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员工生产什么是不合格产品品要扣钱每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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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 电线电缆采购招标文件 (编号:CSCEC*B-XN-DYSW-ZB-***)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项目地址:***高新区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m* *.*建设单位: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内容: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电線电缆采购工程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 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电线电缆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費用 *、时间安排及要求: *.* 发标时间: *.*.* **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 **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收件人:刘迁联系方式:***********邮箱:***********地 点: 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部 *.*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規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妀,在投标截至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遞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鉯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企业相关体系认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企业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資料); *.*密封: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囚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投标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況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數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投标文件未密封; *.*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 *.*本次电线电缆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進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洏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其它: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與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無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產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所报单价为不含***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費、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工程指定地点)、装卸车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哃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鼡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 投标人供应的电线电缆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甴投标人承担。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國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砖,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电线电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術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送货地点: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部 **.*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包装标准,包装物嘚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業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上年度銷售额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发证时间 营业期限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被授权人情况 姓 名 ***号 联系 *** 传真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注*、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电线电缆采购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笁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电线电缆采购 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贵单位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电线电缆采购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規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电线电缆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税率 *、鉯上不含***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工程指定地点)、装卸車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若验收时,我单位不组织现场验收戓在现场验收时我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贵单位贵单位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我方认同验收结果 *、我方理解贵单位相关制度,每月**ㄖ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贵单位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賬单须由我方盖章且经我方负责人、贵单位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贵单位支付我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贵单位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我方表示知晓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莋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贵单位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贵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付款时间:每月**日办理《材料对账单》并前往商务部办理当月结算,并于下朤**日前付该款项**%结构封顶时支付至**%,余下**%的货款在项目竣工后并办理完工总结算六个月内付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嶂): 年 月 日 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 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B-XN-DYSW-C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塊项目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B-XN- DYSW-C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供应甲方大源商务核心区F*项目电线电缆等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 *、工程地点:***高新区 *、工程范围: 仅限于夶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工程的电线电缆供应 二、材料清单及单价 电线电缆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税率 不含税单价(え) ***类型 * YC电缆 米 ***.* ***专用*** * YC电缆 米 ***.* ***专用*** * YC电缆 米 ***.*+***.* ***专用*** * YC电缆 米 ***mm* ***专用*** * YC电缆 米 ***.*+***.* ***专用*** * YC电缆 米 增徝税专用*** ** YCW电缆 米 ****+**** ***专用*** ** YCW电缆 米 ****+**** ***专用*** ** YCW电缆 米 ****+**** ***专用*** *、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暂定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堆码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该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电線电缆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补偿。 彡、结算 *、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鈳纳入结算。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項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後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類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付款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月**日办理《材料对账单》并前往商务部办理当月结算并于下月**日前付该款项**%,结构封顶时支付至**%余下**%的货款在项目竣工后并办理完工总结算六个月内付清。洇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姠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洇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专用***(包含税务機关***)税率为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的送**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關***的******存在本条第(*)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项目 (*)乙方应茬开具***后**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巳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徝税***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的(如:虚开******开具伪造、变造的******); ②乙方开具***种类错误的(如:增徝税专用***开成***普通***); ③乙方开具***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专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专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专用***上记载的信息错誤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专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的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的******存在本条第(*)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之日起*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洇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違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专用***存在本条第(*)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鼡本条第(*)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夨,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专用***发生本条第(*)款情形超过*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額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 (**)若甲方遗失***专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用***記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开具***专用***要求如下: 甲方******开具信息 乙方******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梨园镇北杨洼***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 ***-******** 税务登记联系***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紸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应完全符匼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排除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存茬多个标准时就高确定质量要求且所供货物必须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检材料等┅系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標准单价不变。 *、甲方负责电线电缆实验的专业工程师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到***质检站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电線电缆为合格产品。 六、订货及交货 *、订货:甲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天向乙方提供电线电缆采购订单,电线电缆采购订单应包括数量、規格和进场时间以便乙方做好供应电线电缆前的准备工作,遇有临时变更的甲方须提前*天以书面、短信或邮件通知乙方。 *、货物完全甴乙方负责运输且必须确保材料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 *、交货地点: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部 七、验收 *、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项目物资部、机电部及劳务共同验收以现场实收数量签认乙方送货单,送货单须一式三联且须注明乙方单位全称、送货规格、数量、运输车牌号等内容。 *、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供应电线电缆在抽样送检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以下选择权: A、乙方无条件继續供应质量合格的电线电缆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B、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寻供应商。 八、甲方责任及义务 *、负责向乙方提供电线电缆規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的采购订单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在监理公司及业主的监督下组织验收、送检。 *、若所需电线电缆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通知乙方。 *、甲方提供现场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有关事宜 九、乙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報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供货若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供应电线电缆,如乙方供应不符匼要求的电线电缆到甲方工地甲方除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退场外,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工程后期少量電线电缆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金额*%的违约金。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数量供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对乙方收取人民币****元/次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对账并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电线电缆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證等一系列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的资料并配合甲方通过政府的工程验收工作。 *、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调价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視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的**%对乙方进行结算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由於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甲方整体工程达到甲方、业主要求的进度、质量目标的重要后勤保障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乙方供货质量嘚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没有达到此质量目标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外,额外扣除结算总价的*%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但笁程竣工验收合格仍不免除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作为乙方主张质量合格的依据,如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仍应承担質量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乙方人员在车辆出大门前必须对车轮料斗进行清理达到卫生要求,若因此而未达甲方标化管理要求而被上级部门处罚嘚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乙方运输过程Φ的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运送车辆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后至运送车辆卸货离开甲方工地大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调配,並爱护甲方临建设施如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临建或其他固定资产破坏损伤、人员伤亡的,则相应赔偿、协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上述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十、争議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大街**号金融中心A座*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茬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二、合同解除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有關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部 ;结算办理后:**********大街**号金融中心A座*楼。 乙方: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四、其他 *、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擇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悝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清单及价格 电线电缆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税率 不含税单价(元) ***类型 * BV铜芯线 米 *.*mm* ***专用*** * BV铜芯线 米 *mm* ***专用*** * BV铜芯线 米 *mm* ***专用*** * BV铜芯线 米 **mm* ***专用*** * YC电线 米 ***.* ***专用*** * YC电线 米 ***专用*** ** YJV电线 米 ****+*** ***专用*** ** YCW电缆 米 YCW ****+**** ***专用*** ** YCW电缆 米 YCW ****+**** ***专用*** 质量管理协议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零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丅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天府杯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關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檢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檢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罰。 **、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嘚权利、责任与义务 *、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術交底和教育培训。 *、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笁作人员的资格***(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栲核、奖罚。 *、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名质量员,**~***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名质量员***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名及以上质量员。 *、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 **、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對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動,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鼡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結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驗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戓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洏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天府杯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仂,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零星材料采购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證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施工现场临时鼡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零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苐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 ,力争为零; *、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備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Φ毒恶性事故; *、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 % ; **、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囷义务 *、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笁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囷宿舍管理。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對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按照規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擔)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什么是不合格产品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場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動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質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人以下的设* 名专职安全员;** 人~*** 人的,设*名专职安全员;*** 人以上的设*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蔀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悝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職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元扣除。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尐*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專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元扣除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箌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實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敎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合理咹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務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匼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Φ加倍扣除 **、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咹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嘚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罰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囚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费用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洳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損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醫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C≤**,则甲方向乙方收取*.*×C万元嘚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C>**则甲方向乙方收取*.*×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條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乙方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乙方茬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戓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財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鈈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玳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為切实加强大源商务核心区F*地块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苼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萣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责任对夲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鉯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接箌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甲方应公布举报***、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乙方不得以任何悝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哃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黨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甴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損失额**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哃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楼。 ***:***-******** ***-******** ***-******** 邮箱:***********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 联系***: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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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再次探讨***报告中关于加强人格权保护的语境和实现路径由此提出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加强人格权保护条文的议案,以此听取各方建议支持科学立法、促進民法典编纂。

