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我是法人,他是最大股东他在公司出任总经理,我出任运营经理;5月底他收取了客户的1万元货款,欺骗我说没有收取公司给客户发货,沒有收到任何货款;8月份他负责去厦门购买公司原材料,当时说自己在厦门已经把原材料购买,到11月份原材料一直没有到公司仓库朂后在我们的催促之下,他说没有购买私自把钱挪用了,金额为1.8万元10月份,他将公司放在办公室的1.6万备用金拿走当时说是他保管,矗到现在还未归还公司催促过他很多次,都没有归还由于他的行为,公司损失非常严重客户退款、退货、库房租赁、包装材料花费等近20万元公司现在已经完全联系不上他,对于他的家人、朋友***后都不知道他的行踪请问公司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