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把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保全费,担保金足额交给律师代理,判决胜诉后律师只退担保金,说诉讼保全费要等强制执行后

原告营口银行股份?????石橋建设支行(以下简称原告),住所地大石桥市云桥广场

委托代理人魏某,该支行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江某,该支行客户经理

第一被告营口bl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汤池镇北三元。

法定代表人班猛,董事长

第二被告大石桥?????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汤池镇北三元。

法定代表人班雷,董事长

第三被告班??,男,????年??月??日出生,住:???9-6-9。

第四被告张婕宇,女,????年??月??日出生,住:???20-4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马洪流,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马琳,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营口银行股份?????石桥建设支行诉第一被告营口bl矿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大石桥?????限公司、第三被告班??、第四被告张婕宇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江某、第一、二、三、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马琳到庭参加叻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年??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编号为z12?????18的《最高额信贷合同》,最高额信贷額度为2000万元,双方又签订了编号为zd12?????18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第一被告自有的机器设备为前述最高额信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编号为zb12?????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第二被告为前述最高额信贷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擔保。第三、四被告出具了《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约定为前述最高额信贷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月13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最高额信贷合同项下编号为z12?????18-04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依约向第一被告承兑了票面金额共计1500万え的汇票,敞口金额为75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前述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年??月14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最高额信贷合同项下编号为z12?????18-05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依约向第一被告承兑了票面金额共计1700万元的汇票,敞口金额为850萬元,双方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前述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现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原告已为其垫款,被告至今未清偿。因此原告诉请:1、判令第一被告偿付原告垫款)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