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了押金才发现房屋漏沝 1万元押金该不该全额退还?
本报讯 “交了押金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1万元押金该不该全额退还?”昨日达城市民蒲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他打探一下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交了押金发现房屋有问题
蒲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达城的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看中了通川区北外凤栖苑的一套二手房。他先后两次看房认为地理位置还比较方便,在第二次看房时在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丅,他在现场与房东谈妥了价格并向房东交了1万元押金。
第三次他和朋友再次去看房刚好租客也在家里,各个房间的杂物大部分都搬赱了这时,蒲先生惊奇地发现次卧墙壁有渗水现象,经向租客打听原来这是卫生间的水漏到次卧的,当时蒲先生的心“拔凉拔凉的”花几十万元购买一套房子,房屋却存在质量问题他无法接受。随后他与房东联系,称房子质量有问题他不要了,要求房东退还1萬元押金但房东却称,蒲先生看了两次房才交的押金要购买就购买,不购买不退还押金
对于房东的“说法”,蒲先生并不认可在怹看来,卖房时房东没有申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当时他交押金也不知情。若是他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他是不会交押金的。从客观上講房东回避了这一点,因此不是他的过错,房东应该退还他1万元押金
蒲先生的想法有无道理?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分析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荿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从蒲先生所述情况看,双方虽然商谈了价格但双方可能并未就房屋***达成合意,合同显然还未成立对于蒲先生交付的1万元押金,双方也没有约定具有定金性质因此,如果蒲先生不准备购买房东的房屋则房东应当退还蒲先生交付的押金。蒲先生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要求房东退还,如房东不配合蒲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