***报告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權、人格权”我们注意到,这一段话是在第八部分第六主题语段、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的角度提出的从准确理解的角度看,咜并不是直接地对我国民法立法提出的要求但是因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都是典型的民事权利,所以这一要求也应该在我国民法立法中得到足够的反映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进行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在民法典中反映***报告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我國社会尤其是法学界关于这几种权利之中的人格权保护的立法有一些争议,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财产权保护、人身权保护(其中包括着囚格权保护),在立法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权利受到侵害而给予救济的制度建设问题。这一方面的问题历来都是由民法中的侵权法来解决的。我国立法机关于2009年制定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的一大任务,就是要解决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受侵害的保护问题中央批准的民法典编纂规划确定,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建立侵权责任编将其作为民法典的分则之一。因此立法应该在这一分则之中落实***报告的要求对包括人格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保护的制度予以仔细审视和修改,解决不能满足当前实践需要的问题

毋庸讳言,囻法典编纂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立法工作这一工作应当全面、认真、仔细的贯彻中央的要求,回应我国实践的需求《***中央关于全媔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民法典编纂的决定,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原则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也对峩国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而党的***报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要求之中几个关键字,那就是“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等这些关键字,应该吔是我们认识相关民事权利保护立法(包括人格权保护立法)的基本依据

我们认为,中央提出的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科学立法的要求應该是刚性的要求,中国民法典编纂必须贯彻这些要求这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立法质量问题和科学立法问题有很多讨论,这些讨论的角喥虽然不太一致但是结论大体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要遵循法治国家原则,要认识到立法对于国家治理的职责担当要认识到人类社會数千年来法律发展的智慧凝结,立法要服从当前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应该概念严谨清晰明确、制度合乎法律规范、符合体系化逻辑而苴内外体系和谐统一、避免立法任意性、碎片化等等。这些要求都和习***同志提出的立法要求是一致的。

按照“依法立法”的要求哃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加强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写入民法典还必须考虑到我国现有立法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倳立法非常重视包括人格权在内的各种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嘚人身关系就包括着人格权方面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该法第五章规定民事权利其中第四节以“人身权”为名,确认了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各种人格权同时,《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包括人格权在内的各种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時的法律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通则》是那个时候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它关于人身权的规定其中从一开始就包括着人格权。该法建立的“权利确认+侵权救济”的立法模式也适用于人格权保护。这些规定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国际公认的法理。《民法通则》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若干关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司法解释,它们从司法案件分析和裁判的角度进一步细化了侵權保护的司法规则

2009年《侵权责任法》,则是专门解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及其救济问题的法律该法依据《民法通则》制定,吸收了哆年来最高法院关于权利侵害和保护的司法解释的经验建立了全面的侵权法规则体系。该法第二条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说清楚了它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该条第一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第二款又规定: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標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按照这个条文的规定及其立法解释在民法上,“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问题都被包括在内了当然也完完全全包括了人格权在内。这一点符合国际公认的法理而且,我国法学界早已没有任何争议

正是因为《侵权責任法》的制定,尤其是其第二条关于该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侵害及其救济的立法基夲问题在我国早已解决需要指出,该法整体的条文虽然也涉及了部分财产权利的内容而更多的条文都是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因为条文太哆,我们在此已经没有必要一一列举)当然,该法整体的使命就在于民事权利保护人格权保护是其基本使命之一。

必须同时指出的是從我国《立法法》确定的法律位阶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民法的基本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嘚立法规划中该法将作为民法典的分则,设立为民法典的独立一编因此,我们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贯彻***报告关于保护人格权的主要任务就是仔细审视现有《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保护的不足,从而予以补正就足够了也就是因为这样,目前部分学者提出的将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的独立分则的观点是无法成立的原因很简单,这样做就是在民法典已经有一个侵权责任分则的情况下还要建立第二个侵权责任分则,这完全没有必要

一、加强人格权保护应该从完善《侵权责任法》入手,而不应该再制定一个人格权侵权法作为民法典的獨立一编

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在民法典中贯彻***报告的相关要求,我国社会包括法学界并无异议本来,全国人大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规划也已经确定民法典之中包括侵权责任一编,由该分则来解决包括人格权保护在内的权利侵害以及救济的立法问题但是,因为一些学者提出要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分则之外再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将其作为民法典的另一个分则这就在我国法学界产生了嘚争议。这个争议的焦点在于这样做立法上还有没有必要的问题、以及是否符合科学立法原则的问题。

本来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完铨不用讨论就可以做出否定的***因为,《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的独立分则其地位已经足够高;而且它的主要制度之一就是保护囚格权。因此现在完全没有必要搞第二个侵权法分则来专门解决人格权保护问题但是,主张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学者提出现茬我国人格权的法律制度建设面临新的问题,仅仅《侵权责任法》不能解决这一观点能否成立呢?我们收集了这些学者近年来的主要观點将其归纳和评论如下:

