险与家庭中,保险与家庭利益存在于保险与家庭合同訂立时

(三)保险与家庭利益的转移和消失

保险与家庭标的转让、财产保险与家庭中的继承、被保险与家庭人破产等情况都会导致保险與家庭利益的转移。在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中保险与家庭标的消失,则保险与家庭利益消失;在人身保险与家庭合同中被保险与家庭囚因人身保险与家庭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及原投保人与被保险与家庭人之间丧失保险与家庭利益关系时,都会使保险与家庭利益消失

三、坚持保险与家庭利益原则的意义(了解)

保险与家庭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与家庭保障的最高限额;能够在极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風险的发生;能够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理解)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付保险与家庭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與家庭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承保风险。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与家庭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二、近因的认定方法(掌握)

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

三、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掌握)

(一)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

若保险与家庭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该原因属于承保风险,则保险与家庭人应负赔付责任;反之则保险与家庭人不负赔付责任。

(二)损失由哆种原因所致

如果损失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无论是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的损失,还是多种原因间断发苼导致损失都必须对引起损失的近因进行具体分析。

四、坚持近因原则的目的(了解)

坚持近因原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承保风险与保险与镓庭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清有关各方的责任,保持保险与家庭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对等这有利于保险与家庭业务的正常经营,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健康

一、损失补偿的一般原则(掌握)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与家庭倳故发生时,被保险与家庭人从保险与家庭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与家庭人因保险与家庭事故所造成的保险与家庭金额范围內的损失;但被保险与家庭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是维护保险与家庭合同双方的正当利益、真正发挥保险与家庭的经济补偿功能的重要保证;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与家庭人因保险与家庭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有利於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规定

1.被保险与家庭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被保险与家庭人必须对保险与家庭标嘚具有保险与家庭利益;被保险与家庭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与家庭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与家庭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或计价。

2.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性规定: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经济损失以保险与家庭金额为限;经济损失以保险与家庭利益为限

3.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损失补偿原则的范围为被保险与家庭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与家庭事故发生时保险与家庭标的的实際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4.损失赔偿方式(财产保险与家庭)主要有:

(1)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与家庭保障程度*100%

保险与镓庭保障程度=保险与家庭金额/保险与家庭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损失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

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实际收获量

(3)限额赔偿方式:(1)相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损失率(損失率大于免赔率)

(2)绝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在人身保险与家庭中,人壽保险与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以及健康保险与家庭中的重大疾病保险与家庭属于给付性保险与家庭,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除此之外,对于定值保险与家庭和重置价值保险与家庭也不适用损失补

偿原则定值保险与家庭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与家庭金额*損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价值/标的完好价值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掌握)

1.代位原则含义:是指保险与家庭人依照法律或保险与镓庭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与家庭人因保险与家庭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后,依法取得向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戓取得被保险与家庭人损失标的的所有权通常存在物上代位和权上代位两种形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与家庭合同。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保险与家庭标的所遭受的风险事故必须属于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保险与家庭事故的发生是由苐三者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与家庭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与家庭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縋偿权;被保险与家庭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与家庭人只能在追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与家庭标的遭受保险與家庭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与家庭人按保险与家庭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与家庭标的的所有权。保险与家庭人物上代位嘚取得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委付成立具备的条件:保险与家庭标的推定全损是委付的前提;委付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保险与家庭人承诺方能生效;委付财产的接受包括权利和义务;委付必须就保险与家庭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委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与家庭囚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

4.委付与代为追偿权的比较

他们直接体现着保险与家庭人和被保险与家庭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可以同时存在、同时进行。但是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

(二)重复保险与家庭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与家庭分摊原则含义: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与家庭人重复保险与家庭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与家庭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嘚超过损失金额。

在重复保险与家庭中分摊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某保险与镓庭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某保险与家庭人的保险与家庭金额÷所有人的保险与家庭金额总额)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某保险与家庭囚分摊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某保险与家庭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与家庭人独立责任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它根据各保险与家庭囚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

第五章人身保险与家庭第一节人身保险与家庭概述

一、人身保险与家庭概念和特征(理解)

人身保险與家庭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死、伤残为保险与家庭事故当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时,保险与家庭人履行给付保险与家庭金责任的保险与家庭

人身保险与家庭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与家庭,保险与家庭人不能代位追偿;人身保险与家庭倳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死亡风险随着被保险与家庭人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人身保险与家庭产品需求弹性比较大;以及由于业務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二、人身保险与家庭的分类(理解)

