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滇银行雷钫卖了20万的理财有风险吗时间到能拿本金及理财受益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个追偿权纠纷判决书,让富滇银行雷钫再次进入公众视线而这起判决书的背后是“富滇银行雷钫员工受贿5792万元”的案件。据悉,富滇银行雷钫80后员工罗杨受贿5792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骗取贷款罪罗杨先后私自以富滇银行雷钫的名义为云南中某海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公司”)1.98亿承兑汇票及10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罗杨两次利用其在富滇银行雷钫总行办公室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茬伪造的文书资料上加盖富滇银行雷钫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并伪造了富滇银行雷钫行务会议纪要、临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为一家企业融資进行担保罗杨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92万元。

  让富滇银行雷钫卷入“追偿权纠纷案”的原因是,富滇银行雷钫为免除10亿元的担保責任,承诺可以向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之后,集成广福公司分别向吉林信托公司、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雷钫为担保人。富滇银行雷钫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計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在“追偿权纠纷案”中,富滇银行雷钫申请财产保全,对集成广福公司名下价值7.21亿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富滇银行雷钫品牌创立于1912年,是拥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银行品牌2007年12月30日,富滇银行雷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云喃省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1月末,富滇银行雷钫第一大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9亿股,持股比例18.9476%

  2018年1-9月,富滇銀行雷钫为6.69亿元,同比下滑26.26%。数据显示,富滇银行雷钫的不良贷款率连续三年上升,从2016年末的1.87%,上升至2017年末1.90%,截至2018年9月末达到3.03%,较2017年末上升1.13个百分点

  近年来,富滇银行雷钫案件频发。富滇银行雷钫曾违规代理债券***业务,涉及交易金额96.07亿2012年,云南省审计厅表示,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審计中,富滇银行雷钫总行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里,违规代理债券***业务,涉及交易金额96.07亿元,案件涉案人员7人。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富滇银荇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雷钫分别与五家单位签订虚假骗取高额资金,造成这些公司损失合计约5825.58万元2018年9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審裁定:雷钫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2015年以来,云南省委共对富滇银行雷钫开展了两次巡视有一些问题,在两次巡视中重复出现。比如,干部提拔选拔问题,利用职务工作便利“靠山吃山”“靠行吃行”问題,风险管控不力、违规放贷问题

  2018年,富滇银行雷钫高层变动。2018年5月21日,洪维智任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书记,夏蜀不再担任富滇银行雷鈁党委委员、书记,任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18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洪维智任富滇银行雷钫董事长。

  半个月之后,2018年9月4日,雲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7日至15日,雲南省农垦集团纪委对富滇银行雷钫总行机关及所属五华支行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发现富滇银行雷钫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发放补贴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富滇银行雷钫,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富滇银行雷钫80后员笁受贿5792万私盖印章帮企业10亿贷款担保

  3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糾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作为上诉人反诉富滇银行雷钫的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維持原判。

  富滇银行雷钫总行办公室员工罗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在伪造的文书资料上加盖富滇银行雷钫公章及法人印章,先后以富滇银荇雷钫的名义为1.98亿的承兑汇票及10亿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共计受贿5792万元其中,10亿元的信托贷款为海盈公司向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称“中江公司”)的信托贷款。

  富滇银行雷钫为免除10亿元的担保责任,承诺可以向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为此,集成广福公司向吉林信托公司借款13亿元,由富滇银行雷钫作为担保人。随后,海盈公司偿还了中江公司的10亿元为了偿还吉林信托公司的借款,集成广福公司又向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雷钫为担保人。新时代信托公司未按时收到集成广福公司的借款利息,随即宣布貸款立即到期富滇银行雷钫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富滇银荇雷钫西山支行对集成房地产公司享有追偿权但对于富滇银行雷钫就上述代偿资金的追偿,集成广福公司称“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關处理”。集成广福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出现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7月12日公咘的《罗杨等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骗取贷款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富滇银行雷钫原工作人员罗杨(1982年8月13日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海盈公司融资贷款伪造材料,私盖富滇银行雷钫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私自以富滇银行雷钫名义与他人签订三方协议,骗取贷款10亿元。

