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公司不交社保于2010年8月份成立,与公司不交社保签有无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0月份公司不交社保在当地社保中心给员工参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有给员工参保养老保险并且只缴纳了一年的保险费,此后再没续费2012年以后经营异常列入违法失信单位2014年年底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因为公司不交社保的原因导致现在本人的社保关系还在公司不交社保名下劳动合同到现在没解除,用工备案处显示正常在岗状态导致本人4年不能和其他用工单位签立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产生经济损失导致本人8年不能办理补缴续缴社保,尤其是本人养老保险养咾保险是劳动者最大最重要的保障,导致退休后生活没有保障延迟了本人8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延迟了2—7年(女工50—55岁退休)社保待遇受取期,基于以上事实情况严重影响本人生活工作并产生经济损失为维护个人权益弥补个人经济损失,该如何解决这种状况下,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以个案补办补缴是否能从2010年10月补起?如何能从2010年十月(社保建户之日)或者2011年10月份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