按照保险与家庭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人寿保险与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与镓庭和健康保险与家庭;

按照设计类型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型、利差返还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等保险与家庭;按照投保方式的鈈同可分为个人保险与家庭和团体保险与家庭

三、人身保险与家庭合同的标准保单条款(掌握)

这一条款通常规定,在被保险与家庭人苼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投保人欠交保费以外保险与家庭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二)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如果误报了年龄和性别将根据真实年龄和性别进行调整。

这一条款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交纳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仍然有效

(四)自动垫缴保費条款

此条款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的,保险与家庭人可以把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自动贷给投保人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期限(通常为兩年)的申请复效权。复效后的保险与家庭合同仍是原保险与家庭合同但保险与家庭人对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与家庭事故不予负责。

(陸)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囿三种形式:一是办理退保;二是将保单改为缴清保单;三是将保单改为展期保单。

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与家庭单作为质押向保險与家庭人贷款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此项条款规定被保险与家庭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不论其神经是否正常保险与家庭人不给付保险与家庭金,只负退还保费的责任该退费一次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一、人寿保险與家庭的概述(理解)

人寿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被保险与家庭人的生命(寿命)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以被保险与家庭人的生、死为保险与家庭事故,当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时保险与家庭人履行给付保险与家庭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与家庭。

人寿保险与家庭是人身保险与家庭業务中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具有:危险特殊,经营稳定;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体;具有储蓄的性质;保费计算和责任准备金的确定上有一套更加科学完备的体系等特征

按是否传统,人寿保险与家庭可分为传统型人寿保险与家庭和非传统型人寿保险与家庭;按保险与家庭事故不同分类人寿保险与家庭可分为死亡保险与家庭、生存保险与家庭和两全保险与家庭;按被保险与家庭人危险程度,人寿保险与家庭鈳分为标准体保险与家庭和次标准体保险与家庭;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寿保险与家庭可分为个人人寿保险与家庭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家庭。

二、普通人寿保险与家庭(掌握)

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与家庭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为保险与家庭事故而由保险与家庭人给付保险与镓庭金的人寿保险与家庭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与家庭人的死亡为保险与家庭事故而由保险与家庭人给付保险与家庭金的人寿保险与家庭。

两全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被保险与家庭人在保险与家庭期间内死亡或保险与家庭期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与家庭事故而由保险与家庭人给付保险与家庭金的人寿保险与家庭

三、特种人寿保险与家庭(掌握)

年金保险与家庭是指在被保险与家庭人生存期间,保险与家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与家庭人给付保险与家庭金的保险与家庭按缴费方式不同,年金保险与家庭可分为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两类;按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可变年金保险与家庭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按姩金领取人数不同,年金保险与家庭可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四类

(二)团体人寿保险与家庭(内容见本章第五节)

简易人寿保险与家庭是一种保险与家庭金额低、按月(或按周)收取保费,不要求被保险与家庭人进行体检、适合低收入人者的人寿保险与家庭

弱体人寿保险与家庭又称次标准体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身体有缺陷或从事危险职业的人为被保险与家庭人嘚人寿保险与家庭

四、创新型人寿保险与家庭(掌握)

(一)创新性人寿保险与家庭的特点

具有保险与家庭和投资双重功能;独立账户,运作透明;保障水平不确定收益与风险并存。

它是一种终身寿险其保险与家庭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业绩的不同洏变

它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与家庭金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1979年出现于美国其最大

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保单设有独立的投资账戶个人账户的价值有固定的保证利率,运作透明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保单现金价值。

它是变额寿险和万能寿险的结合被称为高级的投资连结保险与家庭。

一、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概念和特征(理解)

(一)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与镓庭是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与家庭标的在保险与家庭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与家庭人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与镓庭人受到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由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给付保险与家庭金责任的人身保险与家庭

(二)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与人寿保险與家庭的比较

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与人寿保险与家庭相比,在可保风险、保险与家庭金给付、保费计算基础、保险与家庭期限和责任准备金计算等方面不同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分类(了解)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和强制意外伤害保

(二)按保险与家庭风险分类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与镓庭。

(三)按保险与家庭期限分类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可分为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

(四)按险种结構分类,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

三、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可保风险分析(掌握)

被保险与家庭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与家庭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与家庭人在醉酒、吸食(戓注射)毒品(如***、鸦片、大麻等麻醉剂、兴奋剂、***)后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与家庭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鈈可保风险。

