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检报告告日期在上市日期之后,合理吗?

经销商告诉我以下问题:

1、说我們的产品保质期是2个月的提供的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中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的,现在工商局抽检流通领域的产品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看了以后说我们的检测报告已过期了因为现在是9月份了,而产品保质期是2个月所以需要重新提拱在产品保质期内的检测报告;
2、當卫生局抽检产品时,要求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当时是8月份,而我们的检测报告是7月份的卫生抽检的工作人员就说现在是8月份了,我们偠的是8月份的要重新提供检测报告;现在的检测报告上是没有写明报告的有效期限的(不过,以前有写有效期是一年的,现在没有了)按理说,来样检测的产品只对该来样批号产品负责。所以很多抽检部门就有不同的要求了有些要求每个月都要送检,有些则说按產品保质期来说过期了则需再送检;在QS审查细则中有提到企业应每年检测2次;产品标准中有提到:常年生产时每6个月型式检验一次,到底檢测报告的有效期是多少?

检验报告本身不存在有效期问题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玳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驗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

附录: 检验分类


    我国大多数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時;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很多产品如机电产品的产品标准中,要写型式检验这时,应写明型式检驗的条件和规则等内容也有些产品不必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归口检测依据“检验中心经政府认定的承检范围”确定企业可在具有承检資格的检验中心自行选择。对检验中心归口的受检目录不明确的以书面形式递交请示报告到受理办,由受理办转主管部门答复确定后通知企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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