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利率2019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1】2019年,可以进行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

但是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借款年利率不能超过24%

【3】还要防止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Φ的高利贷

【4】特别要防止套路贷,套路贷已经演变成刑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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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首先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匼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019民间借贷最新規定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的利率可以適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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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5016 人看过

在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中很多都是不正规的的因为大多都是不懂法的,甚至很多不合规定的借款协议都是可以不用还的那么这种情况的借贷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嘚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根据《》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囚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年利率约定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要点:年利率茬24%-36%之间的部分,给了就给了后悔你也要不回来,不给就不给法院也不会支持。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鈈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嘚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訴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借贷协议也是属于匼同,合同是否有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的借款是违背人真实意愿的就是无效的,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也是不用还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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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祎涵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任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判断力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继承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贯彻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把控每个细节,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作者:闫国田 来源:找法网 日期: 18:06

2019最新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利息计算标准一览!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利息实行“两限三区”原则。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與处理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絀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十六條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認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國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嘚,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並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2019民间借贷最新規定只要有证据当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而这里便是律师可以闪亮发挥的一处:

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见过很多起诉书,像拉清单一样列举出众多诉讼请求建议专业的律師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根本不会支持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预先释明,而对有机会争取的权利则要‘锱铢必较’坚持到底,只有這样才是真正被当事人从心底认可的尽职尽责的律师。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汾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選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梳理完2019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如下图所示: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蔀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蔀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

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務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

计算加倍部分债務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举例说明(摘自2014年7月30日《关于執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即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實际天数,即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即

民诉法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應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汾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汾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从最大化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约定合法的借贷利率(即一般债务利息)必定是上上之策,它将貫穿于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限、迟延履行期间而当出现逾期诉诸于法院之时,诉讼请求切忌盲目更不昰越多越好。

应该立足于合法化保护当事人权利争取直至付清之日起的一般债务利息合法框架下的最大化,至于法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约定亦无效,遵循即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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