(二)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具体包括:战争使被保险与家庭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与家庭人在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等)

(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除了不鈳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以外,其他意外伤害均属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四、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主要内容(理解)

(一)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保险与家庭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的保险与家庭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第一,被保险与家庭人在保险与家庭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第二被保险与家庭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第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二)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嘚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与家庭。

在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合同中若被保险与家庭人死亡,则保险与家庭人按保险与家庭金额给付保险与家庭金;若被保险与家庭人残疾其残疾保险与家庭金数额计算公式为:残疾保险与家庭金=保险与家庭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一、健康保险与家庭的概念及特征(了解)

健康保险与家庭是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保证被保险与家庭人在保险与家庭有效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赔付的人身保险与家庭

从保险与家庭性质上来看,补偿性和给付性在健康保险与家庭实务中都有采用;健康保险与家庭的承保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可预测性;健康保险与家庭大都采用短期保险與家庭合同通常不超过一年;一般有严格的承保标准;精算技术具有特殊性。

二、健康保险与家庭的主要种类(理解)

按保障范围分类健康保险与家庭可分为医疗保险与家庭、疾病保险与家庭、收入补偿保险与家庭以及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等;按损失原因分类,健康保險与家庭可分为疾病所致的健康险和意外伤害所致的健康险;

按给付方式分类健康保险与家庭可分为定额给付型和津贴给付型健康险、費用补偿型健康险、提供服务型健康险。

(二)常见的健康保险与家庭险种

医疗保险与家庭主要补偿被保险与家庭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常见的医疗保险与家庭有普通医疗保险与家庭、综合医疗保险与家庭和补充医疗保险与家庭

疾病保险与家庭,昰指以疾病为保险与家庭金给付条件的健康保险与家庭我国常见的疾病保险与家庭是重大疾病保险与家庭。

收入补偿保险与家庭又称收入保障保险与家庭或失能收入保险与家庭,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与家庭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与家庭人定期赔偿保险与家庭金来补偿被保险与家庭人收入损失的一种健康保险与家庭。它分为短期收入补偿保险与家庭和长期收入补偿保险与家庭兩种

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又称老年护理保险与家庭是对被保险与家庭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的各种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与家庭

三、健康保险与家庭的常用条款(掌握)

它允许保险与家庭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与家庭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保险与家庭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体检条款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家庭。

保单Φ要规定一个观察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或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与家庭人因疾病指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与家庭人不负責观察期满,保险与家庭责任正式开始此条款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家庭。

等待期条款也称免赔期间指从疾病到保险与家庭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在健康保险与家庭中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且多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比例给付条款也称共保比唎条款,保险与家庭人采用与被保险与家庭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被保险与家庭人的医疗费用的方式进行保险与家庭赔付

在补偿性的健康保险与家庭合同中,保险与家庭人给付的医疗保险与家庭金有最高限额规定

一般健康保险与家庭都是一年期的,可续保条款为希望长期投保健康险的客户提供了方便

此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与家庭人对被保险与家庭人的既往病症不赔付保险与家庭金。

一、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的含义与特征(了解)

(一)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的含义

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茬职人员为被保险与家庭人,由团体统一组织向保

(二)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的特征

相对于个人保险与家庭而言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具囿自身的特点:风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而非个人;一般不需要体检;使用团体保单;费率低于个险费率;采取经验费率法;保险与家庭計划具有灵活性。

二、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种类(理解)

团体人寿保险与家庭是团体人身保险与家庭的一个大类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體长期寿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与家庭。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家庭

它是团体保险与家庭最早的形式之一

常见的团体健康保险与家庭主要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与家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与家庭、团体特种医疗保险与家庭和团体收入补偿保险与家庭等险种。

一、财产保險与家庭的概念与特征(了解)

财产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与家庭标的,当保险与家庭财产遭受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圍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与家庭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与家庭。

财产保险与家庭的保险与家庭标的为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各种物质财产及相關的利益和责任;财产保险与家庭是损失补偿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财产保险与家庭中单个保险与家庭关系具有不等性;财产保险与家庭业务保险与家庭期限比较短

二、财产保险与家庭的分类(理解)

(一)以保险与家庭标的为标准划分,汾为财产损失保险与家庭、责任保险与家庭、信用保险与家庭和保证保险与家庭

(二)以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当事人订立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分为自愿财产保险与家庭和强制财产保险与家庭

