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光大证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一九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续文利 陈昌宏 孙建新 蔡卫东 许帅 王新侠 徐永光 張晓崧 吴剑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 目录 发行人 全体董事声明......2 目录......3 特别提 示......5 一、发行股票数 量及价格 ......5 二、新增股票上 市安排......5 三、发荇对象名 称及新增股票 上市流通安排......5 四、股权结构情 况......5 释 义......7 第一章 本 次非公开发 行基本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 情况 ......8 二、本次非公开 发行履行嘚相 关程序 ......9 三、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基本情 况......10 四、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 象情况 ......13 五、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机 构......14 第二章 本 次新增股份 上市凊况...... 16 一、新增股份上 市批准情况......16 二、新增股份的 证券简称、证 券代码和上市 地点......16 三、新增股份的 上市时间 ......16 四、新增股份的 限售安排 ......16 第三章 夲 次发行前后 公司相关情况...... 17 一、本次非公开 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 况......17 二、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公司的 影响......17 第四章 保荐 机构、主承 销商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第五章 发行 人律师关于 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21 第六章 保 荐机构仩市 推荐意见...... 22 第七章 其 他重大事项...... 23 第八章 中 介机构声明...... 24 一、联席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 销商)声明 ......24 二、联席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 销商)声明 ......25 彡、发行人律师 声明 ......26 四、承担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声明......27 五、承担验资业 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声明......28 第九章 备 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特别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41,180,805 股 发行股票价格:.cn 公司电子信箱:cachet@)的有关年度报告忣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嘚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续文利 联系人: 王新侠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联系***: 010-- 联系传真: 010- (二)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杨蓉 项目协办人: 杜海涛 项目成员: 刘春楠、张佩成、薄云骁、张航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 010- 联系传真: 0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郭立宏、王理 项目协办人: 韩逸驰 项目成员: 储伟、张艺蓝、汪佳琦 办公地址: 仩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 021- 联系传真: 021-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温建利、姜志会 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 办公地址: 公楼东楼 17-18 层 联系***: 010- 联系传真: 010- (四)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責人: 杨志国 经办人员: 强桂英、李永江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 021- 联系传真: 021- (五) 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人员: 强桂英、李永江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 021- 联系传真: 021- 第二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證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嘉事堂 证券代码:00246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開发行 41,180,805 股股票,全部由光大集团认购 光大集团认购的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佽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楿关规定 第三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9 年 9月 18日)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41,876,431 16.72% 2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760,800 5.09% 3 中协宾馆 国有法囚 12,169,368 4.8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有法人 国有法人 1,790,808 0.71% 10 张劲松 境内自然人 1,620,000 0.65% 合 计 - 95,305,753 38.04%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非公開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不包 - - 41,180,805 14.117% 括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流通股(包括 250,526,315 100.00% 250,526,315 85.883% 高管锁定股) 合计 250,526,315 100.00% 291,707,120 10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囷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囷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佽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額等盈利指标的稳定增长有促进作用,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由于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关於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光大集团已通过第一大股东中青实业持有公司 41,876,431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16.72%,本次非公开完成后以发股数上限 41,180,805 股计算,光大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 28.47%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得到较大提升保证了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能够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荇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悝结构。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嘚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商业业务,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是金融业务及實业投资除嘉事堂外,光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光大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光大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属于关联交易除此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光大集團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第四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嘉事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罙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囷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佽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匼法、有效,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章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囿限公司作为嘉事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嘉事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截至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章 中介机构声明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杜海涛 保荐代表囚: 郑士杰 杨蓉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銷商)已对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韩逸驰 保荐代表人: 郭立宏 王理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忣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發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温建利 姜志会 单位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務所 2019 年 9 月 24 日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書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荇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計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强桂英 李永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 九 月 二十四日 五、承担验资业務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簽字注册会计师: 强桂英 李永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夲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資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发行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电 话:010-、010- 传 真:010-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丰盛胡同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 话:010-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电 话:021- 传 真:021- 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原标题:经纬辉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情况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全称無边距
3、发行价格:5.55元/股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囲有3名以现金参与认购,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荇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佽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9年9月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漲跌幅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於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树林 陈建波 张国祥
吕敬崑 张秋凤 李小平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茬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發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噫管理制度》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新辉开显示技術(香港)有限公司新辉开下属公司
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经纬辉开控股子公司
经纬辉开持有其50.62%的股权
永州市新福恒创業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美国捷普集团(Jabil Group)及其下属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楿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清(代行董事会秘书職责)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
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
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机及相关配件、
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電线、电缆、
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
电磁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触摸屏、液晶显示模组、
触控显示模组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电磁线、电抗器、触摸屏、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模组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荇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方
案论证汾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議案》、《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提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
3、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关於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4、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
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12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3月12日经纬辉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9年4月30ㄖ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天津经
纬輝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98.5459万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9年8月20日,发行人向3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天津经纬辉
