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份出的工伤,保了工伤意外伤害险险,现在还没好,所以还没报销,但是公司已经给退了,那我还能去报销吗?

袁某原系某公司员工2011年12月31日,袁某通过某猎头认识了新公司经过双方多次会谈,袁某决定离职去往新公司工作随后 2012年1月4日,袁某与公司协商离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该原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为袁某办理了退工手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2012年1月。

袁某离职后与新公司迅速达成协议当月入职。2012年1月4日袁某與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11年1月份做增员及劳动合同备案为袁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经社保部门审查,袁某原用人单位公司已为袁某缴纳了2011年1月份的费用故新公司无法再为袁某缴纳1月份的费用。2012年2月起配件公司才能为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12年1月20日袁某在新公司工作时不小心导致左手受伤。

发生上海后袁某进行工伤鉴定,经鉴定袁某达到伤残10级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高达万元。随后噺公司为袁某申报了工伤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没有异议。但是当袁某申请工伤保險基金报销时却被告知无法报销。

随后袁某将新公司和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害经法院审查判定,由袁某工伤发苼时所在单位为袁某的工伤负责对于新公司以袁某本月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新公司无法缴纳为由申请免责,法院不予采纳

工伤保險基金不予报销的原因是因为,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主体是原用人公司而用工单位是新用人公司,两者主体不一致所以工伤保险基金对於袁某的工伤不予理赔。

对于何种情况公司HR门该如何处理这里小编为大家工一下几点建议,

1、尽量缩短真空期:尽可能在职工入职前就准备好参加社保所需资料员工入职后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暂缓用工时间尽可能将职工入职时间与可办理社保繳纳的时间段同时进行,尽可能缩短社保缴纳的真空期

2、缴纳商业保险:如果无法做到用工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的无缝对接,则建议公司为处于“真空期”职工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比如企工保、人身工伤意外伤害险保险等来弥补这期间职工无社保的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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