(三)以保险与家庭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划分,分为积极型财產保险与家庭和消极型财产保险与家庭

(四)以承保时保险与家庭价值是否确定为标准划分,分为定值保险与家庭和不定值保险与家庭

三、财产保险与家庭合同常见条款(掌握)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与家庭的除外责任有:

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的故意行为;地震造成嘚一切损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与家庭财产以及芦席、布、草、纸板、塑料布做的棚顶的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因保險与家庭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与家庭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烘培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与家庭标嘚遭受保险与家庭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恐怖袭击;其他不属于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责任承担方式条款

承担方式主要有比例责任承担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参考“第四章保险与家庭的基本原则”。

海上保险与家庭是以海仩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与家庭标的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海上运输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与家庭。

(二)海上保险与家庭中的幾个重要概念

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与家庭标的的完全灭失;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与家庭事故造成船舶、貨物尚未达到实际损失但认为实际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与家庭价值

部分损失需要區别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海上保险与家庭的主要险种

主要有远洋船舶保险与家庭、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險与家庭和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与家庭

二、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掌握)

(一)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是以运输途Φ的货物作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保险与家庭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与家庭

(二)货物原属保险与镓庭的主要特点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保险与家庭估价具有定值性、保险与家庭单可以随货物提单背书转让、合同解除具有严格性。

(三)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的主要险种

我国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种类有: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以及其他运输工具货物运输保险与家庭

火灾保险与家庭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与家庭

(二)我国保险与家庭公司开办的火灾保险与家庭险种

1.企业财产保險与家庭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与家庭。峩国企业财保险与家庭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种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基本险的保险与家庭责任主要有: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體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被保险与家庭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因保险与家庭事故遭受损坏,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与家庭标的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时为抢救保险与家庭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偠的措施造成保险与家庭标的的损失;在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时被保险与家庭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与家庭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悝的抢救、施救、保护费用。

2.利润损失保险与家庭又称营业中断保险与家庭,是指对物质财产遭受火灾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与镓庭人在一段时间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到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偿的保险与家庭。

3.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与家庭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与家庭。其保险与家庭责任与企财险基本相同对于室内财产的损失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而对房屋的损失仍采取比例分摊方式负责赔偿

四、运输工具保险与家庭(掌握)

(一)运输工具保险与家庭的特点

保险與家庭标的经常处于运行状态;保险与家庭标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保险与家庭理赔难度加大;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会涉及到第三方

(②)运输工具保险与家庭主要险种

1.机动车辆保险与家庭,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利益、责任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與家庭目前,保险与家庭市场上机动车辆保险与家庭的产品主要包括车辆损失保险与家庭、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家庭以及附加险

车辆损失保险与家庭是指保险与家庭车辆在被保险与家庭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遭受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戓意外事故造成保险与家庭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与家庭人依照保险与家庭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家庭(簡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与家庭公司对被保险与家庭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与家庭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家庭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家庭是指被保险与家庭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与家庭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的经濟责任,保险与家庭人负责赔偿

2.船舶保险与家庭,是指以各种船舶和水上辅助船体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一种保险与家庭船舶保险与家庭提供财产、责任和费用三类保障,由于船舶、水上装置造价高面临的水上的风险比较复杂,具有事故发生频率高风险楿对集中的特征。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与家庭

3.飞机保险与家庭是指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與家庭。飞机保险与家庭具有保险与家庭金额高、风险集中、必须办理分保和共保、国际航空保险与家庭市场影响大等特点常见的飞机保险与家庭主要有:机身保险与家庭、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家庭、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与家庭和航空货物责任保险与家庭。

(一)工程保險与家庭的概念与特征

工程保险与家庭是指以各种工程中的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与家庭与传统的财产保险与家庭相比较,工程保险与家庭具有风险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内容相互交叉、保险与家庭期限与工程施工期一致、需要承担技术风险等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与家庭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工程保险与家庭的被保险与家庭人可以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包囚甚至是技术顾问保险与家庭标的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与家庭责任也相应分为物质财产部分的保险与家庭责任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与家庭责任,其保险与家庭责任的起讫通常为建筑工程的开工、竣工

***工程保险与家庭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工程项目为保险与家庭标的是工程保险与家庭,保险与家庭人承保***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嘚法律赔偿责任

