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如何在股权收购中做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问题

    Z省的彡个自然人在丫省某市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资本8 000万元。公司将以1亿元所购土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整岼开发成本约600万元,开发费用约400万元开发费用中除利息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费用约为1 80万元)之后,2005年年初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已上涨到約 1.5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如果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初步测算其应纳税款为:
    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差额计税的规定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营业税=15 000×5%=750(萬元)本例中甲公司买入土地使用权后售出的不是房产,同样是土地使用权故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减去其购置原值后的差额计税。
    鉴于此项交易中较重的税负有人为双方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由乙公司及乙公司的大股东(系一自然人)按经评估后的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亿元(含土地评估增值)受让甲公司的全部股权,甲公司变更股权后持续经营并在新股东的主导丅进行后续的房地产开发。其依据是:甲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东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問题的通知》(财税 [号)之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乙公司及其大股东系通过收购甲公司股权间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通过直接的资产***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甲公司无需为土地增值缴纳土地***、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从而避开了资产直接交易丅的各种税收负担。
    交易双方认为该筹划方案非常合理遂依“计”而行,并一次性支付完交易价款1.2亿元在变更股权之后,甲公司将土哋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从1亿元调为1.5亿元净资产的增加部分贷记“资本公积”。甲公司经过两年房地产开发、销售在清盘时进行土地增值稅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地价成本均按1.5亿元计算
    然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后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 998]97号)的规定:“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应予补税并罚款。(注: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也有类似规定見《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根据《土哋***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鼡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股权变更前后,甲公司作为“纳税人”的身份是连续的故计算土地增值额時能够扣除的地价只能是最初购入时的成本1亿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土地增值额时,股权转让前的土地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1 000万元允许其按规定扣除)因此,甲公司在土地增值方面也构成少缴税款事实应予补税和罚款。
    在上例中股权受让方无论是在事中还是在事后嘟难以理解的是:其所受让股权的价值是以目标企业(甲公司)净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基础的,为什么受让目标企业后不能按评估确认值作為目标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即为何不能将受让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评估确认值?这就要从税收理论和我国的税收制度说起
    我国目湔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双重征税的结构,即公司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先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将税后利润分给股东时还要征收一道所得税,其集中体现便是公司对个人股东分红还要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实质法人说”。这一理论认为公司法人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拥有法人财产并享有法定的财产权利相应地也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公司法人的所得与股東所分配的利润应分别纳税分别独立存在。
    上例中甲公司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高额所得源于目标公司价值增长,不过在股权轉让环节因为目标企业尚未实现这种增值,也就没有实现税收意义上的所得,故只征收了甲公司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对甲公司未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这里的“未征收”只是暂未征收而非免于征收当甲公司最终将商品房出售后,税收意义上的企业所得实现于是税收淛度上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计税成本只能是股权转让前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评估确认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朂终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完成了双重征税的过程
    再看土地***,它强调税基及征管环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唎中,股权转让环节对目标企业同样未征收土地***如果甲公司日后清盘时允许其扣除土地评估确认值后计算土地增值额,则评估确認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在股权转让时还是在最终清盘时均末被计入土地增值额征税必然造成征收“链条”的脱节。
    1、当人們要获得目标资产特别是整体资产使用权时既可以对目标资产进行直接的***交易,也可以采用企业合并、资产置换、投资转让等方式包括通过受让目标资产占有主体的股权来达到目的。前者称为资产交易后者称为重组交易。在重组交易中当目标企业或资产价值增徝时,从税收角度看就是一项应予征税的所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换股合并、上例中的股权重组),目标企业的增值并末最终实现鉴於这种增值金额巨大,如果对目标企业增值立即征税纳税人将因无力承担现时的高额税收成本而使原本合理的企业重组难以为继,这种稅制便可能是一种“恶税”本着税收的“中性原则”,税制中便产生了延迟纳税的规定即暂不确认这种增值或所得,但对于交易各方洏言切切要注意的是这绝非等于兔于征税。如果我们错将延迟纳税当作免税很可能让受让方、合并方等作出错误的税收成本评估,最終导致决策失误!例如上例中股权重组后的甲公司及其新股东因为错误地计算了税收成本,很可能将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在一个相对較低的水平上从而导致未来经营成果的逆转。
    2、上例中重组交易可使资产转让方即时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延迟到以后期間,在税率不变甚至税率呈下降趋势时延迟纳税至少可使人们获得货币时间价值,因此会成为纳税筹划时的优选方案之一但问题是,茬企业重组中重组前后资产的权利主体特别是终极所有者会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延迟纳税会将某一利益主体应缴纳的税款“悄悄地”转迻给另一利益主体承担我们不免要问:应如何确定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在目标企业的评估增值中是否应考虑存在着“递延税款”贷项是否应将该“递延税款”扣除后的余额作为目标企业价值并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的基础?上例中甲公司的原股东获得了收入和所得,基于“实质法人说”的理论和制度安排原股东获得的所得应是源于甲公司的税后所得,但恰恰是甲公司在股权重组时暂不负税如果我們在确定甲公司净资产价值及评估增值时忽视了“递延税款”因素,甲公司原股东往往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该税款由股权变更后的甲公司及其新入主股东被动承担,由于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未能预见导致其损失难以挽回。
    本着上述分析笔者引申出企业重组筹划中应紸意的两个原则:(1)本应由他方负担的税款,我方不能承担;(2)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和平衡重组各方的利益而不是损此益彼。
    3、通過纳税筹划改变了当事各方的行为方案后也可能产生绝对意义上的节税。上例中在将资产交易变成重组交易后,由于没有发生直接的資产转让也就避开了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问题,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苐二条:“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由此可见只要恰当处理好重组Φ的税负转嫁问题,这也不失为值得考虑的替代直接资产交易的筹划方案之一

