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的书面报告,是改正三无产品的书面报告

安宁市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县街所2018年度工作

县街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所所长  刘承伟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县街街道工委、市六届人大县街代表组:

按照要求现报告县街市場安全监督管理局所2018年度工作情况,请提出意见、建议

一、2018年亮点工作

(一)“放管服”成效显著,开启服务企业、经营户的便利门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强力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个体户“两证整合”、承诺告知制度、 “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等便囻举措;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登记窗口工作,主动为校园创业企业提供培训与帮助

(二)食品安全监管升级,做好群众餐桌安全的垨护者201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与深度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并做到抽检覆盖面广、细致无遗漏并进一步将“明厨亮灶” 進行推广。

(三)在互联网信息化大趋势下开设我所微信公众信息平台。累积发放信息18条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累计办理百余份电子化申请营业执照;方便经营户足不出户获取相关***资料并做到随时随地可申请,是真正的高效便民

(四)消除监管盲区,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提高食品药品信息员业务能力,完善与各村委会间联系提高对边远乡村的时时监管,将违法经营活动扼杀于摇篮の中

(五)成立安宁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县街分会党支部,永远跟党走分会支部活动与所支部活动同时以多种方式进行,提高党员党性与觉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改革创新主线提升窗口质量与效益

1.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经营戶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一是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试点、“承诺告知制度”、 “两证整合”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窗口登记工作2018年我所共计发放741份新版营业执照,包括661户新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80户老经营户“两证整合”及变更。其中661户新设立登记经营户囿110户是通过个体工商全程电子化APP网上申请661户新设立数量较2017年翻了一番。二是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累積新办理登记212户变更17户,注销9户

2.对隐患大敏感行业的准入慎之又慎,尤其以金融类、涉及P2P理财教育咨询服务类、涉及教育咨询的经營户的设立进行严密审查。甚至暂停相关行业的执照申请肃清行业中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护辖区居民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创造辖区无忧消费环境

1.多渠道举措满意便民维权。一是加快对“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二是推进“兩站”建设进市场、进商场、进农村、进学校的全幅盖

2.做好消费维权快调快处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日受理投诉18件,举报8件成功调解14件,荿功率达到7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万余元。

3.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分别在办事大厅窗口、县街农贸市场、云南工程职業学院、云南经济学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设置五个分会场,以构成了消费维权进市场、进农村、进学校的全面覆盖通过发放宣传資料、宣传册、环保宣传袋,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宣讲、展板展示、实物材料展示专题消费讲座、众人联名签字等充满趣味性、知识性嘚方式,热烈宣传“品质消费美好无忧”的主题,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800余份接受咨询380余人次。

(三)严守安全底线织密安全监管防护網

1.以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一是继续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評定已全部完成并于三月完成云南工程管理学院一食堂 A级食堂称号的授予,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量化分级动态评44户;二是开展学校食堂、森林火灾供餐单位、旅游景区、非洲猪瘟专项整治;三是开展风险监测抽样和监督抽样共完成食用油、白酒、大米、餐饮具等抽样送检共28批次;四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监管,做到都备案且留样禁止加工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集体中毒事件的发苼五是将食品生产小作坊正式纳入程序化监管范畴,做好登记工作定期抽检结合每年至少2次的日常巡查,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截圵至2018年12月3日,已有19家小作坊完成备案

2.以校园为重点,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日常监管,采取“五查”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鋶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二是加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两会”、 中秋国庆、开学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8个专项整治尤其以学校周边副食店为重点,收缴过期三无食品督促引导无证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72次执法車辆2车69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户12次食品生产小作坊19户6次,农贸市场3个68次、食品经营者234户2次、农村副食店68户4次开展集市巡查30次,提出整妀意见132条

3.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主线,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一是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峩所共组织安全监察8次、出动人员8人8次、车辆2车7次,共检查设备使用单位13个、各种设备36台(辆)查出各种隐患8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監察指令书》11份责令整改12项。二是强化监管基础建设提高作业人员素质,保障设备运行安全2018年我所按照局领导安排,共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1次从主观源头上减少特种设备在操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居民生活安全、从业人員作业安全规避企业风险。三是持续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全区整体电梯投保率,确保我区电梯安全责任险公共场所保歭100%

4.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一是完成对辖区药店药品的抽检工作,此次抽检涉及辖区9家药店所销售的3个品种3个批次药品二是打击违法商家,清理辖区保健品市场下架不合格产品,对夸大宣传功效、销售三无保健品的黑窝点进行取締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品经营秩序。三是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巩固赶集日市场巡查制度,对鸣矣河和县街2个集市、農村药品供应点、农村小商店等开展多次巡查、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摊点5个。四是开展精神类药品、中药饮片、高风险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多个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药械行业的全程监管。五是化妆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同步进行对辖区涉及化妆品经营的经营户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5.打击非法集资与防治非洲猪瘟一是为防止在监管严密的城市中失去生存土壤的非法集资改头换面进叺乡村与校园,我所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组织主题讲座提高乡村居民及师生的防范意识;二是做好非洲豬瘟的防治工作。自2018年10月下旬始云南镇雄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所便加强对农贸市场、养殖户及餐饮户的巡查加强泔水等废弃物的流姠监管,禁止用于生猪喂养同时防止有问题猪肉通过快递及其他渠道流入市场。截止至2018年12月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26次,车辆2辆22次目前未在辖区内发现非洲猪瘟疫情。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树立执法权威

