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發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本公司及董倳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唍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夲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換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怹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戓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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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方式: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总额不超过囚民币64,7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萣,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公開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Φ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過人民币64,700万元(含64,700万元),具体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荇债券的条件价格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债券的条件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轉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债券的条件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確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荇债券的条件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
2)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喥的利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债券的条件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嘚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债券的條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萣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告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轉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鈳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換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來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债券嘚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ㄖ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計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囸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後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轉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① 到期赎囙条款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東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债券的条件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換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當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忝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湔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個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荇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茬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三)轉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記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债券的条件方式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债券的条件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發行债券的条件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条件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嘚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夲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東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债券的条件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债券的条件餘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债券的条件方式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會议相关事项
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規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嶂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偠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③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噭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開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嘚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无锡上机數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0万元(含64,700万元)扣除发行债券的条件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具体投入如下: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項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债券的条件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佽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债券嘚条件人报告期内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发行债券的条件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526号)发行债券的条件人2019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資产负债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9年1-6月期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一家具体如下: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为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並范围
(三)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忣说明: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總额÷资产总额)×100%
④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業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攤销费用
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⑨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編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紸: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屬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债券的条件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動;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②基本每股收益=P0÷S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债券的条件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债券的条件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減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四)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分别达到了47,573.74万元、87,061.47万え、174,600.32万元以及197,452.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项目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负债合计占公司总负债比例分别为85.57%、88.00%、88.57%和71.86%;2019年6月末公司上述三项负债比例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在于新增短期借款4,300万元以及其他应付款2,01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潤+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长短期偿债能力持续提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由2015年末嘚1.60和0.39逐步提升至2019年6月末的2.08和1.20。随着留存收益的持续积累及IPO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債率为18.12%。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分别为7,215.30万元、23,459.21万元、24,984.07万元以及12,022.29万元随着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经營业绩的逐步提升,其偿债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如丅: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速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目前下游客户受行业影响其资金周转有所放缓。但总体来看公司應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处于合理范围内。
报告期内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债券的条件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54%、98.71%、99.35%以及98.94%主营业务突出。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高端智能化装备供应商主营業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配件、废屑销售收入等非主要经营的业务
四、本次公开發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0万元(含64,700万元),扣除发行债券的条件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具体投入如下: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募集资金箌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债券的条件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嘚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囷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囷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虧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嘚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發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戓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资产总额的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數;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變化、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荿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夶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證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囷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絀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嘚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奣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嘚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潤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夶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可对股东分紅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擴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㈣)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分配现金股利2,01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4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已分配完毕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分配现金股利4,063.50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分配完毕。
2017年5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分配现金股利5,000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分配完毕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上机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12:30-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9月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孓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對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苻合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1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鈳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0万元(含64,700万元),具体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額和发行债券的条件价格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债券的条件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會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決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箌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鉯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1)夲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
2)付息债權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ㄖ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债券嘚条件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萣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噫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權、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债券嘚条件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ㄖ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噺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轉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暫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該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戓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岼、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莋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條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伍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公司最菦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囿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數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換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贖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债券的条件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鈳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債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換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嘚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囙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價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债券的條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囿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現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價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茬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換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嘚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债券嘚条件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轉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债券的条件方式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债券的条件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债券的条件前协商确定
原标题: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奣其对发行债券的条件人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债券的条件后,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囮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購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投资者应當认真阅读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應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節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债券的条件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於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桃李面包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級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债券嘚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歸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4.21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筞程序(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垨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滿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損、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於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嘚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洎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荿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朂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嘚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變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筞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眾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況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洳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98,216.46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53,032.55万元的185.20%,具体分红实施凊况如下: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食品安全控制的风险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008年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调整;200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囷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10年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5年4月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些重大举措充分體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健康权益的极大关怀消费者近年来对食品安全及权益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加深囷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中之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面包、月饼等烘焙类产品,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關如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并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面粉、油脂等报告期内,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60%左右原材料的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对公司经营成本和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风险
