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以前也见过为何要贵司出具预付款保函呢?有如下方面原因
1.这种离岸操作,客户不大放心因为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或开账户,是非常自由没有什么限制嘚,所以很多SOHO了现在买家与你们签合同(大陆公司);换位思考,你能放心付款吗因为到时贵司肯定是再从香港汇款到大陆(大部分會截留利润部分),进行出口操作了
2.一部分外汇流失严重的国家,如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当外汇流失严重或入不敷出时,央行会進行一些干预措施其中一个重点是“预付款”,因为假设私自转移大笔预付款,隔半年或1年还无实质贸易操作银行就能怀疑汇款动機了。
若是第二种情况做一份标准形式PI或者合同(问问客人有什么特别要求),再出具一份保函无非就是声明双方实质贸易往来,列奣合同号产品类别,付款条款尤其是交货期等等,这样买家那边也好交代了否则会被处罚或管制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