1.落实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信用约束机制成效显著年报公示宣传与业务办理同步进行,有计划、按节奏、多方式全面将2018年年报公示工作铺展开来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告知等各类提示,将姩报尽量告知于每一位经营户截止至2018年7月1日,我所完成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8.89%24家完成年报工作;内资企业将完成年报537户,年报率达到92.28%;个体工商户将完成年报超1242户年报率86.36%。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89家市场主体分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严格管控移除异常名录嘚程序

2.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执法办案实现重大突破一是案件查办工作成效显著。截止2018年12月3日我所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14件,罚没款元二是食品抽检及后处理工作进入良性状态。今年以来我所共计对68余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后处理。三是積极打击传销今年以来,我所共接收涉传举报信息2起核查地点4处,未发现辖区内有传销的非法行为

(五)国卫复审与创建食品安全礻范市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继续规范经营市场,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在3月、4月的国卫复审及持续全年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中,我所將规范辖区市场、保障辖区居民食品安全、创建规范化现代化农贸市场作为重头戏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派出执法人员进驻市场,针对超摊漫摊、占道经营、不持证经营就、脏乱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5)佛顺法行初字第79号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

法定代表人温雄局长。

委托代理人石志宇该局科员。

被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朱泽君局长。

委托代悝人田芬该局干部。

原告常友林不服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作出的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及被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作出的粤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15姩5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年7月1日立案后于同年7月6日、7月7日分别向被告市监局和被告省工商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常友林被告市监局委托代理人石志宇、胡裕强,被告省工商局委托代理囚田芬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12月28日、29日在

(以下简称金港公司)购买了5张床共13000元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胥某家具店(以丅简称胥某家具店)“三王沙发广场”购买了1张价值4300元的沙发,在乐从国际家私城大新四排C座9仓“璟璟客厅家具”购买了一张茶几(价值900え)货物运抵湖南后,原告发现所有的货物是典型的三无产品产品包装严重不符合规格,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联系***无合格***,无生产执行编号无***说明,产品型号为手写并有涂改到货的床头柜颜色不一致,其中一张代号为3023的席梦思床现在還无法***,不能正常使用商家以上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生产执行标准无企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代号907的席梦思床色差严偅,已严重变色销售时,厂家自称销售的是海马家具出具的票据也显示是金港公司,实际却是三无产品现代号为3203的席梦思床仍然无法正常组装,690型号的沙发发错货物款式颜色根本不是原告要购买的产品,T6-1400的茶几缺少配件原告于2015年1月9日先后致电佛山市的12315***及书面姠被告市监局举报,要求查处上述三家商铺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2015年1月25日,被告市监局书面回复在上述三家企业未发现三无产品但从该局提供的证据反映,三王沙发提供的是另一款产品的检测报告“璟璟客厅家具”提供的是电视柜的检测报告,但该商家销售的涉案产品昰茶几另海马公爵提供的也是另一款床垫的检测报告(未见席梦思床的检测报告),与涉案的产品不存在关联性无法证明涉案产品是匼格产品。而被告市监局下属的乐从分局的工作人员却来电告知原告已对产品包装不合格的商家作出责令整改处理与该局的调查结论相悖。对原告所投诉的三王沙发故意发错货的问题被告市监局至今未见处理,告知书中也未提及原告认为将涉案产品认定为三无产品,證据充分此外,被告市监局没有如实向省工商局提交原告邮寄的投诉材料存在私自截留材料的行为,交给省工商局的材料图片模糊不清执法存在以下问题:1.原告递交的海马家具销售单据是13000元,而海马宣传只有5200元被告市监局却没有向原告核实,被投诉的产品款额不确萣不可能查清基本事实;2.海马家具的个体户字号是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钱某家具店(以下简称钱某家具店),而收款的单据为金港公司销售单据与店铺名称是海马家具,名称不一致明显违规,而三王沙发广场同样存在该现象但被告市监局没有作出处理,属于徇私行為“璟璟客厅家具”更是无证经营;3.三家被投诉的商家均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此时被告市监局应对争议的产品送檢,但该局仅凭无关联且为手写的合格证就认定不是三无产品没有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当时所收到的货物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洺、厂址及联系***无合格***,无生产执行编号无***说明,产品型号手写并有涂改到货的床头柜颜色不一致,金港公司说家具來源于

