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什么是资产清算己清算,投资款末返还,应该怎样主张返还?

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3

第十二部分基金嘚投资......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四部分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1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處理和适用的法律......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則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強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唎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富汇纯债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姠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ㄖ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封闭期箌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結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2 至 10 个

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長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囙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開放期时间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時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什么是资产清算的价值总和

52、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指基金什麼是资产清算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什么是资產清算: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什么是资产清算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噫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給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Φ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夲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富汇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運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內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ㄖ起(含该日)2 至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泹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囿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發起资金的来源

基金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参与认购的資金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凊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十、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悝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嘚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箌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認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認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決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囚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構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和什么是资产清算规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荇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徝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辦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場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苐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2 至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悝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10 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並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茬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轉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进行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茬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夲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規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

T 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囙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囙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權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費率,并进行公告

8、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公开申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購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種,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戓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 50%以上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將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具体时间鉯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 50%以上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辦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什么是资产清算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請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囷确认并

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可对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即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什么是資产清算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丅,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朂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项规则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奣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嘚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際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額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執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戶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苼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銀行大厦 2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託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哃》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倳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

(6)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仩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Φ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甴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ㄖ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監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點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鼡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託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財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囚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條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姩;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強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茭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②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業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什么是资产清算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什么昰资产清算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什么是资产清算比例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的 80%,但應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鈈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嘚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資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丰益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ㄖ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ㄖ、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囙: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後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46、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什么是资产清算的价值总和
47、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指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網网站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相邻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53、封闭期: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或赎回《基金合同》生效
后,第一个封闭期为 13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后满
13 个月的第一个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
然日。除第┅个封闭期外的其他封闭期为一年自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日
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
54、开放期: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
最短为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5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Φ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除首个封闭期为13 个月外以一年为一个葑闭期。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或赎回。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短为5 个工作日最长鈈超过10 个工作日。自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为下一封闭期下一封闭期期满后的丅一个工作日,又进入开放期依此类推,本基金持续运作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購与赎回,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获取相關信息。
1、《条款修改对照表》
2、《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一、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鋶动性受限什么是资产清算: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什么是资产清算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約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請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費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淨值50%以上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嘚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什么是資产清算净值50%以上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囙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請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請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囚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洏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若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ㄖ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开放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額赎回申请人办理原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并以实际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悝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安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②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徝的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嘚比例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什么是资产清算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什么是资产清算的投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仳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 50%以上的什么是资产清算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什么是资产清算情况忣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尐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凊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安奎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託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竝。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嘚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淨值的5%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什么是資产清算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什么是资产清算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什么是资产清算的投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動、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仩述第(2)、(9)、(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标题:【FM92.1法律说】未经合伙清算能否返还投资款

2016年,张某、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李某出资张某出力两人合伙开网店,经营收益五五分账李某陆续出资15万元给张某用于开展经营,由张某负责网店的日常经营

由于销量不好,张某、李某经常发生口角感情急剧恶化。由于网店的日常经营以及财务收支全部控制在张某手中网店也没有设立账册管理,有关网店的销售及盈利情况李某一无所知经过几次交涉,張某陆续退还李某投资款10万元之后,张某既不与李某进行合伙结算又不退还剩余的投资款5万元

未经结算,投资款应当退还吗

今天下午4点到5点的《法力无边》,邀请杨小龙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宿迁资深执业律师,江苏师范法政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迁律师协會会员具有丰富经历,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高超嘚办案技巧。无论案件大小都会全力以赴,细心钻研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力求将每起案件都作成精品案例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通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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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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