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菜一碟”问政:
低保人员门诊就医未住院发生的藥费、检查费有救助或补贴吗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大庆市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5〕50号)规定, 我市市区低保对象在门诊就医方面可享受以下两项救助待遇1.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门诊医疗保险险、个体灵活就业门诊医療保险险第三种保险形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患病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后对其门诊医疗保险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20%进行救助,但治疗一种或多种疾病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2. 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门诊医療保险险、个体灵活就业门诊医疗保险险第三种保险形式和新农合的救助对象,患以下指定慢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药物治疗和診疗服务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对其医保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40%进行救助但治疗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近期市民政局将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规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如果低保被取消,那么医保当年还有以后医保就个人交费,民政局不会出钱帮交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