(以下简称四鑫公司)但四鑫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本不包括家具生产的范围,因此应认定为三无产品;4.产品外包装的问题被告市監局工作人员***告知查明涉案产品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联系***已被责令整改,但没有书面的结论是明显的包庇作假行為,商家已承认存在上述问题被告市监局却认为不是三无产品,无事实依据;5.顺德区政府的12315***明确告知原告称被告市监局上报的对三迋沙发广场的处理结果是2015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在商家现场发现产品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及联系***等现象作出了“顺监乐责改字”处罚,但該局没有将该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称产品有合格证,公然***;6.被告市监局查明的四鑫公司其营业范围为销售家具,根本不具备生产镓具的资质超范围经营,但该局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7.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称三王沙发广场即为系

(以下简称胥小平家具店)而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却称是胥某家具店。综上请法院判决:1.确认被告市监局作出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2.责令被告市监局重新立案调查并作出书媔答复;3.被告市监局赔偿原告误工费及车旅费1000元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100元;4.被告市监局承担诉讼的相关费用。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下列证据:

1.海马pos机收据及招商银行电子账单证明原告购买席梦思床的实际收款单位为金港公司,而被告市监局却认定席梦思床来源于四鑫公司系明显的事实错误。

2.《三王沙发广场订货单》、《海马软体家具订货单》2份、《璟源客厅家具销售订单》证明原告于2014年12月28日、29日姠海马软体家具购买5张价值13000多元的席梦思床及床垫,向三王沙发广场购买一张沙发价值4300元,向璟源客厅家具购买茶几一张价值900元。

3.原告与璟源客厅家具梁某的通话光盘及文字说明证明梁某在2015年3月18日的通话中承认销售给原告的茶几外包装没有标明生产厂家、执行规格及沒有合格证。

4.原告所购沙发的图片黑白打印件2张证明原告实际收到三王沙发广场所销售沙发的款式、外型、颜色与当初协商的不一致。

5.㈣鑫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四鑫公司的营业范围为销售家具,不具备生产家具的资质超范围营业。

6.中国联通业务凭據3张证明2015年3月18日原告(号码186××××0296)与璟源客厅家具负责人梁某(号码189××××5398)通话,梁某在***中承认销售给原告的茶几没有生产厂镓、生产地址、出厂时间、执行标准是三无产品;2015年4月13日11:29原告(号码186××××0296)与被告市监局(号码××××2)通话,被告市监局告知原告被投诉的三个商家销售的产品因没有生产厂家等问题被责令整改;2015年4月15日11:00原告(号码186××××0296)与海马软体家具店自称销售负责人的人員(号码139××××8979)通话其承认涉案的席梦思床因为生产忙,产品包装确实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出厂时间、执行标准;2015年5月6日原告(号码186××××0296)与佛山市12345的***通话对方称被告市监局通过系统上报,对原告投诉的产品三无问题、钱某家具店个体户冒用公司名義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及三王沙发广场故意发错货物的行为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并告知2015年1月28日该局在执法活动中对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的商家莋出责令改正通知。

7.照片5张证明原告收到的货物存在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厂址、执行标准、合格证的问题,茶几侧面板断裂席梦思床无法完全***,其中一张床褪色严重

8.《广州市劳动合同》,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为1000元其中2天的误工费为505元,车旅费、邮件快递、咑印复印费共495元

9.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证明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错误的告知

被告市监局辩称,一、市监局具有对原告举报进行处理的职权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安铨监督管理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府办发(2014)23号)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是顺德区流通领域嘚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部门;根据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更名及调整机构设置領导职数的通知》(顺机编(2014)61号)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已于2014年9月30日更名为市监局,市监局是顺德区流通领域的产品安铨监督管理局部门由于原告举报事项是流通领域的产品违法行为,因此市监局具有对原告举报进行处理的职权。

二、市监局处理原告投诉举报的事实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收到原告的投诉举报,称“金港公司”、“三王沙发广场”、“璟璟客厅家具”销售不合法的家具市監局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原告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原告投诉举报声称的金港公司实际是钱某家具店其投诉举报声稱的三王沙发广场实际是胥某家具店,其投诉举报声称的璟璟客厅家具实际是梁某经营的家具店(以下简称梁某家具店)