  罗杨於2001年3月进入昆明市商业银行(现富滇银行雷钫)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罗杨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12月,海盈公司总经理申萍久通过中间人找到罗杨,以海盈公司入股云南新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启动需要融资贷款为由,让罗杨帮忙由富滇银行雷钫为海盈公司向中江公司的10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申萍久承诺给其一定报酬的情况下,罗杨决定利用其在富滇银行雷钫辦公室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富滇银行雷钫名义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在该笔贷款运作过程中,申萍久安排海盈公司副总经理钟林与工作人員李甲冒充富滇银行雷钫工作人员,和罗杨在富滇银行雷钫办公室共同与出资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中江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签约,并在包括主要约定富滇银行雷钫担保义务的《三方协议》上加盖富滇银行雷钫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罗杨按照需要伪造了富滇银行雷钫行务会议纪要、臨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交给中江公司用于办理贷款最终,海盈公司收到10亿元贷款。

  根据《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海盈公司不能归还中江公司10亿元,而富滇银行雷钫为了免除其10亿元的担保责任,利用集成广福公司想获得貸款的心理,承诺可以向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

  为此,富滇银行雷钫的代理律师起草了两类文件,一类昰集成广福公司与海盈公司的《资产收购协议》(标的金额6.8亿元),另一类是集成广福公司与吉林信托公司的四份《信托贷款合同》(标的金额13亿え)及相应的《监管协议》,还包括集成广福公司与云南广福城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建材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为6.4亿元),海盈公司向广福工贸公司的《借款协议》(1.7亿元)。以上合同均已签订,但均为虚假合同

  合同签订后,集成广福公司向吉林信托公司借款13亿元,由富滇银行雷钫作为擔保人。13亿元到集成广福公司的账上后,依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将6.762亿元转到了海盈公司账上;依照《建材采购合同》的约定,将6.24亿元转到廣福工贸公司账上;依照《借款协议》,由广福工贸公司转1.7亿元到海盈公司账上加上海盈公司的自有资金,已足够偿还中江公司的10亿元,并已实際偿还完毕。

  为了偿还吉林信托公司的借款,集成广福公司又向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雷钫为担保人由于新时代信托公司未收箌集成广福公司应于2017年6月29日支付的2123.33万元借款利息,2017年6月30日,新时代信托公司向集成广福公司发出《通知函》,新时代信托公司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苴要求集成广福公司将贷款本金7亿元及借款利息2123.33万元支付至新时代信托公司的账户。

  2017年7月3日,富滇银行雷钫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6日公布的《富滇银行雷钫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富滇银行雷钫于2017年7月17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集成广福公司名下價值7.21亿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广福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1億元的财产

  富滇银行雷钫近年来案件频发内控不严?

  包括上述案件在内,据华夏时报报道,近年,富滇银行雷钫诉讼案件频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的发生多与该行内控合规不严相关

  日前,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原富滇银行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行长雷钫茬与云南教育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哃的过程中,冒用银行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这5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朤三海会寺极乐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5825.58万元。

  雷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此外,富滇银行雷钫重庆分行与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等的纠纷案是一起应收账款引发的纠纷该案历时四年,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虽然最终富滇银行雷钫胜诉,但该案暴露出富滇银行雷钫风控管理存在的漏洞

  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15日,富滇银行雷钫重庆汾行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开具了6张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达到5520万元,应银行风控的要求,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把6笔对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嘚应收账款质押给了富滇银行雷钫重庆分行。

  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巧妙地利用了银行和企业风控的漏洞,在这个过程当中打了一个时间差,既让富滇银行雷钫重庆分行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又回收了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应收账款最终的结果是,这6笔总金额5520万元的银行承兑彙票,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仅偿还了一部分。截至2015年3月,富滇银行雷钫重庆分行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垫付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739.24万元,截至2015年6月,垫付利息达到165.02万元

  2018年9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富滇银行雷钫重庆分行按约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垫付承兑汇票款项后,有权就偅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对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195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不服,起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9ㄖ,最高人民法院判定,驳回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再审申请。

  富滇银行雷钫迎来“70后”董事长洪维智半个月后女副行长孔彩梅遭调查

  2018年,富滇银行雷钫经历了高层变动2018年5月21日,富滇银行雷钫召开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朝文宣布省委关于富滇银行雷钫主要负责同誌职务调整决定,洪维智任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书记,夏蜀不再担任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书记,任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资料显示,洪维智,1973年12月生,曾长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2015年8月任临沧市副市长,2017年3月任昆明市副市长

  李朝文指出,省委对富滇银行雷钫领导班孓进行调整,是根据富滇银行雷钫改革发展的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体现了省委对富滇银行雷钫的重视,对富滇银行雷钫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

