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杭州我有件藏品想出售,南京市文网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经纪人看到我藏品照片后***约我带实物去他们公司他们公司鉴定老师看过物品没问题称赞物品好。
經纪人还有领导建议我同他们合作由他们公司帮助展览、推介,达成交易
签订合作合同时要求我支付1.5万元服务费,说是用于我藏品的各种前期拿项目之前的费用要自己出吗
说成交以后没有其他收费项目了(除了个人所得税),我没有那么多钱就叫我先交600元有收据,收据有盖章并备注了欠款14600元三天之内补齐
另外合同书有我签字,合同提到三天不交足服务费要承担他们损失
没有盖章是说因我款未交齊,等交齐以后会盖章给我一份
并开具了《物品临时签收单》藏品由其代为保管,放他们公司
回杭州以后上网仔细查阅这方面的,发現其公司注册时间仅仅为2015年12月!而且收费过高!网上很多文章都是艺术品展览、拍卖类的公司只要成交之前收取藏家或卖家任何拿项目之湔的费用要自己出吗都是不正规并涉嫌骗取卖家拿项目之前的费用要自己出吗!请问大律师我只有一两天的补款时间了而且我去借钱并沒有借到,说是前期收拿项目之前的费用要自己出吗就是骗子公司物品放他们公司应该给我保证金才对。
劝我认清骗子公司伎俩别再交錢并拿回藏品
请问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1984年在广州军区第一通讯总站通過无线电修理技术考核认证,获得两次部队专业嘉奖
一、物品拍出去了,那么要交稅5%保证金会退回。
二、物品没有拍出去保证金不退,但是不用额外交纳5%的成交税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賣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1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双向收费”向双方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佣金支付方式:1,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2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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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正一下,应该是成交价格+保管费-拍卖费=实际得到的錢币,拍卖费为拍卖价格5%,保管费不详,拍卖失败要收取保管费,成功则不会收取,所以,没有把握一定能卖出去,保管费又很高的话,还是直接npc吧,或者降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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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拍卖的最终所得在交取个人所得税之前计算
比如说你拍卖了一件东西,拍得三百万他就取六萬,然后你在按照所得交取所得税
(X*6%)*20%=个人所得总数百分之二十为个人所得税
我玩儿的是游戏,我只要怎么扣除5%的拿项目之前的费鼡要自己出吗就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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