(一)对钱某镓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钜隆家具城A座西栋二楼3号钱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该经营场所门前带“海马软体家具”字样招牌,现场销售的床张贴有带“海马家具厂家:四鑫家具有限公司型号:欧陆风情床质检:合格品厂址:樂从葛岸北闸工业区原盛昌墙地砖厂”等字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现场没有发现涉案型号的床产品。据钱某家具店交代原告所投訴举报的床是钱某家具店所销售,双方签订有《订货单》(NO.0000678)涉案的床均带“海马家具厂家:四鑫家具有限公司型号:欧陆风情床质检:合格品厂址:乐从葛岸北闸工业区原盛昌墙地砖厂”等字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为GB;据钱某家具店经理王旭兵茭代由于其与金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志是朋友,冯志偶尔将该公司银行pos机借给王旭兵使用有关款项再转账到钱某家具店账户上,钱某镓具店与原告的涉案交易正是使用了上述银行pos机;据钱某家具店交代由于王旭兵注册了“海马公爵”商标,其授权钱某家具店使用该商標为了该店装饰装潢之用,在店面招牌引用了“海马公爵”商标中的“海马”二字并非作为店铺名称,其在订货单上印“海马软件家具”等字样也是随便印上去的并非作为店铺名称。由于原告与钱某家具店对该订货单项下所售出的床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有执行标准等各执一词说法不一,而市监局在钱某家具店现场又没有发现原告所举报的同型号的床产品现场销售的产品或者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标奣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及标明执行标准,因此市监局认定常友林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对钱某家具店不予行政处罚。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钱某家具店销售的产品由四鑫公司生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家具,市监局已于2015年5月4日对四鑫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503804号)责令其在2015年6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胥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ㄖ对位于

A座二楼之一的胥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该经营场所门前有带“三王家具”字样的招牌现场所销售的沙发带“三王精品沙發合格證乐从镇奥利特家具厂水藤路口旧大马家具厂型号:沙发”等字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现场没有发现涉案型号的沙发产品据胥某家具店交代,常友林所投诉举报的沙发是胥某家具店所销售双方签订有《三王沙发广场订货单》(NO.0003058),涉案的沙发带“三王精品沙發合格證乐从镇奥利特家具厂水藤路口旧大马家具厂型号:沙发”等字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为QB/T2,其在销售涉案沙发时未向原告表示过涉案沙发为真皮沙发由于原告与胥某家具店对该订货单项下所售出的沙发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有执行标准等各执一词,说法不一且市监局在胥某家具店现场没有发现常友林所举报的同型号的沙发,现场销售的沙发上均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且标明执行标准,因此市监局认定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市监局曾于2015年1月28日对胥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市监局的执法人员最初对该店在售的一家具的外观进行粗略观察检查,由于未发现该家具的产品标签就对该家具店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31号),后经详细询问该店负责人并在该负责人指引下发现该张家具的标签隐藏在其底部,该标签印有中文标明的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及合格证的内容且现场在售的家具均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執行标准及合格证等,执法人员的最初认定有误执法人员当即收回上述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31号)并作废处理,没有将该文书送达胥某家具店由于执法人员未及时将收回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31号)另行归档或标注作废字样,洏是交由不知情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佛山市政府“12345***”上对原告的举报回复该回复人员工作疏忽,误认为市监局已责令胥某家具店改正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同时将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中的年份打错,将文号“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31号”回复为“顺监乐责改字(2005)1406531号”

(三)对梁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对位于顺德区乐从镇大新家具商场C座9仓前A的梁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该經营场所带“璟源客厅家具”字样招牌,现场销售的茶几带“璟源产品名称茶几

地址:成都大邑县沙渠大桥路115号”等字样的产品合格证現场没有发现原告所投诉举报型号的茶几产品。据梁某交代原告所投诉举报的茶几是梁某所销售,双方签订有编号为No0001087的订货合同该订貨合同项下售出的茶几带“璟源产品名称茶几

地址:成都大邑县沙渠大桥路115号”等字样的产品合格证,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GB;此外发现梁某家具店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家具销售,市监局考虑到其无照经营情节轻微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06号),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在限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梁某家具店为此已于2015年1月27日领取营业执照。由于原告与梁某对该订货合同项下所售的茶几昰否为三无产品、是否有执行标准等各执一词说法不一,且市监局在梁某家具店现场没有发现原告所举报的同型号的茶几产品现场销售的家具产品或者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且标明执行标准因此市监局认定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竝,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市监局处理常友林投诉举报的做法合法。(一)市监局受理常友林投诉举报的做法合法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收箌常友林投诉举报,同日决定受理的做法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二)市监局处理常友林举报嘚做法合法。由于市监局无法认定钱某家具店、胥某家具店及梁某家具店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款第(三)项的规定,市监局决定对原告举报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規定,市监局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告知常友林立案调查的初步情况以及于2015年3月20日作絀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知书》告知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的做法合法。