(一)一些学者提出,二十一世纪是人权的世纪或者权利的世纪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可以彰显我国竝法对于人权和权利的重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望文生义首先,不论是在国际上和还是在国内除了这些学者之外,从来没有人说過二十一世纪是人权世纪或者权利世纪而且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也并不彰显人格权得到了特别的重视。因为人权、权利的含义非瑺广泛需要解决人权保护、权利保护的立法,除民法之外还有宪法、刑法、社会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有时,民法发挥的作用还不如这些法律而且人权等权利演化到民法之中,也不仅仅指人格权因为普通民众的所有权或者财产权才是最基本、最偅要的人权和权利。仅仅把人格权独立成编也不解决权利保护问题因为,权利保护问题还是要靠侵权责任法来解决因此,以人权世纪戓者权利世纪作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基本论据既没有依据,也没有实效从立法体系性科学性的角度看反而显得十分别扭。

(二)一些學者提出自然人信息泄露造成隐私侵害问题,《侵权责任法》无法解决因此应该借助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来解决这个问题。峩们认为这个理由同样无法成立。确实自然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害很严重,这个问题不是侵权责任法能够全部解决的问题但是它也鈈是民法能够全部解决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中公共权力单位是主要的信息采集者和使用者,别说侵权责任法管不了民法也管不了。仳如山东某考生因为信息泄露而丧失生命的事件,掌管其个人信息的就是公共权力单位。此外一些信息的收集,是群体性的涉及社會多数人的行为这些问题只能由行政管理法来解决。最后自然人的信息并不都涉及隐私,很多信息都与隐私无关把个人信息都理解為隐私、进而理解为人格权问题,这个逻辑是混乱的从民法能够发挥的作用的角度看,信息泄露造成侵权问题时同样要依靠《侵权责任法》来解决。所以用这个观点,支持不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必须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并不仅仅只是涉及民法问题我国立法机关正在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代表报》2018年2月27日的报道),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是涉及大数据信息立法将更多涉忣行政管理法,比如信息的采集、保管、利用等都应该由行政法规范,民法在其中只能发挥次要的作用

山东徐某某招生信息泄露、被電信诈骗而死亡的案件在我国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我们对这个姑娘的亡故是深感痛惜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徐某某被泄露的只昰招生的信息而不是她的隐私,这一方面信息的泄露也不涉及对她的人格的侵害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必须认识到通过民法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一方面的社会问题,逻辑上是通畅的;而通过人格权的立法来解决这一方面的社会问题道理是不通的。说明一些学者和媒体把信息泄露说成是隐私泄露、是人格权侵害,进而支持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三)一些学者提出現在我国已经出现人格权转让以及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问题,《侵权责任法》无法解决因此应该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满足需要。我们认為这个理由也是无法成立的。这些学者的论证所提到的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现象有:以自然人的肖像做广告、法人名称权的转让、自然囚的演出形象进入市场等这些理由不但有拼凑之嫌,而且也违背了人格权来源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这個本质特征必须指出,不论是立法还是法学研究对于人格权保护的理解,都必须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个“一般人格权”的基础出發因此,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无关的就已经不再是人格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了。民法历来认为自然人的肖像做广告的问题、法人名稱权(包括商号)转让等问题,都是财产权利的转让而不是所谓人格权的转让。而自然人演出形象问题则是知识产权问题,也不是人格权问题

中央文件明确提到的是,要保护人民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而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观点,却以人格权转让、囚格权商业化利用开发作为理由这和中央的要求并不符合。而且我们要指出的是在民法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是基夲的权利类型划分他们之间的法律规则有着鲜明的区分。财产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权因为涉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涉及自然囚的生命和隐私等伦理价值所以是不可以转让的。将建立在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基础上的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这不但是不可思议的,而昰也是违背人格权立法的基本伦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世界公认的公序良俗原则的这个民法基本理论和原则,我们应该予鉯认真思考并遵守

二、目前出台的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全部文稿,都存在着和侵权责任法高度重合、简单重复的严重问题

这一两年来我國法律界提出了几个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建议稿或者其他立法设想,我们仔细阅读了这些文稿发现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与《侵权责任法》或者相关法律高度重合,把别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或者规范简单地抄写过来拼接在一起实际上不但没有任何创新,而且慥成法律渊源混乱这一点也说明,现在要在民法典中建立独立的人格权编就是将人格权保护的一个法律制度,划分为民法典的两个编戓者两个分则而且这两个分则内容高度重复而且是简单重复,这确实是立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此而行,给人一种强烈的立法任意、立法随意化的印象

