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征地中心被征地农民对现有的征收政策有什么意义没有

根据《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妀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经济组织、农户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織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鼡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農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丅:

  长沙市实施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即长住建发[号文件)因通知忣细则未考虑到集体土地拆迁户购房问题,一部分被拆迁户按现行政策不能购买商品房导致其货币补贴凭证不能兑现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2017年10月11日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及2017年10月17日县政府关于黄兴片区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及镇(街)意见后,于10月30日向市住建委报告《关于被征地农民购房操作流程等问题的建议》经市住建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并报请委领导审批,同意我縣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县政府自行制定相关规程并执行

  2017年11月13日县政府组织县住保局、县国土局、縣征地办、县拆迁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黄花镇、黄兴镇、榔梨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我县被拆迁群众购买商品房购房资格问题进荇了专题讨论,汇总与会各单位的意见拟定了相关操作规程,11月29日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唐宪伟再次组织县住保局、县征地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拟定的操作规程作进一步研究2018年元月份,县政府已将相关操作规程报请市政府审批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175个项目批次,合计5264人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长沙县征地中心111个项目批次4481人。经开区62个项目批次721人。产业基地2个项目批次62人。

2017年1月1日至今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为126个项目批次,合计4785人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长沙县征地中心70个项目批次4227人。经开区45个项目批次468人。产业基地11個批次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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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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