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4赣粤02: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9日(星期五)
●债券发行总额付息日: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2014年8月11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以下
简稱“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将于2019年8月12日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
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
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基本情況
(一)债券发行总额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
(二)债券发行总额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分为2个品種分别为
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和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发行
规模为5亿元,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3亿元7年期品种附发行
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发行总额简称:14赣粤01
(4)债券发行总额期限:7年期
(5)债券发行总额利率:5.74%/年
(6)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债券发行总額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无担保债券发行总额
(9)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1ㄖ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1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ㄖ。
(1)债券发行总额简称:14赣粤02
(4)债券发行总额期限:10年期
(5)债券发行总额利率:6.09%/年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债券发行总额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无担保债券发行总额
(9)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4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㈣)上市日期:2014年9月3日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囿关“14赣粤01”
和“14赣粤02”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发布的《公
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开发行2014年公
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2014年9月2日发布的《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按照本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
赣粤01”(122316)的票面利率为5.74%,本次付息每手“14赣粤
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40元(含税);“14赣粤02”
(122317)的票面利率为6.09%,本次付息每手“14赣粤02”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60.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9日
(二)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9年8月12日
本次付息对象為截止2019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赣粤01”和“14赣粤02”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託代理债券发行总额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发行总额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發行总额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发行总额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发行总额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辦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发行总额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兌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发行总额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发行总额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发行总额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1、纳税人:本期债券发行總额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发行总额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持有“14赣粤01”和“14赣粤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18
年11月7日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发行总额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发行总額市场取得的债券发行总额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場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发行总额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发行总额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8號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江西赣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