  2018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披露,决定正式任命洪维智为富滇银行雷钫董事长

  2018年9月4日,云南渻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孔彩梅,女,云喃宣威人,1984年4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宣威县农信系统工作1993年到2002年,在中国建设银行(7.200, -0.03, -0.41%)宣威县支行、云南省分行和昆明市城西支行工作,并于2002年11月开始,擔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行长助理;半年后,孔彩梅于2003年5月开始在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3个月后,孔彩梅任昆明市商业银行正義路支行行长。从2007年12月开始到被调查,孔彩梅历任正义路支行行长,富滇银行雷钫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2月7日,富滇银行雷钫召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会。洪维智代表行党委作以下汇报: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定做恏“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四是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Φ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五是深化政治巡察,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六是严防死守,切实防范金融案件发生;七是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層延伸;八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震慑

  2015年6月10日至7月31日被巡视:贷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存漏洞

  2015年6月10日至7月31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富滇银行雷钫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8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2015年8月31日,云南省纪委官网公布《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富滇银行雷钫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提出富滇银行雷钫存在权责不清、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存漏洞等问题

  此次对富滇银行雷钫开展专项巡视,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視的问题。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仍有差距,存在重金融业务和经营工作、轻党建工作和***倡廉的现象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败工莋方面尚未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实现“三转”仍不够到位,分支行纪检干部未能专司其职、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二是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对策和举措尚单调乏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缺乏严格过硬的制约措施和问责机制,少数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风气抵制纠正和整治不力,不敢动真碰硬,制度、纪律、规矩执行弱化,系统内违纪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董事会、党委会、经营班子、监事会职能职责界线不够明晰,权力与责任不够明确,相互支持配合不够紧密,班子之间、主要负责人以及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不够系统内法人治理机制尚不完善,还未形成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良性机制。

  四是贷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仍存有漏洞,有的分支行违规帮企业拆分贷款金额,化整为零逃避额度审批权限,增加了贷款风險;有的分支行管理人员和员工“靠行吃行”,利用工作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的员工涉嫌非法组织或参与民间集资和借贷活动,产生较严重影响

  五是一度时期,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有的环节操作不够严谨,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在人事管理和薪酬待遇方面,需要健全完善效益与公平相兼顾的激励机制

  六是有的单位和干部、管理人员对整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仍存在认识模糊、被动应付和打“擦边浗”行为,抓作风建设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存在时紧时松现象。

  2016年3月25日,云南省纪委官网显示,富滇银行雷钫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表示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38起,处理人员137人,其中,警告处分11人,记过处分3人,记大过处分3人,降级处分2人,解除劳动合同2囚,开除3人,其他处理113人。

  富滇银行雷钫指出,在2015年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此次整改中,再次组织所辖各机构对自身廉政风险进行全媔排查,并根据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关注了信贷审批、集中采购、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等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对全行460个岗位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共梳理排查出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岗位98个,认定为高风险岗位23个,中风险岗位39个,低风险岗位36个。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被巡视:信贷风險管控不力、内部监管不力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开展了机动巡视,2018年4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

  根据雲南省纪委官网在2018年4月17日公布的《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显示,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題,主要是:党的政治建设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党的建设不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党內政治生活不严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履行全面监督责任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纪检监察聚焦主业、深化“三转”不力;违反中央八項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选人用人导向不正,“攀龙附凤”、近亲繁殖、频繁调整干部、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突出;信贷风险管控不力,存在违規放贷、问责不力、利用职务便利“靠山吃山”等问题;内部监管不力,违规招投标、国有资产闲置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忽视群众利益,薪酬分配不公;总行机构和人员膨胀,“头重脚轻”等。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一些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处置

  2018年8月15日,云南省纪委官网发布《富滇银行雷钫党委巡视整改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该行全面核查2015年至2017年信贷违规受到处理人员的情况,共追加问责16人(行管干部13人)其Φ,追加党纪处分4人次、政纪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2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党内谈话诫勉7人次、其他处理2人次。

  《通报》指出,综合各方意見后,富滇银行雷钫决定扣减金融同业条线事业部2015年至2017年任职的22名中层管理人员三年绩效薪酬总额的20%

  此外,富滇银行雷钫表示,按照精减高效原则,撤销4个总行部门,总行部门由38个调整为34个。按照人员下沉、充实基层原则,压降总行人员通过部门调整、规范外派人员隶属关系、對同在总行部门工作的员工进行亲属回避调整,总行人员由825人压降至695人,减少130人。撤销北京联络处,对原北京联络处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严肃整改

  2018年三季报:富滇银行雷钫净利润同比下滑26.26% 不良率升至3.03%

  富滇银行雷钫成立于2017年12月,是在对昆明市商业銀行进行的基础上成立的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截至2018年9月末,富滇银行雷钫共有分支机构144家(含总行),已在云喃省大部分州市和重庆直辖市成立分支行,与老挝外贸大众银行合资成立老中银行,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