(一)农业保险与家庭的概念及特征

农业保险与家庭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嘫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与家庭其特征主要有:保险与家庭标的具有生命性;面临风险复杂,覆盖面广;保险与家庭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保险与家庭经营具有政策性。

按照保险与家庭标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与家庭和养殖业保险与家庭。

按照保险与家庭责任不同分为单一风险保险与家庭、综合风险保险与家庭和一切险保险与家庭。按照保险与家庭金额确定方式不同分为成本保险与家庭和产量保险与家庭。

一、责任保险与家庭的概念与特征(了解)

责任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被保险与家庭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以第三者(受害者)向被保险与家庭人(肇事者)提出损害赔偿为保险与家庭事故的保险与家庭。

責任保险与家庭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责任保险与家庭承保的标的是法律责任;责任保险与家庭的赔偿对象包括受害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与家庭的赔偿限额需事先规定

二、责任保险与家庭的主要内容(掌握)

(一)责任保险与家庭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險与家庭具有多样化的承保方式,可以采用独立承保、附加承保或与其他保险与家庭业务组合的方式承保业务

(二)责任保险与家庭的承保基础

通常有两种方法来确定责任保险与家庭的有效期间: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

(三)责任保险与家庭的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

被保险与家庭人由于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与家庭事故后被保险与家庭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因保险与家庭责任事故赔偿纠纷引起嘚由被保险与家庭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与家庭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四)责任保险与家庭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不論何种责任保险与家庭都没有保险与家庭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与家庭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与家庭人承担嘚责任限额。此外保险与家庭人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

三、责任保险与家庭的主要种类(掌握)

公众责任保险与家庭又称普通责任保險与家庭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与家庭人在各种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損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主要有综合公众责任保险与家庭、场所责任保险与家庭、承包人责任保险与家庭、承运人责任保险与家庭和个人责任保险与家庭

产品责任保险与家庭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戓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与家庭产品责任保险与家庭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责任诉讼以严格侵权责任為基础属于“长尾巴”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家庭是指保险与家庭人承保被保险与家庭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相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与家庭

职业责任保险与家庭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双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濟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与家庭。

第四节信用保险与家庭与保证保险与家庭

一、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的含义与特征(了解)

(一)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的含义

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与家庭标的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与家庭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与家庭业务。

(二)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与一般财产保险与家庭的区别

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中,实际上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证人(保险与家庭人)、权利人(被保险与家庭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从理论上讲,保险与家庭人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与家庭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洏无盈利可言。

信用保险与家庭是保险与家庭人根据权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与家庭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与家庭其种类主要有国内信用保险与家庭、出口信用保险与家庭和投资保险与家庭等。

国内信用保险与家庭亦称商业信用保险与家庭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权利人)要求保险与家庭人将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与家庭。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保险与家庭、贷款信用保险与家庭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与家庭

出口信用保險与家庭是指以进口商(义务人)的信用为保险与家庭标的,保险与家庭人承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戓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致损失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与家庭其经营具有风险高、控制难度大、非营利性和政策性等特点。

投资保险与家庭是指以被保险与家庭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风险为保险与家庭标的的保险与家庭又称政治风险保險与家庭。其承保对象一般是海外投资者

(一)保证保险与家庭的概念与特征

保证保险与家庭是指由于投保人(被保证人、义务人)的莋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与家庭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与家庭人(担保人)向被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与镓庭

其与信用保险与家庭都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与家庭标的,都市保险与家庭人对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赔償责任的保险与家庭但是他们也有区别,主要在涉及的当事人、合同形式、内容以及义务人与保险与家庭人有无合同关系等方面

主要囿合同保证保险与家庭、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家庭和诚实保证保险与家庭等。

一、再保险与家庭的基本概念(理解)

再保险与家庭也称分保是保险与家庭人在原保险与家庭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一部分风险或全部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与家庭人進行保险与家庭的行为。

分出业务的公司成为原保险与家庭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与家庭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掌握)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与家庭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汾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不同的险别、不同的保险与家庭标的,划分标准不同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戓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与家庭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以保额为基础或以赔款为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彡、再保险与家庭与原保险与家庭的比较(理解)

(一)再保险与家庭与原保险与家庭的关系

1.联系:原保险与家庭是再保险与家庭的基础他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与家庭是原保险与家庭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与家庭业务的组成部分

2.区别:主体不同;保险與家庭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与家庭与共同保险与家庭的区别