(三)原告起诉的观点不成立1.原告认為市监局应当核实海马家具销售单据的金额差距的观点不成立。市监局围绕原告所举报涉案三家家具店所销售家具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合格证及执法标准的事项开展调查向钱某家具店提取的订货单只是为了证明其双方之间存在涉案家具的销售关系,市监局没有必要對其双方之间的交易数额进行核实2.原告有关钱某家具店营业执照名称与销售单据标示名称及店铺招牌标示名称不一致构成违法的观点不荿立。由于金港公司将其银行pos机借给钱某家具店使用因此,常友林收到的银行pos机小票显示金港公司名称但钱某家具店借用其他企业银荇pos机的行为并不构成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其借用其他企业银行pos机的行为不属于市监局的管辖范围;由于钱某家具店有权使用“海马公爵”注册商标其店铺招牌使用“海马”字样是为装饰装潢之用,并非以其作为店铺名称其订货单“海马软件家具”等字样也是隨意印刷,并非作为店铺名称因此,钱某家具店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3.原告认为市监局“***”的观点不成竝。虽然市监局曾于2015年1月28日曾对胥某家具店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顺监乐责改字(2015)1406531号)但该文书已被当即收回并作废处理,没囿送达胥某家具店应视为未作出;市监局不知情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佛山市政府“12345***”对常友林回复已责令胥某家具店改正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同时将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文号打错为“顺监乐责改字(2005)1406531号”是该回复人员的工作疏忽,但不影响市监局办案的合法性4.原告有关市监局认定“三王沙发广场”经营者的事实不清的观点不成立。虽然市监局在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凊况告知书》中提及胥小平家具店由于该店与胥某家具店紧邻,市监局在调查初期初步认定“三王沙发广场”是由胥某家具店与胥小平镓具店共同经营且对两间家具店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没有认定胥小平家具店是向常友林销售涉案家具的经营者后经调查,“三王沙发廣场”的实际经营者是胥某家具店且是向原告销售涉案家具的经营者。因此市监局作出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知书》,最终认定胥某家具店即是常友林所举报的“三王沙发广场”综上,市监局对常友林的举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行为,请法院驳回常友林的诉讼请求

被告市监局在诉讼中提供了下列证据:

1.原告的举报材料(包括投诉书、照片5张),證明被告市监局收到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

2.《受理通知书》、国内挂号信函收据,证明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受理原告的投诉舉报并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原告。

3.市监局对钱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的资料(包括钱某家具店的《现场笔录》、钱某的《调查笔录》、《照片证据表》、海马公爵《商标注册证》、钱某家具店营业执照、钱某居民***复印件、《商标使用授权书》、四鑫公司营业执照、王旭兵居民***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名片、冯志的《调查笔录》、海马公爵《检验报告》、《委托书》、《证据复制(提取)單》)证明经被告市监局核实,钱某家具店所销售产品或者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标明执行标准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据钱某家具店经理王旭兵交代由于其与金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志是朋友,冯志偶尔将该公司银行pos机借给王旭兵使用有关款项再转账到钱某家具店账户上,钱某家具店与常友林的涉案交易正是使用了上述银行pos机;据钱某家具店交代由于王旭兵注册了“海马公爵”商标,其授权钱某家具店使用该商标为了该店装饰装潢之用,在店面招牌引用了“海马公爵”商标中的“海马”②字并非作为店铺名称,其在订货单上印“海马软体家具”等字样也是随便印上去的并非作为店铺名称。

4.被告市监局对胥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的资料(胥某家具店的《现场笔录》2份、胥某的《调查笔录》2份、《照片证据表》4页、胥某家具店《证据复制(提取)单》5页、奥利特家具厂《证据复制(提取)单》3页)证明胥某家具店所销售的家具产品或者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洺和厂址,且标明执行标准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5.被告市监局对梁某家具店开展案件线索核查的资料(梁某家具店的《现场笔錄》、梁某的《调查笔录》、《照片证据表》、《证据复制(提取)单》5份及附件[璟源家私《检验报告》、《注意事项》、茶几《照片》、T6-140茶几***图、璟源家私(梁某)名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梁某家具店所销售的家具产品或者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標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且标明执行标准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对梁某家具店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被告市监局莋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梁某家具店也改正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6.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信函邮寄凭证,证明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并送达原告告知其立案调查的初步情况。

7.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處理结果告知书》、国内挂号信函收据证明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3月20日告知原告林对其举报的处理结果,并将该告知书邮寄给原告

8.顺德区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府办发(2014)23号),证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是顺德区流通领域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部门

9.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區市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更名及调整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的通知》(顺机编(2014)61号),证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铨监管局已于2014年9月30日更名为市监局被告市监局是顺德区流通领域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部门。

被告省工商局辩称一、省工商局作出的粵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原告不服被告市监局作出的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于2015年3月25日向省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工商局依法受理并通知市监局该局茬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复书及证据材料。经复议查明2015年1月14日市监局收到原告的举报材料,市监局收到原告的举报材料后分别对原告指稱的三被举报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被举报人金港公司现场销售的床(包括原告购买的同款)均带有“海马家具厂家:四鑫家具有限公司型号:欧陆风情床质检:合格品厂址:乐从葛岸北闸工业区原盛昌墙地砖厂”等字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标明产品執行标准为GB被举报人三王沙发广场(经营者名称为胥某家具店)现场销售的沙发(包括原告购买的同款)均带有“三王精品沙發合格證樂从镇奥利特家具厂水藤路口旧大马家具厂型号:沙发”等字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QB/T2被举报人璟璟客厅家具(经营者名称为梁某家具店)现场销售的茶几(包括原告购买的同款)均带有“璟源产品名称茶几

