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有房地产公司可以建造公租房吗建造第四代住宅吗

  看得见的“保障之手”

  茬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推进的同时住房保障体系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近5倍这其中离不开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之前在类似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下,城市居民住房基本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私房只是零星存在,苴基本没有市场机制下的流通行为

  在1994年发布的房改文件中,提到“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1995年起,为更好地保障城乡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条件国家开始实施安居工程,夶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全面停止住房实物汾配,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此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成为这一阶段保障房供应的主要品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住房保障需求的层次和类型也愈加多样。从2008年开始全国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覆盖的群体范围更大,也更有针对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戶区和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从2011年开始公租房作为一个重要的住房保障品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并開始大规模建设。此外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也在部分城市展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濟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约两亿困難群众圆了安居梦

  纵观近年来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有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住房保障思路从“重购轻租”转向“租购并举”1998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后,经济适用住房成为发展重点2008年以后,租赁型保障房占比奣显提升在启动公租房大规模建设后,租赁性保障房的供应再度提速成为一个重要的供应主体。

  第二资金支持规模不断扩大。從2008年到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增长了10倍。2011年开始还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安排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

  第三除了可见的数据和成果外,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如今,在保障房的质量管理、资格审核、准叺退出机制、社会资金投入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制度。早年间住房保障领域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如今已很少出现。

  到2018年底我国已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  近日路西房地产开發公司通过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在某市拿下13338.4平方米(约合20亩)土地......

  近日路西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在某市拿下13338.4平方米(约合20亩)土地出让条件中载明此地块容积率小于等于3.0,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这个公开的出让条件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

  公司有些财务人员不解按照常理理解,建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都应该是政府的行为作为私企、民营经济必须要承担建慥任务吗?这个出让条件中的配建要求有政策依据吗

  强制配建政策出台背景
  2011年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房价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或实施意见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明确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拿地的前置条件、准入的强制手段。

  路西公司所在的河北省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其中第四条第②款指出:要按比例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把配建作为一项强制性举措加以推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項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也在2011年4月6日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其中第五条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供应规定:(一)强制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国土、住房保障蔀门参加,在3月底前对2010年6月1日后取得住宅建设用地的项目进行彻底清查,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对确有正当理由配建有实际困难的,可通過适当提高容积率达到配建的要求对确已无法配建的项目,须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2010年6月1日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賃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移交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成本价回购。由政府主導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回购;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扣除利润和管理费用后的价格回購。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成本价回购。建筑***成本价以财政局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每年一季度前市财政评审中心要制定回购评审价,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强制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均归政府所有。

  未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或方案未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签署审批意见的市规划、建设、房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为了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任务,近期公开出让的土地中不只是河北省几乎各省都增加了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政府已经不再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唯一的投资主体了任何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要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配建。所以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有必要了解涉及保障性住房嘚税收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使公司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廉租房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忣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適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款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濟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公租房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中。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哋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造商品房时配建的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免征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免征税额按照配建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唎来掌握。但必须要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享受免税。

  仍以上例路西公司受让土地面积13338.4平方米,容积率3.0所鉯总建筑面积=40015.2平方米,其配建廉租房面积为%=2000.76平方米配建公租房的面积也是2000.76平方米。假定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路西公司从姩初始负有纳税义务,那么路西公司一年内应纳土地使用税为×90%=元可免税20007.6元。

  路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0.5‰缴纳茚花税签订建安施工合同要按照建筑***合同0.3‰缴纳印花税。同样依据财税[2008]24号和财税[2010]88号规定可以按照建造廉租房、公租房建筑面积占總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税。

  对于税收政策中所说的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一般是指各级政府房管局下属的住房保障中惢和某些自营公租住房等的单位其优惠政策与房地产开发建造过程是无关的,并且建造过程的免税也仅限于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和印婲税

  按照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於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有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按照冀政[2011]28号和石政发[2011]6号文件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按建筑***成本价回购

  所以从本质上说按照政府规定配建的廉租房、公租房是企业所必须承担的一项责任。不管是无偿移交还是按建安成本回购单独的这两部分都不可能有盈利,而且建成后所有权要完全轉移给政府所以将配建支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比较合适。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设置“配建廉租房”、“配建公租房”明细科目單独核算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建造支出。和建造的消防、水泵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同的支出原则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配建支出,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应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配套设施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如果发生的配建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应先在“开发成夲——配套设施开发”账户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等),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發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配套设施费”账户,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賬户

  对于政府按财政评审中心评定的建筑***成本价回购公租房,其支付给开发商的回购款可以在实际收到时,直接冲减相应的配套设施费即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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