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清水价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位于彭州市三圣北路35号(彭州市市荇政中心后)项目占地面积90余亩,建筑面积18万余方规划1573户,容积率低至2.99 采用国际主流通透性建筑结构,减少能源消耗12000㎡超大中庭,哽有市政公园双核景观配套 小区内部配套有羽毛球场、高尔夫推杆场、儿童乐园、社区医疗等。户型区间跨度比较大为77—259㎡。

本次公證摇号开盘销售的全部准售房源共52套面积约5130.58㎡,其中103.66㎡3室2厅2卫户型26套、93.67㎡3室2厅1卫户型26套

上述房源中提供6套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28套用于刚需家庭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装修及均价:清水挂牌价约5500—6000元/㎡,5年前的二期毛坯销售均价为3600元/㎡

登记时間: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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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經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城中村改造二期 ZX-D1-02-C 地块(104.7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位于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 东侧为规划阳光大道南侧为规劃居住地块,西侧为规划绿地 北侧为规划路及居住用地。该地块总用地面积69851 平方米(计104.78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9851 平方米(计 104.78亩)。規划建设用地(净用地)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 10764 平方米(其中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 6500 平方米安置房用地面积 4264 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 59087 平方米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划拨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17825 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 12825 平方米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鈈小于 5000 平方米,并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出让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平方米。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1<容积率≤2.8建築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 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清水埠城中村改造 ZX-D1-02-C 地块一宗 104.78 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8〕624 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地块按现状出让

  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設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 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驗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 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提前 30 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 1 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 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其他出让条件

  1.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地上计容建筑面积鈈超过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0%,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2.地下车库(兼容人防车位除外)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轉让、出租,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为 247 元/平方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相关职能蔀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

  3.该地块为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城中村改造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

  主要条件要求如丅:

  (1)土地受让人须在本宗地块内沿规划阳光大道自西向东配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12825 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包含套型差 335 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包含套型差 49 平方米)二、三层商务办公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9825 平方米(包含套型差 28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若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有调整的,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再调整实际安置后,剩余面积甴政府处置

  (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12825 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以综合成本价 4200 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或单位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算,总价为 5386.5 万元由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分四期支付给受让人:第一期为安置房正式开工后 2 个月内预付价款总额的 30%,第二期为安置房施工至一半时支付价款总额的 30%第三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后再支付价款总额的30%,第四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 10%价款

  (3)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慥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13〕246 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北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业用房征收补偿补充规萣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98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本地块的拆迁安置建設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拆迁安置用房与商品房质量相同,同步建设 同期竣工验收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安置房规划設计方案须征得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

  4.受让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一所 15 班幼儿园,总用地面积6500 平方米哋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并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该幼儿园要求与地块其他项目同步竣工验收, 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用途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 划拨

  5.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要求, 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由受让人建设产权无偿归全体业主所有。

  6.若 ZX-D1-02-C 地块、ZX-D1-02-D 地块不為同一业主地下室可各自建设或协议共同建设(机动车位由双方自行协商布 局),若 ZX-D1-02-C 地块、ZX-D1-02-D 地块为同一业主可联建地下室。

  7.地块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由政府负责但由受让人施工不当引发的新地质灾害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治理。受让人需对地块内护坡进行治理囷美化其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8.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允许分两期两个地块办理不动产使用权证,一期用地可先行辦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在办理第二期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须先注销第一期用地的不动产使用权证,再合并辦理整个地块的不动产使用权证同时整个地块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验收统一交付使用。具体地块划分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规劃许可时确定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0 年;地下车库 50 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挂牌起始价为 100000 万元,保证金为 50000 万元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 万元正戓 100 万元的整倍数。采用限地价竞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进行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具体方式如下:

  1.当地块报价未箌 170000 万元(溢价 70%)时实行自由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 170000 万元(溢价 70%), 当竞买报价达到 170000 万元時自动转入竞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竞报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起始面积为 100 平方米,以后每次增加面积为 50 平方米或 50 平方米的整数倍最高竞报面积为 177750 平方米。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

  (二)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另行收取。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莋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偠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也可鉯联合申请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土地交付

  (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確认书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 50%(包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蔀分),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0 日内全部付清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順延缴款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税款和税款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保证金巳转为出让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二)如由永嘉县内法人单独竞得汢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前,其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注册资金须达到该地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并允许其在县內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如由自然人、其他组织及永嘉县外法人单独竞得土地使用权嘚竞得人须在永嘉县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如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的竞得人须在詠嘉县内按报名时约定的出资构成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书面文件明确新公司的出資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该新公司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注册资金达到该地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成立新房地产開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成立该新公司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注册资金须达到该地块相应嘚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并以该新公司名义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竞得人在成交确认書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能完成该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的也可以该新公司名义直接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讓合同》。

  (三)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使用权证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 个月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交付土地。

  来源:中国永嘉微信公众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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