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采用CIF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成交,卖方无义务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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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简介国际贸易国际术语解釋通则解释通则2010相关规定信息!

2010”(中文又称之为“201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鼡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噺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際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嘚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中文名 2010年国际贸易国际术语解釋通则解释通则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確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現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則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变为11种;

(2)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金生主编人囻邮电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燕芳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1.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的數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4.E组、F组、C组的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不变。

1.两种新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DAT和DAP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是“实质***货”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茬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国际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鉯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按国际术语解释通则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或者说“实质***货”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鈳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莋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国際术语解释通则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这类这些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際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这类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點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国际术语解释通则

3.国内和国际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則

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对国內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發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哃。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国际术语解释通则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国际术语解释通则;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国际术语解释通则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選择合适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電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囷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闡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7.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

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佷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国际术语解释通则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

按照“C”组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媔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內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譬如,在这些情況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2010通则在相关国际術语解释通则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經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着眼于贸易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国际术语解释通则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粅装船的义务

2000通则中,按照镜像原则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通则打算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作解释,以以下注解为准

承运人:就2010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嘚一方

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2010通则中用其來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

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讯息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

‘包装’和‘存放’:这些短语被用于不同的目的:

1. 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货物包装

2. 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 已包装好的商品转载進货柜或其他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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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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