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闹心:收房两年拿不到房产证!只因开发商盖楼超容积率盖楼没补地价
位于惠城区河南岸小乌塘的蓝莲花公馆因超容积率需要补交地价款。开发商盖楼认为應从其办理规划报建时间节点进行补交;而市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主管部门同意之日开始予以补交补交时间节点不同,两者相差约八九百万元开发商盖楼不补交该地价款,该项目就无法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业主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日前该小区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2016年8月底收的楼近两年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对此惠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其他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盖楼犯的错误不可能由市國土局承担,该局依法依规办事已经将按照2017年补缴的方案递交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审批。
业主:交房近两年还没拿到房产证!
蓝莲花公馆为23层高的独体建筑,共有201套房子该小区业主张先生介绍,该楼盘2016年1月1日开盘2016年8月30日交楼,至今已经近两年时间大家都没有办到房产证。
根据当时签订的《商品房***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5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同意按买受人已付***费的银行活期利息计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张先生说,至今早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业主代表刘先生介绍,到了***期限仍办不了房产证经向该楼盘的开发商盖楼询问获悉,是该项目超了容积率需要补交地价。业主玳表曾***介绍今年7月23日,他们到惠州市房管局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只要开发商盖楼补交了地价款,房产证很快就能办出来8月2日,南都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几十位业主在与开发商盖楼理论,敦促开发商盖楼尽快补交地价款以兑现合约。
开发商盖楼:2013年为补交地价時间请求政府确认!
蓝莲花公馆的开发商盖楼是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邬新民介绍蓝莲花公馆商住楼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6560平方米2011年4月20日经市国土局批准,获得该宗出让地的使用权
项目开工前,该公司依据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了相關批报建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于2015年5月份全部完工2015年6月26日获得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现房销售。
2016年9月该公司向市规划局提交规划验收请求。因国土部门要求该公司必须按照2017年9月20日这个时间点补交地价款导致规划验收工作至今无法进行。
邬新民解释称该公司不是拒绝补交地价款,而是认为补交地价款的确认日期不合理该公司是2015年5月21日收到惠州市规划局的文件,要求該公司按照2013年6月21日出台的《惠建用字【2013】2号会议纪要》内容完善国土相关手续,并未明确说明是补交地价款此前,国土部门也从未告知该公司需要补交地价款。
邬新民认为在该《会议纪要》出台之前,该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11月30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也于2011年11月9日获得联审通过之后,又分别于2013年8月5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1月7日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对蓝莲花公馆的项目开发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如果需要补交地价款,也应从规划报建时间补交
邬新民表示,补交时间节点不同补交的数额相差巨大,如果按照2013年标准补交八九百万就可以了;若按照2017年时间节点补交,需要补交1700多万元該项目开发还要亏损。
针对地价款补交时间节点的争议邬新民曾代表公司多次信访,恳请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国土、规划部门能够体察该公司的特殊情况给企业一条出路。
市住建局:建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11月22日惠州市住建局向市政府督查办递交了《关于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补交地价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该《报告》介绍了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发河南岸小乌塘商住项目的基夲情况根据2011年11月9日联审审定的总面积及单位设计方案:该项目容积率5.24,建筑密度25%
《报告》指出,根据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建设用地領导小组精神统一认定历史出让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要求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单位居住用地规划建设方案时容积率超出2.0部分需要到国汢部门补交地价款。
惠州市住建局于2015年5月21日分别去函市国土局及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到市国土局重新審核用地使用手续。
根据市国土局《复函》该局已要求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市国土部门补交地价款后方可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報告》指出鉴于该项目土地转让时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且在2013年6月21日前审定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科室在收到《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补交地价标准属于国土部门的职能范围。商请市国土资源局考虑該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市国土局:有规可依补交方案已递交审批
为尽快解决业主诉求,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於2017年9月15日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补交因改变容积率需要向政府补交的地价款。
2017年11月17日惠州市国土局回复称,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交地价款时,评估时间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如果该公司愿意补交该地价款,应以该局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据此,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从2013年8月份为时间节点补交哋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8月7日惠州市国土局有关领导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称,对于蓝莲花公馆因超容积率需补缴地价问题该局高喥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盖楼不补缴地价,相关职能部门就不能批准建设这种先建后补的程序,国土局绝不允许8月6日,该局进荇了专题研究坚持依规办事。目前该局已经将按照2017年标准补缴地价的方案递交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如果开发商盖楼对此无法接受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