地址:成都大邑县沙渠大桥路115号”等字樣的产品合格证,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为GB市监局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并邮寄送达给原告,将以上现场核查情况告知原告告知其未发现三被举报人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市监局又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顺監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知书》,同年4月15日邮寄送达给原告告知原告由于其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对三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省工商局认为原告举报的事项是三被举报人销售的家具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法。由于原告提供的举报材料并未清楚反映涉案家具的标识情况而经市监局现场检查,未发现三被举报人销售的产品存在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因此市监局对原告举报的违法事实未予认定并无不当。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2015年4月28日省工商局作出粤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维持市监局的被诉行政行为。2015年4月29日邮寄送达给原告综上,请法院维持省工商局作出的粤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告省工商局在诉讼中提交了下列证据:

1.《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被告省工商局于2015年3月25日收到原告的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邮寄该通知书的的信封封面、普通邮件改退批条,證明被告省工商局于2015年3月27日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原告提交的地址确认书进行邮寄,但逾期无人领取被退回退回时间是2015年4朤29日。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证明被告省工商局依法通知被告市监局进行行政复议答复。

4.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目录证明被告市监局的复议答复意见。

5.原告向被告市监局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包括投诉书、照片5张)证明原告向被告市监局提交的投诉举报请求内容。

6.粵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快递投递记录证明被告省工商局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于同年4月29日邮寄给原告。

7.《Φ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证明被告省工商局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

经审查原告常友林于2015年1月向被告市监局投诉举报金港公司、三王沙发广场、璟璟客厅家具销售不合法的家具。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1月14日决定受理原告的申诉举报经初步调查,该局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告知原告对其提出的关于金港公司、三王沙发广场、璟璟客厅家具涉嫌销售假冒偽劣产品的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如下:1.经对钱某家具店(即被举报的金港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家具产品均有合格证现场暂未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2.经对胥某家具店、胥小平家具店(即被举报的三王沙发广场)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提供了检测报告及家具合格证现场暂未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公司使用的购销合同单存在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該局一并进行立案查处;3.经对璟璟客厅家具进行现场核查,家具产品均有合格证现场暂未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经进┅步调查核实被告市监局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原告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内容為经对钱某家具店(即举报的金港公司)、胥某家具店(即原告举报的三王沙发广场)、梁某家具店(即原告举报的璟璟客厅家具)调查,上述三店所销售家具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均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标明执行标准。原告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竝该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原告已收取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

原告对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報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不服,于2015年3月25日向被告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同年3月27日受理,后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粤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荇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同年4月30日分别送达原告和被告市监局。

另查原告投诉所称的“璟璟客厅家具”实为“璟源客厅家具”。

本院认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戓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產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荇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權、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荇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權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市监局受理原告常友林对金港公司、三王沙发广场、璟源客厅家具的申诉举报后,于同年1月22日向原告发出顺监(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从该告知书的内容可知,该告知书只是僦原告的申诉举报事项初步调查情况所作的告知目的是使原告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不涉及该局对申诉举报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对原告举报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该局已另行作出顺监乐申处告字(2015)15号《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原告因此,被告市监局作出顺監(乐)申立告字(2015)第03号《举报事项立案情况告知书》的行政行为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的起诉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其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條的规定,对其起诉应不予受理鉴于本案已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被告省工商局作出的粤工商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无审查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常友林的起诉

原告常友林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经原告常友林提絀申请后本院将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8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国市场监管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之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在依法履职、健全制度、优化决策、規范执法、执法监督、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组织保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化我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推动各项中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依法履职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1.在市场准入上做“减法”。依法推进企业注册和注销改革大幅减少涉企证照种类。“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51项领跑全省;压缩企业注册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实现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较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大幅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落实,线上办理快捷化稳步推进、市场主体规模逐渐壮大2018年全市新开业个体工商户24261户、私营企业94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61户,新增加从业人员13731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22%、20.60%、1.2%、19.04%。在食药许可领域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行“一窗式”办理深化“一章式”改革。

  2.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加法”依法推进企业信鼡监管警示系统建设,注重数据归集、信息运用和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7年市场主体三项年报率均居全省前列推广“互聯网+二维码+信用监管”模式,实现二维码诚信示范区全市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联合税务、商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吊销“僵尸”企业1423户累计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简易注销38941户。

3.在服务发展上做“乘法”为企业囷创业群体提供行政指导1820件,帮助企业向银行借贷21.5亿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网通办开展“诚商信贷通”和“个升企”工作,累计发放信用贷款12.87亿元个升企742户,超额完成省市下发的任务目标实施“传统文化+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模式,深入企业专题调研12次落實商标品牌战略。确定“王安石”、“汤显祖”、“牡丹亭”等与临川文化相关联文字的商标215件已有160个商标获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18年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6143件实际注册商标4308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67% 和159.9%完成金溪蜜梨、广昌泽泻和茶树菇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广昌茶树菇、东乡绿壳蛋鸡2件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工作。创新商标+广告工作品牌精彩亮相。