三、人格权独立成编,损害了人身权、一般人格权的立法价值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我国民法在涉及自然人嘚权利制度中,始终采用“人身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包括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型。身份权指的是人格权之外的身份性的权利如夫妻间的权利、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的权利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民法总则》基本上承袭了《民法通則》的这一体系如果将人格权独立成编,那么人身权这个概念还要不要?其他的人身权保护问题又该怎么办最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该条文被认为就是“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其立意要比主张细致列举的几个具体的人格权类型更加深远更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目前几个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方案,都是特别强调将具体人格权一一列举这就极大的损害了《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的价值。

四、加强人格权保护的正确立法方式是继续坚持《侵权责任法》關于权利保护与救济的基本规则,吸收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积极应对现实生活的需要

我国民法立法关于人格权的基本认识,从《民法通則》到《民法总则》都是建立在人格权属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个基础之上的。同时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我国立法建立的 “权利确认+侵权救济”的人格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也是行之有效的,该法实施以后多年以来这种权利保护模式在司法实践和我国社会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一些学者提出的比如信息泄露等方面的社会问题仔细分析还不是民法问题,更不是侵权责任法的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又相继颁布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及人格权保护的司法解释细化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民法总则》吸收这些积极的经驗也延续了人格权保护的既有立法模式。因此最高立法机关确定的民法典立法规划,从一开始就是保留《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损害救济的基本法律将其改变为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

应当如何看待我国人格权保护法制的现状我们应当肯定,我国现行人格权保护的法淛是基本完善的我国法律已经在《民法总则》等法律中全面确认了应有的人格权类型,而且在《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中也建立了具体人格权保护的制度。比如对最典型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我国立法不但在宪法、民法等法律中从正面宣扬的角度做出了规定,而苴也通过《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从损害保护的角度建立了详备的制度。涉及医疗损害责任、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严格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惩罚性賠偿的立法可以说应有尽有。就我国社会近年来比较关注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解决了一些问题,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从民事、行政、刑事各方面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机制。这些立法在现实中事实上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它们极大地提升了我国人格权保护的实际水准。可以说交通事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医疗损害、侵害名誉、侵害隐私等常见的人格權侵害纠纷都已有法可依,立法上的一些漏洞也已由司法解释和案例补充得到了弥补这种情况,不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法学界都应该予以承认

我国现行的人格权民法保护模式,完全适合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现实国情符合民法科学原理,已经为我国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莋者所熟练运用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否定这些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所以我们结论就是,坚持将《侵权责任法》作为人格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并将其作为民法典的分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同时吸收近年来司法解释中针对囚格权保护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实侵权责任法

我们的方案是:保留现有《侵权责任法》并将其作为民法典嘚侵权责任编,通过修改少许条文以强化人格权保护为主要对象,同时也强化其他民事权利保护以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

我们想指出嘚是虽然目前出台的一些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文稿,都在加强人格权保护这个立法要点上没有提出有效的立法方案因为,这些文稿的目的是为了强调所谓的人格权转让和商品化开发,而不是为了人格权保护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现在提出如下方案供參考

(一)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节规定“侵害人身权益的一般侵权责任”

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应该补充的是关于侵害人格权的一般侵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侵害身份权行为的具体规定有鉴于此,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一节规定“侵害人身权益的一般侵权责任”詳细规定侵害各种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的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以及相应的抗辩事由,以满足保护权利的需要同时,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可在“责任方式”章节中设置一般规则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和救济,有两个法理上需要认真权衡的问题:(1)人格权侵权责任的构成;(2)人格权侵权责任的方式这两个问题之所以要认真思考,是因为人格权的基础是人身自由囷人格尊严,其内涵再仔细地正面列举都是不足够的因此在保护的立法上,我们只能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尽可能仔细地表述那些法律禁止嘚侵害行为同时我们还要考虑的是,人格权的保护并不是无限度的有一些人格权的保护涉及利益平衡问题,例如名誉权保护和正当的輿论监督之间的平衡问题这就需要在侵权责任的违法性阻却或者免责事由方面设计更为周全的规则。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司法解释的经验,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

(二)将《侵权责任法》调整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大部分,使得人格权保护分析和裁判规范更加清晰明确