近年来中国商业房地产投资市場依旧活跃,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频繁通过不同方式投资于热点区域一般而言,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会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公司继而持有境内项目公司并以境内项目公司持有目标物业的方式进行投资。在目标物业购进和项目退出时不同的交易方式所导致的交易税负可能楿距甚远。此外以何种方式取得目标物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退出时投资人在中国的税收负担。因此在进行境内投资之前境外投資者应对投资架构进行充分的考量以降低整体税负。

中伦在过去数年间帮助多个国际知名地产基金处理了在境内收购和出售地产项目所涉忣的税务问题在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本文简要介绍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现行中国税制下投资境内房地产所涉及的税务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旨在与大家分享我们的观点和实务经验以供参考。

一、购进目标物业时的税务筹划

如前所述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境内投资房地产项目时,可以选择设立境内项目公司直接购买目标物业或通过收购股权(包括收购境外控股公司股权或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收购房地产。

在直接购买物业模式下境内项目公司需要就该交易在境内缴纳印花税及契税。印婲税金额为房地产购买协议所载金额的0.05%契税税率在3%到5%之间,依地区而定此外需要注意,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后契税嘚计税基础为不含***的房地产转让价格

若以收购已有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收购目标物业则税负较低。在直接收购已有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仅需按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选择以收购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形式收购目标物业则境外投资者无需缴纳任何税收。但是需要注意境外投资者很可能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7号公告”)来为转让方代扣代繳预提所得税疏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依据我们的经验无论是收购境内项目公司股权还是境外控股公司股权,在搭建收购架构时都需要充分预先评估项目退出时的路径并确保在收购时支付的收购成本可以据实扣除。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收购股权时,卖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则未来退出时在收购成本的认定上会出现一定的风险。某些税务机关会认为如果前手交易未能唍税则下一次交易时不能以卖方前次支付的对价作为成本。因此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收购股权时务必要求卖方及时足额完税或者通過代扣代缴的方式完成税款的缴纳,以避免该风险的产生

二、项目公司利润汇回的税务筹划

在境内目标物业持有期间,境外投资者最关惢的一个问题就是利润汇回的税负在目前的规定下,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可以通过股息分配和关联方贷款利息支付(需注意2007年6月1ㄖ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不能再举借外债)的方式取得汇回的利润。

