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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1 日《关于准予银河智联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7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為2019年6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6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換 ......5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嘚内容摘要 ......10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智联主题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智联主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機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時,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注册资本:(支持网上交噫)
传真交易***:(021)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020)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郵编:210019)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0755)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95588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95559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客户服务***:95580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客户服务***:95558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95526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961122
(8)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客户服务***:95302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95570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客户服务***:95368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門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95321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
客户服务***:95558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95548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95525
(1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層
客户服务***:400-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95523 或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2)中山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客户服务***:95329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传真:( 联系人:余雅娜
愙户服务***:400-
(24)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51 号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95565、
(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客户垺务***:95536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夶厦 29 楼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 400-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客户服务***:(010)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95573
(31)仩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95538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電话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 或 95579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伍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028)、(028)
客户服务***:95310
(38)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電话:95360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95597
(4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95358
(4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務***:95584、
(4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號盘古大观 40 层
客户服务***:95571
(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4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客户服务***:95386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400-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户服务***:400-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客户服务***:400-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え
客户服务***:400-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電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400-
(1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客户服务***:400-
(1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1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客戶服务***:(027)
(1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1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务***:8-8511
(16)北京彙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客户服务***:400-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夶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1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灣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ロ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20)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21)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2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25)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2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東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021-
(2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4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購、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銀行大厦 1405 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70 号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囚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構,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戓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換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え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哃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嘚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投资人可哆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伍)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茭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苼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咜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悝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對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凊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時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嘚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50 万元以下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和网站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
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400-820-0860)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账户余
额、交易等信息的查询;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 5*8 小时的人工服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囚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得到各种
网上在线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基金平台可以进行自助开户、基金交易、账户查詢、信息修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呼叫中心全国统一******进行服务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悝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如下:
1、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
2、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业务的公告()
4、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报()
5、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季度报()
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银河智联主题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 申请募集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託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武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