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郭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援引民法总则的相关最新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而特殊合同糾纷,如因国际货物***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限为4年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萣如海商法规定的货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訴讼时效可以采取中断、中止的方法延长权利人的实际主张期限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虽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进行处理,但对方一旦应诉并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将会对权利人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尽早行使法律权利避免逾期的不利后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2018年1月原告张某起诉被告韩某要求支付欠款8400元并提供出被告签名的欠条一份,载明时间为5月29日货款金额为10400元。原被告均未约定付款时间也未对付款时间达成补充协议。2017年1月28日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000元被告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但在庭前会议中主张该欠条的出具时间是2001年在庭审中改称为1997年,主张已过诉訟时效不应支付货款原告主张欠条出具时间是2003年,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訟时效期间。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主张欠条出具时间是2003年,被告在庭前会议中主张该欠条的出具时间是2001年在庭审中改称为1997年,原被告雙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主张故应认定该欠条的出具时间为1997年之后的2001年或2003年,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并未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又于2017年1月28日支付原告2000元货款的行为,依法构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故至原告起诉时并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依法應偿还欠原告的货款余款84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是认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總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人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该规定,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噵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原被告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因法律规定具有公示作用,且原被告双方未约定支付时间根据以上规定,作为供货方的原告在收到欠款条时即应知道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亦应自此时起算,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未向被告主张权利至起诉时已超过诉訟时效期间,故对原告的诉求依法应不予保护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于确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就本案而言,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权利人(即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本案欠款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关系,故关键要确定***合同诉讼時效起算的付款期限由于原被告未约定付款期限,故应分析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问题以确定能否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因法律规定具有公示作用,自然应认定法律规定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为当事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时也自此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付款期限為收到标的物之日,买受人在收货同时未支付货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此处亦应适用《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3号批複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間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本案被告经原告同意书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斷。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主张过权利故本案诉讼时效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2001年或2003年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故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訟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适用二十年诉讼时效的前提是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伤害但权利人可在权利被侵害の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权利。前面已作分析本案原告应当知道权利已受到损害,故自然不应适用二十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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