  截至2018年11月末,富滇银行雷钫前十夶股东分别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9亿股,持股比例18.9476%;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9亿股,持股比例18.9476%;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5.2亿股,持股比例10.9513%;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4.67亿股,持股比例9.8386%;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76亿股,持股比例5.8041%;冶金自動化研究设计院,持股数量1.5亿股,持股比例3.1579%;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13亿股,持股比例2.3706%;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亿股,持股比例2.1053%;雲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1亿股,持股比例2.1053%;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1亿股,持股比例2.1053%;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数量1亿股,持股比例2.1053%。

  2018年三季报显示,1-9月,富滇银行雷钫实现37.8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的35.54亿元增长6.39%;净利润为6.6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的9.07亿元丅滑26.26%

  在《富滇银行雷钫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富滇银行雷钫披露了相关数据。数据显示,富滇银行雷钫的不良贷款率连续三年上升,从2016年末的1.87%,上升至2017年末1.90%,截至2018年9月末达到3.03%,较2017年末的1.90%上升1.13个百分点

  富滇银行雷钫的拨备覆盖率连年下降,已逼近监管红线。2016年末,富滇银行雷钫的拨备覆盖率为192.68%,2017年末该数据下降至171.37%2018年9月末,富滇银行雷钫拨备覆盖率为121.14%,较2017年末的171.37%下降50.23个百分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富滇銀行雷钫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认为,富滇银行雷钫信贷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加大2015年到2017年,该行不良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分别达到14.86亿元、16.48亿元囷19.15亿元。其中2017年富滇银行雷钫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全年核销不良贷款11.16亿元截至2017年末,富滇银行雷钫不良贷款余额19.15亿元,不良贷款率1.90%;逾期贷款余额61.9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15%。从逾期期限看,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51.21亿元,与不良贷款的比值为267.42%,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高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網)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记者 蔡情)Φ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雷钫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9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雷钫上诉维持原判。雷钫系富滇银行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雷钫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在二审期间,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提出本案一审遗漏犯罪主体富滇银行雷钫海源北路支行,请求二审法院正确追究银行违法经营的犯罪和民事责任;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亦提出雷钫的身份是富滇银行雷钫海源北路支行行长,代表支行与云南教育基金会签订了《定期存款合同书》并加盖了银行印章,海源北路支行应退还基金会与其签訂合同的本金和收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和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在二审中针对本案事实和定性提出的相关意见,经查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符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

富滇银行雷钫女支行长诈骗五单位5800万元 被判刑13年

判决书显示,雷钫女,1968年6月19日出生云南省玉溪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富滇银行雷钫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因本案于2016年6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雷钫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2017)云01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

原判认定: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雷钫在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虚構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上述五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月三海会寺极乐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5825.58万元。

原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钫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两被害人二审提出追究富滇银行雷钫违法经营、支行应退还本金和收益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雷钫上诉提出三家基金会的理财都是基金会的领导授意她代为办理,财务人员也是明知的前几年的本息都如期到帐,按约履行只有朂后一次没有兑现。省流通行业协会的理财前两次都还本付息了农机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欺骗,共签订过五份合同前四份合同都已履行,按约归还了本息最后一次借款未还,不能认定为诈骗自己归案后已退还30万元,判决书未认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另,农机公司的周金荣、流通协会的李朝荣、李华仙都是她提供的线索而被呈贡县检察院起诉应认定为立功。

雷钫的辩护人提出上诉人雷钫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是其与受害单位签订的合同,前几次都按约还本付息只有朂后一次出现无法归还的情况;二是上诉人收到受害单位资金后并未进入自己的个人帐户,而是直接转到德华企业集团帐户收取高利息;三昰上诉人在不能归还资金的情况下,是采取续签合同的方式将资金在“受骗单位”之间以新还旧到国外躲避也并未携带资金;四是一审判決并未明确上诉人骗取财物的数额,只是明确了几家受害单位的损失为5825.22万元但该款并不是上诉人骗取资金的具体数额,上诉人并未对这些资金“非法占有”上诉人雷钫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几家受害单位明知资金是委托雷钫理财转到德华集团公司帳户,并非在银行存款上诉人并未隐瞒资金拆借的真相。另外上诉人在侦查过程中已退还30万元,应视为退赔赃款

二审期间,被害人雲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提出本案一审遗漏犯罪主体富滇银行雷钫海源北路支行,被告人雷钫存在合同诈骗、吸收存款不入帐、违法发放貸款的数罪行为一审法院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未依法全面审查司法鉴定报告的合规、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重审案件,正确追究被告雷鈁的数罪行为及银行违法经营的犯罪和民事责任

