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归集银行变哽业务办理地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 市住房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8〕2号
摘要: 即日起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调整为单位新归集银行的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本位对于变更业务所需材料,业务流程注意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各住房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即日起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调整为单位新归集银行的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具体如下:
1.单位经办人有效***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单位新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单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变更归集银行后须满1年才能申请归集银行变更
2.办理归集银行变哽期间须确保单位没有未办理完成的归集和职工个人提取类业务。
3.单位经办人须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即为申请变更单位的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