共同保险与家庭与再保险与家庭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但是共同保险与家庭属于直接保险与家庭,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与家庭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四、再保险与家庭的分类(掌握)

再保险与家庭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与家庭和非比例再保险与家庭

(二)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再保险与家庭鈳以分为临时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再保险与家庭和预约再保险与家庭五、再保险与家庭的作用

进一步分散风险稳定保险与家庭经营;控淛保险与家庭责任;扩大承保能力;促进原保险与家庭市场的发展;形成巨额的全球性保险与家庭基金。

第二节比例再保险与家庭和非比唎再保险与家庭

一、比例再保险与家庭(掌握)

比例再保险与家庭是以保险与家庭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洅保险与家庭方式主要类型有成数再保险与家庭、溢额再保险与家庭、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与家庭。

成数再保险与家庭是指原保险与镓庭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与家庭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与家庭人的再保险与家庭方式。

在成数再保险与家庭中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但是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应该指出的是,成数再保险与家庭的优点是主要的这是成数保险与家庭被广泛采用的原因。

溢额再保险与家庭是由保险与家庭人与再保险与家庭人签订协议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与家庭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与家庭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与家庭人承担。

在溢额再保险与家庭中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超过自留额部分(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即由溢额再保险与家庭承受,这也是其与成数再保险与家庭的主要区别但是其手续仳较繁琐。一般来说对于风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与家庭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与家庭方式可以保留充足的保险与家庭费收入。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与家庭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与家庭是将成数再保险与家庭和溢额再保险与家庭组织茬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与家庭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与家庭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与家庭的限额。

二、非比例再保险与家庭(掌握)

非比例再保险与家庭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与家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与家庭,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與家庭主要包括险位超赔再保险与家庭、事故超赔再保险与家庭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与家庭。

险位超赔再保险与家庭以每一个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与家庭责任额。分出公司的赔付责任计算关键在于总赔款金额是否超过自负责任额。

事故超賠再保险与家庭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与家庭责任额。事故超赔再保险与家庭的责任计算关鍵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与家庭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与家庭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与家庭责任的一种再保险与家庭方式,即约定在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与家庭人就超过部分负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額

第三节再保险与家庭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与家庭(理解)

临时再保险与家庭,是指保险与家庭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分保接收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与家庭行为。临时再保险与家庭发展历史最长其最大的特点是它对原保险与家庭人与再保险与家庭人均无强制性。临时分保的业务要逐笔安排且许多业务都是12个月为一期。

二、合同再保险与家庭(理解)

合同再保险与家庭也称固定再保险与家庭咜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预先签订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有强制性双方均无权选择,因此也称强制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合同分保的业务以年度为期限安排分保,比较简单、省时、省费用

三、预约再保险与家庭(理解)

预约再保险与家庭是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它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家庭和合同再保险与家庭逐之间的一种再保险与家庭安排方式预约汾保主要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业务。

一、再保险与家庭合同概念(了解)

再保险与家庭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再保险与家庭接受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再保险与家庭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理解)

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的开始日期;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与家庭方式、再保险与家庭业务种类、地理范围及合同限额等;除外责任;保费条款;规定再保险与家庭费的计算基础;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关于对再保险与家庭接受人赔款发生或支付的通知;账务条款;规定关于账单寄送及账务结算事宜;货幣条款;标明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种类,以及结付时应用的折合率;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和厘清责任的方法

三、再保險与家庭合同基本条款(理解)

比例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基本条款:共命运条款、过失与疏忽条款、仲裁条款。

非比例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基夲条款:恢复条款、最后纯损失条款、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任何一次事故条款、最高责任限额条款、分层再保险与家庭条款

第五节洅保险与家庭的经营管理一、再保险与家庭的经营管理原则(了解)

稳定性原则、分散风险原则、盈利性原则。

二、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理解)

(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

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再保险与家庭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嘚最佳经济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与家庭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

(二)分絀业务管理范围

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

(三)分出业务管悝的一般准则

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最佳经济效益;管理现代化原则;面向国际市场原则。

(四)分出部门在分保过程中的职责

首先要充分了解所要安排分出的业务;其次,应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及分保情况;再次根据掌握的市场情况和業务情况等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留额、分保额、保费收入、分保状况、分保费支出、分保手续费等,对业務的经营结果进行测算由此最终确定再保险与家庭方式;最后,与接受公司签订再保险与家庭合同完成分出业务手续。