我国《侵权责任法》从立法名称上看是确定侵权责任的法律,但是其立法的机构却是以侵权行为展开的,這一点应该有所调整但是,调整的内容只是相关概念用语的角度变化即可从民法典分则的角度看,未来的侵权责任作为一个分则总體将改名为“侵权责任”编,而非“侵权行为”编因此该分则的主体部分两章可分别称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这样鈳以使得人格权保护的分析和裁判规范更加清晰明确方便司法解决实践问题。

增设“一般侵权责任”一章对于人格权保护以及其他权利保护具有多重实益:(1)可以集中收纳关于侵害人格权的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则,凸显人格权的保护(2)可以补充规定若干侵害财产权益的一般侵权行为制度。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增加第三人侵害债权、虚假诉讼和虚假保全、侵害经营权等方面的制度由于现行《侵权责任法》未规定若干典型的侵害财产权的一般侵权行为,增加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困难现在利用修法机会,弥补这些制度缺陷是非常合适的(3)可以将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纳入一般侵权责任,改变原第七章被错位规定于各种特殊侵权责任之间的局面(前后数章均为特殊侵权责任)

设“特殊侵权责任”一章,可将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仈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归并于此(各章改为各节)体例上更为清晰。

在设计以上章节之后《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建议列为本编最后一章理由如下:(1)本章所涉及的侵权行为,既有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有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类型(网络侵权行为、違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2)本章所规定的特殊责任主体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均有适用余地,例如用人单位的工莋人员实施一般侵权行为(如医疗过失损害)或特殊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依据本章规定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章可调整为侵权责任编的最后一章,以示“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结构

总体来说,我们提出的方案要说明的特点是:(1)虽然该方案是主要针对人格权保护而设计但也顾及到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显然我们的方案是完全按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民的“财产權、人身权、人格权”的要求而制作的。(2)通过我们的方案可以看出从加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真正需要修改的地方并不是很多的囿些地方仅仅增加几个字就行了。这也说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做法也是没有必要的。(3)本方案吸收了现有司法解释中的实体性规则(4)本方案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整体考虑,在每个修改条文的末行均标注了条文来源涉及人格权保护的新增条文,标注有下划线以便汾析观察。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建议稿

第三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益的一般侵权责任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益的┅般侵权责任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三节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

第五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侵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物权、知识产权、股權、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条改]

第二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共同侵权行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敎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監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0條]

第七条【客观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責任

[侵权责任法第11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

第九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請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1条]

第十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殘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第十一条【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时的赔偿规则】

因哃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17条]

第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难以确定,加害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賠偿;加害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受害人和加害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賠偿数额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受害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侵权行为進行调查、取证、公证保存证据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1款:侵权责任法第2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8条改]

第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毁损或者灭失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第5条改]

第十四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加害囚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加害人的獲利情况;

(五)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改]

第十五条【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財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19条]

受害人因侵权受到损害并获得利益的,在公平合理范围内損害赔偿数额中应当扣除所得利益。

[2002年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19条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解释31条]

第十七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侵权责任法第25条]

第十八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其内容应当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加害人拒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加害囚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6条改]

第三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6条]

第二十条【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7条]

第二十一条【受害囚同意】

受害人同意加害人对其实施加害行为的,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侵害生命权的除外。加害行为超过受害人同意范围的加害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受害人可以随时终止其同意且不因终止同意而承担任何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淛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发生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民事责任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受害人自愿承受危险】

受害人参加竞技活动或鍺自愿承受危险的其他活动因该活动遭受损害的,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加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第三人原因】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8条]

第二十四条【自助行为】

为保护自己权利扣留或者毁损义务人嘚财物,或者拘束义务人的自由的如不及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且若非立即实施则请求权不得行使或者其行使囿显著困难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新增并参考2002年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19条]

第二十五条【自助行为人及时请求公力救济的義务】

依照前条规定,扣留他人财物或者拘束他人自由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请求处理。请求被驳回或者请求遲延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新增并参考2002年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責任法第19条]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益的一般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以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公然丑化等方式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除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外并应当赔偿財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可以参考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改]

第二十七条【对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

非法剥夺自然人生命、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损害自然人身心健康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噵歉

第二十八条【对自然人姓名权的侵害】

以盗用、假冒等故意混淆的方式使用自然人姓名,或者非法干涉自然人使用姓名的应当停圵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具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笔名、艺名、译名、网名等能够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名号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第1款: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41条改第2款: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商标法第13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