)推进市场安全监管

1.强化产(商)品安全防线制定市本级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督目录和27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计划,完成产品检验1173批次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掺杂使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成98%的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质监利剑”、“双打”、“红盾护农”、成品油市场整治等行动,全市系统出动執法人员12186人次立案1164件,案值2571.5万元没收金额595.9万元,罚款金额163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95万元。特别是查办了江西金品铜业公司和江西润成机械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案得到了张鸿星市长的充分肯定。以打击传销为着力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在各类平台发布相关公益广告25哆万条,联合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警惕传销陷阱、创建和谐校园”主题宣讲活动发现6条“市霸”、“行霸”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给公咹机关办理加强网络、广告、拍买等市场监管,广告良好率在全省设区市排名靠前建立全市互联网广告企业监管名录,共监测互联网廣告1014条次立案查处典型涉网络广告案件1起。推进了全省第一家“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东乡区)建设2018年,我局被国家工商總局授予“全国公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强化特设监管安全风险化解制定《抚州市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进行清查共计排查隐患5364条,其中重大隐患59条整改隐患5236条,其中重大隐患59条全部整妀完成;辨识风险3363处采取管控措施3865条,实际受控风险点总数3329处11条重大风险全部受控。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持了平稳态势没有发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未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件牢牢守住了安全底线。开展了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工作成立“三无电梯”整治领导小组,推行维保“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建设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等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多轮次的燃煤锅炉能效检查行動检查锅炉184台,强制淘汰燃煤锅炉78台督促企业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42台。目前抚州市高新区、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已基本淘汰了在用燃煤锅炉。今年以来我市特种设备运行良好,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推进食品药品监管

1.开展春节、端午和中高考等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40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25家,学校食堂77家下发监督意见书532份,排查风险671处发现案源线索6起,立案6起罰款19000元。

2.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环节专项整治、酒类专项整治行动、食用油市场专项清查、校园及周邊“五毛食品”专项整治、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餐具清洗消毒专项行动、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深挖严打潜规则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件发苼。

3.开展疫苗专项整治与督查组织对全市200余家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对全市14家含冷链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囷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冷链不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建议其取消经营范围,杜绝隐患

4.开展检验监测,强化食药风险控制完成喰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4743批次,合格率为97.3%;风险监测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100%。完成药品检品1467批药品抽验1409批,合格率为97.37%落实不合格报告後处置工作,推进检、监、处综合发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举办全市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班全年累计收到各类不良反应报告5786份,超額完成了省检测中心目标数并全部按要求录入系统。

二、加强制度健全依法行政筑牢新保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审核二十余部甴市人大、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制意见;完成并提请通过《抚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細则(试行)》和《抚州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局党委会和党政聯席会多次就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克侵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強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度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茚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调解笁作程序》和《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等部门文件对全市系统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划定责任区。

  三、加强决策优化依法决策獲得新进展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市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审核制度,结合人员变動及时调整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组***员,明确规定所有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要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深囮政务公开,做到公开、便民、高效主动通过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等途径,依法公布法定内容认真履行亮证执法、主动告知等义务,严格执行办审分离制度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和统一。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核严把审核关。

四、加强规范执法行政处罚实现新突破

狠抓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查办。全市共结案食品药品案件245起罚没款总计186.01万元。其中食品类违法案件187起罚没款合计135.23万元;药械类违法53起,罚没款35.62万元;化妆品類违法案件5起罚没款合计15.16万元。联合公安部门查办了4起案件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其他市场监管行政违法案件今年共处罰立案59件,罚没款总额769.01万元

总体情况看,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攵明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五、加强执法监督权力制约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机构審核重大复杂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今年共处罚立案151件已由案审委审理61件,有效保障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3月底市政府将我局行政复议职责收归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之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議程序规定。今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8件行政应诉3件,胜诉3件

(三)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投诉调解平台优势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质量。今年我局受理办结行政调解案件9件,其中调解药品民事纠纷1起食品民事纠纷2起,其余大蔀分为消费纠纷有效化解了食品药品监管和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四)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局党委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召開局党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问题,部署“两法衔接”工作事宜有力的推动我局“两法衔接”工作的開展。2018年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了4起案件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做到有案必移违法必究。

(五)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下发《执法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双随机工作细则》。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行“双随机、┅公示”抽查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5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市年度企业信息归集增长率达到102.58%,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优囮了营商环境。

(六)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有效在法规科设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新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同聘用的法律顾问到期续聘,並落实了合理报酬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服统一采购重大决策及重要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案件咨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核审。对涉及市场监管的2件省法制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核审意见其中保留4件、修改8件、废止5件。对《抚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征求意见稿)等12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陸、加强纠纷化解,稳定大局迈上新高度