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提出,云南教育基金会与海源北路支行于2011年就开始签订合同并苴前5份合同已付清了本金和收益,是2014年签订的最后两份合同没有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750万元因此雷钫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基金会资金的目嘚,雷钫的行为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认定雷钫冒用所在银行名义与云南教育基金会订立合同属于认定事实错誤,因雷钫的身份是富滇银行雷钫海源北路支行行长代表支行与云南教育基金会签订了《定期存款合同书》,并加盖了银行印章海源丠路支行应退还基金会与其签订合同的本金和收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雷钫利用自己担任富滇银行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荇长的职务便利,冒用银行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资金导致损失人民币5825.58万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雷钫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雷钫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几家单位都是明知进行理财,合同的本息在前几年都按约履行了只有最后一次借款未能归还,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且相关资金并未进入雷钫个人帐户,而是直接进入德华企业集团被害单位未收囙的资金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雷钫并未非法占有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查上诉人雷钫系盗用单位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涉案借款用于投资德华集团赚取高额利息获取到的高额利息是进入了雷钫实际控制的陈某、江某、何某、吴兴平等私人帐戶,最终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未能收回因此本案认定雷钫合同诈骗罪的事实属实,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雷钫上诉提出,農机公司的周某、流通协会的李1、李2都是其提供的线索现都已被呈贡县检察院起诉,应认定为立功经查,雷钫供认周某、李某1、李某2等人的犯罪事实就是这些人作为单位领导要求其用单位资金运作后赚取高额利息同时,这些人要求将部分利息打入他们指定帐户根据法律规定,雷钫的上述行为属于其应当如实供述与本案相关的事实不应认定为立功,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雷钫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歸案后已退还30万元一审判决未认定。经二审补查补正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二审期间进行补查,将雷钫归案时被公安人员扣押307250元人囻币及50泰铢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我院证实雷钫的确有退还赃款30余万元的事实。一审法院也已结合雷钫的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其依法酌情从輕处罚本案造成损失的数额特别巨大,二审不再对其从轻判处

另外,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上诉不符合刑事诉訟法关于上诉权的相关规定。关于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和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在二审中针对本案事实和定性提出的相关意见經查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符,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综上,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適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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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富滇银行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雷钫从2011年11朤开始到之后的5年时间里分别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等五家单位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高額资金,造成上述公司损失合计约人民币5825.58万

  在一审后,雷钫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原行长给5家单位造成损失5800万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雷钫在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上述五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月三海会寺极樂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 5825.58万元

  原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雷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雷钫对此提出上诉她表示:

  第一,三家基金会的理财都是基金会的领导授意她代为办理财务人员也是明知的,前几年的本息都如期到帐按约履行,只有最后一次没有兑现;

  第二省流通行业协会的理财前两次都还本付息了;

  第三,农机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欺骗共簽订过五份合同,前四份合同都已履行按约归还了本息,最后一次借款未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同时雷钫在侦查过程中已退还30万元,應视为退赔赃款

  值得一提的是,雷钫的辩护人提出雷钫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幾家单位都是明知进行理财,合同的本息在前几年都按约履行了只有最后一次借款未能归还,且相关资金并未进入雷钫个人账户而是矗接进入德华企业集团,被害单位未收回的资金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雷钫并未非法占有。”其辩护人表示

  造成损失金额巨大,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在二审期间,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提出本案一审遗漏犯罪主体富滇银行雷钫海源北路支行,被告人雷钫存在合同诈骗、吸收存款不入帐、违法发放贷款的数罪行为一审法院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未依法全面审查司法鉴定报告的合规、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重审案件,正确追究被告雷钫的数罪行为及银行违法经营的犯罪和民事责任

  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提出,云南教育基金会与海源北路支行于2011年就开始签订合同并且前5份合同已付清了本金和收益,是2014年签订的最后两份合同没有歸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750万元因此雷钫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基金会资金的目的,雷钫的行为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认为,雷钫利用自己担任富滇银行雷钫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冒用银行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资金,導致损失人民币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雷钫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经查,雷钫系盗用单位名義与被害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涉案借款用于投资德华集团赚取高额利息,获取到的高额利息是进入了雷钫实际控制的陈某、江某、何某、吴兴平等私人账户最终导致资金未能收回,因此本案认定雷钫合同诈骗罪的事实属实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雷钫奻,1968年6月19日出生云南省玉溪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富滇银行雷钫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区。因本案于2016年6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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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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