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會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对银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温州民商银行积极响应,广泛宣传! 定义:“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匼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非法侵占財务。 顾名思义“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 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名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訂“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囚,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嫌疑人刻意让受害人抱着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5.软硬兼施恶意“索债” 嫌疑人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轰炸等非法手段“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社会危害:“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財类犯罪,其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极大危害公共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妨害司法公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之一。
一、不轻信免抵押、免息贷款信息 二、不从不正规贷款机構借款 三、不签订任何虚高借款合同 如果遭遇符合“套路贷”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
3.您是否听说过和接触过“校园贷”、“套路贷” ? (可多选)* 【最少选择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