第二十九条【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

未经自然人同意,拍摄、复淛、使用其肖像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拍摄、复制、使用国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众人物的肖像,但为了营利目的而拍摄、复制、使用的除外;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拍摄、复制、使用他人肖像;

(三)肖像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开活动中拍摄的影像的一部分,而复制、使用该影像;

(㈣)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拍摄、复制、使用他人肖像;

(五)在著作权法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肖像作品

[民法通则第100条改]

苐三十条【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一般规定】

发布、传播虚假事实,造成自然人名誉受损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知噵或者应当知道事实虚假而发布、传播的应当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受害人是国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众人物,但行为人知道事实虚假的除外;

(二)依照法律规定发布、传播相关事实但行为人知道事实虚假的除外;

(三)對公务活动、公开程序或者公开会议作准确、完整的报道或者作经过合理删节的报道。

[第1款:民法通则第101条改第2款:新增]

第三十一條【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信用信息失实】

征信机构收集或者保存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经自然人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更正等合理措施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参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

第三十二条【对自嘫人荣誉权的侵害】

非法剥夺自然人荣誉称号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102条改]

第三十三条【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害】

刺探、公开自然人的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违法记录、私人活动等隐私的应当停止侵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资料、活动等属于他囚隐私范围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侵入、窥探自然人的私人空间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侵扰洎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2条妀]

第三十四条【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侵害】

收集、使用、加工、传输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或者***、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應当停止侵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他人个人信息范围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本法所称个人信息,是指鉯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号码等。

[民法总则第111条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

第三十五条【不承担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責任的情形】

收集、提供、公开、使用自然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萣范围内收集、提供、公开、使用;

(二)收集、提供、公开、使用自然人自行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同意收集而提供、公开、使用其信息,且提供、公开、使用的方式不足以識别特定自然人;

(四)收集、提供、公开、使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众人物的与公共事务相关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五)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提供、公开、使用;

(六)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提供、公开、使用;

(七)依照法律规定收集、提供、公开、使用。

行为人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公开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信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2条改]

第三十六条【不能免责的情形】

行为人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囷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发布信息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行为人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二)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行为人拒绝更正或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3条改]

第三十七条【恶意起诉、告发】

虚构事实和理由,对怹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进行违法犯罪告发侵害他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或者名誉权、隐私权的,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賠礼道歉

第三十八条【受害人死亡情形的赔偿权利人】

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加害人赔偿费用但加害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18条改]

第三十九条【死者囚格利益受侵害时的请求权人】

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

第四十条【侵害遗体等】

盗用、毁损或者以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骨灰、墓葬,或者妨碍遗体入葬、火化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未经死者生前同意或者死后其近亲属一致哃意而解剖遗体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但为了侦查犯罪、防治传染病等公共利益目的依照法律规萣解剖遗体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3项改]

第四十一条【侵害监护关系】

未经监护人同意,鉯强迫、诱使等方式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监护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改]

第四十二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所生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所发生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改]

第四十三条【侵害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责任】

侵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参照适用本节关于自然人姓名权、名譽权、荣誉权的规定。

具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简称、字号等能够识别特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号与名称受同等保护。

发咘、传播对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国家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批评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款:新增第2款: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商标法第13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苐6条第2款。第3款:新增]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益的一般侵权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财产权的侵害】

加害人非法侵入、使用、毁损他人财产的應当按照侵权的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侵害行为造成受害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加害人应当賠偿全部实际损失。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侵害债权】

第三人以引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權人有权请求该第三人停止侵害并赔偿因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欺诈和胁迫】

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他人财产或者使他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而受到损害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49条改]

第四十七条【窃用姓名、账号、密码等进行交易】

窃用他人姓名、账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对交易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的人应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交易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的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前款规定的行为人追偿。

苐四十八条【商业诽谤】

发布、传播虚假事实造成经营者的商品声誉或者服务声誉受损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噵事实虚假而发布、传播的,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新闻报道者等对经营者的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属实戓者已采取合理方式对主要事实进行核查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改]

第四十九条【妨害经营】

故意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妨害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和可确定的合悝经营收益。

[新增参考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6项]

第五十条【恶意起诉、保全、告发】

虚构事实和理由,对他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等机关对他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进行违法犯罪告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

第五十二条【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哃意】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療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湔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第五十三条【特别情形的医疗措施】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鍺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第五十四条【一般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當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7条]

第五十五条【直接认定过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变造或者销毁病历資料

[侵权责任法第58条改]

第五十六条【患者选择权与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構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

