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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悝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第23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因合理误差而产生的累计计容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部分须补缴土地出让金”規定。经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现就建设项目因合理误差而产生的累计计容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部分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下简称“合理误差计容建筑面积超规划条件补缴出让金”)计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误差计容建筑面积超规划条件补缴出让金遵循“合法、简便、快捷”的处理原则,按土地出让时合同约定的楼面地价进行计收;
二、对于土地出让时未有明确约定建设规模的用地合悝误差计容建筑面积超规划条件补缴出让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收:
(1)按照项目用地所在的位置对应的基准地价(区片价)1.1倍标准进行计收。
(2)同一项目涉及多块用地分多次取得的,以其中出让最高的楼面地价进行核算
(3)对于跨区片的,基准地价(区片价)择高核算
(4)基准地价调整,则按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日作相应调整
三、由审批科室(分局)按上述标准计算并出具相应土地出让金补缴通知书,建设单位凭补缴通知书缴交
四、上述项目不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补充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