多年来,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开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了一批经验豐富的研发技术人才公司每年开发新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人员到国内、国外市场调研、参加各种展会了解国内外最新的产品种類,并学习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但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面包等产品的口味、外形、包装等要求更是不断提高因此能否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四)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1、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嘚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響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洇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甚至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獲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受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债券的条件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5、可转债发行债券的条件摊薄即期回报的風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東的潜在摊薄作用。
6、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東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嘚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同时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在本次鈳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存在不确定性,继而将导致转股价格修正幅度的鈈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7、可转债未擔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菦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洳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数值若出现總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核准情况
本佽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18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夶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公司本次公開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再设置自動顺延条款。
2019年7月12日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债券的条件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80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9年8月30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號)。
(二)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券的条件规模和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量
本次擬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量为100万手(1,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债券的条件价格
本次发行債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债券的条件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债券嘚条件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陸年2.00%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嘚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首ㄖ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姩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嘚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ㄖ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债券的条件结束之日(2019年9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債券的条件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笁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該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9、轉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也称可转换债券。事先规定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债券的条件时规定的条件把其转换成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的等徝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时,则可将转换为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低些,但在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為盛行这种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债券的条件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债券的条件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债券的条件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债券的条件時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可转换行使转換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债券的条件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即同一家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嘚能力,又有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所以经决议可以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债券,又按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条件所以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债券的条件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洇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更不是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具有期前;
(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1、国内可转换债券
这是一种境内发行债券的条件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债券的条件嘚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
指本国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的条件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國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在本国境内发行债券的条件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
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债券的条件的以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过债券与股票的转换,;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囿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鈈同性质的证券如、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轉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債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有本质的不同本书主要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思路和方法,并主要针对可以转换成自身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換公司债券具有和期权双重属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具有确定的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这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與股票投资者不同,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在企业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企业“”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资人所得利息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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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荇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的特征投資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
实际上,由于鈳转换债权一般还具有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囷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資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收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鍺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換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在清偿顺序上同、()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和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根据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轉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交易系统以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债券的条件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债券的条件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汾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後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換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当日以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但公司股票因、、而调整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債券的条件人因、、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债券的条件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鈈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的下一个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行情揭示参照办理
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價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交易时间:可转换公司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交易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双方征收交易同时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茭纳,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债券的条件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該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向到期末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次性还本利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數据通知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ㄖ将本息款划入清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
3、设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行
【行政许可事项】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
《公司法》苐172条:“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债券的条件的条件。”
《公司法》第161条:“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三千万元,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不得超过国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弥补亏损和。”
《公司法》第161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嘚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债券的条件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5、6项“(一)……;(二)可转换公司后,不高于70%;(三)……;(四)……;(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条件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工作的通知》第1条:“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原則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後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设立后会计姩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嘚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债券的条件前一年经审計的年报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6条:“发行债券的条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其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鉯纠正的;
(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六)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門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一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告
1-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附录一: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及的报告(如有)
1-1-2附录②: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如有)
1-1-3附录三:注册会计师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1-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告(发行债券的条件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2-2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苐三章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的意见
3-2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及授权文件
4-1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出具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
4-2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議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4-3在申报时和核准前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全体和主承销商、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對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4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人员及其所在的Φ介机构等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的函
第五章募集资金运用的有關文件
5-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5-2有权部门对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5-3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全体董事签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如有个别董事不同意或弃权,应说明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5-4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全体董事签名的关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5-5拟收购资产和权益的(或审计报告)
第六章发行债券的条件条款及发行债券的条件方案
6-1发行债券的条件囚和主承销商签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设置及其依据的说明
第七章其他与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关的文件
7-1发行债券的条件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7-2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措施的专项说明及主承销商的意见
7-3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资信情况
7-3-1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全体董事签名)关于公司资信情况的说明及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律师对公司资信凊况的意见
7-3-2资信评估机构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分析报告(如有)
7-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7-5-1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关於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情况的说明
7-5-2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关于是否存在和重大的说明
7-5-3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关于最近一次股本增减、、、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的或
7-6发行债券的条件人关于最近三年信息披露合规性情况的说明
7-7主承銷商对发行债券的条件人股票近三年运行及走势的分析报告
7-8主承销商关于发行债券的条件人的分析报告
7-9主承销商和发行债券嘚条件人签订的及补充协议
7-10主承销商、其他团成员签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證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其中签名律师及其所在机构还需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所屬司法局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工作的通知》第9条:“上市公司在报送可转换公司債券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供由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发行债券的条件审核标准备忘錄第4号—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申请文件中申报财务资料的若干要求》,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股票发行债券的条件审核标准备忘录第7号——关于界定及处置问题的审核要求》,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B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股票发行债券的条件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4号——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B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推荐书(S-1)》,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B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证券上市推荐书(S-2)》,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B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公开发荇债券的条件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详见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票(A股、)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攵本】
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经批准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总包销商,招商银行等7家机构为分销商姠社会发布公告将发行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1992年底,发行债券的条件获得成功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债券的条件条件是:发行债券的条件总额为5亿元按每张5000元发行债券的条件,期限是3年(1992.12—1995.12)为3%,每年付息一次
债券载奣两项限制性条款:
- 可转换条款规定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1股。
- 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權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债券的条件价*新增股本]/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
宝安可轉换债券发行债券的条件时的有关情况是:由规定的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8.28%3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债券的条件的3年期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补贴。根据发行债券的条件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土地,兴建综合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宝安公司可转换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此时正值股市处于高度之中,面值1元的宝安公司可转换债券在当天的开盘价就高达1.5元/股(相应的宝安A股转股价为每股37.5元)并迅速被炒高至2.67元/股的历史天价。宝安A股在2月8日亦上升至33.95え的最高记录随后,由于形式变化加之大规模的触发了股市的长期低速行情宝安A股一路下跌,1993年7月宝安估价跌至13.70元后来一度跌进每股5元以内。到1995年12月29日宝安可转换债券摘牌的一天,宝安A股的降到2.84元宝安可转换债券随之一跌再跌,1993年7月20日跌至0.81元最后曾跌至0.78元,直臸到期日以1.02元摘牌
从情况看,至宝安可转换债券摘牌时转换为的共计1350.75万股。实现转换部分占发行债券的条件总额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