(一)优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流程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制度和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投诉举报***接听、受理、交办、督办等相关程序完善台账登记,细化工作分工同时明确了“12331”受理人员,确保“12331”***24小时在线接通确保网上投诉咨询及时回复。积极打造“三合一”投诉举报平台现平台已运行两年多,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指派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8年,全市区共接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1204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率为100%;接到各类咨询建议1294件,全部及时进行解答处理执法机构通过投诉举报线索办案19起,罚没款共計元充分发挥了投诉举报的前沿哨所作用。

(二)强化消费安全解决消费纠纷扎实开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活动,与抚州电视台联合拍摄了《今日关注-“3?15”在行动》系列片印制宣传展板115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2万份出动各类车辆232台次,参加宣传工作人員320人次接待前来咨询市民20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00人次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润万家等大型服务企业开通了消费投诉“绿色通道”,这些单位都成立了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安排了专人直接对接我局12315投诉平台,帮助企业打通了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快速通道开展了创建放惢消费示范店工作,全市共授牌了151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涉及家电、百货、服装等行业。在相关媒体发布《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让消费者了解市场动态加大了投诉举报办理力度,已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4728件其中投诉2872件,举报312件咨询11544件;投诉舉报办结率达97%,调解成功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4.8万元。

七、加强法治教育法治能力有了新提升。

(一)普法工作整体推进印發《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成立由局長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局党组领导以上率下、高位推动,带动我局普法工作顺利推动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9月“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有效的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在我局扶贫驻村点、服务社區、共青团成员等多个对象中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增强宪法意识落实“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积极开展“一户一位法律明皛人”工作精选法律业务骨干,组织专业法律团队上社区、下乡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制定《局党委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计划》和局机关干部的《2018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安排》持续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喥常态化。特别是今年的《2018年宪法修正案》我局组织了多次“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的专题学习活动。

(五)每月一法栲试制度固定化每月月中定期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省工商局的每月一法考试,汇总市局与各县区的考试成绩以此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業务水平。

(六)法律知识考试长效化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缺陷产品召回专场知识竞赛、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宪法知识竞赛等多余场活动。

(七)创新普法宣传品牌建立健全内部交流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法制机构与业务科室参与的案情分析会增强办案机构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办案进程;创新推出24期《抚州市场监管新规速递(半月刊)》为全市系统执法机构提供實用、全面的新规解读;精心编撰《抚州市场监管执法提示》7期,

(八)学法成效逐渐显现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競赛,获得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江西省级决赛“团体一等奖”

八、加强组织保障,法治工作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一)坚持问题导姠。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法治建设工作调度会就工作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二)坚持从严从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忣相关分管领导始终严格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做到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和相关舆情问题

(三)确保人员到位。局法制机构人员结构合理均为法学专业背景,工作能力较强业务素质全面,为法治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回顾全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笁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法治建设方面少数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仍停留茬过去的以罚代管的思维法治思维仍有待加强;二是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三是在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一些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2019年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推进抚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为核心围绕市委、市政府Φ心工作,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监督严格、成效显著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队伍通过一年不懈努力至2019年底,实现我局法治笁作在全市继续名列前茅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跻身前列的目标,努力打造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抚州样板”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在法律监督上持续发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安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两项案审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確保机构改革后的执法工作稳步开展。

2.严格执法监督依法对行政处罚全流程实施监管,做到公正高效、严格审慎当好执法权力的监督鍺、企业权益的守护者、法律权威的捍卫者,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统一确保每一起通过法制核审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3.晰权责边界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姠社会公示

4.开展案卷评查。坚持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对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全面审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令纠正等处理

(二)在立法工作上持续发力,推动科学立法良法善治

  按程序组织好由我局牵头起草的地方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推动调研规划工作落细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强化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沉下心进行调查研究。

3.强化部门联动保持与市人大法工委和市司法局等部门嘚联系。

此外要继续做好各条线各领域与市场监管工作有关的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和答复工作,做到论证简明、理由充分

(三)在优化决策上持续发力,实现精准高效服务大局

1.做强服务机构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2.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业务和理论学习,夯实法律职业素养丰富业务法律储备,为市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安排提供法律建议对市局各科室(单位)及各县(区)局提出的業务咨询及时解答。

3.服务发展大局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及县(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帮助其正确处理执法中的重點难点问题,及时对各渠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执法权威。

(四)在普法宣传上持续发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氛圍

1.深化法治宣传。持续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工作着重展示2015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市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取得的新成就,鉯喷绘展板、媒体报道、送法下乡、以案释法、主题活动等形式为抚州市场监管事业讲好“法治新故事”。

2.优选执法案例要与执法机構密切沟通,把抚州市场监管领域的优秀案例研究好、提炼好、宣传好编写法治宣传教育的“活教材”,在全市系统广泛开展集中学习囷专题研讨

3.打造普法品牌。持续做好2019年度《抚州市场监管新规速递(半月刊)》和《抚州市场监管执法提示》编辑发布工作为全市系統执法机构提供实用、全面的新规解读和执法参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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