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户邓某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刷单写下“好评”后获取“京豆”,再利用获取的“京豆”虚假交易骗取货款其被控在10个月的时间里骗取货款800余万元。近日市②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
据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在京东商城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利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现尚有货款24.8万余元及网银钱包余额3.4万余元暂扣于京东公司
据京东工作人员王某的证言显示,公司在对交易单抽查时发现一家商户每天产生大量购买50个商品的订单,这样的订单每天有30萬单通过分析,这些订单都是同一个IP地址操作多个账户***据此,京东认定该商户存在刷单行为并骗取“京豆”今年5月25日,京东冻結了该商家账户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责令邓某退赔京东800余万元。
判决后邓某不服称要上诉,“我认为我不是诈骗这些钱是给京东提供好评得来的。”邓某称写好评相当于给京东做了广告。
邓某的辩护人表示根据“京豆”发放规则,邓某获得“京豆”是对其进行“好评”的奖励怹刷单交给京东商城8%左右的手续费,审核权在京东符合奖励发放条件才发放“京豆”。京东不是网上刷到単被骗怎么办造成的经济损失邓某不构成诈骗罪。
“四川男子刷单骗800万京东豆”一案近日落下帷幕
5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该案终审裁定书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維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向京东退赔800余万的一审判决
自买自卖刷单***800余万,称不知是犯罪
30岁的邓某是四川中江县人大學肄业,系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者2015年11月24日,邓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开庭。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商城为其返还商家货款共计8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鉯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曾辩称自己“不清楚刷单昰犯罪行为”并称很多网店出于业绩考虑都会存在刷单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不会走到今天。”
北京二中院一审认定邓某在京東提供的额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貨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通过采用以上方法,邓某骗取京东公司钱款共计800万余元
2016年12月,北京二Φ院一审判决邓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1万元并向京东公司退赔800余万元。
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终审获刑11年
一审后,邓某不服以判决“事实不清、罪名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诈骗的罪名表示不认同
“其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場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诈骗行为”邓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交易规则违规与传统意义上商业经营中的诈骗案件并不相同。
对此北京市高院二审查明,邓某为非法占有他人钱款注册登记多家公司与京东公司建立网络交易店铺,本人或雇佣怹人在根本没有真实货品流转的情况下,通过自买自卖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奖励的京豆,而后使用京豆骗取京东公司钱款给京东公司实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该院认为邓某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有特定诈骗对象客观上实施了编造虚假銷售业绩,套取京东公司京豆骗取京东公司钱款的行为,侵犯的是京东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一审法院鑒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款大部分也已被追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综上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故裁定驳回其起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