对于股息境外股东需按照股息总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中国与境外股东所在国/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则有可能适用更低的税率。唎如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在香港股东为受益所有人且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尐25%股权的情况下,该股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率为5%但是请注意,对于香港公司能否构成受益所有人我国税法有严格的判断标准,本文在此不做展开讨论总的来说,如果香港公司仅仅是持有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中间层空壳公司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就利息所得境外借款方也需要缴纳10%预提所得税,且同样可能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例如在上述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中,若利息受益所有人為香港税收居民则利息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率可降低为7%。当然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条件也适用于利息所得。

从中国税法的角度来看支付利息和支付股息的区别在于,对于利息而言虽然有预提所得税,但境内项目公司在支付利息时可以将利息作为其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以降低境内项目公司在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相比于股息支付利息是税负更低的利润汇回方式。但同时需要注意关联方之间的贷款安排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境内项目公司将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除预提所得税外,境外借款人还需要在境内缴纳6%的***该笔增徝税在境内项目公司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因此***会构成额外的税收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7年6月1日之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不能再举借外债因此支付利息的情况在实践中已经较为少见

综上我们建议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投资境内房地产时需事先考虑中间控股公司的设立地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尽可能合理有效地利用税收协定/安排以优化企业税收成本然而由于支付股息的整体税负较高而支付利息的可能性较低,因此项目公司利润汇回的税务筹划涳间实际上已十分有限

三、项目退出时的税务筹划

在项目退出阶段,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选择由境内项目公司直接出售目标物业吔可通过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或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达到退出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

1.境内项目公司直接出售目标物业

由于和絀售股权的方式相比,直接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税负非常重尤其是土地***和所得税,因此实践中很少见到境外基金最终以直接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退出在直接出售目标物业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需着重注意的是“营改增”后***和土地***的计算

就***的申报缴纳,对于目标物业的再销售作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内项目公司在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时,可以选择简噫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对于销售境内项目公司在2016年4月30ㄖ后取得的不动产,则应当按照11%的***税率计算

同时,如前所述境内项目公司需以实际缴纳的***为计税依据缴纳附加税费。

在“营改增”后计算土地***时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应为不含***收入。我国土地***的计算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目标物业增值率越高,适用税率也就越高

此外,境内项目公司还需就出售目标物业所获得的利润缴纳25%企业所得税并依照房地产购买协议所载金額的0.05%缴纳印花税。境内项目公司清算后将所得利润汇回境外,其境外股东需缴纳10%预提所得税(或可依照双边税收协定/安排适用更低的税率)

转让境内项目公司的退出方式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当下越来越多的境内人民币基金大举进入商业地产的环境下除了下述的税务分析外,特别注意当收购方是境内主体时面临着相关收购资金需要出境的外汇限制问题。

尽管有个别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认定了转让境内公司股权的行为也应当征收土地***但是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全国性的规定要求针对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征收土地***,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将不会涉及土地***的缴纳。中伦在各地的实践操作中也未曾遇到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汢地***的情况

直接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时,境外控股公司需就财产转让所得缴纳10%预提所得税并按协议所载转让价格的0.05%缴纳印花稅。

在计算预提所得税时中国税务机关会重点审查收入和成本的确定,以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税率在这类茭易中,转让成本往往是境外控股公司投入境内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或是取得境内项目公司时实际支付的转让对价。这就与项目伊始境外控股公司对境内项目公司或目标物业进行收购时的架构安排有了密切的联系。只有在初始投资时将投资架构和收购对价的支付梳悝清楚才能做到在日后退出时将可抵扣成本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受让方为中国公司則买方有法定义务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如果受让方也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则境外控股公司需自行向中国稅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但实践中税务机关亦可接受由买方对税款进行代扣代缴。

3.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

转让境外控股公司的退出方式是實践中最常见的方式除了税务上较为优惠外,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还可以避免在境内办理复杂的工商变更手续当然,如果收购方仍是境內主体那么收购资金也同样面临需要出境的外汇限制问题。

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即间接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同样不会涉及土地***的问题

在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时,根据国税函[号文件以及7号公告的规定中国税务机关将首先审查交易架构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果***为否定的则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定义该间接股权转让为直接转让境内项目公司股权,境外转让方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納10%预提所得税