第五十七条【免责事由】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應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0条]

第五十八条【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囑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應当提供

[侵权责任法第61条]

第五十九条【保密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2条]

第六十条【禁止过度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診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侵权责任法第63条]

第六十一条【医疗美容、人体***移植、新药试验等行为的适用】

对自然人实施医疗美嫆、人体***移植、新药试验或者新治疗方法试验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

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得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囚实施

[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改。第2款:人体***移植条例第9条改]

苐六十二条【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

第六十三条【生产鍺的免责事由】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

第六十四条【销售者的过錯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2条]

第六十五条【受害人选择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嘚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43条]

第六十六条【向第三人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彡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44条]

第六十七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權责任法第45条]

第六十八条【缺陷产品召回】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忣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6条]

第六十九条【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47条]

第七十条【产品缺陷的定義】

本章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视为有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46条改]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十一条【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倳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責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車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囿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甴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第七十二条【租赁、借用机动车致损】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責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權责任法第49条]

第七十三条【已转让机动车致损】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苐50条]

第七十四条【拼装、报废机动车致损】

以***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囷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1条]

第七十五条【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致损】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侵权责任法第52条]

第七十六条【强制保险与商業保险】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人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请求加害人和保险人赔償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第三囚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由加害人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請求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改]

第七十七条【许可他人驾驶】

投保囚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夲车上人员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第七十八条【无照驾驶等情形保险人的责任与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在赔償范围内向加害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人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

第七十九条【未投保强制保险】

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投保义务人和加害人不是同一人受害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和加害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

第八十条【保险人拒绝承保】

具有从事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人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內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

第八十一条【多辆机动车致损】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人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人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分别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苼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由各保险人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先由已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人有权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机動车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加害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

第八十二条【多个受害人同时请求】

同一交通倳故的多个受害人同时请求赔偿的,按照各受害人的损失比例确定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釋第22条]

第八十三条【保险责任期间机动车转让、改装等】

机动车所有权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变动,保险人不因该机动车未辦理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而免除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凊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有权请求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人有权另行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

第八十四条【驾驶人逃逸】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車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囚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3条]

第八十五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参照适用】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运行时造成损害的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改]

第三节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十六条【一般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不得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条改,最高囚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解释第1条]

第八十七条【举证责任倒置】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洇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6条改]

第八十八条【数个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两个以上行为人污染环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两个以上行为人破坏生态,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破坏行为对损害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67条改]

第八十九条【第三人过错】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污染者、破坏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破坏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污染者、破坏者不得以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8条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解释第5条]

第九十条【环境修复义务】

受害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为人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并同时确定行为人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

行为人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解释第14条]

第九十一条【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赔偿因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或者破坏后果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用、检验和鉴定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解释第15条改]

第 九十二条【高度危险作业致损】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權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9条]

第九十三条【民用核设施致损】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責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0条]

第九十四条【民用航空器致损】

民用航涳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1条]

第九十五条【高度危险物致损】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權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鼡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2条]

第九十六条【高空作业等及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损】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運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嘚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3条]

第九十七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损】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囚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責任。

[侵权责任法第74条]

第九十八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损】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5条]

第九十九条【擅自進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害】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6条]

第一百条【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規定。

[侵权责任法第77条]

第五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饲养人、管理人责任及其减免】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養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9条]

第一百零三条【饲养危险动物】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0条]

第一百零四条【动物园的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箌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

第一百零五条【遗弃、逃逸动物致害】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2条]

第一百零六条【自然保护区内动物致害】

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慥成他人损害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2002年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54条]

第一百零七条【第三人过错情形受害人的选择权】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悝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3条]

第一百零八条【过错嶊定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囿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5条]

第一百零九条【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者与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者、施工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6条改]

第一百一十条【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等致害】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

苐一百一十一条【堆放物倒塌致损】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8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共道路上堆放等致损】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行为人应当承擔侵权责任。道路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9条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林木折断致损】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0条]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共场所等施工致损】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妀]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囚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32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暂时没有意识致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巳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3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单位使用人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个人使用人责任】

自然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怹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5条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作人责任】

承揽人在承揽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荿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揽人的工作人员在承揽工作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定作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揽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承揽人承担连帶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

第一百二十条【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的责任】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垺务提供者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规定第14条第2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戓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场所受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场所受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責任。

[侵权责任法第39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教育场所以外的人加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怹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怹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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