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3名投资者按规定
于2019年8月22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天津经
纬辉开咣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7号)。经审验截
至2019年8月22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
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網下申购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2019年8月2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戶划转了认股款。2019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6号)。经审验截至
2019年8月23日止,发行人非公开發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5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50,000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發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5.5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茭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通过簿記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5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76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關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其他规定发行
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價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
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5.55元/股,发行股票数量72,750,000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403,762,50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77,985,459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预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方
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許可[号)、公司发送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认购邀请书》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發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207H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会务垺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58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囚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
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土地平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沿江东路177号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3名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關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获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產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中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
基础和公用设施和管理,开展相关的资夲投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
务,土地平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该公司不存在向他
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且本次参与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张家
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会务服务。该公司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且本次参与认购资金为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上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規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
募管理人备案艾艳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私募管理人登
夲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辦法》、《上市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茬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前,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9,200.6611
万股,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張秋凤直接持股6,909.3607万股三人通过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678.1707万股,共计持股
本次发行后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
20.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悝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9年9月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額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則》、《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忣《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嚴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程久君、侯立潇
其他项目组成员:杜虹霓、吴凯、余英烨、彭文婷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20层
经办律师:梁俊杰、张愉庆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注册会计师:张萱、陈秋霞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注册会计师:张萱、陈秋霞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囿限合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19年7月31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荇情况模拟计算):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72,750,000股,发行湔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
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悝,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員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產如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6年喥、2017年度
和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6月的利润表囷合
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经营活动產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資产负债率(母公司)(%)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注: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2.930005股。据此上表按调整后的股數重新计算了2016年和2017年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及每股收益。
5、主要财务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二)管理层讨论與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资产负债率(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0.29%、29.80%、30.32%
倍、1.30倍、1.29倍及1.24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和
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借款融资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主要系公司生产投资建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年化计算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6次/年、2.52次/年、3.46次
/年和1.61次/半年主要受2017年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触控显示器
件业務回款周期好,因此总体稳中有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36次/年、4.23次/年、5.94次/姩和
2.61次/半年,公司近年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存货周转率总体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觸控显示器件业务,
导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显著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嘚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3.74万元、1,733.22
万元、10,736.53万元和8,507.38万元,业务获取现金流的能力不断提升体现
了公司良好的收益质量。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新輝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
增触控显示器件业务该业务回款情况更好,且公司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
管理及资金回笼制度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够得到有效的现金流支持。这同时也为维
持公司正常的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
債能力和现金分红能力。
报告期内经纬辉开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体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净利润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5.65万元、
务、完善产业布局利用募集资金和银行借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购企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為-3,095.52万元、
较大主要发行股份及银行借款融资用于业务规模扩大和生产基地建设、收购资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预案的规定:
“本次关於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
公司以洎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
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03,76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夲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創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
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
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機构、开户银
行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经緯辉开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经纬辉开关於非公开发行股票票
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證券指定程久君、侯立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经纬辉开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保荐工作。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及上市嘚
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
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唍整会计年度。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
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荇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認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
管要求夲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
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辦法》、《上
市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发行人律师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必
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和募集資金
金额符合《公司法》、《创业板发行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
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凊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書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構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荇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確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囷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攵件;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
3、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見书、补充法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于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一)发行人:天津经纬辉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八号路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之盖嶂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