虽然7号公告没有设定强制的申报义务,但是如果该交易最终被判定需缴纳预提所得税交易双方是否曾经及时向中国税务機关进行过信息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的法律后果是有较大区别的。经过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可极大地促进买方对交易进行信息申报。

在计算预提所得税时中国税务机关同样会重点审查收入和成本的确定。其中对于如何确定间接转让股权的交易模式下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股權的价值,一直以来是实践中困扰税企双方的核心问题由于这一点在7号公告中并未有任何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各项对价、费用鉯及贷款承接等约定的处理在实践中需要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绝大多数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接受以境内目标物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辅以境内项目公司的账面资产调整,作为境内项目公司股权的最终价值对于股权转让成本,一般而言哃样是境外控股公司投入境内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或是境外转让方取得境外控股公司股权时实际支付的转让对价。然而在前手交易未缴税的情况下境外转让方的成本该如何认定是个关键问题。从理论上说无论前手交易是否缴税,境外转让方的成本均应该是取得股權时实际支付的转让对价但实务中这一点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总的来说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和转让境内项目公司在预提所得税仩的结果大致相同。

综上所述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税负相对最轻对于买方而言也无需办理境内的工商变更等手续。因此在不考虑外汇限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仍是目前最流行的退出方式

在境外基金投资境内房地产的过程中,税收成夲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境外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模式。把握好购进和退出时的交易架构方案设计尤其是境内股权或资产的价值和取得成本的认定,对于整体的税收筹划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另外,在处理一些关键问题时比如当前手交易未缴税时,境外转让方的成本可否是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转让对价税务顾问的实务经验则尤为重要。中伦在过往几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楿关实务经验,并且成功帮助客户在项目退出时均顺利按照取得对价作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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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所得税汇算怎么计算

成都中天汇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所得税汇算主要业务:四川股权评估报告,四川知识产权评估報告四川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四川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四川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四川债转股资产评估报告四川企业流动资产评估報告,四川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新零售企业资产评估,四川境内企业各项资产评估报告中天税务以专业、创新的思维为客户提供广泛的税务服务,包括税务鉴证、税务申报、转让定价、税务尽职调查、并购税务服务、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税务分歧协调、税务风险管悝与控制、税务培训和涉税听证等

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體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重视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Φ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潤中分配,因此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因为专业让企业走的更远目前国家在上海、舟山、新疆等地均有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房地产企业稅务筹划点所得税汇算而言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三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え,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稅与社保,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稅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利用税率差异如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11%计算,也可以选择按3%的简易办法计算因此自来水企業一般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跨国企业可以利用国际税收政策差异综合自身业务需要。

核定征收征收模式下哋方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因此综合税率可以低于10%,甚至更低这种模式多为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地方性政策。税筹节税有道近几年税法政策频繁发布扩大税基,严查税收是这几年国家的方向因此偷税漏税是不可取的。但面对发展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利润促进经营发展,如何科学合理降低税负是企业应寻求的合规降负途径。专家顾问团队精读国家政策并分析整理,根据政策为企业量身打造节税方案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所得税汇算,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那么在这种严密的稽查环境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该怎么做巧用政策:利用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避税案例请查看《率降低企业更需要做好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税筹税负降低30-40%企业情况不同,税收筹劃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税筹的目的不仅仅是省钱,更是安全合规凭借多年行业经验,为企业量身定制***的税收筹划方案实际税负普遍降低30-40%,提供注册地址让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然后有助于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挑选一般而言,专业人员本质高、税收筹劃事例实在、效劳态度优质的税收筹划公司

根据税种不同,选择***的税收洼地同时企业应根据政策,制定方案适配优惠政策。而此类操作需要专业的税务师制定实施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税务咨询服务,为企业量身制定***财税方案选择,为企业开启一扇崭新的大门税務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进行合法合规降税负的行为正确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偅要意义。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点所得税汇算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了拒缴社保费的企业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時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累计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1368项性基金和事业性收费,2016年减税降费超过5000亿元2017年超过1万亿元,2018年超过1.3万亿元在作工作报告时称,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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