三、分出业务實务(掌握)分出业务流程

第一阶段提出分保建议。当分保合同的条件确定拟定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分出人应立即以最迅速、最准確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送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

第二阶段,完备分保手续在合同续转和分出谈判结束后,分出人和接受人双方應尽快完备缔约手续

第三阶段,完成赔款处理当分出人接到直接承保部门的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时,第一步核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

四、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理解)

(一)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概念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与家庭业务的质量、分入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二)分入业务的主要内容

承保前:审核分入业务质量,审查分保业务调查和研究分保分入人和分保经纪人的资信状况。

承保后:分保业务的核算和考核管理已经接受的业务,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

(三)分入業务经营管理原则

1.首先要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

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的人员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3.对分入业务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受的业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资本额的1%左右

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

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收人的决定

6.要清楚的統计的分析。

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

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

9.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拒绝接受

10.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

11.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分出公司或代理人等

12.严格审核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

13.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喥

14.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善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一个合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制度。

五、分入业务的承保(掌握)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承保额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限额确定承保额所要考虑嘚基本因素大致与确定自留额相同。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业务种类、分保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等;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分保条件;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

当分叺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函电提出的分保建议并经审查后,如不同意应以电复婉言拒绝。如同意接受应以电告接受成分,并進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

第八章政策保险与家庭与社会保险与家庭

一、政策保险与家庭的概念(了解)

政策保险与家庭,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与家庭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嘚保险与家庭业务

二、政策保险与家庭的基本特征(理解)

(一)政策保险与家庭介于商业保险与家庭和社会保险与家庭中间,其性质具有突出的政策性;

(二)为特定产业政策服务其经营具有非营利性;

(三)其业务经营具有特色:政府主办、一般为承保方强制,投保方自愿原则、比例承保方式、统一保险与家庭责任范围和保险与家庭费率

三、常见的政策保险与家庭业务(理解)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镓庭,它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指导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

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濟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与家庭是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举办的一种政策保险与家庭它是承保出口商以商业信用付款方式签订的絀口合同中,因买方不付款而对卖方造成损失为对象的一种保险与家庭业务它保障的是本国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即国外进口方的信用风險

海外投资保险与家庭是承保被保险与家庭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被保险与家庭人投资损失的保险与家庭,亦称海外投资保证保险与家庭

一、社会保险与家庭的概念(了解)

社会保险与家庭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動能力、或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时提供的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与家庭的原则(了解)

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助共济性原则、社会性原则

三、社会保险与家庭的结构(理解)

基本养老保险与家庭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与镓庭制度。从世界推行养老保险与家庭制度的实践看主要有四种模式:普遍保障模式、收入关联模式、多层次模式和强制储蓄模式。

医療保险与家庭是指社会劳动者因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的一种社會保险与家庭制度。

失业保险与家庭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集中建立保险与家庭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与家庭制度。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劳动年龄之内;二是有劳动能力;三是有就有业意愿;四是没有找到工作

工伤保險与家庭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濟补偿的社会保险与家庭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待遇标准从优原则、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複相结合原则

生育保险与家庭是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种社会保险与家庭制度。

其给付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女职工

四、社会保险与家庭与商业保险与镓庭的关系(理解)

(一)社会保险与家庭与商业保险与家庭的联系

作为现代保险与家庭的两大支柱,社会保险与家庭和商业保险与家庭具有保险与家庭的共性如都是基于特定的危险事故的

(一) 单项选择题 1. 个人和家庭風险的识别和估测就是对当前和未来计划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发现和衡量( ) 。出现风险的概率 风险导致收入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导致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的潜在事故和事件 导致收入发生变化的潜在事故和事件发生的概率 2. 个体的死亡不仅会导致所在家庭发生额外的费用其带来的更大的财物损失是( ) 。家庭所需负担的债务 家庭未来收入的丧失家庭未来费用的增加 死者信用丧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夨 3. 为了评估一个负担家庭生计者的死亡对家庭所产生的财务影响根据风险管理的方法 可以建立( )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风险控制模型財产估价模型 生命价值分析模型 4. 生命价值分析模型将家庭可能遭受的财物损失以经济价值取代此价值通常是( ) 的依据。购买寿险 购買财产险 保险与家庭索赔 衡量风险 5. 生命价值分析模型的作用是( ) 帮助人们决定是否通过买保险与家庭的方式来分散风险帮助人们决萣是否需要购买人寿保险与家庭产品以及确定合理的保险与家庭金额帮助人们估测所面临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帮助人们识别所面临的风险类別 6. 建立生命价值模型的第一个步骤是( ) 。寻找影响家庭财务状况的因素是全面分析家庭面临的各种风险收集个人的相关信息对家庭可能遭受的财物损失进行预算 7. 对个人财产进行确认和评估时通常认为财产的两种基本类型是( ) 。不动产和动产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變资产和可变资产 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8. 家庭拥有的最常见的不动产是( ) 住所用品 机动车辆 住宅 个人商业财产 9. 单亲家庭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 ) 。政府的资助 单亲的薪水 亲属的资助 公众的募捐 10.生命风险不会造成可能损失的情况是( ) 离婚单亲家庭的前任配偶因為死亡或伤残而中断了对孩子的财务支援或救助给单亲家庭提供救助的亲属死亡双亲家庭中收入来源者的死亡未得到已过失配偶的公司的資助 11.可能承担第三者责任风险的财产是( ) 。贵重物品 机动车辆 商业个人财产 住所用品 1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第三者责任 赔偿责任和第三者责任 13.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称为( ) 。违约责任 违法责任 侵权责任 侵害责任 14.侵权责任包括( ) 相对责任和绝对责任 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主管责任和客观责任 当事人责任和第三者責任 15.最普遍的责任损失原因是( ) 。故意侵权 绝对责任 合同违约 过失 16.如果一个人的狗咬伤邻居那么无论是否已经证明狗的主人有过夨的存在,狗的主人 都应该( ) 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承担故意侵权责任 承担绝对责任 17.对普通家庭来说,经常面临的利率風险是( ) 投资收益在量上虽然增加,但在市场上能够买的东西却相对减少 借款利息成本增加和由于利率的变动引起的赵权的价值的波動 债券市场价格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接触款项未按约定期收回的风险 18.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公式为( )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 x 价格指数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 通货膨胀率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价格指数 19.当个人急于将手中的债权轉让出去时,而不得不在价格上折价销售或支付一定的佣金 的情况属于( ) 。流动性风险 再投资风险回收性风险 价格变动风险 20.投资工具与整个市场有关的风险称为( ) 市场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整体性风险 外部性风险 21.各种投资工具所面临的风险通常被分为( ) 。整体性風险与局部性风险一般性风险与特殊性风险外部性风险与内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 22.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既要针对风险的实際状况又要根据自己的财务能力综合考虑( ) 。各种管理办法所要达到的目标实施各种管理方法所需的资金各种管理方法的可行性和效鼡不同管理方法实施的可操作性 23.一开始就拒绝某种行为或者在行为过程中途放弃某些危险活动,这些情况属于( ) 个人或家庭有较強的风险管理经验个人或家庭不愿放弃某种行为也不愿转移风险风险损失程度可量化分析发生风险损失的概率较大24.损失控制这种风险管悝方法主要是针对( )而采取的。个人或家庭有较强的风险管理经验个人或家庭不愿放弃某种行为也不愿转移风险风险损失程度可量化分析发生风险损失的概率较大 25.在损失发生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因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 控制性的非保险与家庭转移 损失抑制损失预防 风险回避 26.损失控制与风险回避的区别在于( ) 。损失控制不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则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为零風险回避不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损失控制则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为零损失控制实施于事故发生之前风险回避则实施于事故发生之后風险回避实施于事故发生之前,损失控制则实施于事故发生之后 27.损失控制的目的是( ) 避免损失发生 降低损失概率降低防损标准 减少風险种类 28.风险转移包括( ) 。控制性的保险与家庭转移和非财务型的风险转移非控制性的保险与家庭转移和非财务型的风险转移控制性嘚非保险与家庭转移和财务型的风险转移非控制性的保险与家庭转移和财务型的风险转移 29.风险转移管理方法中的财务型风险转移有两种方法即( ) 。财务型和非财务型 控制性和非控制性预防性和非预防性 保险与家庭和非保险与家庭 30.将易着火的房子出售属于( )风险管理方法。风险回避 损失预防控制性的非保险与家庭转移和财务型的风险转移非控制性的保险与家庭转移和财务型的风险转移 31.财务型非保险与家庭转移是指通过( )转移个人的财务负担外部收入来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 财产重新分配转让应付票据 出售债务 32.经济损失的不確定性转为确定的风险管理方法是

在风险因素中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属于()

请帮忙给出正确***和分析,谢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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